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学术不端的时候,我们就很难用导师的“失职”来解释这个现象,因为这一定不是一个监管不严的结果。而监管不严就不仅仅是“失职”,其中应包含责任。
首先我们都知道,关于论文剽窃是有检测工具的,当重复率达到一定比例之后,便会责令修改。而之前网曝翟的论文抄袭率已经达到了40%,那么,这就很令人纳闷了,因为在确立提交之前,导师通常需要学生提供查重报告。试问,在40%抄袭率的情况下,论文是如何通过的?
再来看刘的事件,该事件过分之处在于存在操作之嫌。举报人明确表明了,刘所抄袭的是他的申请书,涉及了15626字。要知道,一篇硕士生的毕业论文,正文总计也不会超过3万字,通常要求是正文2万字,这就意味着至少有50%的抄袭率。
当然,毕竟刘发表在前,举报者的申请书并没有公开发表,所以刘并没有被查出抄袭率。可是,刘从哪儿得到的这份申请书呢?这可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官方渠道肯定是得不到的。对此,举报者给出了一个猜测,那就是当初审核这个申请书的一位副教授,同时也是刘的导师。对此,我们很难不怀疑刘是从导师那里有意或无意获得的这份申请书。
基于两点来看,如果仅仅把“失职”作为学术不端的解释,恐怕很难让人信服。如果是学生将别人的论文大洗一遍,洗到跟原作者毫无关系,或许导师并不需要承担太多的责任,毕竟导师也不可能看过全部的论文。但是,当明确抄袭率出现问题时,或者是导师明明看过全文的情况下,竟然还出现了导师签字通过的状况,这难道不是一个责任问题吗?
关于抄袭率,其实很多朋友都知道,只要是你自己写的文章,哪管是把别人写过的看懂了再复述下来,都不会存在抄袭率。而且,论文因为涉及到大量定义、概念等信息的阐述,所以,通常会设有5%到10%的抄袭率空间。也就是说,一个人只要好好写论文,就能至少通过重复率的要求,再加上导师的建议,培养出一个合格的研究生或是本科生不成问题。
可是,偏偏在要求如此之低的背景下,仍旧屡屡出现学术不端,这样的结果只会被人质疑我们教育培养的结果。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导师除了失职、监管责任等等之外,理应也要承担相应的负面影响。
故此,导师“失职”本就不是安慰剂,如果大环境不改变的话,刘的事件绝对不是最后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