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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家庭法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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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家庭法研究论文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婚姻法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关于战国农民家庭的规模,除《汉志》所载李悝言外,尚有几种不同的记载。战国中期的孟子,屡次谈到“数口之家”或“八口之家”[1] 。战国时期的《银雀山竹简·田法》说:“食口七人,上家之数也。食口六人,中家之数也。食口五人,下家之数也。”这虽然是一种设计,但应该有现实的根据。《周礼·地官·小司徒》谈到“六乡”土地分配时也说:“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两者根据家庭实际人口数和劳力数所进行的分类,基本上是一致的。这样看来,战国时期农民的“五口之家”是有的,但不一定占主导地位,起码不是清一色的“五口之家”。当时有不少农民家庭的人口超过五口,有的达到八口以至更多[2] 。看来,李悝为了强调农民生活的困顿和实行平籴法的必要,选取了规模小、经济能力弱的小农家庭(“下家之数”)作为他论证的基点。先秦的“家×人”、“食口×人”“×口之家”主要着眼于家庭人口的实际数量,但也应和家庭结构有联系。一般而言,“家五人”可能是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或者是户主和他的父母、妻子组成的主干家庭。人口多的家庭,如七、八口之家,就可能不但包括比较大的主干家庭,而且包括父母和两对以上已婚兄弟组成的联合家庭。孟子说:“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又说:“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孟子·梁惠王上》)前一句所反映的家庭形态是由父母妻子组成的主干家庭,后一句所反映的家庭形态则包含了由父母、兄弟、妻子组成的联合家庭。《管子·君臣》:“务四支之力,修耕农之业以待令者,庶人也。是故百姓量其力於父兄之间……”这也说明当时作为农业生产单位的庶人家庭是包括兄弟在内的。先秦时代形成了所谓“六亲”或“六戚”的概念,指的就是父母、兄弟、妻子。如《吕氏春秋·论人》:“何谓六戚?父母兄弟妻子。”《汉书·贾谊传》注引应劭曰:“六亲,父母兄弟妻子也。”《墨子·城守·号令第七十》:“诸有罪自死罪以上,皆逮父母、妻子、同产”。“同产”就是兄弟。这是因为在一个颇长的时期内,父母兄弟妻子往往同居共财,是亲属中关系最为密切的一个圈子。也就是说,“六亲”概念的形成,是以联合家庭曾经较为普遍存在为前提的。摘自网络

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40、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若干问题的研究41、我国婚姻法与公众婚姻家庭观念变迁研究42、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43、中国婚姻法的伦理审视44、论夫妻财产制度45、完善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制度的立法研究46、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律与婚姻家庭变迁-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47、对2001年《婚姻法》中夫妻忠实及相关条款的分析48、《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研究49、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归属研究50、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研究51、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52、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研究53、夫妻财产法的伦理性分析54、《婚姻法解释(三)》热议问题的法理分析55、论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对房屋产权归属的影响56、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清偿研究57、论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适用范围58、夫妻关系中“赠与”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59、论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60、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及其物权变动效力61、法律文本翻译中的词性转换62、1950年代侨区的“妇女解放”63、伊斯兰教法中的待婚期制度研究64、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65、论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性别平等66、我国妇女家务劳动价值在婚姻法中的保护研究67、中共党人婚姻自由思想实践研究68、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研究69、我国夫妻房屋归属问题探析70、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评析71、我国《婚姻法》立法及实践中的不足与完善7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研究73、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谈女性权益保护74、对《婚姻法》三个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财产涉房条款的解读75、《红楼梦》婚姻法文化解读76、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民事立法问题探析77、《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房产归属研究78、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79、《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视角下夫妻财产制探究80、离婚协议效力问题研究81、少数民族婚姻习惯与《婚姻法》的冲突与协调82、论我国女子权利保护的完善83、建国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4、从中蒙婚姻法看两国传统文化差异85、婚姻关系中的生育权研究86、婚姻观的影响因素研究87、建国初甘肃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8、契约精神的导入与中国婚姻法的现代转型89、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变化90、中国婚姻法学三十年知识图谱91、关于《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92、法律移植中的本土化建构9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相关规定之评析94、论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与分割95、论个人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处理96、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97、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98、柯尔克孜族婚姻习惯与国家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99、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姻法律制度之探析100、浅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01、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屋分割问题102、论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103、我国婚俗习惯与婚姻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研究104、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105、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106、论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107、关于我国婚姻法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探究和思考108、试论《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的修订109、新中国婚姻法变迁之社会性别分析110、婚恋观转变与基层行政111、南京政府婚姻法的女性主义法学分析112、建国初期广州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1950-1953年)113、从法理学角度看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条款114、论我国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115、我国婚姻法军婚特别保护探析116、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研究117、土家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适118、论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19、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120、法律现代化语境下的权利本位121、1953年武汉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22、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述略123、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若干分析124、论变性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及对策125、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和婚姻立法126、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性质认定127、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研究128、改革以来中国《婚姻法》调整对婚姻稳定性影响的实证研究129、建国初期上海新婚姻法运动历史考察130、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研究131、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构想132、建国初期《内蒙古日报》对我国婚姻法的宣传133、建国初期杭州市贯彻与实施《婚姻法》研究134、论我国婚姻法的结婚禁止条件135、论夫妻财产制及我国婚姻法相关制度之完善136、我国90年代婚姻家庭观念若干热点问题的研究

其实婚姻法可写的东西并不太多,如家庭暴力\离婚的条件\婚姻法制度的改革等.我曾经写过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法家庭法学研究论文

可选“同居关系的法律探讨”和“建立我国亲权制度的有关问题探讨”。前者虽然讨论的很多,但是一直没有定论,可是由于现在结婚成本越来越大,年轻情侣在结婚前同居的情况会越来越多,那对这方面的法律需求也会更加急迫,对这方面的法律进行完善势在必行,所以你找素材、谈对此的思考都比较容易;后一个在我国还属于相对较新的一个法律概念,你也可以找些国外的资料,整理一下写一篇论文。

这题目太简单,下面两个回答的都不到点上,题目意思是婚姻存续期间完成了作品,已经变成既得利益,你除非不发表,一旦发表,无论你何时发表的,这笔稿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统婚姻制度区域 1.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2.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 3.论婚姻的成立 4.《婚姻登记条例》利与弊 5.中国妇女保护的立法不足 6.浅析抚养制度的完善 7.试论探望权的实现 8.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分析 9.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10.关于离婚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11.法定离婚理由之探析 12.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13.家庭调解制度在中国的命运 14.离婚过程中和离婚后对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15.军人婚姻法律保护的利与弊 16.婚姻家庭法律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17.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保护 18.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19.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离婚标准之探讨 21.亲权制度研究 2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研究 23.“婚内强奸”的立法研究 24.从平等原则看我国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 25.我国夫妻债务制度探讨 26.╳╳地方婚姻调查 27.浅析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8.违法婚姻问题研究 29.“感情确已破裂”解析 30.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研究 31.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辨析 32.离婚损害赔偿之立法完善 33.居住权在婚姻家庭法的保护和实现 34.浅析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35.从三部婚姻法看我国婚姻家庭理念的变迁 36.完善我国亲属抚养制度的几点思考 37.公证在婚姻法中的效力和地位 38.农村事实婚姻的状况与法律对策 39.夫妻侵权制度研究 40.准婚姻制度研究 婚姻家庭法哲学区域 1.婚姻法适用的道德机理 2.近现代法上婚姻本质属性研究 3.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 4.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及其实现 5.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理念研究 6.关于配偶权的探讨 7.婚姻登记证的法律效力 8.“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法律分析 9.婚姻契约制度研究 10.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11.中国古代╳╳时期妇女法律地位探析 12.夫妻人身关系探析 13.“代孕”技术的法律反思 14.妇女人格独立制度研究 15.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16.婚姻自由原则的法理分析 17.试论事实婚姻中的离婚问题 18.中国古代“抢婚”现象的法律分析 19.亲属法立法可行性探讨 20.婚姻自主权探讨 婚姻法学前沿区域 1.变性人及其原婚姻关系处理 2.同性恋(婚)的法律对策 3.婚前体检存废论 4.婚姻登记行为可诉性研究 5.试论准婚姻关系 6.“保卫婚姻俱乐部”的合法性探讨 7.浅析婚内索赔 8.对离婚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9.“性骚扰”法律问题研究 10.婚约的法律性质 11.“闪婚”的法律分析 12.人工生殖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研究 13.试析“回族女子不外嫁”的习俗 14.同居者的权利义务探讨 15.关于大学生婚育权与高校管理权(或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探讨 16.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研究 17.“半路夫妻”法律问题研究 18.“试婚”(或“试离婚”)的法律问题分析19.婚姻保险制度研究 20.“同性恋”婚姻立法趋势研究 21.浅析婚介所的法律地位 22.论服刑人员的结婚权 23.“换亲”的法律分析 24.浅析和谐社会与性别平等 25.网婚的法律分析

1、中国婚姻法文化考论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3、秦汉家族法研究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40、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若干问题的研究41、我国婚姻法与公众婚姻家庭观念变迁研究42、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43、中国婚姻法的伦理审视44、论夫妻财产制度45、完善我国《婚姻法》中亲属制度的立法研究46、建国以来的婚姻法律与婚姻家庭变迁-从1950年婚姻法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47、对2001年《婚姻法》中夫妻忠实及相关条款的分析48、《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度研究49、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归属研究50、离婚财产分割中女方权益保护研究51、西藏自治区藏族婚姻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52、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与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研究53、夫妻财产法的伦理性分析54、《婚姻法解释(三)》热议问题的法理分析55、论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对房屋产权归属的影响56、夫妻债务的认定与清偿研究57、论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适用范围58、夫妻关系中“赠与”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59、论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60、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及其物权变动效力61、法律文本翻译中的词性转换62、1950年代侨区的“妇女解放”63、伊斯兰教法中的待婚期制度研究64、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65、论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性别平等66、我国妇女家务劳动价值在婚姻法中的保护研究67、中共党人婚姻自由思想实践研究68、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研究69、我国夫妻房屋归属问题探析70、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之评析71、我国《婚姻法》立法及实践中的不足与完善72、《〈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研究73、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谈女性权益保护74、对《婚姻法》三个司法解释中关于夫妻财产涉房条款的解读75、《红楼梦》婚姻法文化解读76、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民事立法问题探析77、《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夫妻房产归属研究78、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79、《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视角下夫妻财产制探究80、离婚协议效力问题研究81、少数民族婚姻习惯与《婚姻法》的冲突与协调82、论我国女子权利保护的完善83、建国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4、从中蒙婚姻法看两国传统文化差异85、婚姻关系中的生育权研究86、婚姻观的影响因素研究87、建国初甘肃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88、契约精神的导入与中国婚姻法的现代转型89、论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新变化90、中国婚姻法学三十年知识图谱91、关于《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若干问题的研究92、法律移植中的本土化建构9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相关规定之评析94、论离婚诉讼中婚前按揭房产的归属与分割95、论个人婚前按揭房屋在离婚纠纷中的处理96、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97、论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98、柯尔克孜族婚姻习惯与国家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99、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婚姻法律制度之探析100、浅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01、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房屋分割问题102、论婚姻法的社会正义价值103、我国婚俗习惯与婚姻法之间的冲突与协调研究104、夫妻共同债务的法理分析105、婚姻法的社会性别实证分析106、论美国现代婚姻法的新发展及其启示107、关于我国婚姻法军婚特殊保护条款的探究和思考108、试论《西藏自治区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的修订109、新中国婚姻法变迁之社会性别分析110、婚恋观转变与基层行政111、南京政府婚姻法的女性主义法学分析112、建国初期广州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1950-1953年)113、从法理学角度看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实义务”条款114、论我国离婚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115、我国婚姻法军婚特别保护探析116、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婚姻法研究117、土家族婚姻习俗与婚姻法的冲突和调适118、论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119、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保障问题研究120、法律现代化语境下的权利本位121、1953年武汉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22、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述略123、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若干分析124、论变性对我国婚姻法的影响及对策125、关系契约视野下的婚姻和婚姻立法126、夫妻一方对外举债的性质认定127、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研究128、改革以来中国《婚姻法》调整对婚姻稳定性影响的实证研究129、建国初期上海新婚姻法运动历史考察130、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则研究131、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中的立法构想132、建国初期《内蒙古日报》对我国婚姻法的宣传133、建国初期杭州市贯彻与实施《婚姻法》研究134、论我国婚姻法的结婚禁止条件135、论夫妻财产制及我国婚姻法相关制度之完善136、我国90年代婚姻家庭观念若干热点问题的研究

研究先秦两汉的论文

1.《〈五行〉学说与〈荀子〉》,刊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2. 《论汉代〈诗经〉著述之内外传体》,刊载于《国学研究》第三十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12月版。3.《学术上的闻一多:论〈古典新义〉之新》,收入《古典新义》(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商务印书馆2011年12月出版。4.《说评点》,刊载于《文史知识》2011年第11期。5.《论屈原诗歌的比体艺术》,刊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被收入《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11年第6期,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2012年第2期“论点摘编”部分摘要介绍了本文的部分论点,题为《〈离骚〉的比体艺术》。6.《中国寓言研究反思及传统寓言视野》,刊载于《文学遗产》2011年第1期。7.《简帛〈五行〉篇与〈尚书〉之学》,收入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中国文化研究所中国古籍研究中心主编《先秦两汉古籍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1月。8.《论楚辞文化学研究的问题——以萧兵〈楚辞的文化破译〉为考查中心》,刊载于《中国诗歌研究》第6辑,中华书局2010年5月。9.《〈庄子〉和先秦道家散文艺术》,收入熊礼汇主编《中国古代散文艺术二十四讲》,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3月。10.《“纯绿”还是“纯缘”:一个〈诗经〉学的误读》,刊载于《文献》季刊,2010年第1期;被收入《北大中文学刊》(2011),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12月。11.《论简帛〈五行〉篇与〈诗经〉学之关系》,刊载于《文学遗产》2009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2010年第4期全文转载;又收入北京大学中国诗歌研究院编《燕园论诗:中国古代诗歌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9月。12.《〈离骚〉三论》,刊载于《国学研究》第2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收入《北大中文学刊》(2010),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13.《简帛〈五行〉篇与孟子之学》,刊载于《中国典籍与文化》2009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哲学》2009年第10期全文转载;又被摘要收入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国学文摘》第1辑,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7月。14.《〈史记〉:那个时代的“文学”》,刊载于《文史知识》2009年第3期。15.《〈诗经〉学误读二题》,刊载于《枣庄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16.《理解孔子》,刊载于《在北大听讲座》第17辑,新世界出版社2007年12月。17.《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的自恋倾向:以先秦两汉文学研究为考查中心》,刊载于台湾远东科技大学《远东通识学报》第1期,2007年7月。18.《〈两都赋〉新论》,刊载于《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收入《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7年第2期,《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2007年第6期全文转载。获得“北京大学第十一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1年3月3日)。19.《上博战国楚竹书〈诗论〉的〈诗经〉学史价值》,刊载于《中国诗歌研究》第3辑,中华书局2005年8月。20.《先秦两汉文学与哲学》,收入《中国古代文学通论》(先秦两汉卷,傅璇琮、蒋寅总主编,赵敏俐、谭家健分卷主编),辽宁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21.《现状和困境:近年来〈诗经〉研究平议》,刊载于《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2005年第12期全文转载。22.《归乡情悲:〈采薇〉新释》,刊载于《文史知识》2005年第6期。23.《论上博战国楚竹书〈诗论〉的〈诗经〉学史价值》,收入《立雪集》,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4月。24.《关于先秦寓言的追问》,刊载于《文史知识》2004年第6期。25.《论屈原作品中的“男女关系”隐喻》,收入《先秦两汉文学论集》,学苑出版社2004年7月。26.《卫宏作〈诗序〉说驳议:兼申郑玄子夏作〈大序〉、子夏毛公作〈小序〉说》,刊载于《中国学术》第十四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8月。27.《史学、文学、经学:〈史记〉特质三层》,刊载于International Chinese StudiesⅡ(《国际中文研究》第二辑),博特拉大学出版社(UNIVERSITI PUTRA MALASIA PRESS)2001。28.《孔子天命意识综论》,刊载于《孔子研究》1999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哲学》(马列哲学政治及社科类)1999年12期全文转载。29.《论〈诗经〉汉学宋学之异同》,刊载于《文史哲》1999年第4期。30.《论共时性理解对〈诗经〉、〈楚辞〉研究的意义》,刊载于《社会科学战线》1999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1999年第7期全文转载。31.《史记:司马迁人格的完成》,收入孙以昭主编《中国文化与古典文学》,安徽大学出版社1997年8月。32.《试论荀子的人文意识》,刊载于《孔子研究》1991年第3期。33.《论〈诗经原始〉在〈诗经〉学史上的进展及其保守性》(合作),刊载于《学术交流》2011年第8期。34.《朱子〈诗〉学特征论略》(合作),刊载于《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期。35.《历史性:汉字阐释的原则》(合作),刊载于《人文杂志》1996年第2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语言文字学》1996年第8期全文转载。36.《关于汉字构形功能的确定》(合作),刊载于《安徽教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2期。37.《汉字阐释与文化传统》(合作),刊载于《学术界》1995年第1期。38.《汉字形义关系的疏离与弥合》(合作),刊载于《语文建设》1994年第12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语言文字学》1995年第3期全文转载。39.《〈说文解字〉与儒家传统》(合作),刊载于《江淮论坛》1994年第6期。40.《汉字阐释与图腾遗风》(合作),刊载于《东南文化》1994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语言文字学》94年第6期全文转载。41.《论屈原的理性精神》(合作),刊载于《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2期。

秦汉散文 秦王朝作为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国家只存在15年。这期间除皇帝的诏令和臣下的奏疏等实用文字外,没有散文名篇传于后世。而在文学发展中起过一定影响的是完成于秦统一前秦王政八年(公元前 239)的《吕氏春秋》和李斯作于秦王政十年的《谏逐客书》。前者由秦丞相吕不韦主持,由其门客集体编著,它同先秦其他诸子散文一样,有不少地方借寓言故事说理,富于文学意味;书中还保存了大量先秦时代的文献和佚文遗闻,是后世研究先秦历史文化的重要资料。后者是李斯为谏阻秦王拟驱逐六国来客而作。文章揆之以事理,说之以利害,排比铺张,有战国纵横家说辞的气势;而在文辞的修饰整齐、音节的和谐流畅等方面,又是汉代政论文和辞赋的先声。 两汉散文中最先发展起来的是政论文。西汉初年,战国时代诸子百家争鸣的余风犹存。一些作家继承先秦诸子的优良传统,关心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面对现实,分析形势,勇于表示自己的政治见解和主张,使汉初政论文具有鲜明的时代色彩。贾谊和晁错是这一时期政论文的代表作家。他们的政论文作品或针砭时弊,分析社会实际存在的矛盾;或总结秦王朝短期覆亡的原因,借古喻今,都写得深切著明,有很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就文章风格而论,贾谊、晁错各有特点,鲁迅在《汉文学史纲要》指出:贾、晁为文皆疏直激切,尽所欲言,贾谊有文采而比较疏阔,晁错则见识深远,他们的政论“皆为西汉鸿文,沾溉后人,其泽甚远”。 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经学成为士人仕进的工具,而经学家的家法森严,章句烦琐,许多士人皓首穷经,日益脱离现实而不切实用。西汉末年,谶纬之学兴起,东汉大盛,使空疏的经学又增加了神学色彩,一般士人也无不受到影响。所有这一切,使一般政论文也蒙上了空疏神秘的经学雾障,迂腐板滞而缺少生气。但少数作家能够冲破经学的束缚,继承贾谊、晁错的传统,对封建社会中日益尖锐的种种矛盾,统治阶级的腐化侈靡以及神学化的经学作了揭露和抨击。在文章风格上因受到辞赋创作的影响,有趋于整饬、排比的特点,但思想内容则与辞赋相反,绝少对封建统治阶级的颂扬。 西汉宣帝时的桓宽根据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盐铁会议的文献,剪裁、组织而成的《盐铁论》,不仅保存了西汉中叶的经济思想史料,也对当时的社会面貌有具体生动的反映,其中对时政的批评,对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揭露,对不切实际、迂腐经生的讽刺,都很深刻。在形式上,《盐铁论》是汉赋主客问答形式的改造和变化,有创新意义。东汉政论文较著名的有王符的《潜夫论》、崔□的《政论》和仲长统的《昌言》。它们对东汉中叶以后的社会有不少深刻的揭露和尖锐的批评,文章结构严密,语言质朴,并常以历史故实和生动的比喻增强其论点的说服力。但就文章气势和文采而言,一般不如西汉的政论文。 东汉初年的王充是中国古代杰出的唯物主义的思想家,所著《论衡》(85篇)是中国思想史上一部重要著作,他高举“疾虚妄”的旗帜,批判了当时统治阶级所提倡的对于天道神权命运的迷信,并对传统的思想提出了大胆的怀疑。他批评当时儒者“好信师而是古,以为贤圣所言皆无非”的错误态度,并在《问孔》、《非韩》、《刺孟》等篇中,对被儒家奉为圣人的孔孟的言论做了分析,并指出其荒谬的地方。由此出发,王充还对当时以辞赋为主的正统文学的华而不实,伪而不真的文风进行了尖锐的批判,并在《艺增》、《超奇》、《佚文》、《案书》、《自纪》等篇中提出了自己的正面主张。 汉代散文中的史传文成就突出,在中国古代文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史记》、《汉书》在整个封建时代,都被史学家及文学家奉为典范。 中国史官的建置极早,他们掌管国家的典册,记言记事,积累并整理了大量文献,供统治者咨询和使用。现存的儒家“五经”及《左传》、《国语》等,其初大都出于史官之手。战国以后,特别是经过秦火,至汉王朝建立时,史官制度已名存实亡,典籍图书的散失更加严重。经过六、七十年的休养生息,至汉武帝时,社会经济、文化才出现了繁荣的景象。与思想文化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一致,总结、整理历史资料就成为文化思想的必然趋势。《史记》就是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出现的。《史记》是中国史学中一部继往开来的伟大著作,作者司马迁创造的以人物为中心的纪传体,在汉以后一直是历代王朝正史所沿用的体制。而《史记》的人物传记,由于作者的匠心独运,使之成为中国古代历史传记文学的开山之作,后代的文学家从中受到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宋代郑樵说:“百代而下,史官不能易其法、学者不能舍其书。”鲁迅誉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都说明司马迁对中国文学发展的伟大贡献。 汉宣帝以后,有不少文人缀集时事续补《史记》。 东汉初年班彪“继采前史遗事,傍贯异闻,作《后传》数十篇”(《后汉书?班彪传》)。其子班固在此基础上,撰成《汉书》。《汉书》的体制虽承袭《史记》,但它是中国第一部断代史,记载了汉高祖元年(公元前206)至王莽地皇四年(公元23)共 229年的断代历史,是继《史记》之后又一创造和发展,对后代史学和文学都产生了重大影响。长期以来,史学界均以班马、史汉并称。 汉代散文,据《汉书?艺文志》著录还有小说一类,《艺文志》载“小说十五家千三百八十篇”(实为一千三百九十篇)。班固说:“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汉书?艺文志》)桓谭也说:“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文选》江文通《杂体诗》李善注引《新论》)汉代小说作品大都亡佚,现存题为汉人所作者,如《十洲记》、《西京杂记》、《汉武帝内传》等,均出后人伪托。但据班固、桓谭所论,及汉代小说佚文、伪书所记,推测其内容当系志怪、志人之类,实为魏晋小说之滥觞。由于这些著作“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缪”,“不本经传,背于儒术”(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因而为当世儒者所轻贱,以至无法流传于后世。汉人小说虽不存,但现存的汉代散文著作中亦有类似小说者,如刘向的《说苑》、《新序》、《列女传》。作者编纂这三部书的本意是用历史故事来宣扬封建的政治思想和伦理道德观念,但其中除有先秦至汉代的史事外,也有一些流行于民间的轶事、传说和寓言,颇与后世小说相近。此外,《吴越春秋》、《越绝书》,旧时书录均入史部,称之为“杂史”、“载记”。两书都是叙述春秋末年吴越争霸史实,主要根据《国语》,亦兼采《左传》、《史记》的记载,但其中也融入了有关的民间传说,《四库全书总目》称《吴越春秋》中“处女试剑,老人化猿,公孙圣三呼三应之类,尤近小说家言,然自是汉晋间稗官杂记之体”,其写法对后世历史演义小说是有启发的。

刘桢生平考摘 要:刘桢,以诗歌见长,与曹植并称“曹刘”。根据相关史料及文集理清刘桢依附曹操,任司空军谋祭酒、丞相掾属、五官将文学、平原侯庶子、临淄侯庶子等情况,考订刘桢于建安十六年夏因平视甄氏被刑,建安二十二年遭疫气而亡,享年约43岁。 关键词:刘桢;生平;生卒年 作者简介:王燕(1979-),女,汉族,湖北襄阳人,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中文系讲师,文学硕士,研究方向为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文学。 [中图分类号]:I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4)-32--02 刘桢字公干 ,生于熹平四年(公元175年)前后 ,东平宁阳人,即今山东宁阳县人,为汉宗室子孙 。其祖父名梁,字曼山 。 刘桢早慧,年八、九岁,能诵《论语》、《诗》,论及篇赋数万言 ,年少时便文名远播。初平三年(192年)曹操闻其文名,招其来归,桢以年小未就 。 建安三年春,刘桢任司空军谋祭酒 。任职期间,于建安七年、九年随从征邺 。建安十三年,曹操为丞相,刘桢被辟为丞相掾属,同年从征刘表,预赤壁之战 。十四年随军还谯,赴曹丕宴 。建安十六年(211年)曹丕为五官中郎将,刘桢任五官将文学 ,时曹丕驻守邺城,刘桢与诸子随侍,同游南皮、邺城西园 。诸子同游是刘桢一生中最快乐的时光。任文学期间,刘桢曾辞曹丕借廓落带 。建安十六年夏因平视甄氏被刑 ,然而不久即被赦,复为文学 ,后转为平原侯庶子 。曹植十九年徙封临淄侯,刘桢也于十九年或稍后随之转为临淄侯庶子。建安二十年(215年)刘桢在清漳河滨养病,曹丕前来视疾 。 刘桢于建安二十二年遭疫气而亡,终年约43岁 。 注释: [1]刘桢,建安七子之一,以五言诗著称,与曹植并称“曹刘”(《文心雕龙·比兴》)。《太平御览》卷三八五《幼智下》引《文士传》:“刘桢字公干”。 [2]见俞绍初《建安七子集》附录《建安七子年谱》,中华书局,1989年,354页。 [3]《后汉书·文苑传下》:“刘梁字曼山,一名岑,东平宁阳人也。梁宗室子孙,……孙桢,亦以文才知名。” [4]关于刘桢与刘梁的关系有不同的说法。《魏志·王粲传》注引《文士传》:“桢父名梁,字曼山,一名恭。”认为桢为梁之子。而《后汉书·文苑传》认为桢为梁之孙。案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刘梁生于公元120年,以刘桢生年公元175年推之,时梁已55岁左右,则桢为梁之孙较为可信。 [5]《太平御览》卷三八五《幼智下》引《文士传》:“刘桢字公干,少以才学知名。年八、九岁,能诵《论语》、《诗》,论及篇赋数万言。警悟辩捷,所问应声而答,当其辞气锋烈,莫有折者。” [6]见俞绍初《建安七子集》附录《建安七子年谱》,中华书局,1989年,354页。 [7]《后汉书·文苑传》下《刘梁传》注引《魏志》:“桢字公干,为司空军谋祭酒”。按《魏志·武帝纪》:“三年春正月,公还许,初置军师祭酒。”则刘桢任司空军谋祭酒在建安三年春正月以后。 [8]谢灵运《拟魏太子邺中集诗》八首《刘桢诗》:“北渡黎阳津,南登纪郢城。”《文选》张铣注曰:“北渡者,谓从太祖征袁绍。”按《魏志·武帝纪》,曹操七年破袁绍,九年与袁尚相持于黎阳。据此刘桢从征邺在建安七年、九年。 [9]《三国志·武帝纪》:“(十三年)夏六月,以公为丞相。秋七月,公南征刘表。”又《三国志·王粲传》:“瑒、桢各被太祖辟为丞相掾属。”则桢为丞相掾属在建安十三年。关于从征刘表,刘桢《赠五官中郎将》其一:“昔我从元后,整驾至南乡。”李善注:“元后,谓曹操也。至南乡,谓征刘表也。”又《遂志赋》自叙经历:“梢吴夷于东隅,制叛臣乎南荆。”“制叛臣”谓征刘表。而曹操征刘表、赤壁之役在建安十三年。 [10]《三国志·武帝纪》:“十四年春三月,军至谯,作轻舟,治水军。秋七月,自涡入淮,出肥水,军合肥。……十二月,军还谯。”刘桢《赠五官中郎将》其一:“昔我从元后,整驾至南乡。过彼丰沛都,与君共翱翔。四节相推斥,季冬风且凉。众宾会广坐,明镫熺炎光。”《文选》李善注:“丰、沛,汉高祖所居,以喻谯也。君,谓五官也。”诗中又有“季冬风且凉”句,与是年还谯时令合。由此可知刘桢从征刘表到还归谯郡一直随行曹氏。曹丕《感物赋序》中有“南征荆州,还过乡里”,指征刘表之后还归乡里谯郡,于谯郡设宴招待诸文人。“众宾会广坐,明镫熺炎光”即刘桢追忆昔日曹丕在谯郡宴饮歌舞的场面。 [11]《魏志·武帝纪》:“十六年春正月,天子命公世子丕为五官中郎将”,又《世说新语·言语篇》注引《典略》曰:“建安十六年,世子为五官中郎将,妙选文学,使桢随侍太子”。 [12]曹丕《与朝歌令吴质书》:“每念昔日南皮之游,诚不可忘。……今果分别,各在一方。元瑜长逝,化为异物,每一念至,何时可言!”曹丕于建安十六年封五官中郎将,阮瑀于十七年卒,又据信中“天气和暖,众果具繁。……节同时异,物是人非”可知诸子同游在十六年夏秋之际。而据曹丕《与朝歌令吴质书》知昔日游处有南皮和西园两处,南皮在今河北省,西园在邺城。 [13]《魏志·王粲传》注引《典略》:“文帝尝赐桢廓落带,其后师死,欲借取以为像,因书嘲桢……桢答曰:‘……恨桢所带,无他妙饰,若实殊异,尚可纳也。’桢辞旨巧妙皆如是,由是特为诸公子所亲爱。其后太子尝请诸文学,酒酣坐欢,命夫人甄氏出拜。坐中众人咸伏,而桢独平视。太祖闻之,乃收桢,减死输作。”刘桢辞借廓落带发生于被刑输作前,被刑时间见下注。 [14]《世说新语·言语》第二注引《典略》:“建安十六年,世子为五官中郎将,妙选文学,使桢随侍太子。酒酣坐欢,乃使夫人甄氏出拜”。刘桢被刑时间还可参看《魏志·王粲传》述吴质事注引《魏略》:“及河北平定,(大将军)[五官将]为世子,质与刘桢等并在坐席。桢坐谴之际,质出为朝歌长”,可知刘桢被刑与吴质任朝歌长同时。《魏略》接着说质:“后迁元城令。其后大军西征,太子南在孟津小城”。据《三国志·钟繇传》裴松之注引《魏略》云:“太祖征汉中,太子在孟津”,可见“大军西征”指曹操征汉中,查《魏志·武帝纪》,曹操西征汉中为建安二十年,吴质迁元城令在西征汉中前,故必在二十年或二十年前。又据曹植《与吴季重书》“墨翟不好伎,何为过朝歌而回车乎?足下好伎,值墨翟回车之县”,可知此信是质任朝歌长时所作。而质于建安二十年甚至二十年前已迁元城令,故此信最晚作于二十年,时质仍任朝歌长。吴质回信《答东阿王书》曰:“墨子回车,而质四年。”可知此时质任朝歌长已四年。由二十年上推四年正是建安十六年,故最晚建安十六年吴质出为朝歌长,同时刘桢被刑,与《世说新语·言语》注引《典略》所述时间吻合。再由徐干《赠刘桢》:“与子别无几,所经未一旬。虽路在咫尺,难涉如九关。……陶陶朱夏别,草木昌且繁”可知,刘桢受刑在是年夏天。 [15]《水经注》卷十六《谷水注》引《文士传》曰:“后太祖乘步牵车乘城,降关(疑作“观”)簿作,诸徒咸敬,而桢拒,坐磨石不动。太祖曰:‘此非刘桢也,石如何性。’桢曰:‘石出荆山悬岩之下,外炳五色之章,内秉坚贞之志,雕之不增文,磨之不加莹,禀气贞正,禀性自然。’太祖曰:‘名岂虚哉!’复为文学。” [16]《后汉书·文苑传》下《刘梁传》注引《魏志》说刘桢:“为司空军谋祭酒,五官郎将文学,……转为平原侯庶子。” [17]刘桢《赠五官中郎将》其二曰:“余婴沉痼疾,窜身清漳滨。……所亲一何笃?步趾慰我身。”诗为赠曹丕的,“所亲”当指曹丕。可知刘桢于清漳河滨养病时,曹丕曾来视疾。而视疾时间,《赠五官中郎将》其三曰:“秋日多悲怀,……壮士远出征,戎事将独难。”李善注云:“‘壮士’,谓五官也……‘出征’,谓在孟津也。《魏志》曰:‘建安十六年,文帝立为五官中郎将。’《典略》曰:‘建安二十二年,魏郡大疫,徐干、刘桢等俱逝。’然其间唯有镇孟津及黎阳,而无所征伐。故疑出征谓在孟津也。以在邺,故曰出征。以有兵卫,故曰戎事也。”李善认为“出征”谓曹丕因曹操征张鲁而驻守孟津,相对于邺城,所以说“出征”,因有兵卫,所以说“戎事”。曹丕视疾在赴孟津前夕,即建安二十年。 [18]《三国志·魏志》卷二十一《王粲传》:“干、琳、瑒、桢二十二年卒。”《魏志·武帝纪》建安二十三年注引《魏书》载王令曰:“去冬天降疫疠,民有凋伤。”《后汉书·献帝纪》、曹植《说疫气》也说大疫发生于二十二年,则刘桢于建安二十二年卒当无疑。

论文秦汉政治制度研究

秦汉时期建立的制度,是从先前的奴隶制度,转变为了封建制度,是一个跨时代的影响。

先秦时期是以奴隶制和分封制为基础的封建时期,秦汉以后是以郡县制为基础的封建时期请采纳

秦汉时期确定的政治制度也是秦汉之后的封建王朝确定的基本政治制度。之后的封建王朝在秦汉政治制度上有所调整和改变,但是基本政治制度不变。

,让我经常沉浸在秦汉历史文化的河流里,对那个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感触很深,所以在骨子里也就一直极度认可秦汉历史文化对中华文明进程的贡献是最大的。秦汉时期是中华文明真正生根成长的主要阶段,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公元前221年,秦始皇通过10年的战争,终于把一个四分五裂的华夏大地统一起来。同时,他推行帝制,建立度量衡,统一文字,实行郡县制,让秦国成为中国也是世界上最大最早的封建制度为主体的国家,第一次把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三大流域的土地、人口、山川、河流统一到成一个国家,是中华文明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秦国建国15年,在秦始皇沙丘病死后发生了沙丘政变,秦国新的领导层缺乏足够的政治智慧和执政兴国的大政方针,统治中枢的政治腐败和低能,终于引发了农民阶层的不满,历史上爆发了第一次农民起义,不到三年时间,看上去威猛健壮的大秦帝国在崛起之后,却没有摆脱命运的安排,终于从巅峰时期一下子坠落到历史低谷,被四面八方的反秦军队肢解得体无完肤。中华历史上第一个农民出生的人当上了皇帝,这个幸运儿就是出生于沛县的农民刘邦。他推倒秦国大厦之后,又在秦国的首都建立了一个大汉王朝。刘邦的大汉王朝很幸运,他当上皇帝以后,把秦朝的大小官员基本上全部留了下来,只要这些过去跟着秦始皇帝的人愿意留下来为大汉王朝继续工作,刘邦都让他们留下来在新朝廷上班。他不但把人留下来,而且把秦朝所推行的各种制度都留了下来,也就是说,大汉王朝这个国家机器所有的组织系统、行政系统、管理系统、法律系统等等都是沿用了秦国的制度。刘邦虽然推翻了秦国,但非常认可秦国制度的先进性,在他还没有能力创立一个新制度的时候,就沿用秦国的制度,这也是他最聪明的选择。秦始皇在建国以后,严格实行郡县制,对于周朝分封诸侯导致国家分裂的制度深感痛彻,所以秦国统一六国后,并没有大肆分王。刘邦在与项羽的争斗中,为了达到快速消灭项羽的目的,对很多人进行了分王,结果立国以后,国家再次面临分裂。要不是刘邦亲率大军一一击破,国家又将陷入内战之中。后来刘邦为了刘家能统一天下,又封了很多刘姓王,把自己儿子、侄子、堂哥们都分了王,结果又导致了很多次内乱。通过汉惠帝、汉文帝、汉景帝等不懈努力,才消除了国家分裂的潜在危机,始终保持国家的稳定统一局面。所以说,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华夏,到公元220年曹丕代汉立魏,这中间整整400年的历史,是秦汉历史对中华文明进程最重要的贡献时期。中间虽然有王莽“大新”的短暂统治,有西汉和东汉的两个时期的统治,但这400年的整体政治制度并没有改变,通过这时期不断发展、积累,中华文明的内容和形式在很大范围内得到保留和发扬。对后面2000多年的中国历史进程和文化演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对后世2000多年的社会构成、政治形式、人民生活等产生了深远影响。

论文家庭环境与家庭教育研究

通常认为: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其中首先是父母)对其子女实施的教育。下面是我网络整理的家庭教育论文以供大家学习。

家庭教育论文(一)

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学校的教育固然重要,但是父母家庭的影响也绝不能够忽视。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参与,才有可能为青少年的教育提供良好环境。目前有些家长把目光盯在了学校教育上,完全忘记了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影响,或有些父母虽然了解家长的责任所在,但教育方法陈旧落后,没有适应当今青少年发展的客观需要,种种现象都暴露出了家庭教育方式的不足,因此如何有效的开展家庭教育是青少年综合素质培养过程中必须思考的课题。

加强代际沟通,注重感情交流

家庭中的两代人由于年龄、社会经历的不同,在心理、行为、价值观、道德观以及生活方式上都存在着差距,人们把这种差距称为“代沟”,以表示两代人之间的不同。家庭中代沟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且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我国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代沟可能更为明显。但是做父母者不能任由“代沟”的进一步拉大,应尽其全力努力缩小家庭代际之间的差距,加强代际沟通。首先应该承认彼此之间的差距。其次要经常互相沟通,避免“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产生。只有沟通才能相互了解对方的真实想法。再次,要抱着正确的态度进行沟通。要学会从对方的视角思考问题,尤其是做家长者,由于阅历、心理、经济等方面的优势,更要主动地学会从子女的角度思考问题,学会“换位思考”。最后,就是家长要逐渐学会采取折中和包容的态度解决问题。父母一定不要轻易否定子女,要学会在互爱的基础上,对于非原则性问题要相互迁就。至少可以部分的采纳子女意见。家庭是充满感情的地方,家长和青少年之间的沟通要以情感交流为坚实的纽带,尽量避免生硬的说教。父母要与子女之间保持良好的互动关系。父母应常与子女交谈,一起做游戏、共同郊游等。通过一定的家庭活动增进相互感情,同时掌握孩子的成长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家长和子女保持深厚的感情和及时的沟通,了解青少年成长的真正状态,是实施有效家庭教育的关键。

重视心理健康,正确对待逆反心理

现在青少年的学习压力比较沉重,中国家长中抱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理的大有人在,无形之中也给孩子增加了更多的压力。其实青少年的成长,学习成绩虽然重要,但是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更为重要,尤其是心理的健康与否是当今做家长者不可忽视的方面。父母要时刻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尤其是在其成长的过程中,当表现出所谓“逆反心理”的时候,家长一定要采取正确的态度来面对孩子们的“逆反”,防止造成心理问题的出现。逆反心理的形成原因有很多,涉及很多方面。比如,很多时候,孩子不一定是逆反,只是因为父母与子女的沟通不畅造成的。可能是孩子说了一句话,家长觉得不满意了,就大声教训,孩子受到刺激,也变得大声对抗,或以沉默对抗,或以反叛行为对抗……长此以往,孩子可能就形成了反叛。再者,有时孩子不满意父母的某些行为,但又不便说出来,便会以行为来表现自己的不满。另外,和家长的教育方法也有关系。有的家长教育方法过于专制,总是以命令的口气与子女说话,要孩子顺从一切,这类家长若是碰到个性温和的孩子,可能就会顺从父母的权威,若是遇到个性刚强的孩子,则会反弹。反弹的结果,便会形成所谓的逆反行为了。前苏联著名教育家A•马尔库沙认为,教育的伟大艺术与普通教育技巧的不同之处,正在于善于准确地把握分寸。教育方法的科学性是减少青少年逆反心理产生的重要因素。孩子若有少许的叛逆行为,父母不必大惊小怪,认定孩子开始变坏了,而应该像以前一样的关怀他。到了一定阶段这种叛逆的行为一般会自动消失。因此家长一定要学会用冷静的态度来对待子女的反叛。青少年在反叛的时候,言语和行为常常如急风暴雨,难以自控,但家长却一定要冷静。尽量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对青少年不恰当的行为,家长应开诚布公地说出来。注意:一定要针对具体的行为,轻易不要对孩子的人格做出负面评判,否则会造成孩子的防卫心理,使其不甘心认错。对待孩子的一些问题,家长最好是进行引导而非教导,启发青少年自己进行思考。

全面评价,善于发现优点

在家庭教育中,如何正确评价孩子以及评价孩子的行为对于进一步教育引导青少年成长作用显著。有些父母非常吝啬赞扬之词,似乎自己的话语具有神奇效果,只要一开口表扬孩子,孩子马上就会骄傲自满。因此有的家长是绝对不肯表扬孩子的,甚至在孩子显而易见的成绩面前,也十分珍惜自己的言词,最多轻描淡写的说上几句;甚至有的家长还会鸡蛋里头挑骨头,借机批评几句,美其名曰:防止孩子骄傲自大。青少年,在生活中希望得到家长、教师、社会认可的愿望是很强烈的。这是人生成长过程中的必然阶段。只有得到认可,才能进一步地激励孩子,促使其更好的发挥自身的能量。在众多的认可声中,来自于父母的认可又是十分重要的。这在年龄越小的孩子身上表现的越明显。若此时家长不能给予恰当的评价,便会极大的挫伤孩子的积极性,甚至会在孩子的心理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国内外有许多报道显示,有的人在其一生的奋斗中,其实就是在圆他儿时的梦———得到父母的认可。父母全面中肯的评价,对青少年的成长十分关键。因为父母的忽略和轻视,从而丧失信心走入歧途的孩子不乏其例。对于青少年的努力,做父母的,其实完全可以给予适当的“高”评价,即尽力给予正面的优良评价,尽量发现孩子们的优点。这种良好的信号及时反馈到孩子的脑海中,会极大地激发孩子的积极性、主动性,从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挖掘出孩子在某一方面的潜力。做家长的,切不可因为过分爱惜自己的赞语,从而抑制了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总而言之,家庭教育和青少年的成长有着密切关系。科学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会使教育效果事半功倍。

家庭教育论文(二)

一、社区家庭教育的内涵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的研究甚多,而对社区家庭教育的研究很少,对于有关社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笔者通过使用不同关键词,在不同数据库进行了文献查询。通过研究其内容发现,国内相关文献多停留在以某市为例阐述该地区社区家庭教育现状,对社区家庭教育的定义还没有具体的研究。国外的社区家庭教育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方面指社会学校对父母进行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的专门化教育,即对父母开展的有关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服务;另一方面是指社会组织和公益团体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弱残儿童进行的教育和救助。可见,社区家庭教育是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体,与社区教育密切相关,与家庭教育同音共律,但它与二者又存在很大区别。首先,社区家庭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载体不同,家庭教育主要以家庭为载体,而社区家庭教育则以社区为依托,相比家庭教育而言,在实施广度上要宽泛得多。其次,父母在社区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中的定位不尽相同。《辞海》将家庭解释为由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亲属间的共同生活组织。在这个共同的生活组织里产生的相互之间的教育就是家庭教育。正如力的作用是相互一样,家庭教育本身也是相互的,父母在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同时,父母自身也受到教育。社区家庭教育的主体则以第三方形式展现,目前我国的社区家庭教育主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部分由社会教育机构参与,父母则变成了纯粹的受教育对象。广义上的社区教育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的产生,如原始社会的燧人氏钻燧取火,教民熟食;神农始作耒耜,教民耕种都是社区教育,只是这种社区教育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无组织性。现代社区教育则以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为基本标志,其教育对象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并根据不同社会层次的不同社会需求,形成了不同教育模式和教育内容的社区教育。社区教育一般以整个社区居民为教育对象,如给居民创造良好的娱乐环境以丰富居民业余生活、为居民创造良好的职业培训以提高就业率等。当现代社会问题更多反映在家庭教育上时,社区家庭教育便从社区教育中分流出来,作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独立发展。不管是社区教育,还是社区家庭教育,都无疑对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而积极影响。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家庭和社区实际情况,笔者将社区家庭教育定义为:在社会大环境的支持系统中,社区管理者通过各种组织形式的社区工作和社会服务对家长和未成年人开展的一种新型教育。

二、社区家庭教育的功能

教育的功能即教育所具有的作用和影响。社区家庭教育作为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符合现代教育标准的新型教育,不管是在微观个体上,还是在宏观整体上,都具有多重功能。

(一)优化功能

第一,社区家庭教育是提升家长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中国的传统教育和传统文化在很大程度上桎梏了家长的教育思维。长期以来,家长总是把“自我理想”教育和对孩子的理想教育混为一体,不仅把自己认为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追求灌输给孩子,还把自己在成长经历中的遗憾和没有实现的理想抱负强加在孩子身上,以满足自身的成就感。很多家长过分关注分数,盲目攀比,忽略了孩子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体验,这些不当的教育方式让家长在教育子女的问题上备感无所适从。社区家庭教育的目的在于为家长提供科学的育儿方式,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更好地指导孩子,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因此,开展社区家庭教育可以促使家长提高自身的素质,反思自己现有的教育方式,更新家长教育观念,提高家长教育子女能力。第二,社区家庭教育是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有效手段。除学校以外,社区是青少年接触最多的社会场所,他们探索新知,休闲娱乐,健康锻炼以及社交学习等活动很大一部分都是在社区中完成的。当今社会青少年中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父母大多工作比较忙,很多都是跟着祖辈一起生活,监护人不当的教育方式和家庭环境给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因此,教育他们合理安排好在学校之外的时间,引导他们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外活动,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等成为社区家庭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三,社区家庭教育是增强社区工作者职业技能的必要方法。社区工作者是社区家庭教育的中坚力量,是社区家庭教育的贯彻者和执行者,是办好社区家庭教育的重要保证。社区工作者尤其是社区教育工作者的素质高低,直接决定了社区家庭教育工作效率的高低。因此,从事社区家庭教育工作,对社区工作者来说既是服务群体、服务大众的任务,又是挑战自我、提升自我的机会。开展社区家庭教育有利于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有利于提升社区工作者的身心发展水平,有利于塑造高职业道德、高工作能力、高知识水平的综合型社区管理人才,有利于引导社区管理者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和角色融入,在充分发挥他们才能的基础上也大大提高了社区管理部门的办事效率。

(二)协调功能

第一,协调亲子关系以提升家庭教育质量。家庭是子女成长的第一驿站,亲子关系是子女人生中的第一人际关系,对于儿童和青少年的认知、情感及人格各方面都有极其重要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的家庭教育总是树立家长的绝对权威,孩子只能顺从,直接导致了亲子矛盾和亲子冲突,令不少家长陷入教育困境。在社会大转型时期,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正面临着巨大的时代变化。社会问题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孩子成长,如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越来越多;父母追名逐利的行为导致子女的价值观偏颇;祖辈带孩子致使孩子骄纵无理,形成了性格缺陷等。这些不良的家庭教育现状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导航帮助其矫正。社区家庭教育正是在终身学习理念的指引下,改变以往单向、权威的家庭教育模式,将未成年人的家庭打造成一个不受世俗影响的成长乐园,使家长与子女之间建立起民主、平等、互动的亲子关系,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解决现实问题的出路。第二,协调社区人际关系以提升社区管理水平。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村委会向城市社区转化,但城市化的衡量标准不应该只是关注这种简单的转化,应更多的关注转化后的社区管理和发展问题。据笔者访谈发现,从目前的社区管理模式来看,居民与社区工作者交流极少,只有涉及到“户口”、“生育”等行政问题需要履行行政手续的时候,居民才与社区管理组织有部分接触。可见,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参与度低,故而对社区治理的满意度也不高,这从根本上都归因于社区管理组织没有解决居民切实问题。家庭教育问题作为一个普遍现象真实存在于几乎每个家庭,社区家庭教育的产生和发展又能实实在在为居民解决困扰他们的难题,这无疑是协调居民与社区管理组织关系的最佳契机,通过在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中增强居民与社区管理者的互动,社区工作者能了解到居民的各种意愿,居民又能对社区管理组织的职能和作用有更深刻理解,在良好的交流与沟通中,既完善了社区管理组织职能,又提高了居民家庭生活质量,起到了互利互惠的双赢效果。第三,协调社区工作者之间的关系以优化社区管理。社区管理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也是实现和保障社区有序、有效转化的重要内容。目前,社区居委会在自治实践中对自己角色认知不明显,很多工作者在自我角色定位中都出现角色冲突、角色混乱甚至自我职能异化。通俗讲,当前社区该怎么管,管成什么样,用什么策略管,哪块儿具体谁来管,管理部门没有明确方向和规划。很多社区的管理模式还沉浸在“官-民”的传统模式里,扮演着“道德和制度的绝对权威者”,作为一个准行政组织,他们一味地机械接收上级行政部门的命令和指示,继而盲目执行。事实上,这种管理模式早已不能适应当代社会和当代教育需要,社区家庭教育迫切需要一种“自下而上”的自治型社区管理模式,让社区工作者能在群众呼声中有目标、有方向的进行社区服务和社会工作,根据物尽其用、人尽其能的原则,使每个社会工作者都能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在自身工作岗位上运用自身才能做有价值工作,这便推动了社区工作者内部职能细化与分流,优化了社区管理结构。

(三)整合功能

第一,整合教育资源以实现教育功能的最优化。一方面,社区家庭教育将家庭教育的教育内容以一种科学合理系统化的形式呈现出来,使得家庭教育有理可循。社区家庭教育方案的推动包括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健康和科学文化教育,对为人父母者开展育儿知识和保教能力教育,对为人祖父母者提供祖孙相处之道的经验交流,等等。这些方案的实行既可以达到提高家庭教育的预期效果,又能够促进社区家庭教育课程的体系化建设。另一方面,通过社区为依托发展家庭教育方式,又无形中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乃至社会教育整合到一起,使教育成为有利于各方发展的大系统。不管是小学初中还是高中,子女教育和成长问题占据着家庭教育重要地位。亲子沟通对于家庭的重要性不亚于亲师沟通对于学校。但无论是亲子沟通还是亲师沟通,都离不开家长、学校和老师的积极沟通与配合。社区家庭教育恰到好处地满足了家庭教育的需要,补充了学校教育不足,促使公共教育资源为社区家庭所共享,创造出最有价值的教育资源。第二,整合社区资源以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区乃至和谐社会。整合与优化社区资源是社区家庭教育的重要保障,以多元视角,充分发掘社区资源功能,既为社区家庭教育服务,又服务了社会本身。首先,构建社区家庭教育相关法律体系,完善有关社区家庭教育的制度法规,既能让社区家庭教育有法可依,又能让社区生活有制度可言,促进社会治安。其次,在对社区家庭教育的经费投入中,也能完善相关社区服务设施,提高社区硬件设施质量,从而创造美好社区家园,为社区居民服务。再次,塑造一批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保障家长和子女学习的基本人权,既优化了人力资源,提高了社会水平,又体现了人文关怀,促进了社会公平,为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综上所述,社区家庭教育既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又满足了教育发展的需要,对参与者自身,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乃至整个社会都意义重大。

家庭 教育 是指在家庭互动过程中父母 对子 女的成长发展所产生的教育影响,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家庭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起构成了人类所接受的全部教育。家长的观念、教育方式、自身的素质等因素决定了家庭教育的质量。面对当今激烈竞争的社会形势,改进了教育 方法 ,在家庭教育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也有不少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陈旧,方法失当,教育效果不佳。针对目前教育水平低下的家庭教育的现状,本文通过对开心(化名)的个案分析,从家长、学校、社会等层面探讨指导家庭教育的 措施 ,力求对家庭教育能够起到指导作用。

关键词:家庭教育;个案分析;家长;教育观念

一、问题提出

父母都有共同的心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面对在生理和心理上渐趋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的高中生,许多家长转变了教育观念,使自己的孩子在德、智、体、美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在家庭教育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少家长面对接受新生事物快、渴望独立的高中生,其家庭教育观念陈旧、方法失当,尽管为孩子操碎了心,结果事与愿违。

二、个案情况

1.本人情况。开心是市直某高中的一名女生,具有朗诵、主持、写作等天分和 爱好 。平时在学校积极参加活动,不爱多说话,但善于表达自己的想法。遇到生活和学习上的问题懂得向老师诉说、与同学交流。然而在家中,经常与父母整天不说话,除非有事,例如缴费向家长张口,一般不交流。与妹妹不能和睦相处。

2.事情的起因:(1)在学期伊始,班主任调查学生的心理困惑,开心这样写道:“谢谢老师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听我 说说 心里话……我不想和父母解释什么,他们不了解我。我一回家就心情压抑,不想和任何人说话。”(2)班主任就此事跟母亲进行了沟通。据其母介绍,开心放寒假在家经常看电视,母亲劝其学习不听,就要求她作为老大带头干家务准备过年,开心心里不痛快与母亲不说话。 春节 父亲回家,开心和妹妹为争电视频道争吵起来,被父亲吵了一顿,父亲认为作为老大应该让着妹妹。而开心认为不是自己的错,觉得父母总偏向妹妹,于是和父亲不再说话。母亲恳求班主任教育一下开心:家长的话孩子听不进去,什么事也不跟家长说。这么大了一点事都不懂,家长辛苦为她操劳,不但听不到一句感谢的话,看不到一点感恩的表现,家长很伤心。(3)班主任就此事跟开心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开心很心疼父母,但她不愿意用语言去表达。母亲平时只关心她的学习。她看电视是关心时事,这是作为文科生必须具备的知识。开心觉得母亲一味地唠叨,说不到点子上,对她的实际帮助不大。

经过调查,近七成学生认为家长对他们的学习和心理帮助不大,家长只关心他们的生活与学习成绩,不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无法帮助他们排遣来自学校和社会的一些问题。

三、成因分析

1.教育观念落后。(1)家庭教育观念并未真正形成,“分数代表一切”思想仍然十分普遍。(2)不尊重、不真正了解孩子的家长为数不少,有些家长把自己认为正确的理念强加给孩子,其实并不知道孩子内心想要什么。

2.教育方式不科学。(1)平时家长对孩子缺乏正确的教育,有些自身 文化 素质不高,又忙于工作,所以对孩子的关心很少,没有实质的帮助。(2)平等、民主的家庭氛围并未普遍形成,孩子的个性难以得到张扬。(3)与孩子沟通意识不强,互信程度低。在和家长的接触中,听得最多的是:“我的孩子交给老师了,您多费心,该打就打、该骂就骂。”“家长说啥都不听,您多说说他。”

3.教育水平低下。(1)家长文化素质不高,致使教育水平不高,也造成孩子不信任。调查发现:家长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教育水平总比文化素质低的家庭高。(2)家庭教育缺乏有效的指导,教育能力差。(3)在成才观上有误区。绝大多数家长认为只有考上大学,才算对孩子的教育成功了。这对孩子的全面发展是不利的。

四、采取对策

1.家长层面:家长要更新家庭教育观念,逐步提升对家庭教育的理性认识。从单纯依靠学校转变为与学校、社会配合。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目的一致,家长应经常与教师取得联系,通报孩子在家中的情况,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了解学校的教育要求,有的放矢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在教育态度上,从自由放任或严加管教,转为自觉地教育孩子。改变孩子,父母首先要改变自己的态度。在教育方式上,家长对孩子要民主,主动倾听他的意见,注重与孩子平等沟通。

2.学校层面:(1)学校要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帮助家长走出迷茫、不知所措的心理误区。(2)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以家长会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让家长真正了解学生实际,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指导方式要创新,从单一到多元,从单向转向互动。

3.政府层面:政府的重视是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保障,应该加强政府领导,加大政府的宣传力度。政府要尽最大可能挖掘社区的教育资源,尽最大努力发挥社区教育功能。

论文关键词:家庭教育;身教

论文摘要:家庭教育作为社会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教的主要内容应是德育;婴幼儿时期是家教的关键期;家教场所随意化可以遇物则教,遇事则诲。与学校教育不同,家庭教育更重视身教。

一、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

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生存技能的复杂化,在现代,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机制有所分化,功能形成互补。家庭生活包括人类基本的衣食住行等维持生存的活动,以亲子、血缘为纽带的交往活动,日常生活的观念活动,其特点是直观性、重复性、 经验 性和习惯性。学校教育更多的是以言传的形式教学生以知识和技能,与这种智育相比,德育更具生活化的特征。而家庭教育的生活性,也就决定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延续传统,重视道德教育。

家庭德育主要是指在家庭环境中,亲代对子代在道德发展方面的全部影响和作用。德育的目的不仅是使孩子知善,更是希望孩子行善。就 儿童 道德学习、道德发展而言,家庭所独具的生活性机制,还有家庭所承载的礼俗的德育功能也与家庭德育融为一体,构成家庭独具的德育功能。

二、家庭教育的关键期

中国家庭历来重视早期教育,《易经·蒙》写:“蒙以养正,圣功也”。根据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儿童的早期经验对潜意识的影响尤为重要,而潜意识对人的行为的支配力量远大于意识所产生的,这就是为什么说人的早期经验影响人的一生。

人在婴儿以及幼儿时期,家庭对儿童的影响,相比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而言,几乎具有独揽性的价值。人类较之其他生物而言,从出生到能独立行走乃至独立生存的时期较长,在这个时期对养育者的依赖程度可想而知。

父母和长辈要尽可能多与孩子进行联系和互动,与孩子建立亲密温和的依恋关系。蒙台梭利认为,婴儿时期是一个创造性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一个个未来的个性被确定下来;婴儿的精神世界与所处的外界环境不断地交流,因此成长中的婴儿需要外界环境充满着爱的温暖,这个时期有如神助,婴儿的心灵得到神秘力量的激发,……这种无声无息默默的、内在的爱的激发,必将留下高贵的品质,并将伴随儿童一生。[1]

三、家庭教育场所的随意化

从教育过程实施的组织形式来看,教育大体可以分为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两大类,家庭教育是一种非正规教育,它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一般都是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实施的。教育场所的随意化,需要父母无时无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并善于发现可供教育的素材,遇物则教遇事则诲,适时对子女进行教育。古代有很多以言行一致、身教统一、以自己的人格力量去感动子弟,成功教育的名人。如唐朝皇帝李世民,虽日理万机,仍然抓紧点滴时间教育自己的子弟。尤其是废承乾、立李治为太子之后,更是“遇物必有诲谕。”例如,吃饭时就问:你知道饭吗?李治说不知。于是就教育他不夺农时:“凡稼穑艰难,皆出人力,不夺其时,常有此饭。”见李治骑马,就问他:你知道马吗?他回答不知。便教育他不尽民力:“能代人劳苦者也,以时消息,不尽其力,则可以常有马也。”见李治乘船,又教育他:“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尔方为人主,可不畏惧!”见李治在曲折的树下休息,又教诲他:“此木虽曲, 得绳则正; 为人君虽无道, 受谏则圣。此傅说所言,可以自鉴。”由此可见,李世民善于以小见大、深入浅出地进行为君道德教育, 使子弟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培养作为贤明君主所必需的素质。这几则短短的事例,也充分反映李世民的高超家教艺术。[2]

四、家庭教育的主要方式

与学校教育不同,家庭教育更重视身教。身教,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榜样,对人进行教育。源自《后汉书·第五伦传》:“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在本文中,也可作示范理解。我国古代就很重视身教,孔子早就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从家教的主要内容来看,德育的生活化的特征需要身教的影响;家教的关键期方面,婴幼儿的生理特征离不开身教;家教场所的随意化更需要言行一致、身教统一。

马卡连柯说过,“父母监督自己的每一个行动是首要的、最主要的教育方法!”还告诫父母:“你们自己的行为是最有决定意义的东西。不要以为只有当你和孩子谈话,或教训他,或嘱咐他的时候才是教育孩子。你们在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在教育孩子,即使你们不在家的时候,也在教育孩子。你们怎样穿着打扮,怎样和别人交谈……你们怎样快乐和忧伤,怎样对待朋友和敌人,怎样笑,怎样读报——这一切对孩子都有很大的影响……父亲和母亲本人以身作则是家庭中教育孩子的主要方法之一。如果父母给孩子提供了一个反面的榜样,那么任何特殊的努力都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如果你在家里很粗暴,或者爱吹牛,或者常酗酒,那么你就别想教育孩子了;你已经教育了自己的孩子,教育得很糟。”[3]

参考文献:

[1][意]玛利亚·蒙台梭利著:《童年的秘密》,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页。

[2]马镛著:《中国家庭教育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79页。

[3][苏]马卡连柯著:《马卡连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0页。

【摘要】文明礼貌是最受各国人民重视的品质。礼仪教育的过程就是礼仪习惯的养成过程,也就是社会的个体化再到个体的社会化的过程。家庭礼仪教育是社会个体化的有效载体。“礼”指的就是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守的仪式,是一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和反映。因此,家庭礼仪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孩子的礼仪习惯。

【关键词】礼仪教育礼仪意识家庭教育

柏拉图曾指出,“开一个好头对于做任何事情都是最重要的,尤其是那些尚处于年青和稚嫩阶段的事物,因为这时正是个性形成的时候,此时下的印象也是最深刻……”。亚里士多德也说过,“幼年时形成的良好习惯可以改变一生。”在倡导终身教育、构建学习化社会的今天,首先要接受最需要接受的礼仪教育。本文仅就家庭礼仪教育问题作一粗浅的探索。

1.崇礼重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崇礼重礼,古今中外皆然。这里的“礼”,指的就是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守的仪式,是一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和反映。

当今社会是高度开放的社会,也是高度协作化的社会。任何单一的个体都必须与其他的个体或群体交往、合作。任何不礼貌和不文明的行为不仅使人生厌遭人唾弃,无助于建立世人间健康有序、友好和谐的人际关系,而且还必将“严重危害当今社会各阶层的合作与团结”。我国著名的文学艺术翻译家傅雷先生在给他儿子傅聪的一封信中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他这样写着:“你所来往的圈子特别是有教育的圈子,一举一动务须特别留意。对客气的人,或是师长,或是老年人,说话时手要垂直,人要立直。你这种规矩成了习惯,一辈子都有好处。”

2.礼仪教育,基础在家庭,关键也在家庭

礼仪教育的过程就是礼仪习惯的养成过程,也就是社会的个体化再到个体的社会化的过程。其实质是要把一个具有自然属性的个体的人培养成为适应时代要求的社会的人。而作为个体的人降临人世步入社会,首先接触到的就是父母,就是家庭。就教育而言,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孩子从小生活在家庭里,受到最初的、往往也是最有影响的启蒙教育。他们在家庭中生活和活动,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渐形成各种思想意识、行为习惯。其中有好的,也有坏的。这对他们以后的发展,产生着极大的影响。

2.1家庭礼仪教育是社会个体化的有效载体。在家庭里,教育者(主要是父母)能够把已习得的礼仪要求,通过平时家庭成员间在共同生活中的相互接触、交流、教育、影响自己的孩子养成必要的礼仪习惯,从而为他们今后走上社会适应社会准备了良好的礼仪素质。这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所不具备的条件。

2.2庭礼仪教育是个体社会化的有力支撑。“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一个人都必须是社会的人,都必须进入社会适应社会。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细胞,是我们一切习惯的渊源。个体能否成功地进入社会适应社会并为社会所悦纳,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他接受的家庭礼仪教育。

2.3庭礼仪教育架起了个体与社会的坚实桥梁。社会个体化再到个体社会化,其间联结的纽带就是家庭礼仪教育。家庭教育中最重要的内容,不只是给孩子多灌输知识,而是帮助孩子养成礼仪习惯,能够与人友好相处,在共同的进步中发展中更进一步地充实、发展、完善自己。在这方面,家庭礼仪教育以其独特的即是首发站又是终点站的家庭的地位,无疑是起到了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3.家庭礼仪教育看平时,重养成

家庭是孩子日常生活中最理想的港湾,它既是遮风挡雨的寓所,也是孕育希望和放飞理想的锚地。家庭礼仪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孩子的礼仪习惯。看平时,重养成,自然是家庭礼仪教育实施的应有之义。具体可由以下四方面着手。

3.1以礼带礼,突出家长表率作用。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加强教育者(主要是父母)自身的礼仪修养。“孩子是父母言行的一面镜”;“父母是对孩子影响最先、最深的人,是孩子模仿最早、最多的形象”。“孩子常常把自己的行为与父母相对照,甚至父母行为中的某些失当之处,也往往会成为一些孩子开脱自己错误的‘口实’。孩子既可以从父母身上学到优点,又可学到缺点。”“为人父母者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必须从自己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做起。”作为家长,我们的那些做父母应该切实提高自己的礼仪修养,认真负责地扮演好孩子人生道路的引路人的角色,努力践行规范的 文明礼仪 ,让孩子看得见、摸得着,从而自然地接受影响、教育,自觉地付诸实践。

3.2以小促大,紧抓日常生活规范。 俗话说:“坐有坐相,站在站相,吃饭有吃饭的相道”。《礼记・冠义》中也有这么一句话,“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从身边细小的事情做起。如孩子刚刚学会说话,能听懂一些简单的指示和要求时起,就有意识地在各种场合下,告诉她应该怎样做。比如:“早晨离开家时,要和家里人说‘再见’,到托儿所要问‘阿姨好’,‘小朋友好’等等”。“在街上,吃剩的果皮和冰棍杆,都让她亲手送到垃圾箱里,不随意往地上乱扔。乘公共汽车,当别人让座时,要说声谢谢。每当看到环卫工人或园艺工人顶着烈日清扫一街路、美化环境时,都要赞扬他们对城市对社会的贡献,告诉孩子要尊重他们的劳动……等等。”教育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由浅入深,从低到高,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父母对子女的示范应该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时时处处,点点滴滴。”作为家长,那些做父母的应该遵循孩子生理心理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以日常生活规范的教学与落实为基础,从最基本的抓起,逐步提高完善。

3.3以无胜有,营造家庭文化氛围。“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则与之化矣;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则与之化矣。”孔子的话其实说的是环境熏陶及良好的心理环境形成为对人的深远影响问题。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营造一定的氛围,制造一定的舆论,以感情的变化促进礼仪活动的开展。“生活环境,是孩子品德最好的教师”。“对儿童最深刻的教育,言误不如行动;对孩子性格形成的重要因素,遗传不如环境”。“长大的孩子身上任何一点不良品格,都可以从他幼年的环境中找到形成的原因”。“长期处于愉快心理环境下的孩子,往往表现为精神振奋,性格豁达,活泼乐观,充满自信。”许多家教成功的父母都“十分留心在每日的生活,在欢愉的气氛中,对孩子进行启蒙。”现代人本主义教育思想也认为,创设彬彬有礼,愉快活泼,和谐协调,相互尊重关心、理解和信任的教育氛围是搞好教育的主要条件。作为家长,应该努力建议一个充满理解、信任和亲情的幸福家庭,这正是孕育良好礼仪素养的摇蓝。

3.4以练导行,强化孩子礼仪意识。我国著名的心理学家、教育学家林崇德教授也指出,“重复和练习是习惯形成的关键。无论是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还是不良的道德行为习惯,都是靠重复和练习而形成的。要使文明用语普及,唯一的办法是在明确意义的情况下反复练习,使之习惯化。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习惯,我们提倡重复和练习养成。”作为家长,必须向孩子提供良好习惯的训练,不时地对孩子进行有意识地礼仪重复、练习。

文明礼貌是最受各国人民重视的品质。礼仪是发展社会交往的润滑剂,是沟通人际关系的调节器。在文明、礼貌、得体的交往中,我们快乐地成长!让我们在对礼仪的思考、感悟中,抱着对民族对国家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公民道德建议实施纲要》等的具体要求,切切实实地深入开展家庭礼仪教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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