嘻嘻 前两天我交了篇1500字的。联系自己的现实生活,对照书上的知识点写。你能写出来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从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不过是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初级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来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所在。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途径的利弊,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判定标准。为了更好的使消费者权益争议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定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渠道途径。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可根据所碰到情况不同的纠纷,进行选择适用。虽然这几种途径最终的目标是一样的,但是在实践生活中,假如选择不同的途径产生的效果也就会有差别。这不但影响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也影响了法律价值的实现。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五种途径进行多层次多方面剖析、比较,提出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理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一些合理建议。 [要害词]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纠纷 仲裁 一、引言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迅猛发展、我国消费者权益问题日益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非常突出,侵害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但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打击了合法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令消费者怨声载道,并且损害了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例如《价格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药品治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成为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坚强后盾。本文通过分析、对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五种途径,给消费者指出一条如何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清楚思路,并在这基础上,给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提出一些建议。 二、协商和解 和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的形式分清责任,取得彼此谅解,最后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消费者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协商解决是指在争议发生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交换意见而最终达成解决争议的方案。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就与自己利益有关的问题与经营者发生分歧时,可以主动与经营者联系,提出自己的要求和看法。这种方式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且涉及的消费者争议大多数是标的不大,案情比较简单的争议。协商和解在实际生活中最普遍,假如这种方式一旦被接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保护,同时经营者在利润和商誉上也不会受到损害,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这种方式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都不会产生任何消极的影响与其他的途径相比成本最低,无论是对消费者或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因而也是世界各国消费者与经营者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但是这种方式的效果主要取决于消费者个人的力量和经营者的态度,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因双方处于一种互动的关系中,只有双方都遵循老实信用的原则,才能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与强大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抗衡。假如经营者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就会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假如经营者不讲信用,就可能会推诿,逃避责任,那样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得不到保障。协商和解的缺点就在于缺乏国家强制力,它可能使消费者在碰到不负责任的经营者时候消耗精力、时间而问题仍得不到解决。那样的话就应当寻求其他更好的解决途径。 三、调解 调解指在第三方的支持下,由当事人就有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民间由来已久的解决方式,其中以消费者协会调解最为正规。消费者协会调解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将争议提交消费者协会居中调和,双方相互协商调解,从而达成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不同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和解只有消费者与经营者参加,而调解是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会三方参加,由消费者协会居中调解,此时消费者协会不代表任何一方利益,它必须公正的调解;另外消费者协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无论调解是否达成协议或怎样达成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假如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消费者协会不得强迫履行。消费者协会还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提供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参考方案,但是不能代协议双方当事人做决定。 在我国,消费者协会可谓是联系国家与广大消费者的纽带。各级消费者协会广泛的吸收国家政府机关的代表参加,为消费者协会争取国家对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开辟了一条有效道路。续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三月十五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84年12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全国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目前全国各地已成立消费者协会及相应组织五千多家,每年都要受理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投诉几十万件,截止2005年3月份、全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达到224万多件。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与各方进行交涉、调解,为消费者挽回4亿多元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协会受消费者委托时,是代表消费者利益的,是消费者的代理人。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并进行处理是消费者协会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侵害,往往标底金额较小,消费者不愿意花太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这些小事假如不及时的解决处理,往往又会纵容不法经营者继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投诉案件并非都表现为争议案件,有时消费者只是希望能够制止某些经营者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并不一定要求经营者给予其赔偿。可以说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对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在总体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它缓解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部分冲突,承担了一部分社会负担,也是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润滑剂。不仅在我国,在其他国家、民间社会组织的调解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是消费者协会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消费者协会等民间组织没有法律强制力,实际工作起来没有威慑力度,经常力不从心,使它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所以往往只有依托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来解决那些令人厌恶不讲老实信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投诉。 四、申诉 行政申诉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向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行政机关予以保护的请求。行政申诉提出后,由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及行政机关解决一定范围内带有民事性质的争议案件的活动,属于行政裁判行为的一种类型。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目前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大多数要由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行使。行政机关的经济监督,在国家经济监督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在整个国家监督机关的建设中,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关有——负责对一般商品、服务进行综合治理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问题的食品卫生部门;负责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问题的物价部门;负责商品质量、服务标准、商品计量问题的技术监督部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团体对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因此,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行政规章,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治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工商、物价、卫生、质检等行政部门实际履行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促使其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的主要因素有如下: (一)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上来看: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最高的经济利益,有时会损害社会利益,也包括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假如仅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这就需要政府以“裁判员”的身份出面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才能保证市场经济迅速健康的发展。而行政机关对消费申述的解决就是一种对市场经济竞争的维护,大量实践证实这是一种相当有效的维护方式。 (二) 从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看:通过消费者向行政部门申述,行政部门能够利用强制的执行力及时地打击那些坑害消费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行政部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尤其是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承担着对市场流通领域商品进行监督管的重要职责,做好消费者申诉工作,将会为国家的经济宏观调控提供良好数据,为繁荣市场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假如按《环保法》的立法模式,予工商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权,工商行政治理机就能更好发挥其完备的体系与消费者、经营者联系密切的优势、高效地处理权益纠纷、防止纠纷的扩大化、及时制止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 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上来看:要以申诉的方式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纠纷有很多优点;1、以申述的方式解决与协商、调解相比较,申诉的程序比较正规,对于消费者来说可靠性会更强些。《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了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的程序,包括时间规定、回避制度等,这些程序上的规定保证了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处理行政申诉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所以消费者可以放心地将纠纷交于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解决。2、以申诉方式解决消费纠纷会更经济。《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行政申述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对于小额的消费纠纷,以申诉的方式解决,会更有利于消费者。不会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后果。3、另外申诉还有高效、快捷的特点。《工商行政治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规定,以普通程序解决消费纠纷的时间是60天,对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消费纠纷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花费的时间会更短,同其他保护途径相比效率要高的多些。 五、仲裁 解决消费者争议的另一种方式就是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行为。消费纠纷应当以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与其他处理消费者纠纷的方式相比,仲裁是由消费者、经营者、仲裁机构三方当事人参加,但是必须有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它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并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经济性、快速性、保密性强的优点。 根据《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成立的有权根据仲裁协议受理一定范围的经济纠纷,进行法院外仲裁的机构。而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由此可见我国仲裁委员会属非政府民间机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大中城市,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有建立仲裁机构需要的其他设区的市,都应设有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因仲裁机构只在设区的市设立,对于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假如要想以这种方式解决纠纷将会非常的不便利。而且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仲裁的方式,仲裁机构将不受理。所以这种途径在我国并不被争议当事人看好,现在选择仲裁方式做解决消费纠纷的不太多。 美国是最早尝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国家。美国仲裁协会在1968年接受“福特基金会”的资助,设立了“全国解决纠纷中心”,该中心确立了消费者权益纠纷仲裁制度,并开始在全美范围内进行运作。在美国,一些商家往往通过合同约定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尤其是在汽车销售、金融服务、医疗和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都将仲裁条款纳入合同的必备内容。假如消费者和经营者愿意选择仲裁为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将是一种对社会和市场经济都有利的方式。我国某些城市也开始了消费者权益仲裁的尝试。例如从2000年湖州消费者协会成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以来,浙江湖州市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已经为消费者解决了170多起纠纷。经过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的努力,在同各地区仲裁委员会协商后,我国已经在河南、山东、河北、浙江、辽宁、等地,设立了以消费者协会为依托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专门受理消费纠纷,尤其是小额消费纠纷案件。当然,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要想正常发挥作用还需法律制度的认可,必须为现有的仲裁法所接纳,其做出的裁决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将仅相当于现在的调解书,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也只不过是现有消费者协会协调解的又一翻版而已。 六、诉讼 在我国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争议。诉讼是解决争议最有力的方式。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判决具有强制力。另外法院可以依自身职权强制执行生效判决。消费者的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在这,我们一般讲的主要是民事诉讼。虽然这种途径十分有力度也最有效,但是在实践生活当中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考虑,民事诉讼不应该成为解决消费者纠纷的主要途径。 (一)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看:以民事诉讼保护消费者权益,只能是保护消费者的最终途径,不应当是首选途径。消费者在寻求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不仅自身要花掉一定的费用,而且还要花费法院的司法成本费。假如所有的消费纠纷都交由司法机关解决,那么司法机关必然会不堪负重,社会的公共利益也将会受到损害。所以从考虑社会利益的方面看,分散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将会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二) 场经济的角度上来看: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已经有一些完善,但尚未完全走上正规轨道,大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充斥着市场,所以必须靠效率高、效果显著的方式调控市场,显然实现这一目标靠行政保护途径要比司法途径更可行些。 (三) 从消费者的利益角度上来看:在我国,一般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差,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听之任之、不到万不得已,不愿到法院打官司。而且,一些消费者对法律缺乏了解,加上其所面对的经营者大多数是财力雄厚的大公司。对其是否能够胜诉缺乏信心,害怕打官司后,不仅受到的损害得不到补偿,而且会造成更大的人力、财力的浪费。伴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力度的提高,非凡是“王海打假”现象的出现,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意识已培养起来。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诉讼中的各种开销费用全有投诉者承担。但由于消费者的收益是有限的,既便赢了官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最多能得到增加一倍的赔偿金额。对于那些小金额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以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显然得不偿失。显然诉讼成本高已经成为消费者选择民事诉讼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绊脚石。 随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不断的完善,非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等一些法规的出台,使消费者在民事诉讼领域里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有简易程序的规定,但对于争议标的较小,发案又比较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来说仍显繁琐,消费者往往不堪费时、费力的诉讼拖累。因此,在程序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应当仿效国外设立小额程序,专门受理并解决消费者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争议的金额较小的纠纷案件。 七、结束语 通过我们对比、分析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五种途径。笔者认为现实我国消费者在解决消费纠纷时可根据不同的标的、不同的情况选择其相应的解决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应以行政保护为主,以调解、仲裁为补充,以民事诉讼为最后的渠道。同时加强规范、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法规章,增强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其法律层次。抓紧制定消费者援助制度,消费者援助制度实施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另外,还可利用社会传播媒介和消费者运动,广泛宣传消费者维权意识,形成“讲诚信、反欺诈”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气。通过社会舆论,使假冒伪劣商品退出历史舞台。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向前推进,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将会更加完备、高效。
论过度消费 摘要:消费是物质满足人的合理需要的过程,而过度消费则把消费过程本身当成了购买或生产的目的。 过度消费导致了人们生活中手段与目的的颠倒,造成了生产和消费的对立、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人的主体性、 创造性和否定性被消解等一系列自然与社会的困境。为解决因过度消费造成的矛盾,必须建立适度消费、正当 消费和继承传统消费文化的新型消费观,从而在理论上为建设和谐、节约型社会提供理性消费的依据和标准。 关键词:消费;生产;过度消费;新型消费观 消费是人最基本的一种实践活动,是人存在、 享受和发展的必要保障,也是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 环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 们消费观念的更新,消费作为人生存、享受和发展 的基本功能不断被弱化,而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功 能却被过分重视。各种各样刺激消费的措施使国内 消费不断高涨甚至走向了过度消费。消费观念的非 正常发展给我国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造成了环 境、人文等方面极大的隐患。因此,厘清消费的本 质含义,认识过度消费的严重后果,有着重要的理 论和实践意义。 一 马克思认为消费是客观力量的主观化、客体对 象的主体化、劳动创造物的人化。消费应该是人生 存、享受、发展的必需,是以人为中心和目的的消 费。过度消费是指消费超过自身能力或需求的消 费,也指那些非理智、不健康的高消费行为。西方 马克思主义者把这种消费行为称之为“异化消费”。 阿格尔指出,消费本来是满足人们需要的手段,但 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它的功能被异化了。一方 面,它是人们在劳动中失去自由的一种“补偿”, 消费是人们逃避现实痛苦与不幸的“避难所”。另 一方面,统治者对消费进行操纵和控制,使消费成 为一种实施社会控制的工具。在这种消费体系下, 人的需求遭到了扭曲,成了商品的奴隶。这是消费 异化的主要表征。我国的消费虽然没有达到资本主 义所谓的“异化”状态,但作为消费的一种非正常 状态———过度消费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却非常普 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负债消费。负债消费是指消费者的消费规模 与自己的支付能力严重背离,背负着巨大的精神压 力和经济压力享受物质带来的快感。在这种消费状 态下,物质消费的快乐体验和痛苦的精神压力是指 向两端而呈现分裂的,痛快过后便是沉重的压力。 据有关学者调查,目前在我国北京、上海两大城 市,家庭整体负债率分别达到155%和122%,远 远高于欧美家庭,而美国2003年个人平均负债比 例只有155%。这一数据直接折射出我国当前消费 的过度性和非理性。 2.炫耀消费。炫耀消费指消费者的消费不是为 了自身的生理需要,而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和财 富、甚至自己的生存价值。在这种消费理念的支配 下,人们的消费成了一种表现和过程体验,即“我 购买,我存在”。消费变成了一种身份和地位的符 号,意味着一种商品的消费者就是一类人。同时, 广告商的造势给人们追逐某种商品的消费套上了社 会阶层划分的光环,广告给消费者不断的暗示: “我消费什么,我就是什么。”消费满足人存在需要 的本质完全被异化了。 3.病态消费。病态消费是消费方式的极端奢侈 化和丑陋化的表现。“黄金宴”、“人体盛”都是 典型的病态消费,标志着消费已走向了一条完全异 化的道路。这是扭曲的价值观的表现,也是人格分 裂的显性表达。那么过度消费是如何形成的,又如 何对社会构成危害的呢? 二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生产和消费是一致的,是 共同为人的需要服务的。这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状 态。“发展生产的能力,既是发展消费的能力,又 是发展消费的资料。消费的能力是消费的条件,因 而是消费的首要手段,而这种能力是一种个人才能 的发展和生产力的发展。”[1]但是马克思对这种 理想状态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实现给予了否定。因为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和消费存在着根深蒂固的 矛盾,这就是社会劳动生产和有限的消费能力之间 不可调和的矛盾。“社会消费力既不是取决于绝对 的生产力,也不是取决于绝对的消费力,而是取决 于以对抗性的分配关系为基础的消费力,这种分配 关系使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消费缩小到只能在相当狭 小的界限以内变动的最低限度。这个消费力还受到 积累欲的限制,受到扩大资本和扩大剩余价值生产 规模欲望的限制。这是资本主义生产规模的规律 ……生产力越发展,它就越和消费关系所借以建立 的狭隘基础发生冲突。”[1]在马克思看来,消费 能力的不足是由于分配关系和资本家的资本积累的 原欲所决定了的,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出现消费 能力的不足是一种必然,“一切现实危机的最根本 的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有限制的消 费。”[1] 那么为什么在资本主义社会同时又出现了过度 消费呢?这是因为资本生产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生产 目的在于利润而不在于需要,一方面是消费能力的 不足,另一方面是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必然会发 生剧烈冲突。资本家作为资本的人格化,为了发展 生产,需要资本的积累,因此资本家任何形式的私 人消费对他们来说都是一种对积累的掠夺,但资本 主义生产的进步不仅创立了一个享乐的世界,而且 随着投机和信用事业的发展,它还开辟了千百个突 然致富的源泉。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已经习以为 常的挥霍作为炫耀富有从而取得信贷的手段,甚至 成了“不幸的”资本家营业上的一种必要,奢侈被 列入资本的交际费用。“资本家财富的增长是和他 强使工人放弃一切生活享受的程度是成正比的, ……因此,资本家的挥霍和积累是一同增加的,一 方绝对不会妨碍另一方。”[1]资本家的过度消费 是以自己工人的“过度勤劳”和节俭为代价的。但 是资本家作为商品的生产者,他同时又需要其余的 工人消费来带动生产。因此,“资本家又寻求一切 办法刺激工人的消费,使自己的商品具有诱惑力, 强使工人有新的需求等等。”[1]群众的消费不足 是阶级分化以来就有的现象,但是资本主义的生产 方式才使群众的消费不足达到危机的地步,具体表 现为:消费不足,资本难以增殖和扩张,生产规模 很难扩大,“产业资本的再生产能力不顾消费界限 的极度紧张,这些消费界限也会因再生产过程本身 的紧张而扩大”,“这种紧张会增加工人和资本家 对收入的消费。”[1]生产要求消费增加,但消费 却严重不足;同时资本家的过度消费与工人受广告 操纵的逼迫性消费使生产和消费走向严重对立。这 二者的对立一方面使经济危机频繁爆发,另一方面 使生产与消费走向越来越背离的道路。过度的生产 使消费始终处于不足状态,而为了生产的需要,虚 假消费又不断被创造出来。 以阿格尔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者认为消费异化 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劳动的破碎化、被动化和外在化。“劳 动中缺乏自我表达的自由和意图,就会使人逐渐变 得越来越柔弱并依附于消费行为。”[2]由于劳动 是非创造性和被动的,劳动者只能到劳动之外的购 买中去寻找自由,消费给劳动中失去自由的劳动者 提供了这种满足。 第二,消费的特点决定了消费异化的可能。有 钱便可以自由地购买,在消费中,主体作为一个积 极的主体而不是被动的客体参加社会活动,我的创 造性和自由性才得以表现。“异化的人没有幸福可 言,娱乐的消费就是为了消除他的不幸意识。”[3] “幸福就是消费更新和更好的商品,比如音乐、电 影、娱乐、性欲、酒和香烟。”[3]消费成了一种 对物品的无度索取和占有,这种占有又成了地位和 身份的象征。 第三,日常生活的被压迫和不自由。实际上, 在过度消费的模式中,我们是按照厂商的意图和广 告商的旨意消费的,购买不是真正的自由。马尔库 塞指出“在极其多样的产品和后勤服务中进行自由 选择,并不意味着自由”,他将这种自由称为“强 迫性消费”或“受操纵的消费”。弗罗姆认为我们 的需求是被煽动起来的,我们消费球赛、电影、报 刊、书籍、演讲、自然景色,这些活动在本质上都 缺乏主动性,我们并不是主动地参与这些活动,而 是被动地吸收这一切。实际上,试图通过消费来获 得自由、消除不幸,犹如饮鸩止渴,离人类寻找的 真正幸福只会越来越远。 第四,消费异化腐蚀了人们的灵魂,造成了普 遍的变态心理,加剧了异化。由于人把消费当作目 的,因此总是喜新厌旧,以能够购买最新奇的物品 为荣,“它使消费者不尊重劳动和人的创造成果。 使消费者忘记了在他自己的国家和更贫困的国家中 还有许多衣食不济的人”[3],人们热中于购买各 种“无用品”,社会不断地生产大量的“无用品”, 为资本主义再生产、维持较高的利润率、转移经济 危机创造了条件,从而起到了维护资本主义道路的 政治作用。 过度消费必然导致过度的生产浪费和生活浪费 以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 目前,我们正处于一个经济急速膨胀的消费时 代。虽然与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原因不同,但过度 消费的现象却不容忽视。消费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 环节,被寄以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提高人民 生活水平等希望,社会多方面都在不约而同地鼓励 消费,并出台了相关措施。这些措施,增加了消 费,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随 着经济的发展,消费无限制地被鼓励。过度消费已 经成为一种严重的不良社会风气,消费欲望不断地 被催生,生产的目的被严重地异化为金钱和利润, 消费的目的异化为购买。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破坏 了生态、浪费了自然资源、加剧了人与自然的 对立。 首先,作为劳动力的人本身和作为最基本资源 的土地遭到极大的破坏。为了发展生产,就要“清 扫土地上的过剩人口,把大地的儿女从养育他们的 怀抱里拉走,于是,甚至按性质来说是直接生存源 泉的土地耕作,也变成了纯粹依存与社会关系的间 接生存源泉。”[1]马克思在一个多世纪前对消费 形式的改变提出了自己的真知灼见:“以衣食住行 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到土地,从而 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自然条件。这样,同时就 破坏了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 活。”[1]我国的过度消费和非理性生产使无数土 地、水源被污染甚至永远再也不能恢复,土壤的沙 化、耕地的退化必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 障碍。 其次,过度消费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消费 一方面意味着向自然索取、消耗资源;另一方面意 味着要将废物排放到自然。由此,势必对自然环境 造成污染并产生重大影响。资源的枯竭、对空气、 水、土壤的工业污染特别是核污染正摧毁全球的生 态体系。人作为大地之子,却走向了与自然对立的 道路,消费就意味着向自然索取,过度的消费就是 过度的索取,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对于人类的无限 的、异化了的消费欲望来讲,自然资源甚至是稀缺 的,当有限的资源遇到无限的欲望时,自然和人不 再有往昔的和谐之美,人也不能再诗意地栖居在大 地上。 最后,过度消费造成了人自身的身心分裂。由 于消费主义大众文化的推波助澜,消费对人们产生 了一种强迫和控制,使人为了消费而疲于奔命,就 象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弗洛姆所讲的那样,买和消费 的活动成为一种被各种广告宣传驱使和被财富和荣 誉引诱的强迫的和非理性的目的,买到市场上的高 档、名牌商品是每个人的梦想,而使用时的享受和 满足则成了第二位的需要。每个人为了自己的梦 想,努力工作,努力消费,完全被消费控制着,从 而使人与自身产生了严重的对立,也就是人自身的 分裂。人是一个精神与物质统一的综合体,在过度 消费思想的影响和西方大众消费主义的鼓励下,人 们不断追求物质的新、奇、美。为了不断得到新的 产品和新的服务,努力工作,努力消费,从而使人 内在的精神和物质严重分裂,也就是物质上的极大 丰富和精神上的日渐贫乏,整天疲于奔命的物质享 受并没有给人的生活质量和人生带来满意的结果, 相反却是更大的空虚。事实上人的需要是多方面 的,当精神的享受和消费被物质享受在生活中被压 缩到最小时,人自身便出现了严重的分裂:外在上 人异化为物的奴隶,内在上人还有着强烈的精神诉 求,这种严重的分裂使人真正成了单面的人。“由 于一体化,人变成了机器上的零件,变成彻底的消 费者。”[4] 三 过度消费的消极后果显而易见,因此倡导健康 文明的新型消费方式是现代社会的必然选择。 首先,应提倡适度消费,建立与生产力发展水 平相适应的消费水平模式,反对盲目追求高消费, 也反对盲目节约。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同时, 不断提高人民的理性消费水平。建立以提高生活质 量为中心的更高层次的简朴生活结构。 其次,注意正当消费。消费活动应当在社会道 德、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注重精神消费,限制 过度的物质消费,尤其是非法、低级不健康的消 费。严厉打击黄、赌、毒的消费,把人们的消费引 导到健康、文明、合理合法的轨道上来。 最后,继承我国优良的消费文化传统,反对西 方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我国的消费传统就是“尚 俭”。这与爱惜自然的要求是相契合的,它要求人 们通过理智来淡化人的物欲。提倡节俭,但节俭不 是不要消费,而是强调在消费中要注重节俭,不要 造成浪费。节俭意味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节俭 意味着资源能源的节约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西方 的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消费观念是一种提前吃子 孙饭、断后代路的思想,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人类 的延续。心理学家研究表明,消费与人的幸福的关 系并不紧密。人除了物质需求之外,还有社会、心 理和精神的需求。这种需求必须在社会交往、文化 学习中满足,人们最终不是根据量的消费而是根据 质的消费来确定幸福。这要求人们从单纯的物质消 费中摆脱出来,追求文化和精神消费,抛弃异化 消费。 我国本来就是一个能源缺乏的国家,加之人口 多,工业基础薄弱,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和 平崛起的过程中,能源的问题必然会成为发展经济 的瓶颈,节约是当前发展经济的关键。有鉴于此, 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时提出了建设节约型文明社会的 口号,每一个有责任的公民都应该为建设和谐、节 约型社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真正让节约成为一种 时尚,成为中国公民的一种生活习惯。 参考文献: [1]刘奔.构建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J].前线,2005,(8):21-22. [2]阿格尔.西方马克思主义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 [3]弗罗姆.健全的社会[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8. [4]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41-44.记得采纳啊
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心理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商品过程中的心理活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消费者心理论文2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浅析老年消费者的消费心理》
摘 要:老年消费者群体,与其他几个年龄层的消费者比较起来,有其自身固有的消费心理,对其消费心理进行深度分析,有利于企业在此基础上,确定有针对性的,务实的营销策略。
关键词:老年消费者 消费心理 策略
一、引言
据资料显示,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
在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的飞速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和提升,中国人的人均寿命得到了相应的延长。老龄化问题显现出来,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笔者看到一个资料,在我国总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接近二亿,相当于日本和印尼人口的总和。站在营销的角度,这一人口环境,是不可多得的市场营销机会,若要有效地把握这一机会,应对老年消费者,这一特殊的消费群体的心理和消费行为,进行理性的,实事求是的分析与展望,以此作为制定与调整营销策略的依据。
二、老年消费者的消费心理
1、消费习惯趋于稳定
老年消费者在几十年的生活实践中,不仅形成了自身的生活习惯,而且这种习惯趋于一种稳定的态势,岁月的磨砺,并没有太大的改变。由于年龄和心理的因素,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的消费观较为成熟,自己认准的事物、态度比较执着。对消费新潮显得比较木讷、迟钝,往往以一种审视的态度,看待周围的消费事物。现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七十年代正是对新事物比较敏感的年轻人。他们对当时市场上的新事物,如上海产品中的中华牙膏、扇牌香皂、春雷收音机、凤凰自行车、绿叶衬衫、百雀羚护肤霜等等,在消费上引以为荣。目前虽已进入暮年,对这些牌子中的某些产品,仍然一如既往的喜爱。这就是形成的消费习惯所导致的,时光的流失,这种消费习惯并没有太大的改变。
2、消费追求实用价值
老年消费者把商品的实用性作为选购时的第一考虑的问题。这类消费者群体对消费品讲究方便实用,质量可靠,安全舒适。消费品颜色、式样如何、品牌的知名度有多高、包装是否华贵,没有刻意的追求。如宜昌本土的“步步升”布鞋,纯手工制作的“千层底”布鞋,从式样上看,已是土得掉渣,年轻人是不屑一顾的,但老年消费者却如获至宝。因为这种鞋穿在脚上舒适、透气、轻便,这一固有的产品特点,致使该产品一经上市,就引起了老年消费者的踊跃购买,一度时期还形成了供不应求的市场状况。
3、追求消费品的便利条件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消费者的生理以及心理机能呈下降趋势。某些消费品,特别是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消费品,如电脑、手机等,他们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障碍。本土的三峡商报曾刊登了一篇读者署名文章,标题是“智能手机,中老年人玩不转。”真实的刻画了老年消费者在现实生活中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因此,注重消费品的易学易会,操作方便,减轻体力和脑力的负担,是老年消费者非常注重的一个问题。
4、消费需求结构呈现变化
生理机能的衰退,体质的下降,抵御疾病能力的减弱,导致老年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的需求量呈上升趋势。相比较而言,穿着类及其奢侈品的消费需求量则呈下降趋势。因为这类消费者由于年龄的增长,岁月的磨砺,越来越变得务实多了,青年时代的那种追求流行、时尚的消费心理慢慢地淡化了。比如,我们通过对市场的观察,发现一些健身用品(如健身椅、健康床等)经营的商户,为了吸引人们的注意力,采用免费体验的促销方式,由此吸引更多人前来参加体验,其中白发苍苍、步履蹒跚的老年消费者居多,他们希望通过这种做法,使体质得到增强,达到延年益寿的目的。
5、补偿消费日益凸显
现在6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经历的青年时代,正是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低迷的六七十年代。消费生活中的吃饱穿暖,是人们非常满足的一个消费目标。
改革开放之后,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吃讲营养,穿讲漂亮,用讲高档,住讲宽敞,青年人成了这一消费新生活中的主力军。与青年人相比,老年人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生不逢时的失落感,若不再加入到这一消费新生活之中,恐怕时间就来不及了。因此,对过去消费生活中不满足的补偿,成了当下老年消费者的一种主要消费心理。如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二线城市。老年消费者的补偿性消费,比较突出的表现出来。人们穿亮丽的服装,蓄时髦的发型,以至于一些老年消费者,从背后看,人们误认为是年轻女性。甚至有些老年女性消费者,拉着自己的老伴,走进婚纱摄影楼,补拍婚纱照,为自己的婚姻生活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这些都是补偿消费心理在消费行为中的具体体现。
三、适应老年消费者消费心理的营销策略
为了适应老年消费者消费心理的需求,企业要深入到这一类型的消费者群体中,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根据掌握的相关资料,以此为依据,制定可行的营销策略。一般来讲,有以下几种策略可供参考。
1、产品策略
企业应根据老年消费者对消费品求实、求便的消费心理,开发出适合老年消费者需要的各种消费品。比如食品,老年人的肠胃功能不好,消化能力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的食品,应具有营养丰富,易于消化的特点。服饰方面,老年人新陈代谢能力减弱,四肢活动能力差,企业为其提供的服饰,应具有舒适、透气、实用的特点。用品方面,老年人动手能力差,反应能力低,企业为其提供的用品,特别是手机、电脑、以及健身用品,应做到使用说明书通俗易懂,容易理解,操作简单易行,安全可靠。企业并能给消费者提供使用前的演示,使用中的手把手的指导,使用后的维修保养服务,使之服务尽善尽美,人们心满意足。
2、价格策略
不同年龄层的消费者,对价格反映的程度是不一样的,青年消费者,如果是自己看中的商品,价格高低对他们的购买决策没有太大的影响。针对这种类型的消费者,其价格策略,可实施撇脂定价策略,以迎合他们求新、求美的消费心理。而老年消费者,与其不尽相同,他们中间的许多人,求实、求廉的消费心理比较浓,据此,实施渗透定价策略比较适合,以其中低价格吸引他们的注意力。因为这种类型的消费者已经退休,经济收入相应减少;其次,过去生活的苦难经历,使他们形成了一种勤俭的生活习惯,这种策略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在老年消费者中,有一部分特殊的人,比如,从白领阶层和知识界退休下来的老年消费者,他们有较高的退休收入,而且追求消费品中的新颖、时尚,消费热情有增无减。据此,企业对这一部分老年消费者,应提供一些质量上乘,档次较高的高价位老年消费品,以满足他们求新、求名、求美的特殊消费心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一个大的老年消费者群体中,价格策略应做到因人而异,而不应当是一个单一的模式。
3、广告策略
广告是宣传与介绍商品的一种形式,相对于青年消费者群体,老年消费者由于生理以及心理机能的下降,对广告中的产品,其接受的兴趣要远远地低于青年消费者。据此,广告策略的运用,要与老年消费者的认知度做到吻合。人上了一定的年龄,思维能力、判断能力、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变弱了,生活节奏变慢了。因此,涉及到老年消费者的消费品,其广告的制作,如电视广告,应尽量避开情绪激昂,快节奏的画面,取而代之的是叙事式的,对话般的,家人团聚式的。如保健品中的品牌“黄金搭档”,其电视画面是一位老大爷,背着自己的孙子,拾级而上的身影,说明老大爷身子骨硬朗,又显得温馨备至,同一个年龄层的老年消费者更容易接受这个产品。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广告策略的运用,不仅仅要具备真实性,更应该具有艺术性,具有了这二种属性的广告宣传的产品,才能够成为人见人爱的产品。
4、服务策略
服务策略主要体现在售前、售中与售后三个方面。比如:老年健身用品中的健身床的销售,售前服务是销售人员给有兴趣的老年消费者介绍产品的性能、作用以及给人们所带来的利益,使人们对该产品进入认知状态,为购买获取第一手资料。售中服务是销售人员让老年消费者在健身床上作消费体验,使之产生欲罢不能,爱不释手的消费心理。一些老年消费者由于多次的、不间断的体验,感觉良好,似乎身体上的不适感有较大的缓解,由此,不惜破费,把这张床搬回家,自由自在地体验,企业实现了销售的目的。售后服务,即销售人员给这一类型的消费者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进行使用时的指导。通过这些策略的运用,人们打心眼里感激你,并通过免费的义务宣传,扩大企业产品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为企业带来营销效益。
综上所述,重视对老年消费者的心理与行为的研究,有利于企业根据老年群体特殊的消费需求,开发出与其相适应的产品,并不断地扩大这一市场的广度与深度,使老年消费者市场和其他各个年龄层次的消费者市场共同得到均衡发展。
(作者单位: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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