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收取工本费是不合适的,这是一种硬性推销的一种方式,如职工自愿另作别论。集团公司办的内刊从底下的分公司收取工本费,然后免费赠送给职工,应当先征得分公司的同意后才能收工本费,否则会加重分公司的负担,属于硬性推销或强买强卖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规定。如有帮助请采纳!!
如果不是非盈利性的内部交流刊物,可以不支付稿费。但如果刊物对其他原创稿件给予了稿费,就应该支付给转载文章作者。
打个比方,你花复印费帮工友复印了几首歌曲,你是否可以向工友收回工本费?如果可以,那么内部刊物也可以收回工本费,只要阅读者完全自愿。法律没有规定企业一定要给员工送刊物,但企业给了,这在法律上说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可以得到相应的回报。当然,一个企业自办刊物,目的是树立正气、营造企业文化氛围,向员工收费就有点不合情理。
你公司情况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如果不想交税的情况下,只能做费用报销处理
稿酬是指作品发表后交付给作者的稿费,它是出版机构发表作品后给付作者的报酬。所以,你们的内部的这个,不符合相关的稿酬的规定 ,视为工资薪金所得来纳税。
如果不是非盈利性的内部交流刊物,可以不支付稿费。但如果刊物对其他原创稿件给予了稿费,就应该支付给转载文章作者。
可以参考一下别家的。
一般不可以的,最直接的办法就是直接联系约稿方,而不是在这里耽搁时间。这是我的建议。
期刊是有周期的,如一周,十天,十五天,一个月一个周期出一刊专刊一般是不定期的,如为某一个题材,为某一个件事专门发表的刊物另外,虚机团上产品团购,超级便宜
你好!增刊没有意义的,不如发表在普通刊物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增刊对晋升没有用,不要发增刊,关于版面费,应该一样吧!
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所得也应纳税。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谓“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稿酬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具体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2]146号)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减征30%,实际税率14%):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 =(每次收入-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 = 每次收入×112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除税率有所差别外,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和劳务所得的计税方法基本一致。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成本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成本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所称成本,在出版、书刊印刷企业指生产成本,在图书发行、出版印刷物资供销企业指商品流通费用。 关于实施范围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的实施范围为下列实行独立核算的国营出版、书刊印刷、图书发行、出版印刷物资供销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一、经国家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并取得了社号的综合出版社、专业出版社、出版公司; 二、专门从事或以书刊印刷为主的印刷厂; 三、各级新华书店、外文书店和其他专业书店等图书发行企业; 四、各级出版部门所属的出版印刷物资供应公司(印刷器材生产厂、站、服务部); 五、国营出版企业为主与国营企、事业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出版企业联营的出版企业。 关于成本开支范围第四条 出版社的下列费用开支,列入成本; 一、出版物出版过程中,支付给作者、译者、校订者的稿费和校订费以及向其他出版社租型造货所支付的租型费,支付给编辑部门委托社外人员与本社职工业余时间进行审稿、设计、编辑、抄稿、校对、绘图复印等费用; 二、出版物出版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外购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出版物生产加工过程中支付给印刷厂的制版费、印刷费和装订费等; 四、因出版社解除合同或中途停止出版造成的损失,出版物印刷生产加工过程中因故变更书稿内容,而发生重制、重排、重印、换页或重装的工料费,出版发行过程发现的差错等所发生的扣除过失人赔偿后的净损失和费用; 五、委托外地造货发生的代办手续费和半成品外部加工费; 六、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租赁费和修理费; 七、按规定列入成本的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税金、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奖; 八、按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工会经费和按规定列入成本的职工教育经费; 九、材料、书刊和其他产品盘亏和毁损; 十、财产和运输保险费、契约、合同公证费和鉴证费、咨询费、诉讼费、聘请律师费; 十一、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十二、出版物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储运费、包装费、损耗费、宣传推广费、代办手续费; 十三、办公费、旅差费、会议费、劳动保护用品费、冬季取暖费、水电费、邮电费、外事费、消防费、组稿采访费、摄影费、编绘用品费、样本赠阅费、图书资料费、内部刊物费、检验费、仓储费、注册商标费、展览费、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出版社文体学习费等编管费; 十四、经财政部审查批准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第五条 书刊印刷厂的下列费用开支列入成本: 一、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原材料(不包括出版社自备的纸张和装帧材料)、辅助材料、铅耗、备品配件、外购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原价和运输、装卸、整理以及委托外部加工材料的正常盘亏等费用; 二、企业内部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购置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仪器的费用,一次或分次列入成本,试制失败发生的损失由同级财政机关批准在企业营业外列支,不得列入成本; 三、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的费用,残次品的修复费用或报废损失,停工期间支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设备维护费和经营管理费和经同级财政机关批准核销的坏帐损失; 四、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至八款、第十款、第十一款、第十三款和第十四款所列的有关费用。第六条 图书发行和出版印刷物资供销企业的下列费用开支列入成本: 一、购进、销售、调拨、储存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包装费、宣传推广资料费和内部刊物的费用,以及按规定经批准的商品盘亏、在途商品损失、滞销商品的降价、报废损失和库存图书分年核价损失,低值易耗品原价; 二、委托代发、代销、代储、代运和通过银行结算的手续费; 三、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至八款和第十款、第十一款、第十三款和第十四款,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的有关费用。
你公司情况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如果不想交税的情况下,只能做费用报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