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期,随着日本政府无理的单方面的宣称决定从所谓的私人手中购买钓鱼岛及保钓事件的发生,中日两国之间关于钓鱼岛主权之争愈演愈烈。从中日钓鱼岛争端的成因出发,以
【内容摘要】次级制裁可分为多边次级制裁和单边次级制裁,多边次级制裁具有合法性,大多单边次级制裁缺乏国际法依据,只有基于被制裁方违背“对一切的义务”,成员国为配合实施此类多边初级制裁而实施的单边次级制裁,具有国际法正当性。为规制次级制裁,国际社会应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次级制裁的授权机制和合法审查机制,完善并发挥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单边次级制裁
走进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国华的办公室,记者就被他那小小房间里散发的浓浓书香气息所打动。在访谈之前,杨国华自豪地向我们展示了他书柜里放置的一系列关于WTO的书以及这些年的著作。 20多年前,杨国华入职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时,中国就开始“关贸总协定”的谈判筹备工作了,他随后参与了中国加入WTO的跨世纪重大谈判。2001年中国入世以后,他又代表中国政府负
中日钓鱼岛争端的核心问题是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及与之相关的东海海洋权益的划分,这是数十年来也是今后相当长时间内复杂的两国关系中最敏感和最棘手的问题之一。
在利比亚战争中,西方国家开创了以“保护的责任”为理由,通过安理会授权干预以推翻一国合法政权的先例,对国家主权、不干涉内政等国际法基本原则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人类社会的大踏步发展,使生态居住环境日益恶化,给大量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威胁,最终或沦为“环境难民”。由于人为或自然因素,“环境难民”的数量已成指数型增长。但他们并未被纳入现有的难民保护法律体系中,所以难以对将流离失所的他们提供切实保护。
国际法学教学改革,重点是教学内容的改革和教学方法的 改革。这就需要调整国际法学的教学内容体系,夯实其理论基础;注重国际法教学与国际政 治的结合;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法,实现教学形式和手段的多样化。
“法律全球化”一直是学者们未能达成统一意见的概念,本文从国家利益与人权角度分析国际法与国内法二者在国内的适用及其发展趋势,并在此基础上理解法律全球化的概念、分析法律全球化是一种各国法律及国际法在保持多元性的基础上趋同的过程。
本文将通过对中、日、德三个国家的不正当竞争法律立法的分析和比较,研究国际间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适用,并由此对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提出展望。
国际船舶代理直接关联于国际海洋运输,因此国家对国际船舶代理的法律规制较为苛刻。在苛刻的法律规则中应明确一般代理与专门的船舶代理下的法律适用及侵权责任法的可用性,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益。
研究西方发达国家的反避税立法,对我国的立法工作颇有裨益。
为了促使国际税收竞争的规范化,各国需要借助法律全球化的趋势来通过签订税收协定来进行国际税收立法,以促进经济全球化的健康发展。
基于双保理业务这一主流模式,对本文国际保理相关法律问题来探讨和分析,并提出完善国际保理业务法律规范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