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期,随着日本政府无理的单方面的宣称决定从所谓的私人手中购买钓鱼岛及保钓事件的发生,中日两国之间关于钓鱼岛主权之争愈演愈烈。从中日钓鱼岛争端的成因出发,以
【内容摘要】次级制裁可分为多边次级制裁和单边次级制裁,多边次级制裁具有合法性,大多单边次级制裁缺乏国际法依据,只有基于被制裁方违背“对一切的义务”,成员国为配合实施此类多边初级制裁而实施的单边次级制裁,具有国际法正当性。为规制次级制裁,国际社会应在联合国框架下建立次级制裁的授权机制和合法审查机制,完善并发挥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单边次级制裁
走进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国华的办公室,记者就被他那小小房间里散发的浓浓书香气息所打动。在访谈之前,杨国华自豪地向我们展示了他书柜里放置的一系列关于WTO的书以及这些年的著作。 20多年前,杨国华入职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时,中国就开始“关贸总协定”的谈判筹备工作了,他随后参与了中国加入WTO的跨世纪重大谈判。2001年中国入世以后,他又代表中国政府负
中日钓鱼岛争端有深厚的历史背景,涉及复杂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利益,是当今世界上最复杂、最敏感的领土争端问题之一。
自第一次斯德哥尔摩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来,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国际和国家政策领域内的一个新议题。
克里米亚于2014年3月17日正式宣布从乌克兰“独立”,并且申请加入俄罗斯联邦。根据对克里米亚全民公投选票的统计结果,参与公投的9677%选民投票支持加入俄罗斯。
当今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信息网络,信息化已成为了现今社会的发展主流。而在法学上,各级国际法律机构的业务由于国际法律系统业务信息联网的技术而变得规范管理,这一技术是使国际法律安全监督管理水平有所提高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本文通过参考前苏联、加拿大、丹麦、法国、厄瓜多尔和挪威的国家实践,对我国南沙群岛海域的法律地位问题进行分析,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一种的方式,也是现阶段研究我国南沙群岛海域法律地位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当前南沙群岛海域相关立法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因此,应该为南沙群岛海域创立一种较之内水、领海和群岛水域等现在的一般法律制
习总书记提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想真正实现法治,法律和其他规范的界定至关重要,尤其是处理好国家与民间法的关系,本文探讨国际法与民间法的思路不是一味推行国家法、排斥民间法,更不是要建立以民间法为主导的法律结构,我们的重点是要协调和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充分发挥二者的优势,从而达到一种互补的状态。
“法礼之辩”(国际法律与忠孝礼节之间的矛盾)一直困扰着古人,因为古代经常发生于法不容、于情可宥的案件(比如为亲人复仇)。历朝历代都曾召开“最高国务会议”,讨论“法礼之辩”,每次都争论激烈,难以统一意见。仅仅有唐一代,就有两则典型案例。
现行对船舶国籍问题具有确定效力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58年的《公海公约》和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根据两公约的规定,任何一个国家,不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都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该船舶受到船旗国的保护和监督,船旗国的法律以及所缔结的条约适用于该船。
旨在为《京都议定书》2012年第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签署新协议的哥本哈根气候峰会在达成了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后落幕。
关于南海问题几十年来我国几代学者已经从历史、地理和法律等多个不同的角度,阐明了我国对南海诸岛享有不可争辩的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