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1 期刊CN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以CN为前缀,由6位数字(前2位为地区代码,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和分类号组成。是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分配给一种期刊的唯一代码。1.1 期刊CN 规定1.1.1 CN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GB/T …
6.2.1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6.2.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名称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 6.2.3 未经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期刊社(杂志社)的期刊,出版单位应标识为:“XX编辑部”。
6.2.1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变更。6.2.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名称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6.2.3未经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期刊社(杂志社)的期刊,出版单位应标识为:“XX编辑部”。
其他期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设立记者站。 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 第四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期刊。
对于不具备任职资格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报纸期刊的主管主办单位要及时更换。 二、按照中央及国家有关干部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党政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不得在报纸、期刊等出版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
6.2.1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变更。6.2.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名称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6.2.3 未经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期刊社(杂志社)的期刊,出版单位应标识为:“XX编辑部”。
其他期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设立记者站。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第四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期刊。
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 第四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期刊。. 第四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法规,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期刊 ...
6.2.1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变更。6.2.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名称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6.2.3 未经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期刊社(杂志社)的期刊,出版单位应标识为:“XX编辑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根据《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新出字[2010]294号)的文件精神,为有效指导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开展报纸期刊的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报纸期刊出版 ...
期刊出版形式规范 1 期刊CN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以CN为前缀,由6位数字(前2位为地区代码,后4位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和分类号组成。是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分配给一种期刊的唯一代码。1.1 期刊CN 规定1.1.1 CN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GB/T …
6.2.1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6.2.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名称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 6.2.3 未经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期刊社(杂志社)的期刊,出版单位应标识为:“XX编辑部”。
6.2.1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变更。6.2.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名称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6.2.3未经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期刊社(杂志社)的期刊,出版单位应标识为:“XX编辑部”。
其他期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设立记者站。 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 第四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期刊。
对于不具备任职资格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报纸期刊的主管主办单位要及时更换。 二、按照中央及国家有关干部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党政部门的离退休人员不得在报纸、期刊等出版单位担任主要负责人。
6.2.1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变更。6.2.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名称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6.2.3 未经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期刊社(杂志社)的期刊,出版单位应标识为:“XX编辑部”。
其他期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设立记者站。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第四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期刊。
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 第四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期刊。. 第四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法规,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期刊 ...
6.2.1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变更。6.2.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名称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6.2.3 未经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期刊社(杂志社)的期刊,出版单位应标识为:“XX编辑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根据《报纸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办法(试行)》(新出字[2010]294号)的文件精神,为有效指导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开展报纸期刊的出版质量综合评估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制定了《报纸期刊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