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 ...
期刊编排规范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二、期刊目次表 三、期刊编排格式 四、 GB 3100~3102—1993 量和单位 五、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六、项目组织及人员 一、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下面列出与期刊编辑出版标准化有关的常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1) GB/T 3179—2009 期刊 ...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那么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谁,委托作品著作权归谁呢?下文将为你详细阐述。一、职务作品的著作...
第二十一条 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第二十二条 出版单位发行其出版物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北京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其他期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设立记者站。 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 第四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期 …
第三十八条 出版单位可以发行本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不得发行其他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 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 …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经备案的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制作电子出版物。 第十五条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出版单位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客户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应当将内容资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制作。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版面,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按照规定,《公关世界》杂志社都不得向他人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单位的刊号。
第十三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期刊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 ...
期刊编排规范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二、期刊目次表 三、期刊编排格式 四、 GB 3100~3102—1993 量和单位 五、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 六、项目组织及人员 一、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下面列出与期刊编辑出版标准化有关的常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 1) GB/T 3179—2009 期刊 ...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那么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谁,委托作品著作权归谁呢?下文将为你详细阐述。一、职务作品的著作...
第二十一条 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第二十二条 出版单位发行其出版物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北京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免费送交样本。
其他期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设立记者站。 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 第四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期 …
第三十八条 出版单位可以发行本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不得发行其他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 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 …
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经备案的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制作电子出版物。 第十五条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出版单位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客户委托制作电子出版物,应当将内容资料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制作。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版面,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按照规定,《公关世界》杂志社都不得向他人出售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单位的刊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