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的:分析骨外固定技术治疗创伤性肢体短缩畸形的临床治疗效果。方法:选取26例创伤性肢体短缩畸形患者,将其设为治疗组;选取同期26例由其他原因造成的肢体短缩畸形患者,如先天性等原因,将其设为对照组。两组患者在入院后均采用骨外固定技术进行治疗,观察其疗效。结果:经过治疗后,治疗组患者总有效率为92.3%,对照组患者总有效率为84.6%。两组患者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骨外固定技术治疗创伤性肢体短缩的方法简便,不仅可以修复骨缺损,还能恢复肢体的长度,并且对神经功能的缺损也有较好的恢复作用,同时还能治疗骨感染,疗效满意。
关键词:创伤性肢体短缩畸形;骨外固定技术;神经功能缺损
创伤性肢体短缩畸形一般都是因为严重创伤治疗不当、骨折并发感染后大块死骨摘除或是骨不连进行反复手术治疗后引起的,其属于骨折后常见的并发症,会导致肢体长度的不均衡[1-4]。选取2009年7月~2011年12月26例创伤性肢体短缩畸形患者的资料,并与同期的26例由其他原因引起该病的患者进行了对比分析,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取我院2009年7月~2011年12月26例创伤性肢体短缩畸形患者,所有患者总共有30处长骨,将其设为治疗组,男17例,女9例。短缩部位:股骨10侧,胫骨20侧,其中同侧股骨、胫骨均短缩者3例。肢体短缩4~16 cm,平均5.7 cm。其中,单纯短缩8侧(股骨3侧,胫骨5侧),短缩4~8 cm,平均5.3 cm;短缩伴骨不连15侧(股骨5侧,胫骨10侧,4侧合并感染),短缩4~7 cm,平均5.6 cm;短缩伴骨缺损7侧(股骨2侧,胫骨5侧,2例合并感染),短缩4~16 cm(平均7.2 cm),骨缺损幅度2~11 cm(平均3.8 cm);6侧合并感染病例中,3侧有不同程度骨外露。选取我院同期26例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肢体短缩畸形患者,将其设为对照组。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两组患者入院后均采用骨外固定技术进行治疗,其主要的治疗方法为:①染病灶及局部瘢痕处理:合并感染患者入院后应该先对其进行局部换药以及全身抗感染治疗的处理,待局部脓性分泌物减少和创面新鲜后再进行手术。行感染灶清创时,应清除所有坏死的骨组织,对硬化或血供不佳的皮质骨也一并铲除,取出原有的内固定物,反复冲洗后利用周围血供丰富的软组织或皮瓣覆盖创面,病灶持续负压引流,同时行肢体截骨延长重建长度。局部有瘢痕的患者,在安装外固定器时要尽量避开瘢痕进行穿针;②截骨延长:术前根据摄双侧肢体X线片来确定短缩的主要部位,并计算出肢体短缩的幅度。股骨短缩者行股骨远侧干骺端骨膜下截骨,胫骨短缩者行胫骨近侧干骺端截骨,股骨和胫骨均短缩者行股骨远侧干骺端和胫骨近侧干骺端联合截骨延长。
1.3 疗效判定:患者的临床症状消失,肢体长度重建,骨缺损修复,骨不连愈合,肢体平均延长6.5 cm为有效;临床症状有所减轻,肢体长度有所延长为好转;临床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肢体长度完全没有改变为无效。总有效=有效+好转。
1.4 统计学处理:本次研究的所有数据与资料均采用SPSS 18.0统计学软件进行处理分析,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组间对比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治疗组患者总有效率为92.3%;对照组患者总有效率为84.6%。两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详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对比[例(%)]
组别 | 例数 | 有效 | 好转 | 无效 | 总有效率(%) |
治疗组 | 26 | 15(57.7) | 9(34.6) | 2(7.7) | 92.3 |
对照组 | 26 | 12(46.1) | 10(38.5) | 4(15.4) | 8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