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合同,口头通知也可以,到必须要有解除合同证明。
需要书面通知的
企业应该提供不符合岗位条件、不符合录用条件、不合格的证据,比如说考核结果,工作实绩,证人证言等。
用人单位已经违法在先。首先,只要你没有收到用人单位盖章的书面通知前,在每天上班报到的时候,你必须按时到达用人单位,然后使用手机对自己及用人单位进行拍照,证明你每天依法到达了用人单位上班,是因为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你不能上班,你不存在任何过错,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其二,在你履行依法上班报到的过程中,随时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其三,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依法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或者直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恢复的工作权利。
是合法的,不放心可以到网上或百度里面找律伴这样的法律平台问律师
在该厂工作过的证明
需要书面通知的
标签:员工关系与劳法回答:7浏览:8637提问时间:2010-07-10 10:17:22 我想这么操作,不知是否有必要,或者有更好的办法?? 终止试用期通知书: 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司经试用综合考评,对你作出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评定,现在通知你终止试用,双方劳动关系同时结束。请你在收到本通知及《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后,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业务移交等相关手续,如你存有疑异可与人力资源部联系。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盖章)乙方签字: 签发时间: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共0条评论
单位的做法显然是不对的,要提前三天通知你的,如果没有提前三天通知你的话,你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继续留在公司上班,需要支付三天的代通知金。
是的
公司如果在试用期要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同时也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才能解除合同。 就你以上所述情况,公司未能书面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你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且公司仅以你的消极言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是不能成立的,公司这样做是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 你如果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劳动合同关系。
确实是通知后立即解除不存在提前所谓提前其实是把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推迟而已这里不存在推迟,通知后立即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被证明不符合要求:1、已告知或公示的录用条件;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等等事实上用人单位能证明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定要在该劳动者尚在试用期内时解除,哪怕是试用期的最后一天。否则一旦试用期满,就不能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了
标签:员工关系与劳法回答:7浏览:8637提问时间:2010-07-10 10:17:22 我想这么操作,不知是否有必要,或者有更好的办法?? 终止试用期通知书: 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司经试用综合考评,对你作出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评定,现在通知你终止试用,双方劳动关系同时结束。请你在收到本通知及《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后,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业务移交等相关手续,如你存有疑异可与人力资源部联系。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盖章)乙方签字: 签发时间: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共0条评论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2、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3、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4、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足以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1、用人单位有具体、合法、合理的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对员工从事的岗位事先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该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性别、种 族、宗教等就业歧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2、有证据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通常情况下,录用条件可以在劳动合同附件、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或单独的录用条件确认文件中列明,员工入职时可由其签名确认知晓,并保留员工签字的书面文件,在仲裁或诉讼中,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员工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证明员工知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3、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用具体的考核制度以及留存的考核结果等作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考核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最好保留员工签字认可考核制度的书面文件,其次,考核结果由员工签字确认。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客观公正。操作上可以定期(比如:每周、每月)对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4、用人单位据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当在试用期内作出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必须在试用期内作出,超过试用期则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则事先应将解除理由书面通知工会并签收,然后再将具体的解除理由和解除事实通知员工并签收。特别注意通知的理由应写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不是不能胜任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