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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道德犹豫的困境的策略分析

2015-10-04 15:0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看到老人倒地,扶还是不扶?这个在只要有点善心人的眼中原本再简单不过的问题,现在却变得异常纠结。扶,符合人性的善良,或许只是举手之劳,但却因彭宇案等事件的消极影响而又心存顾虑。不扶,当然不会官司缠身,但作为一个自认为道德感很强的文明人难免心存愧疚。这可能是当前比较普遍的一种道德困境:面对令人无奈的现实,挣扎于道德的边缘,内心的冲突,行为的犹豫,蚕食着道德心灵的良善,消减着道德行为的动力。
    一、犹豫:生活中的道德困境
    不可否认,在社会道德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道德冷漠现象,无论是“主动的责任推拒”[1]还是“无意识的道德麻木”,[2]都令人感叹道德心理的复杂与道德建设的艰难。但比道德冷漠更加普遍的却是一种折磨人心的道德犹豫。
    生活中我们会看到这样的经典场景:一位老人摔倒了,一男子见状赶紧上前搀扶起老人,但他旁边的一个小伙子却说:“如果老头儿说是你撞的就麻烦了。”男子闻言马上松手走人。扶还是不扶是一个问题,扶了又松更是一个问题。在男子的一扶一松之间,我们见证了一个人的道德犹豫,也目睹了这个社会的道德勇气是如何从高处遽然跌落尘埃的。
    犹豫是一种拿不定主意,不知道选左或选右时出现的心理状态。这时的道德被两种相反的力量所牵制:一种是向善的力量,它告诉人们:要做好人,过有道德的生活;一种是“平庸的恶”的力量,它阻止人们去做好事,它往往会综合种种“前车之鉴”的因素,消解着人们内心良善的愿望,而且不断地说服自己:换了别人也会这样做,从而试图获得一种自我安慰。在这两种力量的作用下,当事者会摇摆不定,产生心理冲突。心理犹豫的结果有两个:要么良善胜出,对身陷苦难的人出手相助;要么“平庸之恶”胜出,选择旁观,不予理睬。但做出这种选择当事人并不会真正心安理得,而更多地感到的是羞愧、歉疚以及长久的良心不安与反思。
    面对倒地的老人,在扶与不扶之间,“扶”代表着一种向善的愿望,这一动作发端于一个中年人的内心召唤,其背后是浩浩荡荡的传统力量,深植于每一个人的情感之中;而“不扶”则可看做是道德成本变得奢侈之后的猛然回旋,背后则是彭宇以及像他这样的人物的惨淡命运的警醒。一言以蔽之,这是一场理智与情感的较量,最终的结局如我们所见,前者迅速驱逐了后者,在生活中,霍布斯所言“人对人是狼”的惊世之语,又有了一个现实版本。
    扶老携幼,按照平常的眼光,只是一种平庸的道德,没有刀光剑影,也没有殊死搏斗,有的只是举手之劳,何足挂齿。也因此,见老人倒地而不扶,或者扶了又松,以阿伦特的说法也只是一种“平庸的恶”。但,在这样一个不得不事事计较的时代,一个动作的转换却足以构成一个“大事件”。道德的目的是让人过上美好的生活,追求和享受生活的美感与人性的温暖,诸如此类的心理犹豫无疑会加剧人们对道德的误解,随之带来的会是道德感的普遍缺乏和行为动力的减弱,最终将导致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下降。
    二、道德犹豫产生的现实原因
    追究道德生活陷入犹豫困境的原因,既要看到道德主体的心理因素,又要看到宏观社会环境中不利于培养道德感的消极因素的影响,是各种矛盾的缠绕与纠结的结果。
    1.旁观者的心理矛盾
    面对“他人的痛苦”,很多直接或间接的旁观者不是没有同情,只是没有行动。“我们的同情宣布我们的清白,同时也宣布我们的无能。”[3]所谓“宣布我们的清白”,是指我们同情他人的痛苦,足以表明他人的痛苦不是我们导致的,与我们无关;所谓“宣布我们的无能”是指我们虽然同情他人的痛苦,但我们在减轻、消除他人痛苦方面无能为力,一点办法也没有。“他人的痛苦”既不是我们导致的,我们又无能为力,同情之中的道德犹豫是必然的结果。比如,面对失学儿童,我从心里同情他们,我是想做善举,但作为个体,我们能力有限,没有办法帮助他们重新回到学校。同时还会自我安慰,自己身处庞大的旁观者大军,别人碰到此类问题,也会这样想的。于是,虽然我们不乏同情,但这种微弱的同情心会慢慢消解于对自身责任的否定中。
    这是面对“他人的痛苦”旁观者所惯有的心理。但是,危险的是,道德犹豫与道德冷漠有时只是一步之遥,道德犹豫的最终结果将是道德冷漠。面对这样的人群,这样的处境,扪心自问,我们真的无能为力,真的只有微弱的同情和欷歔短叹吗?如果是这样,那么就不会有徐本禹,不会有李灵,不会有那些尽己所能帮助他人,不会有那些使失学孩子获得关爱的人们。有时,我们付出的只是一点点,但换来的却是心灵的宁静与安详。
    2.德福矛盾
    我们通常把道德理解成一系列规范,对规范的遵守与服从被认为是符合道德的。但是把道德与规范等同无法解释下面的现象:有人在公共汽车上给老人让座可能是出于规范,担心不让座会招来别人的谴责;也有的却是出于生活的美感,他可能想到的是,假如不让座,自己感觉形象很差,一点气度都没有。从行为对规范的符合来看,二者都是道德的。但即使判断力有限的人也很容易得出结论,后一种境界才是道德的境界,它使我们感到人性的光辉和温暖。
    因此,“道德的基础是美好的情感而不是理性规范,道德是为了追求人类的美好生活场面,是为了让生活变得有利于生长一些感人和动人的事情,而不是为了生产规范。”[4]因此,严格地说,规范并不具有真正的道德价值。一个真正具有道德价值的行动,并不在于是否遵从某种道德规范,而是不以利益作为考虑的、能体现人性卓越的表现。道德的真正内涵就在于此。正因如此,面对为了维护或促进他人或社会的利益而让渡或牺牲的自我利益,真正的道德实践者是不在乎这一点的,对他们来说,一部分个人利益的丧失可以用道德行为所带来的高尚的精神满足来补偿。面对他人的痛苦,道德高尚的人可以什么都不考虑地勇往直前,如果实在要问“图什么”的活,那就是做自己认为该做的事,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不管结果是什么,不改初衷。这里面很少有道德犹豫,更多的是崇高的情感的满足。
    然而上述道德行为却往往缺乏普遍推广和持续贯彻的意义。因为在任何一个社会的任何一个静态的时点上, 都有道德感很强、道德感一般和道德感有限的三种人。[5]道德感很强和道德感有限的人都比较有限,大多数人的道德感则比较一般。对于道德感很强的人来说,他们做好事而不求回报的心意本身,就是他们这种行为的最大补偿,他们无需也不在乎外在的其他回报。但是这个论断并不适用于道德感情还比较稚嫩的人,他们无法从道德行为本身中得到足够的满足以承受道德行为的重负,所以需要社会关怀道德实践者的外在利益,给予他们物质的或精神上的补偿与鼓励。不仅如此,即使对于道德感很强的人来说,如果没有外在的鼓励与支持,他们的道德行为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动力减弱。因此,让“好人有好报”是一个信奉和践行德福一致的社会的必然结论。然而,在当前社会,我们经常看到的却是“无德而富,有德而贫”、“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惨痛情境。面对他人如此惨淡的命运,后来者在是否做出某一道德行为时,往往会心存顾虑。面对他人的痛苦,不是不想帮,而是不敢帮,在善良意念与可怕后果之间徘徊、犹豫,由前面提到的看到老人倒地“一扶一松”之间表露出来的无奈可见一斑。
    3.自律与绑架的矛盾
    真正的道德行为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自律行为,面对他人的痛苦,人们一般都会有同情心,如果没有对后果的顾虑,大家都会尽己所能,奉献爱心,这是人之常情。但是有时,我们以为在理直气壮地弘扬道德,却有可能恰恰是在“绑架”道德。道德绑架的实质是以道德为砝码,要挟个人或众人不得不做某些事情,结果一般是做了的也少有自豪感,不做的则会在一段时间内感到忐忑不安。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社会是经常发生的。比如半强迫性的捐款、本不该进行的道歉等等。道德绑架之所以容易得手,是因为在强调群体和统一价值观的社会中,舆论具有足以“杀人”的功能。因而就出现了不自愿的捐款和满含委屈的道歉。
    如备受争议的“让座道德”。本来看到实际情况,一般人都会让座的。但不幸的是,每天都有人提醒着你要讲道德,公交车上不停地说,电视上不停地演,户外的牌子上随时可见,一旦不让座,可能还会在网上曝光,引来大家的人肉搜索,让其不能正常地生活。如今道德的指令悬在头上,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听命行事起身让座的诸君,不再有道德高尚的满足,更像是迫于无奈。柏拉图在《理想国》里有一段话[6]:一般人之所以谴责不正义,并不是怕做不正义的事,而是怕吃不正义的亏。如果道德是被迫用来防身,怕其他的人会伤害到自己,那么道德似乎就陷入了萨特所说的“道德的非道德性”的怪圈了。
    三、走出道德犹豫的心理困境
    既然道德犹豫的形成是各种矛盾缠绕与纠结的结果,那么走出犹豫的困境也需要道德主体包括道德实践者和道德受助者以及社会做出应有的努力。
    1.道德实践者:面对道德冲突,坚定自己的道德信念
    把倒地的老人扶起来只是一种平庸的美德。现在连这种平庸的美德都要顾虑该不该做,的确令人感叹世态炎凉。我们承认在决定是否做出道德行为时,多数人都会进行明智的成本算计,因为大部分人都并不高尚。因此我们才更加推崇那些看到别人有难毫不犹豫伸手帮助的人。令我们赞叹的不仅是他们那种“毫无所图”的无动机的动机,更是那种明知可能会出现于己不利的后果而仍然决心去做出道德的举动。这一瞬间的选择彰显出人性的伟大,这是一种道德信念的力量。信念不仅是一种认识,更是一种坚持。一个人具有道德信念,不仅能在日常生活中迅速定向,毫不犹豫地按道德常规行事,而且也能在复杂变化的、道德冲突的情境中运用它去辨别是非、善恶,克服内心矛盾,做出合理的行为抉择并加以实行。道德信念的树立与坚定非一朝一夕之功,它需要理性的指导,更需要情感的滋润。它不仅是一个如何做事的问题,更是一个如何做人的问题。
    2.道德受助者:以德报德,养成扪心自问的习惯
    对于一个具体的道德事件来说,良好的道德效果的形成需要施助者和受助者做出共同的行动:一个真诚付出,不求回报;一个知恩图报,以德报德。现实生活中之所以出现道德犹豫的困境,一方面当然与道德实践者的“旁观者心理”有关,更重要的是顾忌到那些彭宇案带来的影响。他们或出于感恩,或出于梦想,或者只是一厢情愿,为社会,为他人,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们不为回报,只求内心永远的宁静。这是从实践者角度来说的。但是,对于受助者来说,却不能心安理得地享受这份建立在施助者牺牲与奉献基础上的爱心,甚至以怨报德,败坏社会风气。因此,对于他们来说,常怀感恩之心,以德报德,成为搀扶已跌倒的道德,维护人与人之间温暖的必要条件。
    对施助者倒打一耙,甚至诬告陷害的确是一种恶,一种“平庸的恶”。阿伦特认为,个体之所以常常犯下“平庸的恶”,就在于个体不思考——不思考人,不思考社会。这里所说的思考是一种“扪心自问的习惯,也就是自己与自己默默的对话”。[7]扪心自问会促使人问自己,干过这种事情后,究竟还怎么能心安理得?她甚至认为,只要一个人能够经常做到“扪心自问”,万事都可以很符合道德地被解决。这种扪心自问的习惯就是促使良心处于觉醒状态。良知觉醒具有强大的促使人道德行事的动力。一方面良知天然能够知道是非,具有价值判断的能力;另一方面,良知能够促使人发善心,行仁爱。总而言之,良知是知情意行的统合,只要唤醒人的良知,个人就会在善良的知情意的推动下去行善事。可见良知在道德行事中的重要性。
    总而言之,正因为良知的这些特性,我们需要在道德教育中力图使人们养成“扪心自问”的习惯,使他们的良知觉醒,为消解道德行为中这种“平庸的恶”建构起内在机制。
    3.社会:建构德福一致的社会制度
    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是一种崇高的精神满足,个人的道德历练要以不求回报为目标。这是从道德实践者的角度来说的。但是,作为社会日常的运作和管理,却不能以牺牲和奉献为基础,而应当建立在所有的努力和付出都有足够的回报上。因此要想消除道德犹豫的困境,必须建立起德福一致的公正的社会结构,在这个社会结构中德行不仅是美好的,也是有用的。“它所关注的焦点是:一个社会应当努力构建起依靠赏罚分明机制调节社会利益分配的公正的社会结构,在宏观上创造出‘老实人’不吃亏的合乎人性生长的良好环境,保证德行是社会的通行证。使社会成员从生活体悟与理性思索两个方面均清醒地认识到: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中,德行是获得自身正当利益的基本途径,即使社会暂存有诸多缺憾,德行也是人安身立命所不可缺的,它不仅可以给自己带来良心的安宁、人格的自尊和社会的赞誉,甚至同时也可以带来某种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与便利。”[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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