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行政区划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五个时期:萌芽时期(先秦)、郡县制时期(秦、汉)、州制时期(魏晋南北朝、隋)、道(路)制时期(唐、宋)、行省制时期(元、明、清)。1.中国古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1)秦:郡县制。(2)汉: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3)隋:州、县两级制。⑷唐:道、州、县三级。宋:道(或称路)、州(或称府)、县三级制。⑹元:行省之下设路、府、州、县。⑺明:承宣布政司(习惯仍称行省)以下设府、县。⑻清:省、道、府、县2.演变特点:(1)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变化多发生在混乱时期;一级行政区变化较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由虚入实,监察机构行政化史实:东汉时期的刺史制度逐渐演化为州一级行政机构。发生在政权交替混乱时期的史实:唐朝的藩镇;元朝的行省制。一级行政区变化大,次级行政区变化不大史实:一级行政区秦汉为郡,元为行省;县级基本未动。(2)原则:山川形便;犬牙相入;依经济和人口变化不断调整。元代以前与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或山川形便);元代以后受政治因素影响较大(或犬牙交错)。元以前: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元后:“犬牙交错”原则,避免行政区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的吻合。各自的优点:与经济区、自然区和文化区相吻合:顺应了封建社会的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促进区域内部经济的交流发展和形成独立的经济体;有利于形成文化认同。“犬牙交错”原则:有利于削弱地方经济实力和文化认同感;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的出现,强化中央集权。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和抗御自然灾害;对内部交通、文化交流产生了不良影响。(3)深层特征:中央集权逐步加强,地方主动性与能动性越来越受到压抑。地方权力越来越集中到中央。(4)整体特征:二级三级制是古代地方管理制度的主体;局部而言:县是中国历史最稳定的一级政区;州的地位不断降低。3.对地方行政机构演变的整体评价:⑴积极:①有利于加强了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②便于征发徭役、兵役,征收赋税,管理地方治安;③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评述:以政治为目的为主,加强中央集权,遏制地方割据;维护了农耕经济的稳定和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思想上巩固了统一和认同意识,促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⑵消极:①高度中央集权,造成地方官对中央和君主绝对依赖,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低。②地方没有相应的自主权,也难以实施有效的治理。(地方行政权力受到多方面限制,不能充分发挥积极性,宋明两代最为明显。)③过度限制地方权力,不利于地方和国家的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