民族习惯法作为民族地区本土性的一种文化资源,是各少数民族的文化积淀。在强调有效解决纠纷的和谐司法诉讼模式下,民族地区的民事司法不能脱离民族地区社会生活和社会经验。
在审判过程中,马锡五同志曾经说过“要把案情的始末与因果得到透彻的了解,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必须要多方面的调查,周密思考。
犯罪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普遍问题,少年犯罪与失足问题也是各国需要积极应对的共同课题。尽管人们很早就认识到了少年罪错的特殊性,但是,直到工业革命以后,才逐步确立对少年保护优先的理念,建立起专门针对少年的独立司法体系。本文将在梳理美国、德国以及日本少年司法制度形成和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归纳当代少年司法体系的类型和特点,并进而分析当代少年司法体系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数量剧增,以一次复审为原则,以审判监督为保障的原有审级制度的理想被打破。
少年司法制度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国家。
作为司法民主化的重要内容,日本国会于2004年通过了司法改革审议会专门的法案,建立了日本式的陪审制度一“裁判员”制度,并于2009年5月在东京审判所开始实施。
实现司法定分止争、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有赖于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对司法裁判的遵从,有赖于司法公信的建立,有赖于司法权威的树立。
翻阅中外法律史的相关论著,我们总能读到一些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冤狱。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六国,完成了全国的统一,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未成年人保护区也应有专门的国家机构规范化管理,各地方应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制定好本地区保护未成年人的地方性条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取得巨大成就,并积累了丰富经验。
源于英国,后为其它英美法系国家所承袭的陪审制,足经过几百年的历史沉淀并已稳定K米的法制度组成部分。
欧洲法院自成立以来,在欧共体的建设与发展以及欧洲一体化的整个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任何其他国际司法机关所无法比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