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权力分配制度导致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与现在大环境下的人们的思维方式越加的不契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迭代更新,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传统接触式犯罪持续下降,与现代网络通信技术相结合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愈显猖獗,其中,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为突出,因发案率高,受骗金额巨大且追赃率低,犯罪手法层出不穷,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治安态势和市民安全感最突出的问题。而隐藏在电信网络诈骗背后的,是一系列为诈骗集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各类经济犯罪也开始频频出现,成为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类重要犯罪形式。在刑法中,经济犯罪共包括8大类115种罪名,因其种类繁多而复杂,在定罪与量刑方面存在诸多难点,特别是经济犯罪数额问题,已然成为司法裁定的争议焦点。基于此,本文分析了经济犯罪数额的概念,探讨了经济犯罪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希望为刑
死刑是最残酷的刑罚,剥夺的是犯罪分子的生命,它的目的在于惩罚、预防犯罪。死刑存废不仅是理论问题,还是实践问题。人们越来越重视人权,但是死刑与人权保障是相悖的,不符合世界潮流的发展趋势。这也就说明死刑也有其不合理的一面。死刑存废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 根据我国的国情,立即废除死刑 刑法 是不太现实的。死刑一旦废除,监狱就会人满为患,这些被终身
决定刑事责任基础的是行为及其实害还是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是主观主义可客观主义争论的一个焦点,由此引出的问题构成了犯罪论领域的种种争论,客观主义在中国的适用是罪刑法定和法益的要求。 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对立导致 刑法 中产生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即是刑事责任的基础是什么 ? 客观主义可以追溯到贝卡利亚时代, “ 重视的是行为,因此客观主义又被称为
《刑法修正案 ( 九 )( 草案 ) 》对贪污贿赂犯罪作了重大修改,完善了行贿罪的罪名体系,修正了贪污受贿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增设了贪污受贿犯罪的事后恢复条款,严格限制细化了行贿罪的从宽处罚条款,这些修改有利于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但是我国贪污贿赂犯罪的 刑法 仍然存在完善空间,应当在扩大贿赂对象的范围、分立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废除受贿罪 “ 为他
进入二十一世纪,环境问题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难题,生态系统中各环境要素彼此依赖、不可分割,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环境保护在寻求 刑法 这一终极屏障的时候,我们就必须考虑和研究某一区域内的治理合作。因为,任何单一的力量根本无法有效控制环境恶化的态势。 而就我国而言,考虑到港、澳、台地区与大陆特殊的法律体系关系,我们更应该在世界掀起的环
信赖原则(Der Vertrauensgrundsatz)是指当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时,如果可以信赖被害人或者第三人能够采取相应的适当行为的场合,由于被害人或者第三人不适当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行为人对此不承担责任的原则。在合理分配过失责任的分担,限制过失犯的成立范围方面,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
经济犯罪的范围是经济犯罪内涵所决定的经济犯罪的外延。经济犯罪应具备发生在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中或者经济管理活动中、以追逐经济利益为目的、破坏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等三个方面的特性。中国刑法分则中的第三章、第六章第六节以及第八章所规定的犯罪属于经济犯罪的范围。
刑法学不仅是一门具有较强理论性的学科,其真正的生命力还在于具备了丰富的应用性和实践性。因此刑法学的教学尤须注重基础理论和法律操作的有机结合,也即理论与实践的融会贯通。而要实现上述教学要求,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无疑是科学有效的途径,同时也是必然的选择。基于此,本文拟就刑法案例教学中的相关问题略作探讨。
我国于2011年颁布并实行了《刑法修正案(八)》,这是我国到目前为止对刑法典修订最为重要,也是规模最大的一次刑法修正。这次修正有着丰富的内容,充满鲜明的特点和亮点以及先进的修法理念,在我国刑事法治的历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刑法的立法得以完善,而是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法治水平不断上升的基础上,未来还有更多的立法完善任务等
中国古代刑法从理性存在的人性出发,既张扬人的向善能力而肯定刑罚教育主义,又坚持理智败坏人性的“反智主义”而主张刑罚工具主义的惩罚观念;从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性出发,深入探讨了犯罪产生的社会根源,提出了犯罪预防和控制的综合治理理论
刑法规范具有陈旧过时的自然死亡问题,虽然实践中司法机关根据刑法规范久置不用原理解决该问题具有现实合理性、司法必要性及符合宪法成比例性,但这是公开支持司法权僭越立法权,不符合立法机关绝对权威、最高主权、公平警告、平等保护等刑法基本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