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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录用通知书和HR谈加工资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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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录用通知书和HR谈加工资的方式

面试的时候,面试官和你谈工资,想要谈到高薪,有一个特别的办法。第一步,填写《面试申请表》表里除了个人信息,还有薪酬信息,建议暂时不要填写。如果前台要你填写,你可以说:现在谈薪酬太早!第二步,第一轮HR面试HR也会看人办事。如果遇到狐假虎威的HR,更要客气小心。一般HR不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反而会把薪酬报得太高的人给取掉。因此可以说:我更在意的是这份工作,而不是薪酬。第三步,第二轮直接领导面试完毕后一般由直接的领导面试确定工作能力后。HR又开始和你谈薪酬。谈得好不好就看这个阶段了!HR:你现在薪水大概多少?答:我理解,确实不少公司会问,但是目前薪酬是我个人隐私,我希望能够保密。我想贵公司也不会愿意把员工的薪酬分享给任何人吧!很抱歉,如果能力匹配得了这个岗位,薪酬可以给到50万的年薪吗?如果可以的话,我很感兴趣。HR:其他候选都愿意提供薪酬情况,为什么你不愿意?答:我完全理解其他人愿意提供,但是我不愿意分享我的秘密,如果贵司也有用人规定,那我就不浪费大家时间了!这个时候,HR面临抉择,究竟是放弃你还是怎么做呢?如果你确实是一个人才,那么她想放弃你会觉得很可惜。一般HR不敢做决定,而是去和直接上司交流。50万招不招你这个人。这个时候一般激起直接上司的兴趣了,谁这么特别?谁这么自信?直接和你谈!答:(坦诚且坚持不说)例如我在这家公司服务很久,但是薪酬涨幅不够高,因为企业以出国培训为由限制我的加薪等等。直接上司:你不告诉我,我如何去帮你争取呢?或者怎么知道薪酬匹配度?答:专业问题您可以随便问,或者贵公司有哪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也可以提出我的建议,聊完后您会认识到我的市场价值。如果你是猎头介绍的,但是猎头和你的谈的话,更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薪酬。相信我,猎头只会促进面试成功。而薪酬越高他的费用更高。整个过程态度一定要诚恳且有礼貌。同时坚决不能说薪水。无论猎头或者用人单位怎么说,都不能提供。不过特别要说明的是:1、不透露薪酬的底气来源于实力。2、人才紧缺的现状,让人才市场的强势方不再是企业,企业也要放弃传统思路,毕竟招聘一个合适的人不容易。我是职场达人“萍行职场”,关注公众号“萍行线V”,升职加薪有套路!

通常HR会在面试时询问你的目标薪资。然后根据该岗位在当地的平均薪资水平以及公司固有的薪酬体系进行调整。·对职场新人来说,薪水可谈的幅度不大。你可以先了解一下当地物价水平,同岗位薪资情况。在心底设定一个底线。除此之外,还应该了解固定工资、提成以外,公司还有哪些待遇。如十二薪、个人费用补贴、事病假、年假……其中较重要的一点是:每年是否有调薪?有几次?调薪的幅度大概是多少?是否有相关成文规定?由于新人能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是有限的,可预期值较低。所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中,只有“情”更容易说动HR。你可以询问HR公司能给出的薪酬区间,根据你的日常生活消费水平再做一个预估。切忌将HR放到对立面,而是应该表达出希望HR能帮你争取更高的薪资待遇。(问清楚税前还是税后也很重要!)·至于有一定工作阅历的职场人,大多会对自己的身价有一个较合理的认知。这时候你需要考虑,公司想要什么、能提供什么;你想要什么,能提供什么。职前菌认为,招聘如同在天平的两端放着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各自的筹码,两者趋近平衡时,交易就能达成。这并不是一个单向选择过程。谈薪资不是漫天要价,双方都该有合理依据。能直接说的话,HR也不喜欢打太极,所以最好把你的预期薪资(多说10%-20%)直接告诉对方,并且说出缘由。HR表示出愿意继续谈,就谈,给不了也不必强求。

如今,制造业企业想要招一个双向满意的人才,实在是太难了。而其中又有一种情况最让HR郁闷,那就是当你看上了某一个人才时,明明一切都很合适,却卡在了薪酬谈判这一道槛上。那么,面对自己心仪的人才,HR到底该如何谈薪资?谈薪酬时又该掌握哪些技巧呢?今天就为大家整理10个薪资谈判重点问题解答,先从最重要的说起,大家学起来~应聘者期望的薪酬超过公司定薪范围,怎么进行洽谈?第一,明确告知定薪原则。有的应聘者认为,企业要依据自己提供的上份工作薪酬和期望薪酬来定薪,存在很大可操作空间,这时候要明确告知应聘者,定薪必须遵循公司的薪酬体系;第二,弱化应聘者重要性。委婉强调非常看好候选人,但也有很多候选人在竞争该职位,公司正在比较衡量,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应聘者谈判筹码,但一定要注意话术,避免起逆反作用;第三,展现“全面薪酬”。人才换工作的考虑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公司平台、工作内容、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要提炼出企业尽量多的卖点展现给应聘者,提升整体的吸引力。第四,申请特批待遇。多数公司的薪酬标准都是有一定弹性的,如果候选人能力很强,经验丰富,的确是公司所需的优秀人才,HR可考虑向领导申请特批待遇,避免流失宝贵人才。在面试技术工的时候,无法评估其技术的情况下,如何谈薪资?对于数控工程师等技工类人员的招聘,考虑可操作性,看能否增加实际操作考核,由用人部门组织考评,从而对应聘者技术水平得出一个结论,结合公司制度及岗位匹配度予以定薪。招聘管理岗位人才,老板又没给薪资范围该如何谈薪资?管理类岗位的招聘,建议还是先与团队负责人沟通,确认大致的薪资区间,但在很多民营企业里,也会存在由老板或领导直接决定薪资水平的情况,针对此类情况HR可以先了解应聘者的薪资要求及原薪资情况,将意见反馈给相关人员。什么时候谈薪最恰当?对于比如操作工之类的基础岗位,直接在初试中沟通薪资可以提高招聘效率。管理或技术类的岗位,则可以根据面试节奏来安排,并在面试过程中了解应聘者薪资需求。应聘者一开始就问工资多少,该如何回答?在回答问题之前,我们必须要知道公司给薪的底线和最高上限,但是只告诉应聘者给薪范围的下限及中间值,这样一方面可以替公司筛选掉对薪资有过高预期的应聘者,一方面又保留了谈判空间,遇到经验丰富或者条件极佳的应聘者时,还可以有往上调整的弹性空间。“薪酬拉锯战”中有什么沟通细节需要注意?一般薪酬谈判都要经过2-3次,在每次沟通之后,如果应聘者有异议,且仍在合理范围,可以表示自己会帮忙争取,然后留一段时间作为缓冲后再回复,体现是需要流程审批的,制造一种“得来不易”的感觉,也能让对方自动降低期望。而当薪酬明显超出公司薪酬标准时,可隔一段时间再询问其意向,同时继续物色其他候选人。谈薪陷入僵局,如何从情感上进行突破?人都是情感的动物,因此在谈判过程中要软硬兼施,特别是在薪酬谈判进入僵局的时候,识别对方的其他需求点,用感性的说服也能会起到催化剂的作用。比如关心对方职业生涯规划发展,突出生活与工作的平衡,关注对方经济压力,关注对方通勤情况等,主动去帮助应聘者分析与解决这些问题,对方就会从情感上有所偏向。公司新成立,薪酬制度不完善,又需要大规模招人,怎么做能既留住面试者又不影响谈薪?还是需要结合市场调查和领导敲定一个大概区间,告诉新人不会比同行业低,不设上限,关键看面试和实际工作中的表现了,最终待遇会在面试通过后与公司领导协商给予回复。如何描绘薪酬发展前景而不显得太“虚”?告知对方在企业可获得的发展前景,比如提前转正、职业发展通道、薪酬提升等,可以举内部员工的实际例子来说明,引导应聘者往前看。有些HR认为这些话是虚的,不需要提及,但正是这些东西会增强其安全感和信任度,引导其做出决策,HR是应聘者了解企业文化与管理机制的窗口。求职者应聘的岗位和他的工作经验不匹配,薪资还应该参考他以前的工资吗?不必参考,因为他在这个岗位等于是新手,没有经验,建议遵循公司的岗位工资标准。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10个薪资谈判技巧啦,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谈薪的最佳时期就是入职前,也就是谈offer的时候。因为这个时候企业还不能完全掌握你的真实价值。等到你入职后,公司就会认为你的努力工作都是理所当然的,后续调整工资都会以你目前的工资水平为基础,所以谈薪时有个高起点很重要。一般HR主动跟你谈薪就是说明“公司想要你了”,而HR就像是一个中间人的状态,为了达成他的招聘任务,他也会想撮合你跟企业的合约达成的,所以其实HR也可以是你的盟友。那么面试时如何跟HR谈工资呢?一、知道自己多少钱谈判前,要对自己的价值心里有个底,咱不打无准备的仗。面试前了解自己目前的收入状况,该岗位的市场工资水平,该行业同类型公司的市场工资水平,该公司的工资水平都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行情。比如以下方法:统计上家公司的收入情况。除了平时每月发的工资,还有其他额外的补贴福利、社保公积金、绩效奖金、年终奖等综合起来算;上招聘网站看同类岗位多少钱。去不同的招聘网站找几家公司的数据,最好是岗位要求差不多,行业差不多,公司规模差不多的公司,一般小公司或者创业融资公司,薪资系统不完善,会采用“拍脑袋型”,老板看中你,就会尽量满足招你进来,但也只能浮动30%,不宜漫天要价。其他职业点评网站。比如看准网,脉脉上查看公司内部薪酬情况,上面都是一些曾经在里面工作过的网友的点评。同个招聘信息不同招聘网站上的定价。比如可能同一个销售经理,它在51job定价是8k到10k,但是在猎聘网定价是10k-14k,那么很可能能力很优秀的,还是可以谈到14k的。二、为什么你值这么多钱你的价值才是决定你是否能给自己谈个好价钱的关键。假如你面试表现很普通,甚至紧张到讲不出话,那么你根本进入不了谈判桌上进行谈薪。面试过程中你要证明自己值得起这个价格。在谈offer时,可以主动询问公司对于这个岗位的薪资预算是多少,并且了解完详细的薪资福利情况,再对外报价。工资福利的体现有很多方式,这几个问题要问清楚,综合考虑性价比:上班时间、加班费计算方式;试用期长度、试用期工资是否打折;五险一金缴纳的基础跟比例;年终奖如何计算跟发放,跟入职日期是否相关;调薪制度如何,具体的时间、考核、比例是什么;发工资日期(拖一个月发工资的公司不是好工司);公司福利(是否包吃包住、班车、补贴、下午茶、旅游、培训等)假如手上还有其他公司的offer,可以不经意透露给面试官,但别要挟的形式说。而且实事求是,假如HR需要你提供offer的证明或者上家公司工资流水的证明,你提供不了,这就很尴尬了。这里举个栗子:与您面试下来,能感受到您的专业性跟亲和力,真想跟您做同事呢。据我了解,目前咱们这个岗位在行业内,薪资水平大概是5000到7000,贵司在业内水平也是数一数二的,我的要求也只是在6500中上的水平。而且我对贵司的岗位非常感兴趣,也有自己的许多未来工作上的想法。同时考虑到我的工作经验,也与岗位的要求非常匹配,而且在之前的公司,我下班后也一直充电学习专业知识,这两年掌握的方法都可以直接用到接下来的工作中的,我想我是可以快速熟悉并且胜任工作的,所以我希望我为公司带来的贡献跟价值,也能在薪酬方面体现。最后当转正后工资实在谈不了,可以尝试谈谈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时长,最大化地为自己争取薪酬福利。如果您觉得本文对您有帮助,记得给我点赞鼓励哦!如果您有别的想法,欢迎留言一起讨论,让更多人收益!我是职场老学姐,专注职场答疑解惑,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公众号【职场老学姐】

hr电话通知录用谈薪资了

这个是没有关系的,等到面试的时候面试官还会重新问自己,所以在面试的时候再重新去说一下就可以了。

你好,之前写过一篇关于面试谈薪酬的策略和方法的头条号,现转发过来,并且新增了一大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文章背后),我想这一篇文章不管是对应届毕业生还是对职场准备跳槽的人来说,都是适用的,可以参考一下。一、认清自己的现状和定位。1、调查当地同岗位人员的薪资水平。我们想要获取高工资,首先就得调研当地的同岗位人员的薪资水平,找出大致的薪酬范围区间,其次再看看不同行业之间相同岗位人员的薪资差异,最后我们可以根据调查来的数据做一个大致的分析整理,得出该岗位在该地区的高分位工资,平均工资和低分位工资,做到心中有数。薪资水平的获取也不是件难事,第一,可以问身边的同学和朋友;第二,浏览招聘网站的招聘信息,大部分都有薪资描述;第三,通过参加面试与HR沟通获取;第四,参加同行业社团组织,在社团中很容易了解到。2、根据市场薪酬,结合自身情况提出一个明确的薪酬定位。了解市场薪酬水平后,我们需要对自己有一个清晰的规划和薪酬定位。在这个岗位上,我能接受的最低薪酬是多少,我期望的最高薪酬又是多少。同时,也可以对公司性质和行业做一个归类,到成长性高发展空间大的公司,是不是可以适当的调减最低薪酬要求,到发展稳定空间不大的公司,是不是要调高薪酬标准。总之,通过明确的薪酬定位,先明确自己的定位,再根据实际情况做调整,进而为拿到高工资奠定基础。二、看清薪资谈判中的各种套路。1、根据自身定位合理填写的期望薪酬。面试在填写职位申请表时,关于薪酬的期待务必谨慎填写,这是公司定薪的最基本参考。对于合适的候选人,如果期望薪资正好与公司可以给出的薪酬一致,那基本上就按照候选人填的期望薪酬核定薪资。如果期望薪酬高于公司可以给出的薪资,那么就要看候选人的综合素质,是否值得给出更好的薪资了。因此,面试中的第一步,期望薪酬的填写上一定要合情合理,且合乎自己的期待。2、公司给出的薪资一定是可以给出的薪资的中位值。确认录用后,HR会与候选者进行薪酬谈判。值得关注的是,HR可以承诺的工资一定是公司可以给出的薪资的中位值,一来是为了对于合适的候选人可以适当提高薪资带来空间,另一方面也是一种心理使然,如果最后确定的薪资比最初谈判时要高,那会不会让候选人会更乐意接受更同意接受入职offer呢。3、当薪资不能满足要求时,也要看看隐性收入。一般,如果公司给出的薪资确实不能满足期望,公司会采取综合福利的说法,即每月月薪可能不高,但或许是年终奖高,又比如虽然月薪拿得少,是因为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高,这些隐形福利高,再比如什么都不高,有可能公司工作时间少,每天只工作4小时,这些虽不是直接的钱的收入,但也是隐性收入的一方面,也是不容忽视并且非常值得关注的。在谈判中,可以适当的多关注这部分隐形收入。4、要有自己清晰的判断,不要被HR的一些打压丧失信心,最后妥协。面试中,如果对一个公司非常有意向,就会表现出一种非常期待的感觉,这种感觉也会让求职过程中变得信心缺失,如果有这种心理,刚好面试过程中被HR抓住,则有可能成为打压高薪资要求的一个武器。坚持自己对薪资的判断,不要被误导,该坚定时一定要坚定。5、如果确定好自己的目标薪资,就不要变动,达到就行。很多人在提出自己的薪资要求后,双方很愉快的达成了协议,在日后或许还想反悔,想要求更高的薪资,这样的方法非常不可取并且一定是不会达成目的的,从公司方面来说,谁都不想已经确定报批的事情重新翻盘考虑吧。不要认为轻易达到,就想要更多,人不能一贪再贪,满足自己的期待就够了。6、不要在面试的一开始就急于询问薪资情况。这一点是在我原有的头条号上新增的一个问题,的确,HR会非常避讳那种还没开始就问薪资的人,特别是有些在电话约面试的过程中就急于问薪资的人,对于这种比较在意薪资的人会本能的在心里为他关上了一道门。诚然,作为应聘者一开始问薪资可能是出于不要浪费彼此时间的想法,如果薪资不高就不参与面试,但往往忽略了一点,一般公司的薪酬是都宽带薪酬,只要能力足够,肯定能够达到想要的薪资。作为HR来说,是否能给你想要的工资,需要在与你实际沟通后,在你展示了你的沟通能力、处事能力,对你整个人有一个预判之后才能做出判断,不是一开始就能确定的,每个公司每个岗位都有薪酬区间,是取最低还是最高完全在于面试中的能力展现。最后,总结来说,要高工资首先得从自己出发,找出自己的期待,然后在谈判中知道一些套路,做好这两点,在跳槽时一定能获取至少是自我满意的薪酬。

谈薪资,和商场里买衣服谈判时的套路也是一样的,要用心理战术。1、如果HR主动问你的薪资要求,那你就直说,但是要高于你的期望薪资。比如,你想要1万,你可以说1万,或者2万。2、HR肯定不会同意你的一口价的,所以会压低你的要求。这个时候,你就可以主动问HR,他们想给的薪资。3、适当妥协。HR给出的工资,肯定比你最开始提出来的工资要低,可能略高于你的期望工资,所以这个时候,你就可以适当表示妥协,在最开始提出来的工资的基础上少1k左右的价格,并且表示这是你的底线。如果再低了,就不考虑。这样谈下来,你基本还是能够拿到一个不错的offer的。

一般这样的情况下 薪资待遇都谈好了 尺码什么都弄好了 如果是比较重要的岗位 可能在 调查你的档案 如果不联系你了 一般分成这 一些 情况 第一 上一任还未离职 需等到她离职后才能上任 第二 公司内部可能有了新的岗位划分(也有可能是内斗 ) 甚至可能取缔该岗位第三 你可能被截胡了 或许有别的面试者履历和你差不多 但要求的待遇薪资比你低一些 公司有了更好的选择 自然你懂的 当然 也不排除 走关系户或者 空降

拿到录用通知书

全国各个省市区、各个批次的录取通知书的发放时间不一样,由各省区和录取高校统一安排。一般从7月15日前后到8月底一直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一批(一本)15日前后第二批(二本)20日前后第三批(三本)26日前后专科要到8个月中下旬才能发放通知书。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通知书需在本批次录取结束后一周寄发,一般7月是提前批和本科批次的发放、接收时间。8月是高职专科批次的发送和接收时间。对于录取通知书下发的时间,具体邮寄时间视两地距离而定,原则上按比较远的地方先发,一般寄出后10天内可到。若考生半个月后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可联系高校招办,最迟都会在上学前一两周发到考生手中或考生原所在的学校。

是的

当然可以啊。

不仅可以拆开看,你还会收到一张银行卡,一张电话卡同时你可以买个相框,把它裱起来 这样你的生命就会多加了一秒,何乐而不为

hr录用通知书

不过,关于这种情况的解决方法。就别费心去翻《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了,对这种特殊情况,我们只能从《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来寻找答案了。为什么是《合同法》呢?《立法法》上对于法律适用的规定,就是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特别条款优先于普通条款。《劳动合同法》相对于《合同法》是特别法,因此,在调整劳动法律关系时,我们一般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法》。但是,当《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时,就只能根据《合同法》来寻找相关依据了。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法学常识。《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这里提出了一个合同订立的程序,在后面几条又对这个程序做了比较详细的解释和规定。●《合同法》对于“要约”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了要约的内容,第十五条解释了什么是要约邀请,第十六条规定了要约生效的条件,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了要约撤销的条件以及不得撤销的条件,第二十条是要约失效的条件,第二十一条到第三十一条是关于承诺的,这里不再逐一进行介绍。为什么要对要约做这么多的介绍呢?因为用人单位发出的录用通知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offer”就属于要约。《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我们发出的offer的内容是明确的,一般包括被录用者的基本情况,入职的职位、待遇、报到时间、所携材料等等。从一般的招录员工的流程可以看出,发出offer的时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已经协商完毕,并且达成了一致。因此,根据《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规定,offer满足了要约的要求。●撤回或者撤销要约的情况和条件但是我们偶尔也会遇到突然发生变化的情况,已经达成一致的这个候选人不再需要了。那么,按照《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或者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最晚应该在劳动者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把自己撤销要约的通知发给对方。我们一般也会在offer后面附一个回执,这个回执要求对方签收,并且要书面发送回来。在劳动者还没有把回执返回来之前,撤销这个offer还是可能的。当然,我们在设计offer的时候也要注意其中相关的措辞。●无法撤回或者撤销的情况我们经常在最后一刻才决定不再需要某位候选人,而此时,回执已经收到,这时候场面就尴尬了,尤其是候选人已经和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这个时候最容易变成劳动纠纷。另外,这个时间节点也比较尴尬——劳动关系尚未形成,劳动合同尚未签订,但是《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无论这个时候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也不管劳动合同的书面纸质文件是否签署,劳动合同实际已经成立了。这就是说,实际上当劳动者寄出了回执,并且按照offer的要求开始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这个要约就不可能撤销了。虽然此时还没有正式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已经需要为此付出代价了。用人单位可能付出的代价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我们还是要继续在《合同法》中寻找相关依据。既然关于要约、承诺都是适用《合同法》的,那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雇补偿的规定就不适用了,只能从《合同法》的违约赔偿条款中来寻找答案。当然,在赔偿金额上,我们可以参照offer中关于薪酬福利待遇方面的相关内容,但是实际认定和计算的方法都要依据《合同法》。那么《合同法》对于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就是说,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但此时大家的心情都很糟糕,劳动者就算几经周折到了新单位也未必能有好结果。所以,大家一般都不会选择“继续履行”。那么接下来就是赔偿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据此,我们大概知道用人单位要付出的代价有:那么具体标准呢?目前只能认为在仲裁或者诉讼时,由仲裁庭或者审判庭予以认定。当然,一般都是先启动调解程序,让双方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再裁判。法定·约定·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有三种调整方式,就是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约定,以及规章制度的规定。那么,这三种调整方式之间产生矛盾了怎么办?●法定是底线国家通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一系列的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涉及企业和员工权益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规定来规范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关系。这些规定是刚性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都是最低限度的保护,不管这种规定在现实中有多少争议,但是只要法律法规没有修改,就要坚决执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无论是《劳动法》的约定,还是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都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限度,即便不高于法律规定的底线,也不能低于这个底线。这是基本原则。凡是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的,都是无效的,并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轻则修正、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欠薪可能只需要补足就行了,但是没有提供劳动安全保护措施造成重大事故的,就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了。●约定要协商合同以及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所有协议,都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一旦达成一致,单方面是不可更改的。在协商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虽然在客观上,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会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比如,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权,或者劳动者所具备的技能在市场上比较稀缺,但是这种客观形成的某项优势也不能妨碍双方的平等协商。当然,实际操作上,具有一定优势的一方会在达成协议时处于比较主动的地位。但是无论是否具有优势地位,都不能胁迫对方接受自己的条件,否则协商无效。一旦认定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那么无效合同或者无效条款就是自始无效的。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时,也要注意法律法规规定的一些时限。比如《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条规定就是说,虽然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已经实际履行,并且一方当事人没有书面提出反对的,其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的,就认定为有效。这也是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原则的体现。稍微解释一下这里的几个概念,法律比较好理解,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称为法律,一般从名称上就可以分辨出来,都是叫《***法》;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名称中大多数都称为《***条例》;地方人大颁布的称为地方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这个规定可以参阅《立法法》)。国家政策是一个比较大的概念,一般都是以政府文件、决议之类来体现的。公序良俗则是不成文的,一般是以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为准。●规定讲程序规章制度的制定一定要遵守民主程序,为什么呢?在《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中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反之,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或者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法院可以认为其无效。因此,规章制度制定中的合法性原则,不仅仅是指内容(法律术语称为实体)合法,也指程序合法。两者都合法了,才是真正的合法,缺一不可。在实际工作中,HR可能比较关注的是实体部分是否合法,而对于程序方面往往不太重视。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程序和实体是同等重要的。而且实际上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往往先对程序进行审核,然后才去看实体部分。因此,HR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充分注意到这一点。●法定、约定和规定的优先级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判断出来,法定、约定和规定之间的基本关系是:法定>约定>规定。就是说,法定与约定之间有冲突的,以法定为准,约定与规定之间有冲突的,以约定为准。当然,这也是有条件的,并非绝对。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如何将一些约定事项变为规定事项,还需要广大人力资源从业者在工作中不断探索。

拿到录用通知书薪资不满意

在试用期间单位是可以不录用你的辞职是指个人主动提出不干叫辞职单位若认为你不合格,那就是不录用辞职后你还可以考公务员的。发了offer后,背景调查发现原工资虚报的情况,是可以取消录用的,并且要以书面形式来告知对方。由于是猎头推荐的职位,面试通过后。薪资问题都是和猎头在沟通。着重表达非常看中对方公司岗位的发展和公司企业文化、工作环境。不存在有些人说的所谓的死皮赖脸。岗位胜任,薪酬也算满意。能争取就争取一下。我觉得失败就失败在沟通上,没有直接和用人部门沟通,在有些问题上经过三方的传达,意思力度不够。

劳动仲裁投入

录用通知书并没有多少法律效力,你还没有就职签正式劳动合同之前,人家就可以这么玩你,你有维权那点精气神,不如拿去抓紧时间再找下家,消费者维权都是千难万难呢,劳动者维权难度只会再上一个数量级。不合理的社会现实,那也是现实。

是否合法,需要更多的证据作为依据。一、绩效工资的定义: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二、绩效工资是以绩效好坏为计发前提的,意味着合同中约定的绩效工资,最高可以全发,最低可以一分钱都不发。三、绩效工资并非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相关制度就可以执行的,必须与劳动合同一致,意思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是最高标准,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列明绩效工资,后续也没有就绩效工资一事明确变更劳动合同(实践中单位可以通过通知签收等方式,明确工资中有一部分是绩效工资,可以按比例发放,以此作为变更劳动合同条款)。三、并非合同这样约定就完全以此为依据,还必须公司有切实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实际执行的流程、考核数据留存,否则公司在这方面无法举证,实际绩效工资少发了,和故意克扣员工工资没有什么分别。通过以上所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就可以判断是否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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