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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书上的工资是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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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书上的工资是到手

大部分都不是的,公司说的都是公司支出部分,而社保缴纳金额会根据你的工资不同,缴纳的金额不同,所以很难给出准确的金额,所以一般说完都是比如说3500,那么一般2线以下城市扣完社保就只有3000元左右了不顾这个不是什么忌讳的,你直接问就可以,这个工资是含社保还是不含社保,问扣除社保以后到手多少钱等等吧

你描述的是对的,面试都说税前工资,最后拿到的,是这个工资减去社保后的,也就是5K上下;可以再问问还有什么可以拿到的,比如全勤、提成、奖金什么的,也能再增长点,没有的话,就只能等普涨了。

劳动合同上的工资约定由很多种的。有些公司为了方便,约定最低工资或者约定不达缴税标准的工资,与你的实际收入必然会有差距的。假如和公司存在纠纷,最好保存好自己的工资条以及公司打款记录。

都是税前工资,你还没入职,面试人员不一定知道该给你缴纳多少社保及福利,那是财务的谁,不是人事的事

录用通知书上的工资

按照《公司法》和《劳动法》二百一十八条相关规定,根据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给员工发放工资,录取通知书不具有权威性,应该根据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薪酬制度来发放工资。如果劳动合同和薪酬制度上,明确规定工资是3000+2000(绩效工资),并且没有特殊说明的话,那么实际公司每月从2000元中扣除部分,而不全给就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合同和薪酬制度上,规定了工资是3000+2000(绩效工资),但是依据绩效工资的完成情况发放2000元绩效工资的话。那么要看具体的绩效工资是如何规定的,是否达标,倘若已经达标,但是公司依旧扣除部分绩效工资的话,是不合法的‘换言之,如果你未达标的话,公司扣除部分绩效工资,是合法合理的。但是依据本题中的说法,实际公司每月都会扣除一部分的话,里面肯定是有问题的,要分析一下,然后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扩展资料:仅对员工个人既定绩效工资额度进行考核和分配如果公司无法按经营效益或其它科学方法核定每月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但员工已有既定绩效工资额度(默认该额度有效合理)的情况下,本方案仅能对该额度进行考核,即: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员工考核系数该方案中,员工的绩效工资既不与公司效益挂钩,也不与部门业绩有关,仅取决于自己的考核系数,除非他的考核成绩在100分以上,否则,很难拿到既定绩效工资的全额。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考虑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挂钩假设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效益或其它科学方法核定公司每月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的情况下,则可在上述方案一的基础上,让员工的绩效工资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挂钩,分配方式如下: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员工考核系数×公司效益系数其中,公司效益系数=月公司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公司既定绩效工资总额公司既定绩效工资总额=∑(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该方案中,员工的绩效工资虽与公司效益和个人业绩挂钩,但仍与部门业绩有关。在暂时无法按这种方式的预算和核算的情况下,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可先由公司领导根据公司月度目标和效益的实现情况直接核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绩效工资

按照《公司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给员工发放工资,录取通知书不具有权威性,应该根据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薪酬制度来发放工资。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和薪酬制度上,明确规定工资是3000+2000(绩效工资),并且没有特殊说明的话,那么实际公司每月从2000元中扣除部分,而不全给就是不合法的;如果你的劳动合同和薪酬制度上,规定了工资是3000+2000(绩效工资),但是依据绩效工资的完成情况发放2000元绩效工资的话,那么你要看具体的绩效工资是如何规定的,你是否达标,倘若你已经达标,但是公司依旧扣除部分绩效工资的话,是不合法的‘换言之,如果你未达标的话,公司扣除部分绩效工资,是合法合理的。但是依据本题中的说法,实际公司每月都会扣除一部分的话,里面肯定是有问题的,要分析一下,然后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是否合法,需要更多的证据作为依据。一、绩效工资的定义: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二、绩效工资是以绩效好坏为计发前提的,意味着合同中约定的绩效工资,最高可以全发,最低可以一分钱都不发。三、绩效工资并非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相关制度就可以执行的,必须与劳动合同一致,意思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是最高标准,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列明绩效工资,后续也没有就绩效工资一事明确变更劳动合同(实践中单位可以通过通知签收等方式,明确工资中有一部分是绩效工资,可以按比例发放,以此作为变更劳动合同条款)。三、并非合同这样约定就完全以此为依据,还必须公司有切实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实际执行的流程、考核数据留存,否则公司在这方面无法举证,实际绩效工资少发了,和故意克扣员工工资没有什么分别。通过以上所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就可以判断是否合法了。

录用通知书上的工资是转正工资吗

试用期工资不一定非得比正式低啊,成大事者不拘小节,等考核吧,有能力不怕没机会。

the same 楼下的 ,试用期工资跟转正工资一样是很正常的 ,你去提的话,很可能转正后工资不变,试用期工资降低

真晕,你都工作两年了,怎么还这么糊涂呢,可见你们老板不是仁厚之人,小气的要命,更重要的是这人人品有问题,不厚道,跟这样的老板,你的工资都没保障,更别提钱途二字了,我劝你还是找一家比较正规的企业吧。

录用通知书上的工资是试用期还是转正工资

入职工资这个词不是规范的法律用语,具体含义要看劳动合同或者载有该用语的法律文件。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收入应载于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入职工资是试用工资的意义,转正后的工资可以在入职时协商好的。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后的工资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我国劳动法规为了保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权益,规定了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但是这不是反推试用期后工资标准的依据。过了试用期后,就工资标准问题你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工资数额,协商不成的,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

你可以离职。转正后的工资只要高于4500都可以算合法。因为你的合同上面没有注明试用期后的工资,因为试用期工资最低不低于薪资的80%。但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释为你入职的4500是100%给你的,所以不加工资也可以。所以劳动合同的签定时要谈好。因为试用期就是看你表现的,如果公司给你签6000,试用3个月不好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没必要说感觉你不行,还看看到底给你多少钱这种说法的!所以签合同就要钱试用期时间、工资;正式工资,合同生效、失效时间。

录用通知书工资

按照《公司法》和《劳动法》二百一十八条相关规定,根据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给员工发放工资,录取通知书不具有权威性,应该根据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薪酬制度来发放工资。如果劳动合同和薪酬制度上,明确规定工资是3000+2000(绩效工资),并且没有特殊说明的话,那么实际公司每月从2000元中扣除部分,而不全给就是不合法的;如果劳动合同和薪酬制度上,规定了工资是3000+2000(绩效工资),但是依据绩效工资的完成情况发放2000元绩效工资的话。那么要看具体的绩效工资是如何规定的,是否达标,倘若已经达标,但是公司依旧扣除部分绩效工资的话,是不合法的‘换言之,如果你未达标的话,公司扣除部分绩效工资,是合法合理的。但是依据本题中的说法,实际公司每月都会扣除一部分的话,里面肯定是有问题的,要分析一下,然后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扩展资料:仅对员工个人既定绩效工资额度进行考核和分配如果公司无法按经营效益或其它科学方法核定每月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但员工已有既定绩效工资额度(默认该额度有效合理)的情况下,本方案仅能对该额度进行考核,即: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员工考核系数该方案中,员工的绩效工资既不与公司效益挂钩,也不与部门业绩有关,仅取决于自己的考核系数,除非他的考核成绩在100分以上,否则,很难拿到既定绩效工资的全额。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考虑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挂钩假设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效益或其它科学方法核定公司每月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的情况下,则可在上述方案一的基础上,让员工的绩效工资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挂钩,分配方式如下: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员工考核系数×公司效益系数其中,公司效益系数=月公司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公司既定绩效工资总额公司既定绩效工资总额=∑(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该方案中,员工的绩效工资虽与公司效益和个人业绩挂钩,但仍与部门业绩有关。在暂时无法按这种方式的预算和核算的情况下,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可先由公司领导根据公司月度目标和效益的实现情况直接核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绩效工资

offer即录用通知书,应该包括工作职位名称,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工作时间等。所以说offer上是有工资的。

不是,一般offer上的月薪都是税前工资。税前工资:每家公司的工资形式不一样,有些公司只有工资,没有其他任何补贴,有些公司分为基本工资、绩效、补贴等。不管公司是以什么样的名义发放这些资金,只要是"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包括加班费、年终奖等,或者是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都是要综合来看的,这些资金的总和就是俗称的税前工资。税后工资:税后工资是税前工资扣除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再减去个税得到的,即:税前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后工资。税后工资就是有些人所说的到手工资,其实是到帐工资。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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