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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工作人员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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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工作人员至少

你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标准可以参照最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                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杂音;(二)频发期前收缩;(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                   /L,合格。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              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                    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                  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                    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                     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小数视力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9(小数视                     力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                    合格。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扩展资料:一、事业单位体检不合格如何规避?体检中常见的几个问题:1、视力不合格(特殊岗位)2、血压超出范围3、肝功能常规检测中谷丙转氨酶超出范围以及腹部B超不合格4、血检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范围5、尿检中的各种不合格6、其它问题视力不合格视力问题可以说是最常见的问题了。1、弱视等其它视力问题,这些问题真的短期是处理不好的,另外体检也不一定会检查这些内容,所以不必担心。2、近视。近视问题可以说是非常非常普遍的,一般来讲近视以不作为筛选的项目,当然特殊岗位如警察岗位对视力的要求非常严格。如果时间距离体检时间尚久,可以去做激光手术,目前来说激光手术治疗800度以内的近视是不存在后遗症的。如果距离体检时间不多了,那么就避免过度用眼点滴护眼药。血压超出范围1、如果因为短期考试作息不规律导致的,并且以前无高血压史,建议正常休息,卧床少动,避免情绪波动。2、如果是长期高血压,短期无法解决的,可以少服降压药。采取此法前记住要在前往体检医院前自行取尿小瓶子装随身带入,先行取尿后再服用少量降压药,在尿检时在去厕所将先行取好随身带着的尿液倒入体检医院的取尿杯中,以此来解决之后的尿检不合格的问题出现。因为,尿检要测量血压之后,而服药肯定会影响尿检。针对转氨酶过高等问题1、熬夜、感冒、饮食油腻等原因都会导致转氨酶过高,体检前一个月内调节作息时间,早睡正常起、多穿衣服避免感冒、忌食油腻以素食为主、口味清淡少食油盐。2、肝功能受损导致的转氨酶过高和腹部B超不合格。时间较长的可采取药物治疗,时间紧急的可以采取吊水打点滴来降低转氨酶。针对血检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范围人体血液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一定范围的原因比较多,首先应该消除身体炎症,其次是注意饮食平衡、减少不良嗜好。其它比较有效的方法并不存在。针对尿常规检查中常见的问题尿常规十项里不论是哪一项都是可以通过多喝水来解决的,建议考生在距离体检还有三天的时候就开始逐渐加量的非正常饮水,你会发现自己的尿液颜色如同清水一般,此时你的尿检绝对是正常的。需要注意的时候,大量因此也不是要超过限度,喝到自己觉得不舒服为宜,要大量上厕所不要憋尿。强烈提醒:在体检前12小时内不要再去非正常饮水,只需在前一晚和当天早上各喝一大口纯净水即可,不要担心影响这两个时间段内饮水会导致什么不合格,专业医生也会告诉你喝水不影响体检结果(妇科检查除外)。这两大口将会让你尿检各项指标完全合格。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特殊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0,不合格。近视患者可以通过近视眼激光手术治疗好近视,恢复视力,通过视力体检。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第四条 纹身,不合格。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第二部分其他职位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参考资料: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体检标准(试行)  国家公务员局 2016年体检标准修订

正常来讲体检是每年进行一次体检,这是每一家企业对员工,必须要安排的项目,而且体检是由公司负担费用的

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一般的行业,高危行业除外,都是一年一次

回答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标准是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走的。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这是我的回答期待您的采纳~ 提问 高血脂可以吗? 回答 没事的 提问 血糖高呢? 有肺结节呢? 回答 血糖没事 结核发病期间不行 控制住了没事 提问 肺结节,不是肺结核呢? 回答 肺结节没事 提问 好的,谢谢! 回答 不客气呢 更多27条 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合格,工作人员至少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保证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身体素质,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体检。  中央驻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体检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体检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也可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 体检须到县级以上的人民医院进行。   第二章 体检程序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结束后,对确定的考核对象,在考核前,上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六条 体检工作须指定专人负责,考生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带领到指定医院体检。  第七条 每位考生体检前须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一式两份。体检工作负责人事先要逐个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是否相符,并统一将体检表交体检医生。  第八条 考生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体检。体检医生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核查并填写检查结果。各科室之间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准由考生代交。  第九条 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然后加盖医院的公章。  第十条 体检结果由医院通知体检工作负责人统一领取,并由体检工作负责人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   第三章 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  1、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腑臭、纹身。  3、严重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开放性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廓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后凹、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X”形腿或“O”形腿;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一、二级者。  4、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手,断臂,断腿,断脚,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残缺或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5、双眼矫正视力各低于4.9者。双眼有一眼失明者。病理性眼球突出,有影响视力的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  6、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隐,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一侧不足2米者。  7、严重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8、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神经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9、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患者,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痢疾等。  10、器质性慢性心脏血管病,如风湿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高血压病等。  11、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阻赛性肺气肿、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2、慢性贤炎、单贤、多囊贤、贤功能不全;腹内形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  13、血吸虫病未治愈。  14、血管闭赛性各期脉管炎、雷诺氏病。  15、严重慢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或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上者,有胆管、胆囊、胰腺疾病。  16、结缔组织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  17、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克山病、无脉症等。  18、各种恶性肿瘤;血液病、肝病(含各种肝炎、肝内囊肿等)。  19、有性传播病史者。  20、三度龋齿超过全口半数牙(12颗以上),重度牙周病,下颌关节炎。  第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的,可视为合格:  1、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1,女性高于8克/d1。  2、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钙化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肺外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无症状。  3、胃溃疡和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胃切除二分之一以下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  4、既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cm以内,质软无压痛,脾在肋缘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但肝功能、B超检查和乙肝化验结果(见附件一)正常者。  5、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一年,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乙肝五项检查中单纯表面抗体(HBsAB)阳性、表面抗体及E抗体(HBeAB)同时阳性、单纯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而肝功能均正常者。  6、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和体症者。  7、急性肾炎、急性肾孟炎经治愈后达一年,无症状和体症、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  8、风湿性关节炎治愈后一年,无症状,化验正常者。  9、中心30度周围视野,矫正视力两眼均为4.9以上,视功能正常者。  10、血压在下列范围内者:  收缩压00-66Kpa(90mmHg-140mmHg)  舒张压00-12Kpa(60mmHg-90mmHg)  11、男性身高60米、体重48公斤以上;女性身高50米、体重42公斤以上。  第十三条 除本章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体检标准外,有其他疾病或生理性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政府人事部门商卫生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有以下特别要求:  1、身高:女性58米以上,男性68米以上;  2、视力:双眼裸视0以上;  3、肝功能正常,乙肝表面抗原HGSAg、乙抗原HBeAg、乙抗体HBeAb、核心抗原HBcAb阴性、表面抗体HBSAb阴性或阳性。   第四章 体检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须按时参加体检。对无正当理由又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考生应服从体检工作人员和医生的引导和检查。  第十六条 体检医院须选派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的医生承担体检工作。体检医生应提前熟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规定及标准,做好体检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体检医生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体检结论。结论的字迹要清楚、明确,不得涂改。体检工作人员要配合医生组织好体检。  第十八条 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与考生如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进行回避。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及录用监督机构对体检结果提出质疑时,政府人事部门有权决定重新体检或复查某一项目。考生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复查的,须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对体检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的,须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现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标准比照公务员普通岗位一样(除警察类)

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可以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标准。事业单位体检都是按照公务员体检的参照标准,但比公务员会宽松一些。事业单位体检结束之后一般一周或二周通知结果,具体以单位实际情况为准。事业单位体检公告一般会在当地的人社局网站进行公布,其中包括体检医院以及时间、注意事项等。扩展资料:公务员体检标准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00-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00-00Kpa)。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织疾病,不合格。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第十九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二十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标准对数视力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二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最新修改: 2010年3月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发相关通知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参考资料: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_百度百科

回答 主要是进行血压的测量,身高体重的检测。 需要进行胸片的检查和心电图、心脏彩超的检查。 需要进行传染病方面的检测,看是否有异常的疾病。 需要进行肝、胆、胰、脾、肾的彩超检查和血生化的检查。 如果有异常严重的心肺方面的疾病,或者是有异常的传染病的情况,则不可以通过正常的入职。 但是,如果没有这些方面严重的疾病,不会影响到入职情况。 提问 尿旦白十1能通过体检吗? 什么时候能回答我 回答 你好,尿常规报告单是尿蛋白1+吧 提问 是的 你好老师这种情况能合格吗?还是吃点什么药呢? 回答 一般是不会影响患者正常入职的,只是有些单位对于新职工的体检标准是不一样的,这个要看当地入职体检的具体要求。 建议您就诊内科检查,明确病因合理治疗尽早康复,注意休息劳逸结合,避免肾毒性药物。 多休息,避免劳累、熬夜清淡饮食,给予复查看看,不管是为入职体检也为自己身体健康考虑。 提问 肌肝正常应该不是大问题吧? 回答 肌肝正常 本来就是正常的呀 能有什么问题呢,放心好啦 提问 肌肝不正常肾有问题,肌肝正常肾应没问题吧? 回答 是的 但不是肌酐正常就代表肾就没问题。因为肌酐只是反应肾脏损伤的一个方面,某些病人有肾损伤,但其肌酐依然正常。如果肌酐升高了,提示肾功能不全,可以通过影像学检查发现病人的情况。所以,不能单独从肌酐的情况来判断肾的问题。 更多19条 

新录用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合格

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一般的行业,高危行业除外,都是一年一次

招聘公务员的身体检查标准:不包括器质性心脏病,例如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和克山病。不需要手术或已通过手术治愈的人有资格患先天性心脏病。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心脏病的合理变化均被拒绝并合格:(1)心脏听诊过程中的生理噪声。(2)预收缩每分钟少于6次收缩(如果您有心肌炎病史,则必须严格控制)。(3)心率是每分钟5至60次或100至110次。(4)其他心电图异常的情况。第二条证明血压在以下范围内。收缩压90mmHg-140mmHg(00-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00-00Kpa)。第三条血液疾病不符合条件。在单纯性缺铁性贫血中,男性血红蛋白超过90 g / L,女性血红蛋白超过80 g / L。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是,以下条件适用。(1)原发性结核,继发性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2)肺外结核:治愈2年后未复发的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细胞性结核等,经专科医院检查未改变。第五条排除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慢性支气管炎合并支气管哮喘。第六条严重的慢性胃肠道疾病不包括在内。胃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治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符合条件;胃大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第7条不包括所有类型的急性和慢性肝炎。第八条不包括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第九条急性和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衰竭不包括在内。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和其他内分泌疾病不包括在内。对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治疗后1年无症状且无症状的患者。第十一条患有癫痫,精神疾病,歇斯底里症,夜间疾病,严重的神经症(头痛,头昏,失眠,记忆力减退等),精神药物滥用者和依存病史的人除外。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发性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其他弥漫性结缔组织病,动脉炎均不包括在内。第十三条不包括与血吸虫病,牙龈肿胀或乳白色尿有关的晚期血吸虫病。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滞留,颅骨畸形和创伤后脑综合征不包括在内。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适用。第十六条三年级单纯性甲状腺肿不符合资格。第十七条阻塞的胆结石或尿是不符合资格。第十八条淋病,梅毒,垂体软腺,生殖器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校正后的两只眼睛的视力均低于8(标准对数视力为9),或存在明显的视力障碍和眼病。第二十条双耳充耳不闻,用助听器不能听到三米以内的耳语。第二十一条排除在身体检查标准之外的,影响工作正常的其他严重疾病。扩展资料:(1)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2)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学院同意后,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3)体检在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可以参照最新公务员体检标准。事业单位体检都是按照公务员体检的参照标准,但比公务员会宽松一些。事业单位体检结束之后一般一周或二周通知结果,具体以单位实际情况为准。事业单位体检公告一般会在当地的人社局网站进行公布,其中包括体检医院以及时间、注意事项等。扩展资料:公务员体检标准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00-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00-00Kpa)。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织疾病,不合格。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第十九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二十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标准对数视力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二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最新修改: 2010年3月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发相关通知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参考资料: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_百度百科

至少一年一次,有条件的半年一次也是可以的,体检是对自己负责,有问题早发现早治疗。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合格

标准如下:一、基本体检项目: 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肝、胆、脾、肾)、五官八项。二、特殊岗位体检项目: 在基本体检项目基础上,单位可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有选择的增加身高、体重、体能测试、皮肤病、过敏史、妇科、血糖等项目。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00-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00-00Kpa)。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二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三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五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标准对数视力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十六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细则:为做好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工作,保证客观、公正的按照体检标准和体检程序进行体检,考生在体检期间应注意以下事项:一、体检考生在体检期间必须关闭传呼机、手机、掌上电脑等所有通讯工具并暂交体检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二、体检考生必须遵守体检纪律,听从指挥。如发现有违反纪律的现象,要认真严肃查处。三、考生体检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找人代检,不得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录用资格,并在今后三年不得报考。四、体检的整个过程都由体检工作人员带领体检考生到指定地点接受规定项目的检查。五、体检考生对本人能当场得知的检查结果,如心率、血压、视力、听力、身高、体重等有异议,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查,经体检组织单位同意即时核查。受检者对本人不能当场得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告知检查结果7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以复查结论为准。六、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1、均应到体检组织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3、体检表由受检者本人填写项目(用黑色签字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5、体检当天需要进行采血、B 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 光检查。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回答 主要是进行血压的测量,身高体重的检测。 需要进行胸片的检查和心电图、心脏彩超的检查。 需要进行传染病方面的检测,看是否有异常的疾病。 需要进行肝、胆、胰、脾、肾的彩超检查和血生化的检查。 如果有异常严重的心肺方面的疾病,或者是有异常的传染病的情况,则不可以通过正常的入职。 但是,如果没有这些方面严重的疾病,不会影响到入职情况。 提问 尿旦白十1能通过体检吗? 什么时候能回答我 回答 你好,尿常规报告单是尿蛋白1+吧 提问 是的 你好老师这种情况能合格吗?还是吃点什么药呢? 回答 一般是不会影响患者正常入职的,只是有些单位对于新职工的体检标准是不一样的,这个要看当地入职体检的具体要求。 建议您就诊内科检查,明确病因合理治疗尽早康复,注意休息劳逸结合,避免肾毒性药物。 多休息,避免劳累、熬夜清淡饮食,给予复查看看,不管是为入职体检也为自己身体健康考虑。 提问 肌肝正常应该不是大问题吧? 回答 肌肝正常 本来就是正常的呀 能有什么问题呢,放心好啦 提问 肌肝不正常肾有问题,肌肝正常肾应没问题吧? 回答 是的 但不是肌酐正常就代表肾就没问题。因为肌酐只是反应肾脏损伤的一个方面,某些病人有肾损伤,但其肌酐依然正常。如果肌酐升高了,提示肾功能不全,可以通过影像学检查发现病人的情况。所以,不能单独从肌酐的情况来判断肾的问题。 更多19条 

要看一下你的这个公司要求的是怎样的,一般情况下的话,比如说身体有些残疾,没有办法从事本项工作。有的就是一些传染病,比如说像乙肝传染病艾滋病这一类的。根据公司自己的要求来判断。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第十九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二十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标准对数视力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二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身体检查

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 :(一)一般检查: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已婚者)检查(按体检表逐项进行)。 (二)化验检查: 1、血常规 2、尿常规 3、肝功能:SGPT,蛋白,HBSAg。 (1)单纯HBSAg阳性者复查乙肝三系; (2)单纯SGPT异常(HBSAg阴性)者,一周内允许复查一次。 (三)特殊检查: 1、肝胆B超。 2、胸透(有疑问加摄胸片)。 3、必要时增检心电图、心超声检查。 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等)不能录用。2、体检时,遇有下列情况,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可以录用:(1)听诊时心脏无病理性杂音者。(2)偶发期前收缩,每分钟应少于6次(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体检时遇此情况均应做下蹲试验并配合心电图检查,排除“心肌病”。(3)心率每分钟50次至110次之间。3、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可以录用:收缩压00-66Kpa(90mmHg-140mmHg)舒张压00-12Kpa(60mmhg-90mmHg)4、单纯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克/dl,女性高于8克/dl可录用,其他血液病不能录用。5、患过结核病,属下列情况的,可以录用:(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经治愈已硬结稳定,一年观察无变化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心包结核等),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县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无症状。6、患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能录用。患慢性支气管炎(连续三年以上,每年持续2个月以上),不能录用。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以后未复发者可录用。7、胃溃疡和十二指肠疡已愈合,一年内无出血史,一年以上无症状者可以录用(溃疡病形成幽门狭窄,不能录用);胃次全切或部分肠切除术后一年无复发,无后遗症,不影响功能者可录用。8、乙肝两对半呈现“大三阳”和虽然是“小三阳”但肝功不正常者,以及丙型和丁型肝炎患者,不能录用。9、以往无肝炎病史,肝在肋缘下2cm以内,质软无压痛,肝功能正常者,可录用。脾在肋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经B超检查,正常者可录用。10、体检发现各种恶性肿瘤患者,不能录用。最后,祝你好运!

元体检细则条文解释,这个非常多,也非常繁琐,在这里没法回答,你可以在网上下载。

公务员体检细的条文解释,他说公务员体检是要集体申报的,基金公司是体育公园,是一起体验的,制度解释的清楚了之后才能去体现。

公务员体检项目有以下内容:一、体检合格的有:1、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1)心脏听诊有杂音;(2)频发期前收缩;(3)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3、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6、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二、体检不合格的有:1、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2、恶性肿瘤,不合格。3、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4、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5、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6、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7、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8、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9、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10、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11、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12、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13、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8,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9(小数视力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14、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15、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三、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四、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扩展资料:1、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录用主管机关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2、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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