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广告法律规定,发布广告须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 第四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期刊。. 第四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法规,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期刊 ...
第三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广告法律规定,发布广告须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有害的 ...
第二十一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允许其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其名义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属于前款所称禁止行 …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 许可证》。二、刊号的概念、目的 (一)辞海中刊号的概念: 刊号即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
第三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广告法律规定,发布广告须依法 ...
第三十七条 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报纸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报纸出版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报纸刊登广告须在报纸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不得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
第三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 、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广告法律规定,发布广告须依法 ...
第三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广告法律规定,发布广告须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 第四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期刊。. 第四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法规,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期刊 ...
第三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广告法律规定,发布广告须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有害的 ...
第二十一条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不得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 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允许其他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其名义提供网络出版服务,属于前款所称禁止行 …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 许可证》。二、刊号的概念、目的 (一)辞海中刊号的概念: 刊号即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
第三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广告法律规定,发布广告须依法 ...
第三十七条 报纸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报纸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报纸出版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 报纸刊登广告须在报纸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不得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
第三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 、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广告法律规定,发布广告须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