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不合理
是合法的,不放心可以到网上或百度里面找律伴这样的法律平台问律师
经常有人谈论求职时有无收到offer的问题,其全称应该是offer letter。所谓offer letter,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名字,有人称之为“录取通知”,有人谓之“录用信”,也有人称为“要约函”。一般都是外企或国外学校发的表达自己愿意录用的一封格式类似的信件,现在很多人都把自己接到公司的“offer letter”啊,电话通知啊,反正被公司通知面试合格能够录用就说收到了offer,而真正发offer letter的也只有些外企或是很正规的大企业而已。
按照公务员录用程序,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还要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7天公示结束后,符合录用条件的,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手续.非公安类拟录用公务员名单正在政府网站公示,请大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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