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不具备法律效力,因为还没有最终表决审议通过啊劳动合同法,很明显,属于法律(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是应当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2006年12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京举行,其中劳动合同法草案进入二审 我国立法法对于相关立法程序是有明确规定的: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二十二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从上面的规定都可以看出,草案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正式通过颁布就有效了啊如果你想了解立法规定,这里可以看立法法的全文:-/law/law_asp?id=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