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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司法制度的探讨

2016-02-24 10:2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六国,完成了全国的统一,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秦完成统一不是偶然的,它是春秋战国以来经济、政治发展和民族融合的结果,是秦统治者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秦国实际的政策和法律实施的结果。这里所说的秦统治者,不是指完成全国统一的秦始皇和李思等人,也包括商鞅变法后的一些重要代表人物。

 

  一、秦统治者的法律思想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任用商鞅在国内大刀阔斧地进行了一系列的变法改革。在秦孝公的大力支持下商鞅的政治主张和以法制国的思想得到的全面的贯彻,并且秦国最终确立了以法制国的思想。

 

  秦国统治者的法律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以法治理国家

 

  秦律法的内容十分具体,如刑法方面对某种罪的量刑,现场的勘验记录;行政方面官吏任职的手续、到任的时间和注意事项以及出差的伙食标准;工程方面的劳力计算;农业方面每亩地种子的用量,等等。这些都充分说明了秦统治者在理论上和实贱上都力图贯彻以法治国的方针。

 

  ()法随时代的变化不断发展

 

  法家学派立法上的一条根本指导思想,就是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商鞅改法为律后,秦法的主要部分均称,除律之外,还有。以律、令为主体,又创造了”“。秦统治者正是摆脱了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固守祖宗成法的保守思想,勇于按照形式需要不断修改、补充法律,才使法律和制度日益完备。

 

  ()立法、司法相统一

 

  法的制定和颁布权属于国君,其他任何人不得任意修改。

 

  [1]律令需修改者,要由国君发布命令。

 

  ()严格吏治

 

  法是由人来执行的,有了较完备的法,必须有依法办事的官吏,法治才能变为现实。法家有个说法叫做明主治吏不治民。所以秦统治者很注意官吏执法和守法的情况,重视吏治。

 

  二、秦律刑罚的适用原则

 

  在中国历史上,商鞅变法后的秦国是以法网繁密,刑罚严苛著称的。据初步考证,秦律规定的刑罚多达数十种。仅死刑一项,以执行的不同方法来区别就近二十种。秦统治者按照什么原则适用这些刑罚,云梦秦简中《法律答问》的内容说明,秦统治阶级为确保其刑法的实施,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适用各种刑罚的原则:

 

  ()区分犯罪人的身份和地位

 

  一般情况下,同样的犯罪行为,身份尊贵、地位高的人处刑较轻;身份卑贱、地位地下的人处刑较重。例如:对于有爵位的人可以凭爵位减轻处罚,对于从事于官府的吏以上的官员,伍人犯罪不连坐,但是秦律对于奴隶则是苛刻的。所以,秦律的这一原则充分表明了封建法律的等级特权性。

 

  ()实行连坐制

 

  秦律规定的连坐大体上可分为同居连坐,什伍连坐,文武官吏、士兵上下级和相互之间的连坐等。但是秦朝的连坐并不是所有犯罪皆连坐,如云梦秦简《法律答问》记载甲诬乙通一钱黥城旦罪,问甲同居、典、老当论不当?不当。秦律规定的连坐可能只是那些其同居亲属或有关人员能够予以监督的犯罪,而那些其他人无法监督的犯罪则不连坐。

 

  ()不追宄涉前罪

 

  秦对特赦和大赦令的执行是非常认真的。如秦简《法律答问》:“或以赦前盗千钱,赦后尽用之而得,论何也,毋论。《史记》载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法治之。毅不敢阿法,当高罪死,除其官籍。帝以高敦于事也,赦之,复其官爵。都反映了秦统治者执行赦令之认真。除其以上几条外,还有区分共同犯罪与非共同犯罪、区分故意和过失、区分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考虑行为人对罪行的态度、规定了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赎罪并罚等原则。

 

  秦律刑罚的适用原则,一方面反映了封建法律的等级特权性质,同时也体现了按犯罪情节、后果和对待所犯罪行的态度别对待的政策。秦的刑罚虽然残酷,但自商鞅之后至秦始皇统一中国,却能作到繁法严刑而天下振禁暴诛乱而天下服,使秦国封建政治制度日益巩固,封建经济日益发展。这不能不说与适用刑罚时注意贯彻了这些原则没有关系。但是,当秦统治者被胜利冲昏了头脑,忘乎所以到乐以刑杀为威,任意废弃已定的原则,就导致法度大坏,秩序混乱。结果一朝覆亡。

 

  三、秦国的法官法吏体系

 

  早在商鞅变法时,秦国封建统治者为了保证法律实施,就提出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1他们设想的具体方案是,在中央设三名法官:天子殿里设一名法官,御使衙门设一名法官,丞相府设一名法官。各诸侯和郡、县都有天子给他们设一名法官和法吏,同属于国家的司法体系,听命于中央。自商鞅开始,秦统治者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司法官吏体系,并且中央和郡设有监察官职。

 

  ()中央的司法官吏

 

  1.廷尉,是秦朝廷的最高法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但并不是所有的刑狱都由廷尉治理,廷尉治理的只是那些皇帝交办的案件和下级司法机关遇到的疑难案件。并且廷尉有属官廷尉正、廷尉监协助廷尉治理刑律。秦始皇执政时,李斯曾长期任廷尉一职。后来李斯由廷尉升任丞相。这是秦重视刑官的一个实例。

 

  2.御使大夫,是秦朝廷中的最高监察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御使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现今并未发现之前有御使大夫的记载,此职应始于秦。御使大夫的职责主要是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出讨奸猾,治大狱纠察百官。何以为御使大夫,《汉书百官公卿表》应邵注侍御使之率,故称大夫。御史大夫的属官御使,其原为周官,后为秦汉所沿袭。周代御使的地位较低,直到战国时无多大变化,但到秦统一全国后,御史的地位有了提高。司法官吏每年要到御使那里核对刑律,秦御史掌纠察、治大狱,还保管和监督法律实施。而作为众御使之长的御使大夫,掌副丞相,参与中央的重大决策,也就成为顺理成章之事。可见,秦代的御使大夫地位比较显赫。

 

  ()京师、郡的司法官吏

 

  1.内史,《汉书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是掌治京师军政司法的长官。

 

  2.郡守,《汉书百官公卿表》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秩皆六百石。是掌治郡内军政司法的长官。郡守还有修改本郡的律令,颁布某些法律文告的权力。郡守之下有属官断狱都尉协助其治理刑狱。

 

  3.监御史,为郡的监察官。但是,秦国的监御史官职是不高的。

 

  ()县的司法官吏

 

  县令、长,《汉书百官公卿表》: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至三百石。县令、长有属官县丞,县丞不仅有司法上的权力,还负责官吏任免、生产管理和军马训练等,握有广泛的权力。此外,秦县的司法机构中还有狱掾、令史等治理刑狱的办事人员。狱掾可以单独承办诉讼案件,狱掾的职位是高于令史的,但是低于县令、县丞。在县级以下还有与司法密切相关的基层治安机构亭、乡、里。亭有亭长,下设亭父和求盗二亭卒,是纯粹的治安机构。乡和里既是治安机构又是行政机构。

 

秦代司法制度的探讨


  四、秦律刑罚的探讨

 

  秦律的刑罚大体可分为十一类:死刑,肉刑,徒刑,笞刑,髡、耐刑,迀刑,赀刑,赎刑,废,谇,收。

 

  ()死刑:秦的死刑有多种实施方式。

 

  1.戮:既是在处死罪犯之前履行一定的程序,使犯人先蒙受耻辱,然后再斩。秦时的斩杀是腰斩。

 

  2.车裂:是一种碎裂肢体的刑罚。

 

  3.定杀:既是犯了罪的人或刑徒得了恶性传染病,就要定杀。一般是抛入水中活活淹死,或是活埋。

 

  4.枭首:既砍头。

 

  此外,还有”“夷三族”“体解”“剖腹等。

 

  ()肉刑:是斩人肢体,凿其肌肤,人为造成受刑人生理残疾的一种刑罚。

 

  1.黥:《说文》黥、墨刑,在面也。”“先刻其面,以墨室之。故又称墨。根据犯罪人的身份地位和所犯罪行黥刑施用罪犯的面部各种位置。它可以作为主刑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其他刑罚结合使用,是肉刑中较轻的刑罚。

 

  2.:《说文》劓,刖鼻也。即割掉鼻子。

 

  3.:既斩断足。秦前期这种刑罚使用较少,后期明显增多。

 

  4.宫:是次死之刑

 

  ()徒刑和刑徒

 

  1.城旦舂:《汉旧仪》:“凡有罪,男髡钳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但是城旦从事的绝非仅只是筑城,舂也不仅仅是舂米。城旦舂是最重的徒刑,其刑期一般在五至六年。

 

  2.鬼薪白粲:男为鬼薪,女为白粲。其刑期一般为四年。

 

  3.隶臣妾:男为隶臣,女为隶妾。其刑期一般为三年。

 

  五、秦国的监狱制度及刑徒管理

 

  秦朝监狱,亦称囹圄,一般随地为狱/‘秦朝囹圄城市,盖随地为狱也[3]这种随地为狱的现象与秦朝大规模的土建工程有关,秦朝筑长城,修麵山与阿房宫所使用的多是刑徒,加之各郡县也大规模的兴修城池等大型工程,自然要在劳作之地设狱。

 

  为防止刑徒逃跑,对刑徒看管的相当严格:对于那些私家奴婢用来抵偿赀赎债务而服城旦劳役的,要穿红色囚服,晚上的依赖性很高,这些都对数码相片档案的安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二、做好照片档案管理的对策

 

  ()加快数码照片档案管理规范与制度的建设

 

  数码技术发展很快,照片档案中数码照片的比例也在逐渐的增大。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的出台相应的国家标准和管理规范,尽快的改变目前这种管理真空和无序的状态。近几年的发展为数码照片档案的管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故可以在这些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管理制度和规范。目前有的地方已经出台了数码相片档案的管理办法,例如浙江省绍兴市档案局、青岛市档案局、北京市地税局等都出台了数码照片的档案管理办法。国家可以在这些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总结,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台《数码照片管理规范》,为各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管理规范依据。

 

  ()加强宣传,强化照片档案管理意识,提高认识

 

  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照片档案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档案管理意识。档案部门要继续深入地宣传、贯彻、执行《档案法》及《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档案法》是我国档案管理事业的根本法律保障,《档案法》和《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是做好照片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和重要保障。虽然目前还没有出台关于数码照片档案的管理规范,但各地档案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临时的制度和规范,为当地的数码照片档案管理提供依据。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对于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意识和档案发展观念,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管理,顺利地收集和接收档案,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各地的历史文化遗产,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相关的组织应该经常性的进行宣传,使大家都认识到照片档案信息不仅对开发历史资源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教育、科学研宄、国民经济以及个人生活中都有着重要的地位。

 

  ()做好照片档案的收集工作

 

  照片档案的收集工作的好坏对是否能做好照片档案管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数码照片,数码照片的数量非常庞大,在进行收集的时候要注意对数码照片的筛选,对数码照片的收集将会直接影响到后面的数码照片档案管理工作。在进行照片收集时要分清楚什么部门产生的照片数量多且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对于那些照片数量多且具有较高收藏价值的部门应该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要求他们按照照片档案的收集范围,分年度类别装入相册中,待相册满后或年终管人员缺乏,于是便以轻刑徒看管重刑徒。

 

  我们既要看到秦朝讲宄以法治国的表象,又要认识到其根本作用还是为少数以皇帝为代表的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并不能够真的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他们自称实现了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不少场合他们的确强调以法办事,但是对臣下,对百姓他们则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实行极端个人独裁和专制。尤其是全国统一后,这种情况在秦始皇身上更明显了,要求言出法随,严格要求官吏按照他的个人意志办事,又常常破坏自己制定的法律,使大量法律成为空时移交到相应的档案馆()。如果是数码照片则按照相应的方法整理到各种数码存储媒介中,按期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档案馆()按照相关的规范或者暂行的规范制度进行整理归档保管。

 

  ()加大对照片档案管理的投入,加快照片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进程

 

  照片档案管理需要加大经费投入,改善现有的库房条件,添置必要的硬件设施。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各种档案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加快。照片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也有利于传统照片和数码照片的统一化管理。所以各部门应该加大对照片档案管理的投入,改善传统的管理条件,同时加大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信息化培训,让他们可以适应信息化环境。

 

  三、小结

 

  总之,想要改善目前照片档案管理的现状需要长期的付出和坚持。数码照片的出现以及其相应的数码照片档案管理办法的缺失使得原本就不是很规范的照片档案管理变得更加的不规范,但是它的出现也为强化照片档案的管理带来了新的契机。在今后的照片档案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多注意照片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与对数码照片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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