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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的工作人员至少多久体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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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的工作人员至少多久体检一次

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一般的行业,高危行业除外,都是一年一次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公司多长时间要给员工体检一次,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规定,具体多长时间体检一次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确定。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没有规定必须多长时间体检一次。但公司基本每年进行一次员工体检。拓展知识:单位体检意义:1、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减少因生病缺勤等产生的工作不协调影响工作进度,对员工健康关心,提高员工企业归属感和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2、减少人力资源损失:通过健康干预降低发病率,减少病假和健康事假,降低病假工时和事假工时,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3、体现公司对员工的人性关怀:提供各种医疗保健咨询和服务,使员工享有专业的个性化健康指导;通过健康干预措施,降低员工发病率和亚健康状态,显示企业对员工的真正关心;为高层管理者提供各种特殊的健康管理计划,保护企业核心资源;定期的体检,则可作为鼓励员工的手段,将公司对员工的关怀落到实处;4、有效的控制和防患公司员工职业病:通过单位体检,及时发现员工及特殊工种员工的职业病,这样就可以进行有效的控制和防患;5、减少企业医疗保健相关支出:该服务对企业医疗保健相关支出做出了系统综合考虑,统筹安排,降低企业总的医疗支出。6、按照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考量公司员工培养及晋升计划。体检项目:1、实验室检查血常规18项:检查有无贫血、炎症、血液病等。共18项检查结果。可以发现贫血、炎症、止血异常、血液病和肝、脾的病变及临时性感染。 肝功能:检查肝功能最直接的指标。确定是否感染乙肝病毒及是否对乙肝有免疫力。2、科室项目 心电图:检查心脏最常用的方式。心电反应性疾病检查尤其对心律失常是最准确的诊断方法,对心肌缺血和其他非循环系统疾病,如低血钾和甲亢也有一定的诊断意义。 胸透:心、肺、膈疾病检查。外科:检查皮肤、浅表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关节、肛门、直肠、前列腺、外生殖器等有无异常。内科:心、肺、肝、脾、胆囊、神经系统检查等。 眼科:视力、眼睑、结膜、眼球、色觉、眼底、裂隙灯检查等。其中通过裂隙灯检查可以发现全身其他部位病变所引起的眼底变化。如:糖尿病、高血压等。参考资料:单位体检_百度百科

新录用的员工多久体检一次

1年吧

30岁以下2年,50岁以下1年

新录用的人员至少多少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公司多长时间要给员工体检一次,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规定,具体多长时间体检一次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确定。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除有毒有害的岗位的明确要求,普通岗位并无明确要求。法律分析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或者职业安全卫生,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应得到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基本保障的制度。又称劳动保护,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是劳动者实现宪法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的具体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既是相互联系又是彼此独立,共同组成劳动者劳动保护的屏障。劳动安全是指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场所无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伤害事故发生。劳动卫生是指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场所无危及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慢性职业危害发生。本条要求企业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主要包括工作场所和生产设备。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施工、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报警装置、通讯装置、安全标志等。对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设施,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企业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等,必须经过安全评价认可,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征后,方可投入运行。企业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过政府劳动部门安全认证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至少一年一次,有条件的半年一次也是可以的,体检是对自己负责,有问题早发现早治疗。

1、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健康体检有强制性规定,但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可针对劳动卫生保障进行协商;(劳动合同法51、52条)2、劳动法针对未成年工有相关保护规定(65条,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体检);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工作人员至少

你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标准可以参照最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                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                   /L,合格。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              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                    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                  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                    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                     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小数视力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9(小数视                     力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                    合格。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扩展资料:一、事业单位体检不合格如何规避?体检中常见的几个问题:1、视力不合格(特殊岗位)2、血压超出范围3、肝功能常规检测中谷丙转氨酶超出范围以及腹部B超不合格4、血检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范围5、尿检中的各种不合格6、其它问题视力不合格视力问题可以说是最常见的问题了。1、弱视等其它视力问题,这些问题真的短期是处理不好的,另外体检也不一定会检查这些内容,所以不必担心。2、近视。近视问题可以说是非常非常普遍的,一般来讲近视以不作为筛选的项目,当然特殊岗位如警察岗位对视力的要求非常严格。如果时间距离体检时间尚久,可以去做激光手术,目前来说激光手术治疗800度以内的近视是不存在后遗症的。如果距离体检时间不多了,那么就避免过度用眼点滴护眼药。血压超出范围1、如果因为短期考试作息不规律导致的,并且以前无高血压史,建议正常休息,卧床少动,避免情绪波动。2、如果是长期高血压,短期无法解决的,可以少服降压药。采取此法前记住要在前往体检医院前自行取尿小瓶子装随身带入,先行取尿后再服用少量降压药,在尿检时在去厕所将先行取好随身带着的尿液倒入体检医院的取尿杯中,以此来解决之后的尿检不合格的问题出现。因为,尿检要测量血压之后,而服药肯定会影响尿检。针对转氨酶过高等问题1、熬夜、感冒、饮食油腻等原因都会导致转氨酶过高,体检前一个月内调节作息时间,早睡正常起、多穿衣服避免感冒、忌食油腻以素食为主、口味清淡少食油盐。2、肝功能受损导致的转氨酶过高和腹部B超不合格。时间较长的可采取药物治疗,时间紧急的可以采取吊水打点滴来降低转氨酶。针对血检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范围人体血液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一定范围的原因比较多,首先应该消除身体炎症,其次是注意饮食平衡、减少不良嗜好。其它比较有效的方法并不存在。针对尿常规检查中常见的问题尿常规十项里不论是哪一项都是可以通过多喝水来解决的,建议考生在距离体检还有三天的时候就开始逐渐加量的非正常饮水,你会发现自己的尿液颜色如同清水一般,此时你的尿检绝对是正常的。需要注意的时候,大量因此也不是要超过限度,喝到自己觉得不舒服为宜,要大量上厕所不要憋尿。强烈提醒:在体检前12小时内不要再去非正常饮水,只需在前一晚和当天早上各喝一大口纯净水即可,不要担心影响这两个时间段内饮水会导致什么不合格,专业医生也会告诉你喝水不影响体检结果(妇科检查除外)。这两大口将会让你尿检各项指标完全合格。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特殊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0,不合格。近视患者可以通过近视眼激光手术治疗好近视,恢复视力,通过视力体检。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第四条 纹身,不合格。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第二部分其他职位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参考资料: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体检标准(试行)  国家公务员局 2016年体检标准修订

正常来讲体检是每年进行一次体检,这是每一家企业对员工,必须要安排的项目,而且体检是由公司负担费用的

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一般的行业,高危行业除外,都是一年一次

回答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标准是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走的。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这是我的回答期待您的采纳~ 提问 高血脂可以吗? 回答 没事的 提问 血糖高呢? 有肺结节呢? 回答 血糖没事 结核发病期间不行 控制住了没事 提问 肺结节,不是肺结核呢? 回答 肺结节没事 提问 好的,谢谢! 回答 不客气呢 更多27条 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工作人员至少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保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身体素质,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体检。  中央驻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体检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体检须到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进行。   第二章 体检程序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对确定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上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六条 体检工作须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带领到指定医院体检。  第七条 每位考生体检前须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一式两份。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  第八条 考生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体检。体检医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核查并填写检查结果。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准由考生代交。  第九条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  第十条 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第三章 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  1、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腑臭、纹身。  3、严重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开放性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廓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后凹、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X”形腿或“O”形腿;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一、二级者。  4、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手,断臂,断腿,断脚,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残缺或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5、双眼矫正视力各低于4.9者。双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眼球突出,有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  6、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隐,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2米者。  7、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9、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患者,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痢疾等。  10、器质性慢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  11、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阻赛性肺气肿、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2、慢性贤炎、单贤、多囊贤、贤功能不全;腹内形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  13、血吸虫病未治愈。  14、血管闭赛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  15、严重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或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有胆管、胆囊、胰腺疾病。  16、结缔组织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  17、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克山病、无脉症等。  18、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肝病(含各种肝炎、肝内囊肿等)。  19、有性传播病史者。  20、三度龋齿超过全口半数牙(12颗以上),重度牙周病,下颌关节炎。  第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的,可视为合格:  1、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1,女性高于8克/d1。  2、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钙化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肺外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无症状。  3、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下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  4、既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cm以内,质软无压痛,脾在肋缘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但肝功能、B超检查和乙肝化验结果(见附件一)正常者。  5、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一年,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乙肝五项检查中单纯表面抗体(HBsAB)阳性、表面抗体及E抗体(HBeAB)同时阳性、单纯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而肝功能均正常者。  6、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和体症者。  7、急性肾炎、急性肾孟炎经治愈后达一年,无症状和体症、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  8、风湿性关节炎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化验正常者。  9、中心30度周围视野,矫正视力两眼均为4.9以上,视功能正常者。  10、血压在下列范围内者:  收缩压00-66Kpa(90mmHg-140mmHg)  舒张压00-12Kpa(60mmHg-90mmHg)  11、男性身高60米、体重48公斤以上;女性身高50米、体重42公斤以上。  第十三条 除本章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体检标准外,有其他疾病或生理性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政府人事部门商卫生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有以下特别要求:  1、身高:女性58米以上,男性68米以上;  2、视力:双眼裸视0以上;  3、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HGSAg、乙抗原HBeAg、乙抗体HBeAb、核心抗原HBcAb阴性、表面抗体HBSAb阴性或阳性。   第四章 体检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须按时参加体检。对无正当理由又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考生应服从体检工作人员和医生的引导和检查。  第十六条 体检医院须选派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的医生承担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应提前熟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规定及标准,做好体检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体检医生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体检结论。结论的字迹要清楚、明确,不得涂改。体检工作人员要配合医生组织好体检。  第十八条 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与考生如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进行回避。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及录用监督机构对体检结果提出质疑时,政府人事部门有权决定重新体检或复查某一项目。考生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复查的,须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对体检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的,须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现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比照公务员普通岗位一样(除警察类)

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可以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标准。事业单位体检都是按照公务员体检的参照标准,但比公务员会宽松一些。事业单位体检结束之后一般一周或二周通知结果,具体以单位实际情况为准。事业单位体检公告一般会在当地的人社局网站进行公布,其中包括体检医院以及时间、注意事项等。扩展资料:公务员体检标准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00-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00-00Kpa)。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织疾病,不合格。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第十九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二十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标准对数视力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二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最新修改: 2010年3月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发相关通知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参考资料: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_百度百科

回答 主要是进行血压的测量,身高体重的检测。 需要进行胸片的检查和心电图、心脏彩超的检查。 需要进行传染病方面的检测,看是否有异常的疾病。 需要进行肝、胆、胰、脾、肾的彩超检查和血生化的检查。 如果有异常严重的心肺方面的疾病,或者是有异常的传染病的情况,则不可以通过正常的入职。 但是,如果没有这些方面严重的疾病,不会影响到入职情况。 提问 尿旦白十1能通过体检吗? 什么时候能回答我 回答 你好,尿常规报告单是尿蛋白1+吧 提问 是的 你好老师这种情况能合格吗?还是吃点什么药呢? 回答 一般是不会影响患者正常入职的,只是有些单位对于新职工的体检标准是不一样的,这个要看当地入职体检的具体要求。 建议您就诊内科检查,明确病因合理治疗尽早康复,注意休息劳逸结合,避免肾毒性药物。 多休息,避免劳累、熬夜清淡饮食,给予复查看看,不管是为入职体检也为自己身体健康考虑。 提问 肌肝正常应该不是大问题吧? 回答 肌肝正常 本来就是正常的呀 能有什么问题呢,放心好啦 提问 肌肝不正常肾有问题,肌肝正常肾应没问题吧? 回答 是的 但不是肌酐正常就代表肾就没问题。因为肌酐只是反应肾脏损伤的一个方面,某些病人有肾损伤,但其肌酐依然正常。如果肌酐升高了,提示肾功能不全,可以通过影像学检查发现病人的情况。所以,不能单独从肌酐的情况来判断肾的问题。 更多1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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