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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拜金主义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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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拜金主义论文参考文献

每个人都喜欢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拜金主义对青少年的影响一、拜金主义的含义拜金主义是一种将金钱当作人生活动的唯一追求和最终目的的意识行为,是资本主义利己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取向。青少年的拜金主义主要体现为崇尚金钱,一切向钱看,把金钱作为衡量他人实力、权力,以及社会地位的标准。二、青少年出现拜金主义现象的原因(一)社会因素拜金是改革开放后产生的新现象,它具有与英雄崇拜,领袖崇拜等崇拜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社会后果,易引起青少年的关注和讨论。随着社会的发展,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等传媒工具以面向大众的信息沟通方式,迅速的向受众者提供有关社会事件和社会变革的信息。大众传媒对于金钱的大肆宣扬,同时由于金钱本身与传媒有着不可分割的及利益影响,金钱被传媒的受众者高度关注的同时,也受到青少年体的疯狂追捧,使很多青少年成为金钱的崇拜者。(二)学校因素1.教育缺乏正确的引导方向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社会压力及物质欲横流的大时代下,教师的生活也不免受到冲击,有些教师在金钱的吸引下弃教经商,有的不安于工作,利用业余时间以多种形式赚取外快,教师的不良示范,以及他们的所言所行对接受教育的学生起着言传身教的负面作用。2.同学体中拜金思想的广泛传播青少年生活在同辈体,是由地位、年龄、兴趣、爱好、价值观等大体相同的或相近的人组成的关系亲近或亲密的非正式体。在进入青春期后,同伴的影响在某些方面远远超过家庭成员,而在此时青少年初步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取向也受到同伴体的直接影响,甚至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取决于这个体。当今社会的青少年对金钱的崇拜是一个普遍现象,这就为拜金思想的广泛传播提供了一个渠道。(三)家庭因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塑造一个人品格的第一所也是最重要的学校”。家庭产生的影响对青少年来说是全方位的。家长的好吃懒做,追求物质享受,以钱权为人生目标,对青少年的心理是一种最有力量的冲击和改变。同时,家庭的不和,经济地位的低微也会使孩子对家庭产生极度的不安全感和自卑心理,认为金钱是万能的,有钱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三、大学生拜金主义的现状(一)青少年价值观混乱据调查,在城的一些中小学里,“好好学习,将来成为祖国的栋梁”之类的正统教导被扣上了“假正经”的帽子,一些学生在留给同学的生日祝词及毕业留言中写道“祝你将来做大官,发大财”“祝你腰缠万贯、泡小蜜、”等话语比比皆是,并被认为很酷,很新潮,是留给同学最美好的祝愿。尽管这样的留言中带有青少年对现实模仿的戏谑成份,但从他们随意写就的这些话语中,仍能感觉得到拜金主义思想,已造成部分青少年价值观的严重混乱。在大学校园中,不少女生找对象要是“金龟婿”,谈恋爱要是“个人有前途,家里有钱途”,将感情甚至自尊、自爱作为换取物质生活的筹码。(二)庸俗而又裸的金钱关系在青少年人际交往中蔓延青少年把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不知不觉地运用到人际交往,传统的情义为重的同学之交,出现了向有利可图的方向倾斜。同学之间比学习、比进步的风气,在一些学校和学生中演变成了比谁家更富、更有钱。在对、成都、重庆等城6所高校的名大学生所作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有的大学生在择业时将经济收入作为首先考虑的因素。这种过分注重就业的物质待遇,不考虑是否有利于自己专长的发挥,是否有利于国家和社会进步的倾向,已成为阻碍大学生顺利就业的思想障碍。四、避免大学生产生拜金主义的方法和途径(一)社会应该积极倡导,并设立正确的导向社会新闻媒体对青年的思想观念的形成和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面临拜金主义在社会上的泛滥,社会主导媒体必须担负起扬善抑恶的责任。不仅要揭露拜金主义的丑恶现象,还要旗帜鲜明地批判拜金主义。在全社会形成鄙弃拜金主义,倡导义利并重,为国为民多做贡献的社会文化氛围,以抵消拜金主义思想和行为的社会感染力。(二)学校应该主动引导,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学校应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创造思维,培养健康、稳定的情绪,避免认识过程的情绪化,使学生全面、客观地认识金钱。青少年的模仿心理决定了他们积极认同那些可具模仿价值的人物,我们可以利用这一心理特点,推崇榜样教育,使青少年通过榜样学习树立合理的价值观。与此同时,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建立一个良好的集体,形成一个健康向上的体和集体意识。并要求老师每个学生在同伴体中的地位和作用,因势利导,有力保护积极体和消极体中的积极因素。(三)家长应该以身作则,培养子女正确的价值观家长应对子女进行理财教育,使他们更直接地认识金钱,并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对子女进行示范。还应让他们感到世界上还有比金钱更重要的东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解决缺钱带来的问题。每个人对物质都有属于自己的追求,对于金钱都有一定程度上的渴望。但是只有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指引青少年用正确的方式获得钱财,去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参考文献:[1]朱书刚.拜金主义辨析.理论探讨.(2).[2]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日报.-12-25.

《纲要》指出,我国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其中就包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那么,什么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呢?拜金主义是资产阶级原始积累时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金钱至上的道德观念和人生观念。拜金主义崇拜金钱,认为金钱万能,把金钱看得高于一切,以金钱或财富为人生价值之所在和评判是非善恶的标准,以追求尽可能多的金钱或财富为人生的目的,把为个人赚钱或积累财富作为人生的主要目的乃至全部的内容,一切以金钱为转移。16~17世纪,英、法、意、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商业资产阶级和封建专制国家狂热地追求金银货币,认为只有金银才是一国真正的财富,由此产生了拜金主义。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金钱不仅变得万能,而且成了衡量一切的标准。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人的价值,都是以金钱来衡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冷冰冰的金钱关系,拜金主义成了资产阶级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为了赚钱,资产阶级不仅剥削工人阶级,而且在本阶级内部采取种种手段尔虞我诈、互相倾轧,直至发动侵略战争,制造大规模的屠杀和流血,对人类犯下滔天罪行。资产阶级这种金钱至上、金钱万能、一切为了金钱、一切以金钱来衡量、来推动的拜金主义是十分荒谬和腐朽的。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拜金主义有所滋长和蔓延。“一切向钱看”口号的提出,“前途前途,有钱就图”的观念的流行,一些人在金钱问题上斤斤计较乃至两两计较,在工作上钱多多干、钱少少干、没钱不干的行为,有的人为了金钱而不顾国格人格直至践踏党纪国法的事实,都是拜金主义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体现。享乐主义是一种剥削阶级的人生观。这种人生观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把人的生理本能的要求作为生活的目的,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利己”的,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追求个人的物质享受,因而主张人们应当尽可能地追求物质享受和生理本能需要的满足。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人生观往往使人丧失远大的抱负和高尚的追求,从而显得庸俗和浅薄。所谓“人生如梦,为欢几何”、“人生在世,吃穿二字”以及“今朝有酒今朝醉”等等,就典型地表现了这一点。我国古代《列子�6�1杨朱篇》就曾经提出纵欲主义,认为满足耳、目、口、鼻、体、意的欲求,以得快乐,是人的本性。欧洲自近代以来,不少资产阶级思想家鼓吹享乐主义。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享乐主义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资产阶级早期鼓吹世俗的享乐,认为人生的目的和价值就是发财致富和追求个人的自由幸福。17-18世纪的唯物主义者,代表着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和要求,公开宣传人生的目的就在于追求快乐,这在反对封建禁欲主义方面起了一定的进步作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更大肆鼓吹利己主义的享乐哲学,把追求个人享乐说成是每一个人的惟一至高无上的目的。认为人生就是彻底的享受,“不能为了别人而牺牲自己的享乐”。这种享乐主义是建筑在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的基础之上的,它的实质是为剥削制度的“合理性”寻找伦理上的依据,已经完全堕落为没落的腐朽的人生观。近年来,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好传统和好作风,在一部分党员和干部中淡忘了,有的甚至已经丢得差不多了。一些人没有高尚的理想和追求,沉溺于物质享受,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令人触目惊心。个人主义则是一切以个人的特殊利益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和道德原则。个人主义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强调个人利益高于一切,把他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看作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手段。损人利己、惟利是图、一切言行以个人利害得失为转移,这是一切个人主义者的共同表现。显然,个人主义是一切以个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一种剥削阶级的人生观,是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是私有制社会普遍流行和影响最大的一种人生观。资产阶级把个人主义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个人主义是资产阶级世界观的核心和资产阶级道德的基本原则。在资产阶级上升时期反对封建贵族的反动统治和追求资产阶级的现实利益的斗争中,个人主义人生观曾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随着资产阶级走向反动,这种人生观则违背历史发展规律,阻碍了社会发展和道德进步。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是根本对立的。

拜金主义是货币拜物教的通俗表述。是一种把金钱作为崇拜对象的观念。它主张一切为了金钱,金钱就是一切,把自己价值的大小归结为拥有金钱的多少。事事为了钱,时时刻刻想着怎么不择手段得到尽可能多的钱,认为金钱是万能的。拜金主义是一种金钱至上的思想道德的表现,认为金钱不仅万能,而且是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往往会导致损人利己,唯利是图。拜金主义的蔓延,既有思想根源,也有社会历史根源。拜金主义的产生,与中国的封建文化的长期影响有关。总体来看,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是鄙视利益、耻于金钱的。在义与利的取舍上,总是以义为先,崇尚舍生取义、杀身成仁。但是,中国传统文化还有另外一面,有的人赤裸裸地宣扬利己主义、享乐主义,如战国时期的杨朱,就公开宣扬“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民间也有“人为财死, 鸟为食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有钱能使鬼推磨”之说。这些思想观念在封建社会的实际生活中一直为统治阶级所信奉。必须看到,这些腐朽、没落、消极的思想观念在新中国建立后并没有完全消失,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它们又沉渣泛起,为一些人所奉行。拜金主义在封建社会就已经产生,但它真正成为盛行的观念却是在资本主义产生之后。资本主义和拜金主义恰如一对孪生姐妹,或者说,拜金主义是附着在资本主义身上、去除不掉的毒瘤。资本主义之所以会盛行拜金主义,就在于资产阶级的本性(实际也就是资本的本性)就是无休止地聚敛财富,追求资本的增值;就在于金钱作为财富的化身,在资本主义社会能够左右一切。应当说,西方的一些有识之士早就认识到拜金主义的危害,并展开了对它的批判,但是拜金主义并没有被清除,也不可能被清除。改革开放后,随着国门的打开,在引进资金、技术和优秀文化成果的同时,这些腐朽思想也传了进来。从社会历史根源看,拜金主义的滋生与市场经济规则不完善有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由之路,它有利于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进一步发挥出来。但同时,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也会反映到精神生活中来。市场经济有自己的运行规则:一是市场行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二是市场 行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要追求利益或利润的最大化。同时,市场经济还是一种“消费经济” ,靠消费引导生产,依赖消费拉动经济。结果是:一方面,物质利益和物质财富在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突显,这就有可能诱发人的趋利性,刺激人对物或金钱的欲求,从而滋生出对金钱的过分崇拜心理,导致“一切向钱看”。另一方面,“一切向钱看”从经济领域泛化到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一切都要讲等价交换,一切人际关系、社会关系都被看作金钱利益关系。比如,看到有人落水,先权衡利弊再救人;看到歹徒抢劫,先谈好价钱再去抓歹徒,等等。另外,市场经济条件下之所以容易引发拜金主义,与财富和经济活动的符号化也有一定关系。市场经济离不开商品交换,商品交换离不开货币,作为中介的货币因而成为财富、商品的化身,成为普遍价值的代表,拥有了货币似乎就可以购买一切、占有一切。这就容易使人产生一种错觉,以为货币无所不能,使人产生对货币、金钱的崇拜,诱发对货币的无限制的追逐和占有,从而走向拜金主义。从拜金主义的产生看,拜金主义表面上是对金钱的崇拜,但这种崇拜的背后实际上是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在作祟。一个贪图享乐、极端自私的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表现为拜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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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注释:[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补充:您说的脚注是结尾注释的一种,而脚注为每页的结尾注释,你可以把每页的脚注统计到文章结尾处,则为注释即可。如需其他范文,请直接联系百度HI。

回答:论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及其对策 摘 要: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其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但当前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存在很多非和谐因素。欲促进律师职业道德的和谐,我国必须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以及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关键词:职业道德 律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弱化 律师职业是近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毋庸置疑,在现代法治社会的舞台上,律师必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将更加关注律师,因为这一职业角色的兴衰和荣辱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和国家的法治,关系到广大公民正当的权利诉求能否得以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基于此,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就尤为显得重要了。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界定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涵义 在探讨律师职业道德涵义之前,有必要研究一下职业道德的涵义。所谓职业道德是指各行各业在自己的业务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的总和。不同职业有各自不同的职业道德,正如恩格斯所说:“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①]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道德在社会职业中的特殊体现。职业道德与一般的社会道德相比,有明显的职业规范性。这些职业规范是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并不断的纳新除旧,形成若干条“戒律”,成为从事这一职业的人们从事有关业务活动所遵循的规则或纪律。职业道德的另一特征,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与本职业的本质属性有密切联系,体现了从事职业所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律。律师作为一个行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本行业的职业道德(有的国家将律师职业道德又称为律师执业行为操守),称之为律师职业道德。具体的讲,它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 1、律师职业道德具有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恩格斯曾经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②]道德是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使人们生活在正常、健全的社会环境中最必须、最有效的手段.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除了靠法律调节以外,还有不可缺少的手段——道德调节,这两者的共同作用,使一个国家的秩序得以良性运行。在一个国家里,有统治阶级的道德,也有被统治阶级道德,但占主导地位的是统治阶级道德,统治阶级按照他们的意志来要求被统治阶级,来保证本阶级的利益的实现。就律师职业道德来讲,其阶级性更为明显。步入21世纪的中国,将迎来法治时代的春天,而律师则是法治的使者,是法制的守护者。维护法律的正义与尊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神圣职责.作为一名律师必须竭尽忠诚的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作为一名律师应当敢于爱恨情仇,敢于同贪官污吏作斗争,敢于同人民的敌人作斗争。《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明确了制定目的是“……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国家法制建设,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从以上看出,律师职业道德的阶级性,是非常明显的。 2、律师职业道德具有职业性。律师职业道德有明显的职业属性,它只为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所遵守,并且只有律师把它作为自己的一种本行业的公德加以遵守。律师职业道德的制定或形成是以社会公德为基础,以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务活动的特点为根据,以律师的职业行为为调整对象。律师职业道德的适用范围是特定的,只对从事律师职业的人产生约束力。 3、律师职业道德具有继承性。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不同时代的社会经济形态之间不是截然分开的,与之相适应具有相对稳定性质的道德意识也就会具有一定的连续继承性.律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道德意识,继承性是非常明显的。比如律师职业道德内容之一“忠于法律和事实”,在我国古代就有之。不过,在我国清朝之前,没有律师的称呼,那时叫“讼师”。作为“讼师”如不忠于法律和事实,将会受到严惩。如《唐律疏议·斗颂》规定,“诸如人作词赚,加增其状(将罪情夸大),不如所告者(与事实不符)答十五,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按诬告罪减一等)。”[③]唐、宋、明、清都有类似规定。到现在,我国律师职业道德更加强调这一点。如《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律师歪曲事实,为当事人伪造证据,将负刑事责任。从以上可以看出,律师职业道德,是对以往历史上遗留下的道德思想资料进行批判的吸收,把其中尚有生命力的道德观念范畴等用来不断地丰富自己职业道德内容的。 二、律师职业道德的非和谐因素 (一)“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 拜金主义是商品拜物教的变种。在发展市场化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是依靠货币这一特殊商品作纽带,通过市场而实现的。货币在社会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崇拜金钱,向往金钱,“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思想。当前为数不少的律师“唯钱是图”,甚至还有些律师为了赚钱,不惜以身试法,利用律师的便利条件,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向法庭提供虚假的证据,引诱当事人规避法律。因而,我国的一些律师职业道德低下,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社会不良风气的作用 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曾一度恶化,虽然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努力纠正,但并未得到根本好转,不正之风仍然在各地区各部门盛行。“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党政干部经商”“吃回扣”等不良风气相继出现。我国一些意志不坚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这种不正之风的熏染之下,其心理失去平衡,产生一种从众心理,为适应社会不正之风的现状而改变了自己信念和行动,忘记了党和人民赋予了自己的神圣职责,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反而认识了手中权力的力量,致使手中的权力发生了病变,成了谋取私利的手段。有些法官、检察官直接或间接的启发当事人,要想胜诉,你必须给我“意思意思”一下。因而很多律师深谙此道,在出庭前,频频和法官相约在宾馆、夜总会、酒楼、洗脚城诸如此类的地方。现在我国一些法官执法素质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存在诸多问题的一个重要原故。 (三) 对律师执业规范体系不完备、不健全 总体上来讲,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立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前前后后经历了近三十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1980年8月份我国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全文4章21条,构成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整体,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1981年和1986年先后发出了《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及《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1996年第1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人和国律师法》,这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更新的阶段。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体系比过去更加健全、成熟,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纵观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立法,发现该规范体系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与《律师法》配套实施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第五条将“品行良好”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这说明国家从一开始已将考生的道德水准作为进入律师行业的门槛。但是,在该《办法》第七条关于报名应提交的证明中却没有要求考生提交品行状况证明,这使得“品行良好”的条件要求流于形式。同时在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中,关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考试内容的分值低且形式呆板,不能使考生在考前引起足够重视,也难以对其日后的执业形成深刻影响。这说明我国对律师的道德素质,从一开始就没有从严要求,让一些品行不正的人混进律师队伍,影响律师执业的神圣性,玷污律师队伍的纯洁性.另外,我国没有针对律师业务广告宣传的专门立法,这方面的规定散见于一些关于律师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和规章中。如《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低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司法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的若千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第一种是:“通过招聘启事,律师事务所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或其他方式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第二种是:“在律师名片上印有律师经历、专业技术职务和其他头衔”。这两条规定均可看作是对律师广告宣传的限制。此外,作为我国律师的行业管理规章,1900 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律师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稍加分析,我们就可发现上述规定存在下面几个问题:一是没有对律师业务广告宜传作出明确、肯定的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业务广告宣传具有必然性,我国立法对此采取回避态度,这种做法欠妥。二是上述规定在内容上缺乏完备性。由于立法者的回避态度,使有关规定仅仅局限在对某些特定的不当广告行为的禁止上,而没有形成对一般的律师业务广告行为进行规制的完整体系。如在广告的内容方式、审批、非法广告的惩戒等方面均缺少明确、具体的规范。三是某些条文存在明显的不妥之处。比如,一切“不符合实际的宣传”都是应该禁止的不正当行为。但司法部的规定都单把“招聘启事”“简介”“领导人题写名称”列举出来,是因为这几种方式更具普遍性,还是危害更大呢?显然都不是,相比较而言,通过媒介的广告宜传更为普遍,引响也更大,但该条款对此却避而不谈等等不容赘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存在很多漏洞,比如对律师惩罚规定过于原则、笼统、不易操作等等。 由此可见 ,对律师行为规范体系不完备,也是我国一些律师的职业道德水准下降的重要原因。 三、促进律师职业道德和谐的基本对策 (一) 完善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完善。如果不完善的话,会大大影响我国律师执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具体说来我国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法律规范存在下列一些问题: 1、把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律师的义务,那么律师心理不平衡,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尽接一些法律援助案,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谁来解决?这又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法律帮助。有些律师便问:律师为无能力缴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那么国家应当为他们承担什么责任呢?所以,笔者建议,在市场体制下,应当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制度,鼓励广大律师多办法律援助案。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兢兢业业,不求回报的律师,要给予高度的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给其他律师树立榜样。促进整个律师业职业道德的进步与发展。 2、我国《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不得向上述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也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条规范不完备。一是“礼”一词有点用词不妥。我国新华字典将礼解释为三种含义:①由一定的社会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行的仪节。②表示尊敬的态度或动作。③礼物,用来表示庆贺或敬意.向法官等司法人员送礼物是礼节性的行为,表示庆贺之类,似无违法和道德原则,反而符合我国礼仪之邦的道德规则,再加上该规范当中请客送礼和行贿是不是有点重复之嫌?规范中的“不得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这一规定也有缺憾。影响执法部门和人员的不正当手段难道只有行贿一种吗?远不止,比如律师暗示当事人走后门,走关系等即是.所以规范不完备,有些律师便就对自己的约束不严,开始走歪门邪道,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下降。 3、在律师业务收费方面,尽管中国已有这方面规定,但缺乏职业特色,以致在实践中很难起规范作用。我国律师收费制度存在问题:一是收费标准不合理。比如统一定价收费,将不同能力和律师收费标准限制在同一水平线上,无法体现“优质优价”公平原则,影响了律师的服务质量。二是收费标准过低,西方国家律师收费比较高。所以他们在办案之时全力以赴,尽心尽力。我国收费比较低,影响了律师办案的积极性。所以应予以改律师收费制度,要尽快制定合理的收费制度,提高律师的积极性,更好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二)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强化律师内部管理监督作用 我国对律师的管理监督模式仍就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一套。目前,虽然我国建立了律师协会,确立了律师协会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但从各地的做法看,律师协会大多设在司法行政部门之下,直接隶属司法行政部门,其领导主要由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兼任,律师的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实际上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这种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作为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在当时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巨大发展,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这种对律师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现时的要求。因而必须建立适应形势需要的律师管理体制,要冲破政府直接控制律师工作的传统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作用。然而律师协会要真正能履行这一职责,必须赋予律师协会一定的权限。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我国的法律并未赋予律师协会在律师管理方面实质性权力。按照《律师法》第4条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工作的管理体现在“监督”和“指导”这两个方面,这与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宏观管理”是吻合的。“监督”“指加强制度建设,全国的地方律师协会,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让协会会员自觉的遵照执行。对于遵守比较好的律师,大家都赞扬他,通过道德评价这个杠杆转化成为律师的内心品质,逐渐提高律师业道德素质的整体水平。 (三) 建立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 对律师执业行为要进行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给律师以外在的力量,让律师在执业中更好的约束自己。所谓外部监督体系指的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对律师的各种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所构成的多层次的系统或网络。目前,我国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笔者认为,在市场体制的新形势下,应当尽快建立起对律师执业行为的外部监督体系,该体系所包括如下四大系统:国家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当事人监督。 1、国家机关应当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具体又分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对实施《律师法》等规范律师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活动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执行《律师法》活动监督,并监督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律师遵守《宪法》《律师法》的情况。权力机关对《律师法》的实施活动的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现行的律师制度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从而推动我国法制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的历程。一旦发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处理。而且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患于未然。时常应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对律师进行道德规范教育,更好的督促律师自觉遵守律业的道德规范.三是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如果发现律师在执业中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国家刑律,应当及时立案、审判,绝不手软,以树立社会正气。 2、社会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是指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话等新闻媒介,将律师在执业过程不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和违法现象公之于众。这种监督具有反映快、影响广、震动大的特点。这种监督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促进律师遵守道德规范却起着有力的作用。这种监督体系的存在,让律师就有了更强的约束力。如果在执业中职业道德差或有违法行为,报纸、电台一曝光,那么律师形象无疑会大打折扣,这就损害了自己在律师路上的发展前景。一个品德好的律师,一个极有“口碑”的律师,才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尊重,其业务的发展才会拥有广大的空间。要想使律师在执业中遵守道德规范,还需要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有对律师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人民群众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当某律师有向司法人员或行政领导行贿行为时,可向国家机关的信访机关写信或面谈;也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举报中心举报;或者直接向司法机关和有关机关控告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有力的,这样就督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自觉遵守律师业的道德规范。 3、当事人的监督。笔者认为应建立当事人监督体系。当事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最为了解。如果律师在执业中有向司法人员行贿之行为,当事人可以举报;如果律师乱收费用,当事人可以投诉;如律师在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有伪造证据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但当事人是否愿意承担监督的责任,是我国有关部门应予以考虑的。笔者建议,国家设立一项奖励基金制度。当事人对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加以检举、揭发,可以给予奖励;或者国家免除应承担的有关诉讼费用,甚至可以代为交付聘请律师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大大提高当事人监督的积极性,这就更好的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 总之 ,只有对律师建立比较完备的外部监督体系,才能更好的约束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业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4页。 [③]柴发邦主编:《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4页。

《纲要》指出,我国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严重,其中就包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那么,什么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呢?拜金主义是资产阶级原始积累时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金钱至上的道德观念和人生观念。拜金主义崇拜金钱,认为金钱万能,把金钱看得高于一切,以金钱或财富为人生价值之所在和评判是非善恶的标准,以追求尽可能多的金钱或财富为人生的目的,把为个人赚钱或积累财富作为人生的主要目的乃至全部的内容,一切以金钱为转移。16~17世纪,英、法、意、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的商业资产阶级和封建专制国家狂热地追求金银货币,认为只有金银才是一国真正的财富,由此产生了拜金主义。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金钱不仅变得万能,而且成了衡量一切的标准。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人的价值,都是以金钱来衡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冷冰冰的金钱关系,拜金主义成了资产阶级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为了赚钱,资产阶级不仅剥削工人阶级,而且在本阶级内部采取种种手段尔虞我诈、互相倾轧,直至发动侵略战争,制造大规模的屠杀和流血,对人类犯下滔天罪行。资产阶级这种金钱至上、金钱万能、一切为了金钱、一切以金钱来衡量、来推动的拜金主义是十分荒谬和腐朽的。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拜金主义有所滋长和蔓延。“一切向钱看”口号的提出,“前途前途,有钱就图”的观念的流行,一些人在金钱问题上斤斤计较乃至两两计较,在工作上钱多多干、钱少少干、没钱不干的行为,有的人为了金钱而不顾国格人格直至践踏党纪国法的事实,都是拜金主义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体现。享乐主义是一种剥削阶级的人生观。这种人生观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把人的生理本能的要求作为生活的目的,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利己”的,人生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追求个人的物质享受,因而主张人们应当尽可能地追求物质享受和生理本能需要的满足。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人生观往往使人丧失远大的抱负和高尚的追求,从而显得庸俗和浅薄。所谓“人生如梦,为欢几何”、“人生在世,吃穿二字”以及“今朝有酒今朝醉”等等,就典型地表现了这一点。我国古代《列子�6�1杨朱篇》就曾经提出纵欲主义,认为满足耳、目、口、鼻、体、意的欲求,以得快乐,是人的本性。欧洲自近代以来,不少资产阶级思想家鼓吹享乐主义。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享乐主义以各种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资产阶级早期鼓吹世俗的享乐,认为人生的目的和价值就是发财致富和追求个人的自由幸福。17-18世纪的唯物主义者,代表着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和要求,公开宣传人生的目的就在于追求快乐,这在反对封建禁欲主义方面起了一定的进步作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更大肆鼓吹利己主义的享乐哲学,把追求个人享乐说成是每一个人的惟一至高无上的目的。认为人生就是彻底的享受,“不能为了别人而牺牲自己的享乐”。这种享乐主义是建筑在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的基础之上的,它的实质是为剥削制度的“合理性”寻找伦理上的依据,已经完全堕落为没落的腐朽的人生观。近年来,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好传统和好作风,在一部分党员和干部中淡忘了,有的甚至已经丢得差不多了。一些人没有高尚的理想和追求,沉溺于物质享受,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令人触目惊心。个人主义则是一切以个人的特殊利益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和道德原则。个人主义把个人利益放在首位,强调个人利益高于一切,把他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看作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手段。损人利己、惟利是图、一切言行以个人利害得失为转移,这是一切个人主义者的共同表现。显然,个人主义是一切以个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一种剥削阶级的人生观,是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是私有制社会普遍流行和影响最大的一种人生观。资产阶级把个人主义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个人主义是资产阶级世界观的核心和资产阶级道德的基本原则。在资产阶级上升时期反对封建贵族的反动统治和追求资产阶级的现实利益的斗争中,个人主义人生观曾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随着资产阶级走向反动,这种人生观则违背历史发展规律,阻碍了社会发展和道德进步。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是根本对立的。

拜金主义对青少年的影响一、拜金主义的含义拜金主义是一种将金钱当作人生活动的唯一追求和最终目的的意识行为,是资本主义利己主义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取向。青少年的拜金主义主要体现为崇尚金钱,一切向钱看,把金钱作为衡量他人实力、权力,以及社会地位的标准。二、青少年出现拜金主义现象的原因(一)社会因素拜金是改革开放后产生的新现象,它具有与英雄崇拜,领袖崇拜等崇拜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社会后果,易引起青少年的关注和讨论。随着社会的发展,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等传媒工具以面向大众的信息沟通方式,迅速的向受众者提供有关社会事件和社会变革的信息。大众传媒对于金钱的大肆宣扬,同时由于金钱本身与传媒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及利益影响,金钱被传媒的受众者高度关注的同时,也受到青少年群体的疯狂追捧,使很多青少年成为金钱的崇拜者。(二)学校因素1.教育缺乏正确的引导方向教师在学生心目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社会压力及物质欲横流的大时代下,教师的生活也不免受到冲击,有些教师在金钱的吸引下弃教经商,有的不安于工作,利用业余时间以多种形式赚取外快,教师的不良示范,以及他们的所言所行对接受教育的学生起着言传身教的负面作用。2.同学群体中拜金思想的广泛传播青少年生活在同辈群体,是由地位、年龄、兴趣、爱好、价值观等大体相同的或相近的人组成的关系亲近或亲密的非正式群体。在进入青春期后,同伴的影响在某些方面远远超过家庭成员,而在此时青少年初步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取向也受到同伴群体的直接影响,甚至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取决于这个群体。当今社会的青少年对金钱的崇拜是一个普遍现象,这就为拜金思想的广泛传播提供了一个渠道。(三)家庭因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塑造一个人品格的第一所也是最重要的学校”。家庭产生的影响对青少年来说是全方位的。家长的好吃懒做,追求物质享受,以钱权为人生目标,对青少年的心理是一种最有力量的冲击和改变。同时,家庭的不和,经济地位的低微也会使孩子对家庭产生极度的不安全感和自卑心理,认为金钱是万能的,有钱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三、大学生拜金主义的现状(一)青少年价值观混乱据调查,在城市的一些中小学里,“好好学习,将来成为祖国的栋梁”之类的正统教导被扣上了“假正经”的帽子,一些学生在留给同学的生日祝词及毕业留言中写道“祝你将来做大官,发大财”“祝你腰缠万贯、泡小蜜、包二奶”等话语比比皆是,并被认为很酷,很新潮,是留给同学最美好的祝愿。尽管这样的留言中带有青少年对现实模仿的戏谑成份,但从他们随意写就的这些话语中,仍能感觉得到拜金主义思想,已造成部分青少年价值观的严重混乱。在大学校园中,不少女生找对象要是“金龟婿”,谈恋爱要是“个人有前途,家里有钱途”,将感情甚至自尊、自爱作为换取物质生活的筹码。(二)庸俗而又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在青少年人际交往中蔓延青少年把商品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原则不知不觉地运用到人际交往,传统的情义为重的同学之交,出现了向有利可图的方向倾斜。同学之间比学习、比进步的风气,在一些学校和学生中演变成了比谁家更富、更有钱。在对北京、成都、重庆等城市6所高校的925名大学生所作的问卷调查数据显示,有的大学生在择业时将经济收入作为首先考虑的因素。这种过分注重就业的物质待遇,不考虑是否有利于自己专长的发挥,是否有利于国家和社会进步的倾向,已成为阻碍大学生顺利就业的思想障碍。四、避免大学生产生拜金主义的方法和途径(一)社会应该积极倡导,并设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社会新闻媒体对青年的思想观念的形成和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面临拜金主义在社会上的泛滥,社会主导媒体必须担负起扬善抑恶的责任。不仅要揭露拜金主义的丑恶现象,还要旗帜鲜明地批判拜金主义。在全社会形成鄙弃拜金主义,倡导义利并重,为国为民多做贡献的社会文化氛围,以抵消拜金主义思想和行为的社会感染力。(二)学校应该主动引导,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学校应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创造思维,培养健康、稳定的情绪,避免认识过程的情绪化,使学生全面、客观地认识金钱。青少年的模仿心理决定了他们积极认同那些可具模仿价值的人物,我们可以利用这一心理特点,推崇榜样教育,使青少年通过榜样学习树立合理的价值观。与此同时,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建立一个良好的集体,形成一个健康向上的群体舆论和集体意识。并要求老师分析每个学生在同伴群体中的地位和作用,因势利导,有力保护积极群体和消极群体中的积极因素。(三)家长应该以身作则,培养子女正确的价值观家长应对子女进行理财教育,使他们更直接地认识金钱,并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对子女进行示范。还应让他们感到世界上还有比金钱更重要的东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解决缺钱带来的问题。每个人对物质都有属于自己的追求,对于金钱都有一定程度上的渴望。但是只有拥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指引青少年用正确的方式获得钱财,去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参考文献:[1]朱书刚.拜金主义辨析.理论探讨.1997(2).[2]谢希德.创造学习的新思路.人民日报.1998-12-25.

批判性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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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术论文写作中,合理选择并引用参考文献非常重要。选择参考文献需要遵循哪些塬则?会犯哪些常见错误?应该如何规范地引用和列出参考文献?本文针对参考文献这一庞大而复杂的领域为您作简要概述。 参考文献的重要作用 在学术论文中正确使用参考文献,能够起到以下几个重要作用: 遵守研究道德,尊重他人成果和智慧财产权,明确区分他人的贡献和自己的贡献; 促使自己深入广泛地瞭解学科领域的文献情况,并在论文中依靠对文献的引用来展示较高的学术水准; 确保论文精炼,不赘述他人已发表的细节内容代之以引文,从而节省篇幅; 帮助读者溯本求源,便于查找相关科研成果; 为论文的编辑人员提供同侪审稿人的线索; 使期刊评价机构能够通过引文频次计算,对参考文献进行统计分析,准确评估期刊的影响力。 一次文献和二次文献的引用 参考文献包括一次文献(primary sources)和二次文献(secondary sources)。一次文献包括公开发表的图书、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位论文、科技报告、专利、技术标准、产品资料、政府出版物、规章制度、统计调查资料等,以及不公开发表的文献、实验记录、日记、内部报告、技术档案等。一次文献是由作者归纳自身经验总结得出的塬创性文本。二次文献是非塬创的,是对一次文献内容的引用、诠释、归纳或描述,例如综述文章、记录片等。二次文献一般是由编纂者撰写而成。学术论文的参考文献主要是公开发表的一次文献,以及综述性的二次文献。 需要注意的是,二次文献在文献学中还指目录、索引、检索类期刊、文摘型资料库等文献类型。这类二次文献是将大量分散凌乱的一次文献进行整理和编排,形成便于检索使用的文献,透过它能够方便地找到一次文献。着名的二次文献资料库包括SCOPUS、工程索引(EI)等。 选择参考文献的塬则 时效性:参考文献应当以近年和当年的文献为主,应尽量少引用10~20年前的科技文献。 相关性:参考文献应当与论文主题密切相关,而不应为了凑数罗列不相关文献。而且需要注意避免学术不端的滥引。另外,参考文献应当是作者真正阅读过的,而不应该是不经查看就直接转引他人提及的参考文献。 代表性:参考文献应当包括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相关文献,而不应主次不分地大量堆砌。 可靠性:参考文献必须真实可靠,着录专案齐全,便于检索查证,避免错误引文。不宜使用来源不可靠或内容有疑问的网路文章。 客观性:科技论文的参考文献应当客观公正。在引用时,应当对出于某种意见而带有偏见性的观点或出于某种利益而带有倾向性的观点予以甄别和评论,以便维护学术氛围公正。 权威性:权威性体现在参考文献的作者和发表期刊。参考文献的权威性塬则是一把双刃剑。正确的做法是既要注意引用与自己论文相关的权威作者的论着,使得研究具有较高的起点和较广的深度,也要注意避免“崇引”,即不宜将不太相关的知名论着强拉硬拽过来作为展示重要性的门面点缀。另外,参考文献应尽量来自具有良好学术声誉的出版机构。 参考文献的引用方法 参考文献的引用分为指示性引用、继承性引用和批判性引用。指示性引用是指作者没有引用参考文献中的具体结果和结论,只是给出专业背景说明。继承性引用是指作者引用他人的具体结果和结论,目的是为自己的研究结果或论点提供证据。批判性引用是指作者否定他人的研究成果或结论,目的是提出不同的观点或纠正他人的错误。 引文应在论文中的引用处和全文最后的参考书目(References)处注明。参考文献的引用和开列格式在国家标准和期刊标准中均有明确规定。不同的期刊对于文献类型、起止页码、标点符号、作者姓名等格式具有不同的要求。研究显示,论文作者除了经常在前述的文献选择塬则上出错,还经常在引用格式上出错,而且容易忽视标准化格式的重要性。论文的引用格式包括很多种,例如MLA格式、APA格式()、哈佛格式、芝加哥格式。MLA是美国现代语言协会(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制订的论文引用格式,其特徵是引用作者加页码。APA格式是美国心理学会(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制订的论文撰写格式,其特徵是引用作者、年份加页码。哈佛格式采用作者-日期法。芝加哥格式有时也被称为杜拉宾引注格式,主要使用上标数码、注脚、章节附注、作者-年份等形式引注。这些不同的形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叁种格式:注释-参考文献表制、着者制、顺序编码制。

摘 要:数学教学过程是教学思维活动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教学思维能力,使其养成良好的思维品质是数学教学的重要目的。笔者在教学活动中致力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数学教学 批判性思维 培养 随着数学教育的不断发展,“数学教学是数学活动的教学”这一观点已成为广大数学教育工作者的共识,这里的数学活动即指数学思维的活动。因此,数学教学过程应是数学思维活动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能力,使其养成良好的思维品质是数学教学的重要目的。但在各种思维品质中,缺乏批判性是我们许多学生的共同弱点,学生惟上、惟书、惟权威,缺乏对知识信息怀疑的勇气和筛选的能力,缺乏批判精神和创新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造性思维的发展。因此中学数学教育必须重视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以达到培养创新思维的目的。而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的主阵地是课堂教学,下面就如何在数学课堂的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谈谈我的一些认识和做法,旨在和同行探讨交流。 (一)通过探究学习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 批判性思维不是在真空中培养的,把批判性思维的培养与数学教学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探究学习发展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这是在学校中进行批判性思维训练最常见的方法。在教学时,教师不在于把知识的结构告诉学生,而在于引导学生探究结论,在于帮助学生在走向结论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探索规律、掌握方法,使学生通过观察、试验、猜测、验证、推理等数学活动,把所学内容同学习过程中遇到的数学问题联系起来,形成自己对数学知识的理解和有效的学习策略。 例1:(2005年莱州模拟)在平面几何里,有勾股定理:“设△ABC两边AB、AC互相垂直,则AB ,拓展到空间,类比平面几何的勾股定理,研究三棱锥的侧面面积与底面面积之间的关系,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是:“设三棱锥A-BCD的三个侧面ABC、ACD、ADB两两垂直,则___________ 师:你能说说推理的方法吗? 生1:从类比推理的方法和规律看,应将线段长度到三角形面积的升维类比,过渡到指数由二次到三次的转变,从而猜测到结论。 师:(首先充分肯定学生的表现,然后提出)猜测的结论是否正确要通过严格的证明来确认,在作出正式证明之前,能否验证生1的猜想呢? 师:非常好!同学们能否从生2所举的特例验证中获取其他的信息呢? (有学生在低声讨论,一会儿) 师:请同学们对生3的猜想进行证明。(下略) 在上面的师生对话的交互关系中,教师没有作为知识的占有者和给予者出现,而是通过向学生抛出诱导性的反问,一步步逼近“目标”。学生通过讨论、猜想、观察、验证、推理等活动,不仅实现了“再发现”、“再创 造”的数学经历,而且不断地对自己的思维提出批判,拓展了学生的想象的空间,培育了学生的批判性思维。 (二)通过多种活动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 思维的批判性是指思维活动中的独立分析和批判的程度,它集中表现为不盲从,有独立见解和明辨是非及正确评价他人与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的能力。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教学策略,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 (1)利用错解辨析开展批判性教学 数学思维批判性的特征在于有能力评价解题思路选择是否正确,以及对这种思路可能导致的结果加以判断。用批判性的态度去分析解题过程,发现其中的不足,不断加以改正和完善,这正是思维批判性的体现。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利用学生的错误回答或板演,师生共同分析错误的原因。在讲完抛物线后,我请一位学生到黑板上做了如下一道题: 例2:求过点(0,1)的直线,使它与抛物线y =2x只有一个公共点。 有一位学生解题如下:设所求的直线为y=kx+1,① 又y =2x,推出k x +(2k-2)x+1=0,根据题意有Δ=0,② 解得k= ,所以所求直线方程为y= x+1。 这位学生解好后,我没有急于订正,而是让其他学生讨论该解法的错误之处及根源,并作详细的订正: ①错在已认定所求直线的斜率存在。②有两个错:一是忽视了“k=0”的情形;二是混淆了“相切”与“仅有一个公共点”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该生缺乏对解题的反思,不能及时发现思维过程的不足,从而导致解题过程的不完善。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学生通过对错解的辨析使他们的批判性思维得以培养和优化,从而趋于日臻完善,以至成熟。 (2)通过辨析求异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 求异本身是一种思维活动,它是思维的主体不安于既成的现状(也就是对既有的思维价值的批判),而将学习内容在原来思维结果基础上深化,派生出新的思维方向,上升到新的思维层次的批判活动。在数学教学中,我们应该很好地驾驭教材,掌握学生的情感,因材施教,引导学生根据问题的结构特点,善于从解题思想、解题途径上进行多角度的观察、联想,应对每一个问题恰当地提出:解决该问题还有什么方法?哪一种更简便?还有没有更巧妙的方法?改变某条件后应如何进行思考等。求异性是思维的广阔性、深刻性、批判性与灵活性的具体表现。求异性引导学生在常规的一般水平的基础和应用的基础上冲破原来的思维结构而加强引伸性的思维训练。在数学课堂教学中,我们可以利用一些学生对某一问题持不同意见的矛盾,精心创设一些问题情境让学生讨论,使他们在倾听不同意见中集思广益,在透析不同的思维方法中相互启发,从而培养学生全面思考问题的能力。 例3:求函数y= (0<x<π)的最小值。 这是一道求三角函数的最值问题,本来我只准备了一种解法,就是利用函数的有界性来解: 原式可化为ysinx+cosx=2(0<x<π),易知,y≠0。 但是题目刚刚展示好,我就发现学生们在下面窃窃私语,而且还有的学生似乎在辩论着什么,于是我抓住契机,创造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氛围,引导学生就此展开讨论,分组辩论,让他们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学生们经过思考和讨论,纷纷从不同的角度给予解答: 有的学生通过化简变形后利用基本不等式来解: 显然第四种运用数形结合的解法最简单。学生没有囿于所谓的教师的示例和“标准答案”,不盲从,敢于发表自己的独立见解,敢于批判自己的思维,这不正是我们新课程所积极倡导的吗? (三)几点建议 (1)让学生学会兼收并蓄,在宽容的基础上怀疑与批判。 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学生总是以已有的知识经验为基础来构建对新知识的理解,不同的学生对同一问题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这就是所谓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它要求我们对不同的观点要有宽容的态度。 宽容是一种开放的心态和生存方式。宽容不同的观点,意味着对别人的观察和理解的尊重与承认,意味着彼此之间的对话与合作。宽容的态度首先便表现出了一种强意识的批判性思维――了解、学习别人的观点和检讨自己的观点,这同那种“只准这样,不准那样”、“惟我独尊”的态度是格格不入的。惟有宽容,我们才可以了解自己观点的不同甚至对立的一面,而且在了解和检讨这种不同和对立的同时,检讨、修正、完善或否定自己的观点,而不论完善或否定,对自己都是一种进步。 当然,宽容决不是那种“什么样都行”、“你对我也对”的“无为”的心态。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宽容意味着批判,而“无为”意味着放弃批判。而学会兼收并蓄,在宽容的基础上对比检视自己和别人的观点,可以使我们更有效地展开怀疑和批判,不断地超越自己和别人对事物的既有认识。 (2)从学生实际出发,让批判性思维的培养贯穿整个数学课教学活动始终。 从学生实际出发,就是要适应学生认识水平和能力的特点,从学生学习、生活中熟悉的事物入手,结合教材知识,采用灵活、生动的教学手段,循序渐进地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怀疑、否定与批判是科学进步与社会进步的动力,是学生自己在今后学习、生活中不断进步的动力。翻开几千年的数学史不难看出,整个数学学科的发展史是一部批判与反批判的历史,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是无数的具有批判精神的人推动了数学历史的发展。没有怀疑,欧氏几何就不可能被罗巴挚夫斯基的非欧氏几何所超越;没有怀疑,笛卡尔就不可能经过艰苦探索、潜心思考,运用科学的方法,同时批判地继承前人的成就的基础上创立解析几何;没有怀疑,卓越的欧多克斯就不可能提出建设性意见:修改量度和比例理论。只要敢于怀疑,大胆探索,人们就可能在前人的基础上取得更大的成就。 结束语 如果学生习惯于批判性,反复地思考问题,那么他们的思路就会开阔、灵活,见解就更深刻、新颖,也就越容易进行创造性思维。缺乏批判性思维就难以创新,而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因此培养学生不盲从权威、不迷信书本、敢于标新立异、敢于在否定中创新、不囿于传统思维定势的批判性思维,是时代赋予广大教师的重任。在这一点上,我们数学教育工作者应该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参考文献: [1管宏斌.论批判性思维在数学教学中的建构.中学数学教与学,.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批判类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在撰写论文时,引用参考文献是必不可少的。引用参考文献可以给论文增色不少。如果你在论文中引用正确,你会在写作论文时省去很多麻烦。引用文献也是论文的必要材料,这意味着作者已经仔细研究了关于这个主题的相关文章,从而产生了新的内容来为学术界做出贡献。如果作者能够批判性地评论以前的文章,并从现有的积累知识中区分出他们的新发现,他们就能建立权威和可信度。这里强调“批评性评论”,是因为文学只有恰当地运用到论文中,才能显示出它的价值。“质先于量”是在引用文献时需考虑的关键因素。一、参考文献的类型 参考文献类型较多,主要有: (一)专著 [1]刘国钧,陈绍业,王凤翥.图书馆目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注意:凡引专著的页码,加圆括号置于文中序号之后。) (二)论文集 [1〕别林斯基.论俄国中篇小说和果戈里君的中篇小说[A].伍蠡甫.西方文论选:下册[C].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 (三)报纸文章 [1]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光明日报,1998-12-27(3). (四)期刊文章 [1]何龄修.读顾城《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 ( 3): 167-173. (五)学位论文 [1]刘惊庆.汉字不同视觉识别方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D].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1998. (六)报告 [1]白秀水,刘敢,任保平.西安金融、人才、技术三大要素市场培育与发展研究[R].西安:陕西师范大学西北经济发展研究中心,1998. (七)网络引用 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类型标识/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的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1]吴做人.市场经济下的中国怪现象[J/OL]., 二、引用参考文献的数量 注意引用参考文献一定要少而精,要删掉可有可无、学术价值不高的参考文献。目前国内一些医学期刊对于参考文献的引用数量都明确限制,论著引用不超过10条、综述引用不超过25~30条。但是,也有人主张只要符合上述要求而必要的文献仍然可以引用,不应拘泥于严格的限制。一般学术文章的参考文献数量以20-40篇为宜,综述类文章的参考文献一般会比研究类参考文献数量多。 三、参考文献正文中的引用格式 正文中参考文献的引用格式以不同的学校要求为准,但参考文献不论引用几条,都会全部列在文末的参考文献列表(顺序编码系统)中,如果只有一个引用,序列号将被写成1。参考文献中的作者按名和姓列出先姓后名的方式书写,三名及以下者全部列出,三名以上列前三名。参考的编号按照在正文中首次出现的先后次序连续排列,全部用阿拉伯数字和带角码的方括号表示,并按照引用顺序排列在正文末尾。请与原文核对文献的准确性。 四、当同时引用多个文献,按时间顺序在文内和文后列出文献。 当文内引用采用姓名和年份的方式,则以时间顺序在文内列出多个文献,再以字母顺序在文后列出这些文献。当文内引用采用文献号,则以数字顺序在文内和文后列出文献。文参考文献不按顺序写会怎样?会通不过核对和审查.一般学科毕业论文有相应要求,如无则不一定按照出现的顺序标注,一般来说小论文中存在此种情况,作为硕士论文最好按照出现顺序标注,便于核对和审查. 参考文献的着录格式及标注均有较严格的规定。所以,如果参考文献不按顺序,会导致你的论文不通常,也会降低论文的分数。 五、文献可以各种方式置于文中,但是必须具体有意义。 大体来说,根据想强调的内容,文献可在引用的内容或作者姓名之后出现。例如: 1)Starfishfertilization is species specific (17). (17) reported that starfishfertilization is species specific.六、不同的期刊因其风格差异可能有不同的引用规则。 例如,目标期刊采用APA格式,"et al."只在文章有六个或六个以上作者时才在文内使用。因此,一定要仔细查看目标期刊的作者须知和已发表的论文。 最后,还要提示下其实在进行论文查重的时候,论文的引用部分也是需要进行论文的引用部分的查重的,而且如果引用的格式不对的话,那么就会有可能将其记为抄袭的部分了。而且在引用的时候要有一定的限度,不然在查重的时候超过了查重系统的限度依旧会被认定为抄袭的,一旦自己的论文中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么在查重结果报告中就会有大面积飘红的内容,很有可能导致自己的论文查重不过关。 维普查重: 万方查重: 论文查重降重:

参考文献是论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管学历高低,论文长短都存在。为了让论文有据可依,论文正文部分都会引用参考文献来增强说服力,在引用参考文献时,通常会用中括号或者其他符号标注引用序号,然后将引用的文献信息统一放到论文最后。

一、论文参考文献

1、论文中的参考文献是对某一论文或著作的合理借鉴和参考,对于毕业论文作者来说保持论文和参考文献的统一性是很重要的,正确使用参考文献可以提升我们的论文质量,让论文的观点有理有据,内容更加详实。

2、在引用参考文献时需要注意,参考文献的格式如果不正确,在进行论文查重时,会影响论文的重复率,导致论文高于实际的重复率,造成不利影响。所以我们在注重参考文献统一性的同时,还应当注意学校对论文格式的要求和参考文献的引用规则。

3、参考文献是论文科学选题的前提,是论文论述的支撑点,能够充实论文内容,给予表述论文主题内容有力的支撑。参考文献是一篇完整的高质量的毕业论文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读者可以通过参考文献有效的找到和论文相关的资料,更加快速有效的理解参考文献内容以及毕业论文观点。

4、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引用不当一般可以分成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作者随意引用,没有做到择优引用;另一个方面就是参考文献引用过量,涉嫌学术不端。这都是大家在引用参考文献时需要着重注意的。

二、写论文一般去什么网站找资料??

1、中国知网

知网是国内最为权威的学术交流平台,包含有期刊、报纸和硕博士毕业论文等多种资源,是一个资源综合丰富并且检索体验也很好的网站,也是很适合大学生日常学习和毕业论文查资料的好去处。

2、万方数据

万方是跟知网齐名的学术数据库,涵盖有期刊、会议纪要、论文、学术成果和学术会议论文等资料数据,现刊收录较好,核心期刊比例高,收录文献质量高且类型丰富,几乎每个专业的学生几乎都能在这里找到想要的论文写作资料。

3、维普网

维普也是一种综合性数据库,收录资源主要是侧重于地方性期刊和研究方面的论文,内容大多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药卫生、农林牧渔以及人文社科等方面,随着多年发展,收录资源的方面和数量也在不断更新,也是大家获取论文写作资料的重要来源。

4、读秀

读秀是由海量全文数据及资料基本信息组成的超大型数据库,有着庞大的中文书籍数据库,在读秀中可以搜到很多其他平台没有收录的书籍,并且也在不断更新期刊、文档和报纸等资源,也是一个比较全面的数据库。

5、全国图书馆参考咨询联盟

全国图书馆参考咨询联盟顾名思义,是全国图书馆资源的线上整合平台,各种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和科技图书馆等的资源都可以搜到,有着大规模的中文数字化资源库群,能够搜集到很多资料。

参考文献如果是网页的话应该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书写。

网站类参考如下:

1、【格式】[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出处[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

2、【21】中科院报告:我国现代物流2007年将保持快速发展,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7年2月24日,这里写具体网址。

3、【22】2006年全国物流运行情况通报,中国仓储与物流网,2007年4月29日,这里写具体网址。

参考文献注意事项:

一、引用文献不宜过于陈旧。文后参考文献的标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者学术造诣的程度及对同类文献的检索水平、利用能力。作者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引用的参考文献较新颖,能反映同行业最新科研动态和学术水平。

二、引用文献类型应呈一定比例。根据相关规定,文后参考文献的类型主要有: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连续出版物(期刊)、论文集析出文献、报纸、标准、专利及电子文献等。

社会批判主题论文

在一个冬天的早上,车站里写有“母子上车处”五个字指示牌的上车通道处,站在那里的却是四位衣冠楚楚、身强体健的男士,而把一个抱着婴儿的妇女挤在了通道外,那对母子正用诧异的眼光看着他们:他们既不是残疾人,也不抱着小孩,可为什么他们却站在母子上车处?难道他们是文盲吗?不,他们有的穿着漂亮的大衣,皮鞋擦得锃亮,有的甚至还戴着眼镜,都像是有文化的人.他们只是为了自己能得到一点小小的利益,在众人诧异的眼光下,仍摆出一副对指示牌视而不见的态度,若无其事地站在那里,丝毫没有想给这对母子让位的意思.从图上四位男士的衣着得知,他们都是认识指示牌上的每一个字的,但是却没有付诸行动,把方便让给最需要的人,还刻意地假装文盲来逃避正确的公共秩序.在我看来,他们的的确确是“文盲”,不过在这里我所指的“文盲”并不是“文化”的“文”,而是“文明”的“文”.一个泱泱大国,最需要的就是全民族的团结,最基本的就是文明、道德.可是在图上的四个男青年却连最起码的遵守秩序也做不到,谈何文明、谈何道德?类似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发生的并不罕见,有多少人为贪图自己的方便或者利益,让真正需要给予帮助的人得不到原有的支援.在现实生活中,我曾多次看见过这样的情景:在人满为患的公共汽车上,不少年青力壮的青年人稳稳当当地坐在位子上,而他们的身旁,却站着白发苍苍的老人,但是他们却没有一丝让座的表现,在他们的座位上“老弱病残专座”的提示清清楚楚,他们却熟视无睹;公园里,“不许攀摘花木”的牌子十分醒目,然而被攀摘的花木却随处可见;广场上漂亮的垃圾果皮箱上的字格外耀眼,却仍有人随处乱扔果皮纸屑……这些“假文盲”只顾自己的利益,不管大家的感受,充分昭示出他们不道德的品行.他们不是学识上的文盲,而是道德上的文盲.如果整个社会都变成这样,那将会是多么可悲!这种不良的行为、思想已经渐渐在人们身上蔓延,如果不及时控制,那后果简直不堪设想.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一个中国人,在公共场所应该多替他人着想,要时时想到自己不影响别人,多为别人提供帮助,希望人人都能遵守社会公德,让文明之花遍地开放.这一幅漫画,让我想起一句简单而又赋有含义的话:“有一种财富叫精神,有一种高贵叫文明.”就让这些不良的社会风气永远消失在人们的观念中吧

给你一篇王晓阳的文章吧:每月55元令农民心生感激 ——为60岁农民每月领55元喝彩[ 核心提示:如果每个公民都能基本公正地享受到经济增长,那么,这个国家一定是人民的国家,值得我们去维护、去建设、去热爱。] 有些人很讨厌,明明自己是个城里人,是个知识分子,却要整天去为农民呼吁,整天呼吁国家应该给予农民养老保险。 为了堵他们的口,也为了给“祖国60岁”(祖国好年轻)增添欢乐祥和的气氛,最近政府决定发放国庆大礼包:年满60岁的农民,可以领取每月55元养老补助。 这真是一个激动人心的大礼包,广大农民朋友奔走相告:党没有忘记我们,党的恩情比海深。谢主隆恩,万岁。 又有人挑毛病了:辽宁某地政府官员仅车补一项,就可以领取每年8万元,农民却只能每年660元,还有没有天理? 我认为这样的责难过于苛刻了。首先,55元总比一分钱没有好,对吧?人们总说中国的事情要慢慢来,每年前进1厘米,我们1万年就可以前进100米呢。其次,中国现在还很穷,虽说每年的税收都以20%、30%的速度增长,但是,我们的公款吃喝每年花费3000亿,公款旅游每年花费3000亿,公款养车每年花费3000亿。需要用钱的地方太多了,不当家不知公款吃喝贵,不知公款旅游贵,不知公款养车有多么贵。钱要用在刀刃上,刀是用来切肉的。 所以,要知足,能在年满60后每月领取55元,应该谢恩。衷心希望他们能真的领到手,不被中间克扣。说个实例:我奶奶今天不到90岁,皇恩浩荡,每月可领40元,但乡公所每月扣去10元,说是跑腿费。我奶奶感激地说,“能领30元也不错了,以前1分钱没有呢。”我奶奶没什么学问,她当然不知道我爷爷的爷爷的爷爷……的爷爷在2000年前的秦汉时期就享受养老待遇。公民养老,是任何统治者不得不做的事情。 回到现在,我们来看一下每年55元的细则,注意:不是每个年满60岁的农民都能领取。如果某60岁农民“不幸”有子女,那么,他领取55元的前提是他的子女必须参加投保,每年缴付100元至500元。如果老人有5个子女,是不是每个都必须投保?那些垄断的保险公司乐死了,政府给开拓了新市场。 如果某老人很“幸运”地没有子女,那么,恭喜你。 (以前在超市给孩子买“旺旺大礼包”,记得大一些的每包好象80多元。我建议该公司促销售,每包55元。) 至于那些“不幸”没有满60岁的农民,必须每年投保100至500元。等到满60岁后,可每月领取多少,目前尚不清楚。届时,每年所领补助是否会大幅度贬值,也不知道。60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是以压低农产品价格、压低农民收入为代价的。20年前,经济学家称之为“工农业剪刀差,城乡剪刀差”。现在,没有人提剪刀差了,大家都在讨论农民工进城对“我们城里人”的冲击。 我们盘剥了农民兄弟60年,如今,该做点补偿,以减少良心所受到的谴责。当然,只需拿出一点点就足够了。 我们可以进行简单的计算:官员每年8万元的车补(注意,仅仅是车补一项),就足够给121个农民发放一年的补贴。 还要注意环境。官员是坐在用纳税人的钱造起的豪华办公楼里,住在每平米只1000多元的“房改”房里,上午很辛苦地写个“阅”字,中午出席各种典礼,晚上还要在酒桌上应酬,然后领取每年巨额工资,然后才去很辛苦地领取8万元车补的。仅说吃喝一项的痛苦,你去每天喝1斤茅台、吃2斤龙虾、3只甲鱼就知道领导有多么辛苦了。 而那些农民,他们只需要喝一口米汤就着咸菜吃2个馒头,锁上自己出钱盖的陋室,骑着自己买的那辆已经骑了20多年的破旧自行车,穿过泥泞的道路,来到庄严气派的乡公所里,签字画押,就可以领取55元。然后,走出门去,残阳如血,幸福荡漾在那60岁沧桑的脸上。

你好!我是一名比较喜欢写驳论文章的人,你的问题我感觉很有价值。首先我觉得你的发散思维一定很好,不然不会喜欢这样的文章。要写好这种类型的文章,首先要有良好的思维和观察角度,选择具有图特视觉的观察角度,才能看到别人看不到的一面,才能提炼出具有批判性的素材。另外你的思维必须具有独创性,能提出别人提不到的观点,想不到的问题。有了以上这些,你才能和具有普遍性的东西进行比较,得出不同的两种观点,然后用你的观点去抨击和讽刺那些及其庸俗的,腐朽的东西,这样就确立了批判性文章的基本框架。当然,要想写出幽默,立意明确的文章,还有有良好的语言组织能力,足够的语言艺术,这些需要不断的创作中积累和提高。

.从诞生的那一刻起,我们就进入了这个绚丽多彩的世界,这也意味着我们将不再孤单.(为了更好的融入这个社会,处理好人际关系,我们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什么是社会公德那?我认为,社会公德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者一个群体,在历史长河中,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积淀下来的道德准则,文化观念和思想传统.社会公德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只有遵守社会公德的人,才会被人们所尊重.那些违反社会公德人,将被人们所不齿.社会公德的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历史的演变也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为了更好的融入这个社会,处理好人际关系,我们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什么是个人修养呢?我认为,个人修养就是个体在心灵深处进行的自我认识,自我解剖,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个人修养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只有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的人,才会被人们所尊重.当然,个人修养的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实践活动也变得更加丰富多彩.关于个人修养的讨论和研究,从很早的时候就开始了.古人曾经提出过“修身养性”,现在我国也把思想品德作为学生的必修课.)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这些传统美德深深的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当然,我们也应当用与时俱进的眼光来看待社会公德,比如在当今社会,保护环境就应当成为每一个人的必修课.环境保护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是现如今却成为我们国家的头等大事.不可否认,环境保护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的工程,关系着千千万万人的命运,所以,这也需要所有人的配合与努力.我们知道,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地球已经存在了几十亿年,但是它非常脆弱,现在更是受到各种灾难的威胁:水污染、空气污染、江河断流等等.看看98年的洪水和去年的海啸吧,我们就会知道,地球其实已经千疮百孔.如果有那么一天,地球不堪重负,我们的命运又将何去何从呢?毫无疑问,我们别无选择,只有死路一条.所以,作为地球上的一员,我们不能仅仅担忧和抱怨,而必须加紧行动,像爱护我们的眼睛一样爱护我们的地球.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做呢?首先,我们应该尽量少用或不用一次性的用品:一次性筷子,一次性牙刷等等.虽然这些物品给我们带来了短暂的便利,却使生态环境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其次,我们应当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具体来说就是,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不乱扔垃圾,同时注意回收和循环再利用等等.只有这样,我们才不会透支我们有限的资源,才不会给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后代留下遗憾.然后,我们应当学会保护动物,保护植物,与其他生物和平相处.因为,其他生物也是地球上巨大生物链上的一个重要环节,缺少了它们,我们的生活也将受到影响!所以,在这里,我要呼吁,爱护地球,爱护环境吧.这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而且也应该是社会公德或者个人修养的必修课.只有爱护环境,才会被人们所尊重;否则就会被人们所唾弃,成为历史的罪人!教育孩子从小遵守社会公德 ——自私自利难在社会立足 给你一篇例文,自己再增加点内容差不多就够字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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