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所提问题,我们负责任的给予您如下回答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________: 我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你(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进厂工作,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劳动法》__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项的规定,决定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请你(单位)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部门(给予)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签 收 回 执 本人(单位)已收到单位(职工 )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您的劳动报酬根据你的具体交接手续而定。至于您所说的双倍工资是包括第一个月的但是有一点您一定要记住,这并是一件很简单的出具了一切手续就能完结的事。记住要把证据材料收集好,且及时与社保部门先取得联系。以上回答希望您满意,祝您获得新知愉快:)
和3都一样,在法律上,通知的名称并不重要,关键你通知的内容是什么,所以你只要在通知中把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图和理由表达清楚就可以了。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是从2008年2月1日起算。如果你是在2008年1月1日后入职的,那么从你入职后第二个月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并没有规定企业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赔偿。 如果你要辞职,直接写个辞职申请就可以。 至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不包括第一个月。如果是因为员工拒绝签订合同,则无须支付双倍工资。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鉴证人:(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关各一份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二) 同志(先生、女士): 年 月 日与甲方签订的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 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 月工资 元人民币整。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管理机构各一份。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说明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变动,双方按变更后条款执行。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指发生法定事由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由以后,劳动合同不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第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六,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在试用期内的,或者发生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以及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 第七,终止和解除合同后,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九,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 超一个月未满一年不签合同 付二倍工资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全国各地 公务员考试都不在同一时间的! 这个问题应该是 什么地方的公务员呢? LZ太激动了吧 看样子应该考上了!
一楼的答案已经很清楚了,所谓conditional offer也就是我们常说的con offer,顾名思义就是这个录取通知是有条件的,你只有达到了他们的要求,才可以拿到unconditional offer,也就是最终入学的通知书。一般的有条件录取,一般有要求的项目是:成绩,毕业证学位证,语言成绩。发给你有条件录取说明你申请的学校觉得你现在的情况他们有录取你的意向,但是你必须达到进一步的要求,才能够最终获得录取。比如你的成绩达到85分以上啊,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啊,雅思或者托福什么的达到一定标准之类的。
比如你没有毕业或者还没拿到毕业证,或者语言考试还没达到要求,而且又申请了,那么学校就可能给你一个有条件的录取通知书,你哪方面还没达到要求就需要等满足了才能换成正式的,这样的好处是能提前占一个位置,否则申请晚了可能就满员了。
英国大学的有条件录取通知书规定了学生如想取得该大学的入学资格,应达到的学术标准及英语成绩(雅思或托福等),不同大学有不同的录取要求。所以说要看你去哪个大学了。学程网董老师很不错的。你可以咨询下。
是合法的,不放心可以到网上或百度里面找律伴这样的法律平台问律师
非常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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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谈论求职时有无收到offer的问题,其全称应该是offer letter。所谓offer letter,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名字,有人称之为“录取通知”,有人谓之“录用信”,也有人称为“要约函”。一般都是外企或国外学校发的表达自己愿意录用的一封格式类似的信件,现在很多人都把自己接到公司的“offer letter”啊,电话通知啊,反正被公司通知面试合格能够录用就说收到了offer,而真正发offer letter的也只有些外企或是很正规的大企业而已。
按照公务员录用程序,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还要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符合录用条件的,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手续.非公安类拟录用公务员名单正在政府网站公示,请大家监督
如果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试用不合格,包括完全不具备录用条件和标准,部分不具备录用条件和标准两种。无论属于那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必须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否则就会因举证不能而无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至于如何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 在发布的招聘简章、招聘信息中明确录用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在广告上发布招聘信息时,除了注明对职位的一些基本要求(如年龄、职业技术、学历等)外,还应对所聘职位的具体录用条件、岗位职责进行详细描述,并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再次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 2、 对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背景调查。核查劳动者是否提供了虚假个人信息,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隐瞒应当告知用人单位的重要信息,如被证实劳动者有此类不正当行为,用人单位可视其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3、建立试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法。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内容、评分原则及决定劳动者是否最终被录用的客观依据应当事先告知劳动者,并让其签字认同。
你好! 这个明确需要用人单位予以明确: 用人单位再招聘时必须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没有的话,承担不利的后果,即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所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承担着举证责任。 如有疑问请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