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中的职务发明权力分配制度导致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与现在大环境下的人们的思维方式越加的不契合。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迭代更新,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传统接触式犯罪持续下降,与现代网络通信技术相结合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愈显猖獗,其中,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为突出,因发案率高,受骗金额巨大且追赃率低,犯罪手法层出不穷,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治安态势和市民安全感最突出的问题。而隐藏在电信网络诈骗背后的,是一系列为诈骗集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各类经济犯罪也开始频频出现,成为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类重要犯罪形式。在刑法中,经济犯罪共包括8大类115种罪名,因其种类繁多而复杂,在定罪与量刑方面存在诸多难点,特别是经济犯罪数额问题,已然成为司法裁定的争议焦点。基于此,本文分析了经济犯罪数额的概念,探讨了经济犯罪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希望为刑
我们在这次的刑法修正案意见征求稿中可以看到不少的一些法条的修改,而这些修改之处是我们应该重点关注的地方。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看待它的变动,以期寻找到一个合理合法的刑法规定,这里我重点关注的是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平时生活就接触到的各种证件问题。主要修改的地方有法条对适用对象和适用情形的修改。下面我对这一法条的修改进行自己的分析。
对于刑法来说,其主要内容就是包含着刑法的基本性原则、任务以及所适用的范围;犯罪和刑事责任来说,主要是有犯罪的预备、犯罪的未遂以及犯罪的中止;对于刑法自身的种类来说,主要是有拘役、管制、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以及四星等多种,另外对于附加刑来说,主要是由罚金、没收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等。
加强对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是世界各国刑诉法发展的一大趋势,是实现国家法制化、民主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保护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但由于社会大环境及立法技术等方面的不足和限制,我国现行刑诉法对被害人的保护存在着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2016年1月7日审理的“快播案”,折射出我国互联网发展与治理的突出矛盾,本文结合《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信息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定,提出的司法判断规则能够对快播案等相关案件的司法实务有所启示,既能有效规制信息网络犯罪,又能对中性业务行为做出准确的刑法解释,保障技术人员的合理出罪机制提供参考。
刑法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定的位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为适用位阶,应该遵循“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的顺序进行;二为效力位阶,为适应我国国情,应采理论界提出的调整说。由于该位阶的存在,体系解释的重要性便凸显了出来。体系解释中的体系不能进行狭义理解,即仅限定在刑法之间,而应扩展至整个法律体系,但是也应遵循一定顺序。
刑法作为我国的底线法,必须要利用其强制力对幼女性权利进行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本文立足于《刑法修正案九》对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在充分探讨其优点和不足的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个人信息刑法立法保护的完善建议。
本文对个体工商户中雇佣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的侵占行为进行分析。同时对个体户雇佣人员利用工作便利的侵占行为不被纳入职务侵占罪的危害进行分析,从而揭示出其弊端。对理论现状进行进一步分析,总结出赞成说和反对说两种学说,并结合国内外学说进行论证。最后,从现实需要、法益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等方面,对加强对个体户的财产权益的刑法保护的必要性以及将其
自首制度作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是践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自首制度的设立本身具有它一定的依据,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自首制度兼具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根据这两个尺度衡量具体自首行为的价值,通过依照自首价值的大小来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宽恕,自首制度在现实的应用中就是在依照这个原则来发挥作用
刑法修正案九》“顺应民意”废止了嫖宿幼女罪,此后嫖宿幼女行为一律依照强奸罪定罪,从重处罚。然而,嫖宿幼女罪的废除并非尽善尽美,其留下了一系列 “后遗症”:嫖宿幼女行为并不能完全被强奸罪吸收,其他行为如何定罪量刑?与幼女性交行为归入强奸罪后是否一律“从重处罚”?组织、引诱、强迫幼女卖淫等行为的性质如何认定……诸如此类的问题,值得深究。立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