嘻嘻 前两天我交了篇1500字的。联系自己的现实生活,对照书上的知识点写。你能写出来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从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不过是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初级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来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所在。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途径的利弊,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判定标准。为了更好的使消费者权益争议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定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渠道途径。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可根据所碰到情况不同的纠纷,进行选择适用。虽然这几种途径最终的目标是一样的,但是在实践生活中,假如选择不同的途径产生的效果也就会有差别。这不但影响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也影响了法律价值的实现。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五种途径进行多层次多方面剖析、比较,提出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理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一些合理建议。 [要害词]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纠纷 仲裁 一、引言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迅猛发展、我国消费者权益问题日益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非常突出,侵害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但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打击了合法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令消费者怨声载道,并且损害了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例如《价格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药品治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成为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坚强后盾。本文通过分析、对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五种途径,给消费者指出一条如何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清楚思路,并在这基础上,给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提出一些建议。 二、协商和解 和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的形式分清责任,取得彼此谅解,最后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消费者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协商解决是指在争议发生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交换意见而最终达成解决争议的方案。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就与自己利益有关的问题与经营者发生分歧时,可以主动与经营者联系,提出自己的要求和看法。这种方式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且涉及的消费者争议大多数是标的不大,案情比较简单的争议。协商和解在实际生活中最普遍,假如这种方式一旦被接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保护,同时经营者在利润和商誉上也不会受到损害,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这种方式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都不会产生任何消极的影响与其他的途径相比成本最低,无论是对消费者或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因而也是世界各国消费者与经营者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但是这种方式的效果主要取决于消费者个人的力量和经营者的态度,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因双方处于一种互动的关系中,只有双方都遵循老实信用的原则,才能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与强大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抗衡。假如经营者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就会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假如经营者不讲信用,就可能会推诿,逃避责任,那样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得不到保障。协商和解的缺点就在于缺乏国家强制力,它可能使消费者在碰到不负责任的经营者时候消耗精力、时间而问题仍得不到解决。那样的话就应当寻求其他更好的解决途径。 三、调解 调解指在第三方的支持下,由当事人就有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民间由来已久的解决方式,其中以消费者协会调解最为正规。消费者协会调解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将争议提交消费者协会居中调和,双方相互协商调解,从而达成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不同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和解只有消费者与经营者参加,而调解是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会三方参加,由消费者协会居中调解,此时消费者协会不代表任何一方利益,它必须公正的调解;另外消费者协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无论调解是否达成协议或怎样达成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假如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消费者协会不得强迫履行。消费者协会还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提供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参考方案,但是不能代协议双方当事人做决定。 在我国,消费者协会可谓是联系国家与广大消费者的纽带。各级消费者协会广泛的吸收国家政府机关的代表参加,为消费者协会争取国家对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开辟了一条有效道路。续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三月十五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84年12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全国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目前全国各地已成立消费者协会及相应组织五千多家,每年都要受理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投诉几十万件,截止2005年3月份、全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达到224万多件。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与各方进行交涉、调解,为消费者挽回4亿多元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协会受消费者委托时,是代表消费者利益的,是消费者的代理人。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并进行处理是消费者协会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侵害,往往标底金额较小,消费者不愿意花太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这些小事假如不及时的解决处理,往往又会纵容不法经营者继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投诉案件并非都表现为争议案件,有时消费者只是希望能够制止某些经营者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并不一定要求经营者给予其赔偿。可以说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对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在总体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它缓解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部分冲突,承担了一部分社会负担,也是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润滑剂。不仅在我国,在其他国家、民间社会组织的调解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是消费者协会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消费者协会等民间组织没有法律强制力,实际工作起来没有威慑力度,经常力不从心,使它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所以往往只有依托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来解决那些令人厌恶不讲老实信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投诉。 四、申诉 行政申诉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向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行政机关予以保护的请求。行政申诉提出后,由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及行政机关解决一定范围内带有民事性质的争议案件的活动,属于行政裁判行为的一种类型。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目前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大多数要由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行使。行政机关的经济监督,在国家经济监督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在整个国家监督机关的建设中,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关有——负责对一般商品、服务进行综合治理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问题的食品卫生部门;负责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问题的物价部门;负责商品质量、服务标准、商品计量问题的技术监督部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团体对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因此,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行政规章,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治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工商、物价、卫生、质检等行政部门实际履行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促使其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的主要因素有如下: (一)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上来看: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最高的经济利益,有时会损害社会利益,也包括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假如仅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这就需要政府以“裁判员”的身份出面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才能保证市场经济迅速健康的发展。而行政机关对消费申述的解决就是一种对市场经济竞争的维护,大量实践证实这是一种相当有效的维护方式。 (二) 从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看:通过消费者向行政部门申述,行政部门能够利用强制的执行力及时地打击那些坑害消费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行政部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尤其是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承担着对市场流通领域商品进行监督管的重要职责,做好消费者申诉工作,将会为国家的经济宏观调控提供良好数据,为繁荣市场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假如按《环保法》的立法模式,予工商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权,工商行政治理机就能更好发挥其完备的体系与消费者、经营者联系密切的优势、高效地处理权益纠纷、防止纠纷的扩大化、及时制止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 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上来看:要以申诉的方式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纠纷有很多优点;1、以申述的方式解决与协商、调解相比较,申诉的程序比较正规,对于消费者来说可靠性会更强些。《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了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的程序,包括时间规定、回避制度等,这些程序上的规定保证了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处理行政申诉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所以消费者可以放心地将纠纷交于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解决。2、以申诉方式解决消费纠纷会更经济。《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行政申述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对于小额的消费纠纷,以申诉的方式解决,会更有利于消费者。不会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后果。3、另外申诉还有高效、快捷的特点。《工商行政治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规定,以普通程序解决消费纠纷的时间是60天,对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消费纠纷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花费的时间会更短,同其他保护途径相比效率要高的多些。 五、仲裁 解决消费者争议的另一种方式就是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行为。消费纠纷应当以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与其他处理消费者纠纷的方式相比,仲裁是由消费者、经营者、仲裁机构三方当事人参加,但是必须有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它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并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经济性、快速性、保密性强的优点。 根据《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成立的有权根据仲裁协议受理一定范围的经济纠纷,进行法院外仲裁的机构。而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由此可见我国仲裁委员会属非政府民间机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大中城市,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有建立仲裁机构需要的其他设区的市,都应设有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因仲裁机构只在设区的市设立,对于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假如要想以这种方式解决纠纷将会非常的不便利。而且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仲裁的方式,仲裁机构将不受理。所以这种途径在我国并不被争议当事人看好,现在选择仲裁方式做解决消费纠纷的不太多。 美国是最早尝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国家。美国仲裁协会在1968年接受“福特基金会”的资助,设立了“全国解决纠纷中心”,该中心确立了消费者权益纠纷仲裁制度,并开始在全美范围内进行运作。在美国,一些商家往往通过合同约定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尤其是在汽车销售、金融服务、医疗和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都将仲裁条款纳入合同的必备内容。假如消费者和经营者愿意选择仲裁为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将是一种对社会和市场经济都有利的方式。我国某些城市也开始了消费者权益仲裁的尝试。例如从2000年湖州消费者协会成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以来,浙江湖州市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已经为消费者解决了170多起纠纷。经过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的努力,在同各地区仲裁委员会协商后,我国已经在河南、山东、河北、浙江、辽宁、等地,设立了以消费者协会为依托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专门受理消费纠纷,尤其是小额消费纠纷案件。当然,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要想正常发挥作用还需法律制度的认可,必须为现有的仲裁法所接纳,其做出的裁决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将仅相当于现在的调解书,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也只不过是现有消费者协会协调解的又一翻版而已。 六、诉讼 在我国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争议。诉讼是解决争议最有力的方式。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判决具有强制力。另外法院可以依自身职权强制执行生效判决。消费者的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在这,我们一般讲的主要是民事诉讼。虽然这种途径十分有力度也最有效,但是在实践生活当中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考虑,民事诉讼不应该成为解决消费者纠纷的主要途径。 (一)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看:以民事诉讼保护消费者权益,只能是保护消费者的最终途径,不应当是首选途径。消费者在寻求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不仅自身要花掉一定的费用,而且还要花费法院的司法成本费。假如所有的消费纠纷都交由司法机关解决,那么司法机关必然会不堪负重,社会的公共利益也将会受到损害。所以从考虑社会利益的方面看,分散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将会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二) 场经济的角度上来看: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已经有一些完善,但尚未完全走上正规轨道,大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充斥着市场,所以必须靠效率高、效果显著的方式调控市场,显然实现这一目标靠行政保护途径要比司法途径更可行些。 (三) 从消费者的利益角度上来看:在我国,一般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差,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听之任之、不到万不得已,不愿到法院打官司。而且,一些消费者对法律缺乏了解,加上其所面对的经营者大多数是财力雄厚的大公司。对其是否能够胜诉缺乏信心,害怕打官司后,不仅受到的损害得不到补偿,而且会造成更大的人力、财力的浪费。伴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力度的提高,非凡是“王海打假”现象的出现,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意识已培养起来。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诉讼中的各种开销费用全有投诉者承担。但由于消费者的收益是有限的,既便赢了官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最多能得到增加一倍的赔偿金额。对于那些小金额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以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显然得不偿失。显然诉讼成本高已经成为消费者选择民事诉讼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绊脚石。 随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不断的完善,非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等一些法规的出台,使消费者在民事诉讼领域里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有简易程序的规定,但对于争议标的较小,发案又比较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来说仍显繁琐,消费者往往不堪费时、费力的诉讼拖累。因此,在程序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应当仿效国外设立小额程序,专门受理并解决消费者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争议的金额较小的纠纷案件。 七、结束语 通过我们对比、分析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五种途径。笔者认为现实我国消费者在解决消费纠纷时可根据不同的标的、不同的情况选择其相应的解决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应以行政保护为主,以调解、仲裁为补充,以民事诉讼为最后的渠道。同时加强规范、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法规章,增强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其法律层次。抓紧制定消费者援助制度,消费者援助制度实施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另外,还可利用社会传播媒介和消费者运动,广泛宣传消费者维权意识,形成“讲诚信、反欺诈”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气。通过社会舆论,使假冒伪劣商品退出历史舞台。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向前推进,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将会更加完备、高效。
论过度消费 摘要:消费是物质满足人的合理需要的过程,而过度消费则把消费过程本身当成了购买或生产的目的。 过度消费导致了人们生活中手段与目的的颠倒,造成了生产和消费的对立、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人的主体性、 创造性和否定性被消解等一系列自然与社会的困境。为解决因过度消费造成的矛盾,必须建立适度消费、正当 消费和继承传统消费文化的新型消费观,从而在理论上为建设和谐、节约型社会提供理性消费的依据和标准。 关键词:消费;生产;过度消费;新型消费观 消费是人最基本的一种实践活动,是人存在、 享受和发展的必要保障,也是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 环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 们消费观念的更新,消费作为人生存、享受和发展 的基本功能不断被弱化,而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功 能却被过分重视。各种各样刺激消费的措施使国内 消费不断高涨甚至走向了过度消费。消费观念的非 正常发展给我国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造成了环 境、人文等方面极大的隐患。因此,厘清消费的本 质含义,认识过度消费的严重后果,有着重要的理 论和实践意义。 一 马克思认为消费是客观力量的主观化、客体对 象的主体化、劳动创造物的人化。消费应该是人生 存、享受、发展的必需,是以人为中心和目的的消 费。过度消费是指消费超过自身能力或需求的消 费,也指那些非理智、不健康的高消费行为。西方 马克思主义者把这种消费行为称之为“异化消费”。 阿格尔指出,消费本来是满足人们需要的手段,但 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它的功能被异化了。一方 面,它是人们在劳动中失去自由的一种“补偿”, 消费是人们逃避现实痛苦与不幸的“避难所”。另 一方面,统治者对消费进行操纵和控制,使消费成 为一种实施社会控制的工具。在这种消费体系下, 人的需求遭到了扭曲,成了商品的奴隶。这是消费 异化的主要表征。我国的消费虽然没有达到资本主 义所谓的“异化”状态,但作为消费的一种非正常 状态———过度消费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却非常普 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负债消费。负债消费是指消费者的消费规模 与自己的支付能力严重背离,背负着巨大的精神压 力和经济压力享受物质带来的快感。在这种消费状 态下,物质消费的快乐体验和痛苦的精神压力是指 向两端而呈现分裂的,痛快过后便是沉重的压力。 据有关学者调查,目前在我国北京、上海两大城 市,家庭整体负债率分别达到155%和122%,远 远高于欧美家庭,而美国2003年个人平均负债比 例只有155%。这一数据直接折射出我国当前消费 的过度性和非理性。 2.炫耀消费。炫耀消费指消费者的消费不是为 了自身的生理需要,而是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和财 富、甚至自己的生存价值。在这种消费理念的支配 下,人们的消费成了一种表现和过程体验,即“我 购买,我存在”。消费变成了一种身份和地位的符 号,意味着一种商品的消费者就是一类人。同时, 广告商的造势给人们追逐某种商品的消费套上了社 会阶层划分的光环,广告给消费者不断的暗示: “我消费什么,我就是什么。”消费满足人存在需要 的本质完全被异化了。 3.病态消费。病态消费是消费方式的极端奢侈 化和丑陋化的表现。“黄金宴”、“人体盛”都是 典型的病态消费,标志着消费已走向了一条完全异 化的道路。这是扭曲的价值观的表现,也是人格分 裂的显性表达。那么过度消费是如何形成的,又如 何对社会构成危害的呢? 二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生产和消费是一致的,是 共同为人的需要服务的。这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状 态。“发展生产的能力,既是发展消费的能力,又 是发展消费的资料。消费的能力是消费的条件,因 而是消费的首要手段,而这种能力是一种个人才能 的发展和生产力的发展。”[1]但是马克思对这种 理想状态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实现给予了否定。因为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和消费存在着根深蒂固的 矛盾,这就是社会劳动生产和有限的消费能力之间 不可调和的矛盾。“社会消费力既不是取决于绝对 的生产力,也不是取决于绝对的消费力,而是取决 于以对抗性的分配关系为基础的消费力,这种分配 关系使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消费缩小到只能在相当狭 小的界限以内变动的最低限度。这个消费力还受到 积累欲的限制,受到扩大资本和扩大剩余价值生产 规模欲望的限制。这是资本主义生产规模的规律 ……生产力越发展,它就越和消费关系所借以建立 的狭隘基础发生冲突。”[1]在马克思看来,消费 能力的不足是由于分配关系和资本家的资本积累的 原欲所决定了的,因此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出现消费 能力的不足是一种必然,“一切现实危机的最根本 的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有限制的消 费。”[1] 那么为什么在资本主义社会同时又出现了过度 消费呢?这是因为资本生产的性质决定了它的生产 目的在于利润而不在于需要,一方面是消费能力的 不足,另一方面是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必然会发 生剧烈冲突。资本家作为资本的人格化,为了发展 生产,需要资本的积累,因此资本家任何形式的私 人消费对他们来说都是一种对积累的掠夺,但资本 主义生产的进步不仅创立了一个享乐的世界,而且 随着投机和信用事业的发展,它还开辟了千百个突 然致富的源泉。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已经习以为 常的挥霍作为炫耀富有从而取得信贷的手段,甚至 成了“不幸的”资本家营业上的一种必要,奢侈被 列入资本的交际费用。“资本家财富的增长是和他 强使工人放弃一切生活享受的程度是成正比的, ……因此,资本家的挥霍和积累是一同增加的,一 方绝对不会妨碍另一方。”[1]资本家的过度消费 是以自己工人的“过度勤劳”和节俭为代价的。但 是资本家作为商品的生产者,他同时又需要其余的 工人消费来带动生产。因此,“资本家又寻求一切 办法刺激工人的消费,使自己的商品具有诱惑力, 强使工人有新的需求等等。”[1]群众的消费不足 是阶级分化以来就有的现象,但是资本主义的生产 方式才使群众的消费不足达到危机的地步,具体表 现为:消费不足,资本难以增殖和扩张,生产规模 很难扩大,“产业资本的再生产能力不顾消费界限 的极度紧张,这些消费界限也会因再生产过程本身 的紧张而扩大”,“这种紧张会增加工人和资本家 对收入的消费。”[1]生产要求消费增加,但消费 却严重不足;同时资本家的过度消费与工人受广告 操纵的逼迫性消费使生产和消费走向严重对立。这 二者的对立一方面使经济危机频繁爆发,另一方面 使生产与消费走向越来越背离的道路。过度的生产 使消费始终处于不足状态,而为了生产的需要,虚 假消费又不断被创造出来。 以阿格尔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者认为消费异化 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劳动的破碎化、被动化和外在化。“劳 动中缺乏自我表达的自由和意图,就会使人逐渐变 得越来越柔弱并依附于消费行为。”[2]由于劳动 是非创造性和被动的,劳动者只能到劳动之外的购 买中去寻找自由,消费给劳动中失去自由的劳动者 提供了这种满足。 第二,消费的特点决定了消费异化的可能。有 钱便可以自由地购买,在消费中,主体作为一个积 极的主体而不是被动的客体参加社会活动,我的创 造性和自由性才得以表现。“异化的人没有幸福可 言,娱乐的消费就是为了消除他的不幸意识。”[3] “幸福就是消费更新和更好的商品,比如音乐、电 影、娱乐、性欲、酒和香烟。”[3]消费成了一种 对物品的无度索取和占有,这种占有又成了地位和 身份的象征。 第三,日常生活的被压迫和不自由。实际上, 在过度消费的模式中,我们是按照厂商的意图和广 告商的旨意消费的,购买不是真正的自由。马尔库 塞指出“在极其多样的产品和后勤服务中进行自由 选择,并不意味着自由”,他将这种自由称为“强 迫性消费”或“受操纵的消费”。弗罗姆认为我们 的需求是被煽动起来的,我们消费球赛、电影、报 刊、书籍、演讲、自然景色,这些活动在本质上都 缺乏主动性,我们并不是主动地参与这些活动,而 是被动地吸收这一切。实际上,试图通过消费来获 得自由、消除不幸,犹如饮鸩止渴,离人类寻找的 真正幸福只会越来越远。 第四,消费异化腐蚀了人们的灵魂,造成了普 遍的变态心理,加剧了异化。由于人把消费当作目 的,因此总是喜新厌旧,以能够购买最新奇的物品 为荣,“它使消费者不尊重劳动和人的创造成果。 使消费者忘记了在他自己的国家和更贫困的国家中 还有许多衣食不济的人”[3],人们热中于购买各 种“无用品”,社会不断地生产大量的“无用品”, 为资本主义再生产、维持较高的利润率、转移经济 危机创造了条件,从而起到了维护资本主义道路的 政治作用。 过度消费必然导致过度的生产浪费和生活浪费 以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 目前,我们正处于一个经济急速膨胀的消费时 代。虽然与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原因不同,但过度 消费的现象却不容忽视。消费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 环节,被寄以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提高人民 生活水平等希望,社会多方面都在不约而同地鼓励 消费,并出台了相关措施。这些措施,增加了消 费,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随 着经济的发展,消费无限制地被鼓励。过度消费已 经成为一种严重的不良社会风气,消费欲望不断地 被催生,生产的目的被严重地异化为金钱和利润, 消费的目的异化为购买。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破坏 了生态、浪费了自然资源、加剧了人与自然的 对立。 首先,作为劳动力的人本身和作为最基本资源 的土地遭到极大的破坏。为了发展生产,就要“清 扫土地上的过剩人口,把大地的儿女从养育他们的 怀抱里拉走,于是,甚至按性质来说是直接生存源 泉的土地耕作,也变成了纯粹依存与社会关系的间 接生存源泉。”[1]马克思在一个多世纪前对消费 形式的改变提出了自己的真知灼见:“以衣食住行 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到土地,从而 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自然条件。这样,同时就 破坏了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 活。”[1]我国的过度消费和非理性生产使无数土 地、水源被污染甚至永远再也不能恢复,土壤的沙 化、耕地的退化必将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 障碍。 其次,过度消费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消费 一方面意味着向自然索取、消耗资源;另一方面意 味着要将废物排放到自然。由此,势必对自然环境 造成污染并产生重大影响。资源的枯竭、对空气、 水、土壤的工业污染特别是核污染正摧毁全球的生 态体系。人作为大地之子,却走向了与自然对立的 道路,消费就意味着向自然索取,过度的消费就是 过度的索取,自然资源是有限的,对于人类的无限 的、异化了的消费欲望来讲,自然资源甚至是稀缺 的,当有限的资源遇到无限的欲望时,自然和人不 再有往昔的和谐之美,人也不能再诗意地栖居在大 地上。 最后,过度消费造成了人自身的身心分裂。由 于消费主义大众文化的推波助澜,消费对人们产生 了一种强迫和控制,使人为了消费而疲于奔命,就 象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弗洛姆所讲的那样,买和消费 的活动成为一种被各种广告宣传驱使和被财富和荣 誉引诱的强迫的和非理性的目的,买到市场上的高 档、名牌商品是每个人的梦想,而使用时的享受和 满足则成了第二位的需要。每个人为了自己的梦 想,努力工作,努力消费,完全被消费控制着,从 而使人与自身产生了严重的对立,也就是人自身的 分裂。人是一个精神与物质统一的综合体,在过度 消费思想的影响和西方大众消费主义的鼓励下,人 们不断追求物质的新、奇、美。为了不断得到新的 产品和新的服务,努力工作,努力消费,从而使人 内在的精神和物质严重分裂,也就是物质上的极大 丰富和精神上的日渐贫乏,整天疲于奔命的物质享 受并没有给人的生活质量和人生带来满意的结果, 相反却是更大的空虚。事实上人的需要是多方面 的,当精神的享受和消费被物质享受在生活中被压 缩到最小时,人自身便出现了严重的分裂:外在上 人异化为物的奴隶,内在上人还有着强烈的精神诉 求,这种严重的分裂使人真正成了单面的人。“由 于一体化,人变成了机器上的零件,变成彻底的消 费者。”[4] 三 过度消费的消极后果显而易见,因此倡导健康 文明的新型消费方式是现代社会的必然选择。 首先,应提倡适度消费,建立与生产力发展水 平相适应的消费水平模式,反对盲目追求高消费, 也反对盲目节约。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同时, 不断提高人民的理性消费水平。建立以提高生活质 量为中心的更高层次的简朴生活结构。 其次,注意正当消费。消费活动应当在社会道 德、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注重精神消费,限制 过度的物质消费,尤其是非法、低级不健康的消 费。严厉打击黄、赌、毒的消费,把人们的消费引 导到健康、文明、合理合法的轨道上来。 最后,继承我国优良的消费文化传统,反对西 方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我国的消费传统就是“尚 俭”。这与爱惜自然的要求是相契合的,它要求人 们通过理智来淡化人的物欲。提倡节俭,但节俭不 是不要消费,而是强调在消费中要注重节俭,不要 造成浪费。节俭意味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节俭 意味着资源能源的节约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西方 的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的消费观念是一种提前吃子 孙饭、断后代路的思想,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人类 的延续。心理学家研究表明,消费与人的幸福的关 系并不紧密。人除了物质需求之外,还有社会、心 理和精神的需求。这种需求必须在社会交往、文化 学习中满足,人们最终不是根据量的消费而是根据 质的消费来确定幸福。这要求人们从单纯的物质消 费中摆脱出来,追求文化和精神消费,抛弃异化 消费。 我国本来就是一个能源缺乏的国家,加之人口 多,工业基础薄弱,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和 平崛起的过程中,能源的问题必然会成为发展经济 的瓶颈,节约是当前发展经济的关键。有鉴于此, 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时提出了建设节约型文明社会的 口号,每一个有责任的公民都应该为建设和谐、节 约型社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真正让节约成为一种 时尚,成为中国公民的一种生活习惯。 参考文献: [1]刘奔.构建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J].前线,2005,(8):21-22. [2]阿格尔.西方马克思主义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 [3]弗罗姆.健全的社会[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8. [4]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41-44.记得采纳啊
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心理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商品过程中的心理活动。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消费者心理论文2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浅析老年消费者的消费心理》
摘 要:老年消费者群体,与其他几个年龄层的消费者比较起来,有其自身固有的消费心理,对其消费心理进行深度分析,有利于企业在此基础上,确定有针对性的,务实的营销策略。
关键词:老年消费者 消费心理 策略
一、引言
据资料显示,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
在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经济的飞速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和提升,中国人的人均寿命得到了相应的延长。老龄化问题显现出来,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笔者看到一个资料,在我国总人口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接近二亿,相当于日本和印尼人口的总和。站在营销的角度,这一人口环境,是不可多得的市场营销机会,若要有效地把握这一机会,应对老年消费者,这一特殊的消费群体的心理和消费行为,进行理性的,实事求是的分析与展望,以此作为制定与调整营销策略的依据。
二、老年消费者的消费心理
1、消费习惯趋于稳定
老年消费者在几十年的生活实践中,不仅形成了自身的生活习惯,而且这种习惯趋于一种稳定的态势,岁月的磨砺,并没有太大的改变。由于年龄和心理的因素,与年轻人相比,老年人的消费观较为成熟,自己认准的事物、态度比较执着。对消费新潮显得比较木讷、迟钝,往往以一种审视的态度,看待周围的消费事物。现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七十年代正是对新事物比较敏感的年轻人。他们对当时市场上的新事物,如上海产品中的中华牙膏、扇牌香皂、春雷收音机、凤凰自行车、绿叶衬衫、百雀羚护肤霜等等,在消费上引以为荣。目前虽已进入暮年,对这些牌子中的某些产品,仍然一如既往的喜爱。这就是形成的消费习惯所导致的,时光的流失,这种消费习惯并没有太大的改变。
2、消费追求实用价值
老年消费者把商品的实用性作为选购时的第一考虑的问题。这类消费者群体对消费品讲究方便实用,质量可靠,安全舒适。消费品颜色、式样如何、品牌的知名度有多高、包装是否华贵,没有刻意的追求。如宜昌本土的“步步升”布鞋,纯手工制作的“千层底”布鞋,从式样上看,已是土得掉渣,年轻人是不屑一顾的,但老年消费者却如获至宝。因为这种鞋穿在脚上舒适、透气、轻便,这一固有的产品特点,致使该产品一经上市,就引起了老年消费者的踊跃购买,一度时期还形成了供不应求的市场状况。
3、追求消费品的便利条件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消费者的生理以及心理机能呈下降趋势。某些消费品,特别是一些科技含量较高的消费品,如电脑、手机等,他们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障碍。本土的三峡商报曾刊登了一篇读者署名文章,标题是“智能手机,中老年人玩不转。”真实的刻画了老年消费者在现实生活中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因此,注重消费品的易学易会,操作方便,减轻体力和脑力的负担,是老年消费者非常注重的一个问题。
4、消费需求结构呈现变化
生理机能的衰退,体质的下降,抵御疾病能力的减弱,导致老年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和保健用品的需求量呈上升趋势。相比较而言,穿着类及其奢侈品的消费需求量则呈下降趋势。因为这类消费者由于年龄的增长,岁月的磨砺,越来越变得务实多了,青年时代的那种追求流行、时尚的消费心理慢慢地淡化了。比如,我们通过对市场的观察,发现一些健身用品(如健身椅、健康床等)经营的商户,为了吸引人们的注意力,采用免费体验的促销方式,由此吸引更多人前来参加体验,其中白发苍苍、步履蹒跚的老年消费者居多,他们希望通过这种做法,使体质得到增强,达到延年益寿的目的。
5、补偿消费日益凸显
现在60岁以上的老人,他们经历的青年时代,正是我国经济发展处于低迷的六七十年代。消费生活中的吃饱穿暖,是人们非常满足的一个消费目标。
改革开放之后,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吃讲营养,穿讲漂亮,用讲高档,住讲宽敞,青年人成了这一消费新生活中的主力军。与青年人相比,老年人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生不逢时的失落感,若不再加入到这一消费新生活之中,恐怕时间就来不及了。因此,对过去消费生活中不满足的补偿,成了当下老年消费者的一种主要消费心理。如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一二线城市。老年消费者的补偿性消费,比较突出的表现出来。人们穿亮丽的服装,蓄时髦的发型,以至于一些老年消费者,从背后看,人们误认为是年轻女性。甚至有些老年女性消费者,拉着自己的老伴,走进婚纱摄影楼,补拍婚纱照,为自己的婚姻生活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这些都是补偿消费心理在消费行为中的具体体现。
三、适应老年消费者消费心理的营销策略
为了适应老年消费者消费心理的需求,企业要深入到这一类型的消费者群体中,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根据掌握的相关资料,以此为依据,制定可行的营销策略。一般来讲,有以下几种策略可供参考。
1、产品策略
企业应根据老年消费者对消费品求实、求便的消费心理,开发出适合老年消费者需要的各种消费品。比如食品,老年人的肠胃功能不好,消化能力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的食品,应具有营养丰富,易于消化的特点。服饰方面,老年人新陈代谢能力减弱,四肢活动能力差,企业为其提供的服饰,应具有舒适、透气、实用的特点。用品方面,老年人动手能力差,反应能力低,企业为其提供的用品,特别是手机、电脑、以及健身用品,应做到使用说明书通俗易懂,容易理解,操作简单易行,安全可靠。企业并能给消费者提供使用前的演示,使用中的手把手的指导,使用后的维修保养服务,使之服务尽善尽美,人们心满意足。
2、价格策略
不同年龄层的消费者,对价格反映的程度是不一样的,青年消费者,如果是自己看中的商品,价格高低对他们的购买决策没有太大的影响。针对这种类型的消费者,其价格策略,可实施撇脂定价策略,以迎合他们求新、求美的消费心理。而老年消费者,与其不尽相同,他们中间的许多人,求实、求廉的消费心理比较浓,据此,实施渗透定价策略比较适合,以其中低价格吸引他们的注意力。因为这种类型的消费者已经退休,经济收入相应减少;其次,过去生活的苦难经历,使他们形成了一种勤俭的生活习惯,这种策略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在老年消费者中,有一部分特殊的人,比如,从白领阶层和知识界退休下来的老年消费者,他们有较高的退休收入,而且追求消费品中的新颖、时尚,消费热情有增无减。据此,企业对这一部分老年消费者,应提供一些质量上乘,档次较高的高价位老年消费品,以满足他们求新、求名、求美的特殊消费心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一个大的老年消费者群体中,价格策略应做到因人而异,而不应当是一个单一的模式。
3、广告策略
广告是宣传与介绍商品的一种形式,相对于青年消费者群体,老年消费者由于生理以及心理机能的下降,对广告中的产品,其接受的兴趣要远远地低于青年消费者。据此,广告策略的运用,要与老年消费者的认知度做到吻合。人上了一定的年龄,思维能力、判断能力、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变弱了,生活节奏变慢了。因此,涉及到老年消费者的消费品,其广告的制作,如电视广告,应尽量避开情绪激昂,快节奏的画面,取而代之的是叙事式的,对话般的,家人团聚式的。如保健品中的品牌“黄金搭档”,其电视画面是一位老大爷,背着自己的孙子,拾级而上的身影,说明老大爷身子骨硬朗,又显得温馨备至,同一个年龄层的老年消费者更容易接受这个产品。据此,我们可以看出,广告策略的运用,不仅仅要具备真实性,更应该具有艺术性,具有了这二种属性的广告宣传的产品,才能够成为人见人爱的产品。
4、服务策略
服务策略主要体现在售前、售中与售后三个方面。比如:老年健身用品中的健身床的销售,售前服务是销售人员给有兴趣的老年消费者介绍产品的性能、作用以及给人们所带来的利益,使人们对该产品进入认知状态,为购买获取第一手资料。售中服务是销售人员让老年消费者在健身床上作消费体验,使之产生欲罢不能,爱不释手的消费心理。一些老年消费者由于多次的、不间断的体验,感觉良好,似乎身体上的不适感有较大的缓解,由此,不惜破费,把这张床搬回家,自由自在地体验,企业实现了销售的目的。售后服务,即销售人员给这一类型的消费者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并进行使用时的指导。通过这些策略的运用,人们打心眼里感激你,并通过免费的义务宣传,扩大企业产品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为企业带来营销效益。
综上所述,重视对老年消费者的心理与行为的研究,有利于企业根据老年群体特殊的消费需求,开发出与其相适应的产品,并不断地扩大这一市场的广度与深度,使老年消费者市场和其他各个年龄层次的消费者市场共同得到均衡发展。
(作者单位: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消费者心理论文2000字
土地征收调研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土地征收调研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随着我县经济的飞速发展,城镇化建设明显加快,我县辖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的数量增多,而土地征收关系到国家、集体及个人的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损害各方利益,导致引发更多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进而激发社会矛盾。针对这一课题,县妇联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到星沙、黄花、跳马、榔梨等乡镇以及相关的县直部门单位进行座谈、走访,发放调查问卷,查找原因,分析问题,探索出一条既适合民情又符合民意的解决办法。
一、存在的问题和特点
从妇联系统接待和处理维权案件来看,涉及到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及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成上升趋势,从XX年到20xx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238件,其中因征收补偿费分配问题上访的44件,占同期上访案件总数的19%,其中XX年15件,XX年年12件,20xx年9件,20xx年元—4月份8件;从县法院受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的情况来看,XX年至20xx年5月共受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68件,均已审结。从20xx年5月起,县法院对该类案件暂缓立案至今。目前,拟向县法院提起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的当事人主要集中在跳马、黄花、榔梨辖区,其中以跳马的情况较为突出。据初步统计,目前向法院要求起诉的案子逾百件,其中跳马占一半左右,现有几十位农村出嫁后向市、县妇联投诉。
(一)问题的出现存在四个方面
一是承包过程中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比较典型的是:①出嫁女承包地被强行收回。主要表现为出嫁女娘家土地被收归集体,而嫁入地又未分到地。②离婚、丧偶的农村妇女土地被强行收归集体。有的离婚后不论妇女是否能够从娘家或再婚夫家所在村获得土地,原有土地都被收回。
二是在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利润或征用土地补偿时,侵犯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权益。如有的地方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明确规定,妇女出嫁、离婚后承包经营权不受保护,不能享受本组村民同等待遇。主要体现在少分或不分给婚嫁妇女土地征收补偿费。还有的对妇女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随意性大。农村妇女能否分得土地补偿款,由村规民约、户主代表会决定,即是同村同等条件下,往往也有不同的分配结果。
三是离婚妇女因离婚后不能单独立户,户口还在夫家,政府按户主发放土地征收费后,夫家从中卡扣,致使离婚妇女土地征收补偿费难以到位。
四是部分妇女就土地征收补偿费问题上诉到法院后,胜诉容易执行难,官司胜诉了,但因“婚嫁女”问题的复杂性,执行难度大,有的赢得了官司拿不到钱,还有的是第一批征收款赢了官司款还没到位,第二批征收款又分完了又要重新上诉法院。截止目前为止,县法院反执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14件,尚存未执结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有54件,案件执结率反达20。59%,效果很不理想。
(二)审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遇到的问题及困难
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以界定:我国目前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界定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在具体实务中的操作不一致。而目前关于“出嫁女”、“上门婿”、新生子女、丧偶和离婚妇女、服刑人员、在校生等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问题,在实务中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标准。
二是审理中存在无法采取有效财产保全措施、无法调查取证、无法正常开庭审理及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三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济组织成员对有关法律和政策不理解,对抗法院生效文书的执行。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产生往往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合法化”的村民会议自制剥夺经济组织个别成员的权益,在征收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过程中,否定“出嫁女”、“上门婿”、新生子女、丧偶和离婚妇女、服刑人员、在校生等的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均排斥或拒绝执行法律。尤其个别经济组织负责人煽动民心,组织经济组织成员阻碍法院取证、庭审及执行,影响恶劣。
四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对法院涉及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审理和执行工作不理解、不配合、不协助、不支持,甚至人为设置阻碍。在县法院已受理的执行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件中,曾出现有关部门不配合、不予协助甚至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情形,经教育、制裁后情况虽稍有所好转,但形势仍不容乐观。
五是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案执行难度大,补偿款分配到村、组后被迅速分配到经济组织成员手中,资金无法收回。而集体经济组织又无其他经济实体,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导致案件无法顺利执结。未能执结的案件越积越多,逐渐形成恶性循环。而原告或申请执行人在判决后因无法得到执行款,便将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愤怒转嫁到法院和办案干警头上,动辄上访、告状,办案干警疲于应付各种汇报,严重影响干警办案积极性,甚至影响县法院全面工作的开展。
二、凸现的原因及分析
一是部分群众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部分群众甚至少数基层干部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内容理解不深,认识不足,导致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在讨论制定村规民约时作出不利于“出嫁女”、“上门婿”、新生子女、丧偶和离婚妇女、服刑人员、在校生等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剥夺受害人的权利。
二是一些村规民约与法律不符。有的村组虽然落实了30年承包责任制,但仍按村规民约每隔3至5年调整一次土地,仍存在随意终止或变更承包合同的问题,对婚嫁女、农嫁非妇女、丧偶妇女及未成年女性的土地承包权进行强制调整,严重地损害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是户籍制度引发一系列矛盾。①经济较发达的乡村,嫁出去的妇女不愿迁出户口,嫁入的人口不断增加,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长速度急剧的矛盾突出,利益分配压力逐年加大。②城乡地区户籍管理分割性,导致不少与城市男子结婚的农村妇女不能随其夫户口迁入城镇。因此,本村出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嫁入本村的妇女不断增加,在利益分配时就“僧多粥少”,村民们认为自身利益被抢走了,所以排斥出嫁女。
四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法院执行难度大。目前,全县还没有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致使一些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难以得到及时解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没有规定村规民约的审查、监督机制,村民以自治为由理直气壮,当地政府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因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等诸方面原因感到很棘手,法院限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婚嫁女”问题的复杂性,土地承包纠纷经法院判决后执行难度大。
摘要: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已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主要有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转包、城乡统筹等不同模式。通过法律规范、制度创新、组织建设、政策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对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三个阶段 三种模式 主要问题
土地制度改革始终是中国整体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村土地制度不仅直接影响到中国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运行和行业效率,也关系到中国农村社会的政治稳定。当前我国农业正进入一个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全新发展阶段。这就要求农村土地进行适度征收和集中经营。对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主要模式进行研究。对促进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的来说,这种改革探索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始于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多种补偿安置模式的探索。上世纪90年代,发达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用地量随之大增,地方政府的财力也有所增强。农民在征地中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完全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对农民进行补偿,很难满足要求。发达地区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自行发起了探索尝试。国土资源部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安排了两批共19个城市在征地补偿安置、征地程序等不同方面开展试点,探索征地制度改革之路。这一阶段改革的特点是自下而上的探索和自上而下改革相结合。
2.第二阶段是20xx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发布之后的提高补偿标准,实行征地区片价及统一年产值的探索。征地制度改革路线自改革开始以来一直存在土地是否私有化的争论。20xx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主要内容是明确了征地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全面推行征地区片价和统一年产值,提高补偿标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国家强力推动统一的补偿标准。
3.第三阶段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国家部署的新一轮缩小征地范围、提高补偿标准的探索。根据中央要求,20xx年,国土资源部启动新一轮征地制度改革,在十一个国家确定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区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用地,缩小征地范围,二是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三是改进农用地转用与征收审批方式。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开展了触及征地制度实质的征地范围试点。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开始逐步摆脱过去“左”的做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力的保护开始加强,征地补偿标准大为提高,征地权限逐步上划,强化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主要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分别是:
1.南海模式
上个世纪90年代初,广东南海农民到非农产业就业的比重大为增加,出现大量弃耕和抛荒现象,当地农民和外地企业纷纷办厂,土地需求量大大增加。1992年春,南海罗村镇下柏管理区经反复研究,最终将辖区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划分为农业保护区和工业开发区及群众商住区,依此实施一定规划和经营。同时将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到在农民土地上兴办的企业,农民参与按股分红,农地转成非农用地的级差收益按照51:49的比例在集体和农民之间分成。企业租用农民的土地,一亩地每年几千元,且预交三到五年,企业一次性交给集体的土地租金就相当于目前国家的征地补偿费。
2.嘉兴模式
嘉兴模式从本质上讲并不是对传统征地制度改革的颠覆。传统的'征地制度的弊端在于征地范围广、补偿标准低和失地农民没有保障的问题。而嘉兴模式主要是针对第三个弊端,所以又被称为“土地换社保”模式。嘉兴模式可以简单的概括为“三统”、“一分别”。“三统”即为政府统一实施征地,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办理失地人员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分别”即为不同年龄段的安置对象分别进行安置。比较有创新之处是政府不再向村集体支付人员安置费,而是将所有费用转入到劳动社保部门的社保专户,直接落实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上。同时出台有关政策按照不同年龄段对被征地人员分别进行安置。对征地时属于劳动年龄段的人员,按照当地测算标准一次性交纳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在其未就业时,可以发
放不超过两年的生活补助费,补助期满仍未就业并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市低保。
3.芜湖模式
芜湖模式的核心是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仍然保留集体所有的性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转让、租赁、作价入股、联营联建、抵押等形式的使用权转移行为期限结束后,土地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试点中土地流转过程是这样的:先由各试点乡镇成立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土地的假定使用方,按若干程序和条件与村集体签订协议,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尔后乡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按照开放的需要向工业企业等实际用地方转让土地使用权。在此过程中,各乡镇既是土地流转的组织者,又作为中介人具体参与到流转之中。
通过对着三种模式的研究,我发现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案例模式中分别主要有以下特点:
1.南海模式
这种模式不仅承认了土地在作农用时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而且承认现在的股权持有者也有权享有土地在作非农使用以后的级差增值收益。这既延伸了农地承包制下农民对承包土地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也使土地承包权益因为制度创新而得到加强。地方政府在采用国有出让方式征用土地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将非农建设用地留作农村集体使用。
2.嘉兴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从根本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但这种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土地的级差收益由政府垄断的问题。如果说南海模式还可以有可能实现农民以土地权利参与工业化获得致富的机会,那么这种以土地换社保的方式实际上使得农民不可能靠土地致富。这并不是社会保障的本意。这种模式并不需要财政的任何转移支付,甚至可农民最终获得的实际收入的现值有可能少于一次性补偿的额度。因此,这种模式本质上仍然是传统的征地制度。
3.芜湖模式
表面上看,芜湖模式似乎和南海模式并不本质区别,因为土地所有权都掌握在农民手中。但是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实际上是一种“转租”并且期限很长,这就决定了在芜湖模式里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的参与性要大大高于后者。各试点乡
镇建设投资公司在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过程中,村民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不排除一些村干部借机中饱私囊、营私舞弊的嫌疑。
对于这三种征地制度改革的模式,各有利弊。对此我总结了以下建议:
第一,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和租赁市场。市、镇两级农村土地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每个村设立土地征收服务站,形成了市、镇、村三级土地征收服务体系。提供土地征收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谈判交易、合同签订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农村土地征收的有序进行。
第二,建立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为保证粮食安全,一方面,必须严格土地征用制度,完善土地补偿机制,避免耕地资源的流失;另一方面应对农民保护基本农田和种粮所支付的机会成本实行财政补贴,增强农民保护农田和种粮的积极性。
第三,为了降低农业经营和土地征收的风险,引入农业保险机制。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降低农村土地合作社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风险和银行贷款风险。
参考文献:1、李昌平: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改革前景
2、张晓山: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回顾和展望
3、陈汉圣: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观察分析(中共中央政研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观察报告》)
4、廖洪乐: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据了解,自国家税务总局20__年初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两年多来,绝大多数省市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有极个别地区清算工作几乎没有任何进展,其主要原因就是在这个地区几乎所有的房地产企业均采取“核定征收”的方法来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做法存在以下弊端:一是核定征收率偏低,造成税款流失。目前采取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地区,大多数把征收率确定为销售收入的1%~3%之间。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采取按增值额的超率累进税率征收,最低一档税率为30%,计税依据为增值额。如果按照上述征收率倒推得出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大致为~10%之间,这样一来,增值率高的纳税人就会因为核定征收而少缴税款,造成大量税款流失。
二是改变了计税依据和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特殊调节功能丧失。我国开征土地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
它设置的主要原则是对转让房地产的增值收益征税,在房地产转让环节计征,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着重于调节转让房地产的过高收益,抑制房地产投机、牟取暴利的行为,保护从事正常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商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转让的增值额,税率是超率累进税率,以实现土地增值税的特殊调节功能。但是,在整个地区“一刀切”地对房地产企业采取核定征收率的方法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都按“销售收入”乘以“征收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形成了事实上的把计税依据由增值额变为销售额,把超率累进税率变为了固定比例税率,把不易转嫁税负对收益环节征收的调节税转变为易于转嫁税负的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对土地增值收益的特殊调节功能丧失,它不但不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反而会助推房价上涨。
针对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中存在的弊端,笔者建议:
一是采取有力措施,减少核定征收范围。建议相关部门对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主管税务机关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和《条例》第九条及其《细则》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办法掌握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标准,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范围。对确实难以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纳税人,要严格审查,并督促这些企业尽快建账建制,积极引导企业向查账征收过渡。对已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全面检查,发现其一旦具备查账征收条件,要及时改为查账征收。
二是采取科学的核定征收方法,保持土地增值税的特殊调节功能。对于确实无法查账征收的纳税人,采取核定征收的方法征收土地增值税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核定是建立在一定合理因素基础上的对应征税款进行估算的一种方法,这种核定只是相对的合理。因而核定的税款准确程度只能是相对的,但是核定税额不是简单的随意确定,而应有合理、合法的依据。尽管其核定的应纳税额不能保证与实际完全相符,但也要求尽力减少征税误差,保持其相对的合理性。而目前这种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查账方法难以合理准确地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时,按统一的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
对于无法查账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企业,应该首先采取一定的科学合理的方法来确定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增值额,而增值额是根据转让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出来的。因此,只要采取一定的方法核定出转让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即可。
对此,《条例》第九条及其《细则》第十四条已作明确规定,即在纳税人提供的转让价格和扣除项目不实的情况下,应由法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转让收入和扣除项目金额。虽然按评估价格计算土地增值税,评估出来的数据和实际数据会有些差异,但在尽可能的情况下使核定的税收接近实际应纳税款,是符合税收合理性要求的。同时由于通过评估得出来的是收入和扣除项目,由此计算出增值额,仍可按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调节功能仍然起作用。
三是完善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管理制度。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和清算的规定,并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凭证等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跟踪管理和过程控制,如应分户设立房地产企业管理台账,建立地区房地产行业相关指标数据库,以便于对土地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与房地产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对于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汇算清缴。
一、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政府公务员在政策执行中曲解政策 地方政府公务员存在自利倾向,在执行过程中,曲解政策,将政策朝自己有利的方面理解并执行。征地费与出让费之间如此之大的差价对地方政府产生巨大的诱惑,导致地方政府在强大的利益驱动下,以公共利益为幌子占用农村集体一些有很大增值潜力的“黄金地段”,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另外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由于监督的缺失,公开性不够,存在暗箱操作现象,滋生寻租行为。政府由于自利性而随意征收农民土地,致使农民失去生活来源与依靠,势必会增加农村的不稳定性。 2、土地征收管理缺乏透明度和问责制 在县一级政府中,国土资源局承担土地管理工作,涉及土地调查、评估、利用等诸多方面,就其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审批及土地规划工作过程,公开性不够,缺乏内部沟通与外部沟通,导致政策的不合理、不科学,政策执行遇到阻碍。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群众对征地程序、补偿安置费标准缺乏知情权与参与权,常常被动接受地方政府征地及补偿安排。部分农民因为违法征地及补偿不公平损害其利益,却苦于没有有效的利益维护机制,在上访无下文后,通常采取围堵政府、阻挠工程建设、拒不搬迁等不正当行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外,地方政府土地政策执行过程中缺乏对失职官员的问责机制,加上法律对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基于行政失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相当笼统,造成实践中责任人员有规避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以及土地工作的随意性,影响土地政策目标的实现。 3、政策执行监督机制不完善 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公开性不够,存在暗箱操作,滋生**行为。在政策实践中仍然严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法律不健全,导致对地方政府执行土地征收政策的过程中出现监督真空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监督力量不足,监督部门独立性不够,监督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也是造成监督不到位的重要原因。地方政府的农用地征收政策,是地方政府出于公共目的,依法运用行政权力征收农村土地的一项公共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必然导致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严重损害失地农民的经济利益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 二、提高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政策执行力的对策 1、加强地方政府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及思想政治教育政策执行主体(包括政府组织及其人员)是政策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核心作用,执行力的其他一切要素包括组织结构、制度、资源技术等,都必须通过执行主体即人才能发挥作用。因而,采取积极措施,培育优秀的执行主体是提高政府执行力水平的关键途径。优秀的执行主体的素质必须包括执行主体的思想素质和职业技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主体,可以使其正确理解土地征收政策的精神,按要求准确执行土地征收政策,从而降低滋生**的几率,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保障农民生活,维护农村地区的稳定。 2、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要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必须做到以下:一要明确责任,层层分解从首长到各级执行人员的职责,并公示职责范围、惩戒办法等内容,有利于增强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二是职、责、权一致。执行人员所负的政策责任与其所掌握的权力、所处的职位、所执行的任务一致。将责任分配到具体的岗位,落实到具体的个人。三是要启动问责机制,只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才能保证各级政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专心致力于自己的本职工作,形成上下一心,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局面。 3、完善土地征收政策执行监督机制 首先,改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系统。实现由市级政府对地方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垂直领导,摆脱现在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局面。 其次,建立和完善土地征收听证制度。土地征收主体必须认真听取征地农民的意见与建议,对被征地农民提出的有关问题必须予以合法合理的解答。要建立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做好土地征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通过设立仲裁机构,裁决征收者与被征收者之间的争议,保证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及公平性。在法律上有效的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再次,要加强土地征收后的利用情况监督。建立和完善土地征收合法性调查、审批和监督程序,杜绝少争多占、滥征滥用等违法行为。只有加强对被征收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督,才能避免借征地之名行买卖土地之实的现象,也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滥征土地情况的发生。对征而不用闲置浪费或改变用途的土地,要收回土地征用权,并且农民有权要求征地单位因为土地被征收而造成损失的赔偿。基于被征地农民与土地征收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允许被征地农民又对被征用土地使用情况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权,当存在土地征而不用等情况,农民可以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检举、揭发;当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时,农民可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使其被侵害的权利得到补救。 最后,要实行责任追偿制度。对因违法批准征地导致农民利益上受到侵害的单位和领导以失职罪提起行政诉讼。实行责任追偿制度,被征地农民可以向违法批准征地机关请求国家赔偿,征地批准机关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则对主要责任人员根据其过错行使赔偿权,并建议实行违法批准征地责任承担中应确定个人赔偿原则;要进一步完善对违法批准征地人员刑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罪的具体标的,以提高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指导教师对该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和申请博士学位的意见:
学生在学期间,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学习努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中西医基础理论和有关专业知识扎实,完成论文过程中工作踏实,学风严谨。
论文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课题的重要部分,学生在原标书和前阶段工作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深入和完善,工作量较大,有一定的难度,完成任务较好。
论文的内容目前在国内尚未有报导,属开创性的探索工作,脾胃湿热证大鼠模型的建立将推动中医脾胃虚实证候的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要求,可以参加论文答辩和申请博士学位。
该同学在校期间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掌握了相关的专业知识,兴趣爱好广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平时生活中,为人处世和善热情,和同学关系融洽,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乐观开朗,乐于助人,意志坚强。
该生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思想上要求上进,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专业知识,毕业之际,回顾三年来的学习、工作以及生活,做总结如下:
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上,他根据研究方向的要求,有针对性的认真研读了有关核心课程,打下扎实的科研基础;在读期间他还研修了很多其他课程,开阔了视野,对整个研究领域的结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做硕士论文期间,其积极参与各项教学科研活动,在教学实践的过程中,认真阅读教材和查阅学术资料,大大提升了其教学水平。同时他还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并参与了导师的多项课题,使自己的理论与实践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在平时生活中,他为人处世和善、乐于助人,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 其在研究生阶段的科研、学习以及工作都是优秀出色的,相信这些经历和积累都将成为其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希望其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将继续保持并发扬严谨治学的作风,兢兢业业,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在硕士研究生学习阶段,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在思想觉悟上始终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学习党中央的政策路线,时刻关注国际、国内要闻,积极向上,不断自我提高。
在专业课程的学习上,能根据自身研究方向的要求,有针对性的认真研读了课内外有关书籍,查阅了广泛的专业文献,掌握了本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很强的实践动手能力,顺利完成了硕士毕业论文。
在平时生活中,为人处世和善热情,和同学关系融洽,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乐观开朗,乐于助人,意志坚强。
希望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继续保持并发扬优良作风,兢兢业业,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硕士研究生***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以及英语应用能力,业务水平较高。在此建议硕士研究生***从事科研院所相关单位工作。
评语:本文研究了会计信息失真,对处理会计信息失真有较强的实用价值,提供了新的依据。作者思路清晰,论述过程严谨,分析合理,结果于实际应用性较强。论文写作规范,语句通顺,达到了学校对学位论文的各种要求。
评语:论文题与论文的内容基本相符,结构完整,语言比较流畅。即或在初稿中除了分段过细外,也没有发现多少严重的语法或拼写错误。作者试图从列夫•托尔斯泰和曹禺的作品中寻找其小说中某个人物的关联。从内容看,作者对原著比较了解,也收集到了相关的资料,如何通过分析资料得出自己的结论这是论文写作应达到的目的,而恰恰在这一点上,作者下了苦功夫。
评语:论文结构完整,各部分基本符合英语论文的写作规范。论文的选题很好,有创意。为了写好这篇论文,作者作了一定研究,特别是斯坦贝克的原著。从作者对原著的引用情况不难看出,作者对原著的内容是相当熟悉的。语言也非常犀利,论文条理清晰、说理充分,观点具有独创性,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不失为一篇好文章。
评语:论文选题有意义,在吸收学术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有自己的 心得体会 ,提出自己的看法,言之成理。论述观点正确,材料比较充实,叙述层次分明,有较强的逻辑性。文字通顺、流畅。行文符合学术规范。今后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对音乐教育模式进行比较,这样可以把音乐教学教得更好。论文能按时交稿,经过认真修改,已经达到本科论文的要求。
评语 :本论文选题有很强的应用价值,文献材料收集详实,综合运用了所学知识解决问题,所得数据合理,结论正确,有创新见解。另外论文格式正确,书写规范,条理清晰,语言流畅。今后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对德育教育模式进行比较,这样可以把德育教育工作得更好。论文能按时交稿,经过认真修改,已经达到本科论文的要求。
本论文选题有很强的应用价值,文献材料收集详实,综合运用了所学知识解决问题,所得数据合理,结论正确,有创新见解。另外论文格式正确,书写规范,条理清晰,语言流畅。
在为期三个月的毕业设计中,该同学能在老师的严格要求下顺利完成整个毕业设计工作和
论文的撰写。程序能正确的运行,界面安排合理,论文符合要求。在整个毕业设计的过程,态度端正,学习也比较认真,时间安排也很合理,能按时到实验室,不存在无故早退或迟到的情况。能基本在每个阶段完成相应的任务,还能主动加班,做到时间上前紧后松。当然,在这其间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需要提高的地方。例如,知识面不够广,处理问题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还有待提高,不能积极主动的和老师交流工作的进程。希望该同学在以后的工作或学习中注意这些问题,争取更大的提高和进步
1.对学生知识掌握水平的评价:比如基础扎实,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比较完整和全面等等
2.对该论文适用性的评价:比如切合现实的需要,较好地解决了现实生产生活工作中对该内容的需求;相关适用单位的反映与评价等 3.文章本身逻辑性和科学性的评价
4.论文本身对本学科未来发展的预见性评价 5.与相关学科综合评价
优: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较高难度,工作量大。选题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强,能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毕业论文,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强。
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有一定的个人见解。
文题完全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
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较强;没有抄袭现象。 良: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论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难度,工作量较大。选题具有学术研究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较强,能较为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较强。
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较为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但缺乏个人见解。
文题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
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较为丰富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较强;未发现抄袭现象。 中: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一定难度,工作量一般。选题具有学术研究(参考)价值(实践指导意义)。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一般,能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基本能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一般。
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基本完整,层次结构安排一般,主要观点集中邮一定的逻辑性,但缺乏个人见解。
文题基本相符,论点比较突出,论述能较好地服务于论点。
语言表达一般,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一定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一般;未见明显抄袭现象。 及格:
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基本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难度较小,工作量不大。论文选题一般。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较差,不能全面收集关于考试系统的资料,写作过程中综合运用考试系统知识,全面分析考试系统问题的能力较差强。
文章篇幅符合学院规定,内容不够完整,层次结构安排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观点不够突出,逻辑性较差,没有个人见解。
文题有偏差,论点不够突出,论述不能紧紧围绕主题。
语言表达较差,格式符合规范要求;占有资料较少,其时效性较差;有部分内容与他人成果雷同
一、该论文选题合理。区域经济问题是经济界研究的热点,而农业经济增长问题亦是当前讨论的焦点,近几年来国内外不少专家对此已有许多较为成熟的论述,在新疆也有专家学者(如高志刚等人)对新疆区域经济问题做了较深入的研究,但对新疆农业区域经济及其增长问题的结合研究,尚未发现有专门的论述。如何认识新疆农业区域经济差距现状及未来的走势,促进农业经济健康持续增长,是经济现实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也是该论文选题意义所在。
二、数据资料翔实,分析方法选用得当。该开题报告能立足于新疆实际,搜集了大量的数据资料,选用了较先进的分析方法(运用聚类分析、主成分分析、B—J预测、R/S分析、非线性回归),借助统计分析软件做大量的模拟实验,以相关区域经济理论为依据,对新疆农业区域经济差异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农业区域经济差异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做实证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三、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结论和建议较合理。该论文注重理论依据的阐述和模型分析结果的定性分析,在写作过程中对选用的分析方法均做了试算和合理性分析。对新疆农业区域差异的研究结果与现实情况及相关研究成果相符,建议较中肯,具有一定的操作性。
该论文选题正确,结构合理,内容丰富,数据资料充分,分析方法先进,写作进度安排合理,结论和建议具有区域现实意义,建议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优: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较高难度,工作量大。选题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参考)价值(较大的实践指导意义)。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强,能全面收集关于。。。。。的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知识,全面分析。。。。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强。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有一定的个人见解。文题完全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较强;没有抄袭现象。
毕业论文评阅人评语模板
良: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难度,工作量较大。选题具有学术研究(参考)价值(实践指导意义)。
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较强,能较为全面收集关于。。。。。的资料,写作过程中能综合运用。。。。知识,全面分析。。。。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较强。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较为完整,层次结构安排科学,主要观点突出,逻辑关系清楚,但缺乏个人见解。
文题相符,论点突出,论述紧扣主题。语言表达流畅,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较为丰富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较强;未发现抄袭现象。
中:论文选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能够达到综合训练目标,题目有一定难度,工作量一般。选题具有学术研究(参考)价值(实践指导意义)。该生查阅文献资料能力一般,能收集关于。。。。。的资料,写作过程中基本能综合运用。。。。知识,全面分析。。。。问题,综合运用知识能力一般。文章篇幅完全符合学院规定,内容基本完整,层次结构安排一般,主要观点集中邮一定的逻辑性,但缺乏个人见解。文题基本相符,论点比较突出,论述能较好地服务于论点。语言表达一般,格式完全符合规范要求;参考了一定的文献资料,其时效性一般;未见明显抄袭现象。
【指导教师评语:毕业论文(设计)的价值;反映学生掌握知识、能力情况;论文(设计)的内容、结构、结论以及整体水平等】
目前,土地制度改革已成为一个广受社会关注的研究领域,某同学的学士学位毕业论文《土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选择土地征收补偿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选题适中,即具有前沿性,又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土地征收补偿是土地管理制度中的重大问题之一,如何从目前的适当补偿过渡到合理补偿是一个影响乡村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选择该题目进行研究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从论文的内容可以看出,作者占有资料丰富,讨论了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及其运作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在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较为可行的解决方案,………有一定的新意。
论文表明,该同学阅读了较多的参考文献,对该研究领域较熟悉,具备了一定的文献综述能力………。论文语言流畅,结构严谨、合理,观点正确,相关分析论证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论文表明,该同学对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较好,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论文达到了学士学位应有的水平,同意论文答辩。
【评阅人意见】(选题的价值与意义、工作量大小、写作的规范化程度、存在的问题、建议评定成绩、是否可以提交答辩等)
土地制度改革问题是目前热门的研究领域,受到学术界和社会广泛的关注。该同学选择“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研究,选题有新意。该课题有一定的难度,工作量适中,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该论文从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分析了目前国内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较全面的分析了土地补偿制度的相关问题,设计了解决问题的短、中、长期的解决方案,…….。
论文表明,该同学查阅了较多的文献资料,具备了一定的文献综述和资料整理能力。论文内容较完整,层次结构清晰,主要观点突出,逻辑性较强,表明该同学具备了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论文文字较流畅,达到了本科生的培养目标。
本人认为,该论文达到了学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论文答辩。
【答辩小组评语】(学生知识面掌握情况、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正确性等)
在答辩过程中,该同学介绍了论文的主要观点、内容并回答了答辩委员的提问。答辩表明:该同学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较深入的研究,整理了较多的文献资料,具备了一定的文献综述能力,在土地征收补偿研究方面有新意。该同学对教师提出的问题,回答基本正确。另外,论文也有不足指出,如对土地征收所涉及到的深层次的基础理论问题讨论不够深入,………。
综合指导教师、评阅人的意见和该学生在答辩过程中的表现,答辩小组经过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该同学的毕业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学士学位。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论文摘要和关键词。2、论文摘要应阐述学位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200字左右为宜。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最关键的词句,一般3-5个。3、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4、引言(或序言)。内容应包括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现状,本论文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这项研究工作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意义与实用价值。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或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7、参考文献和注释。按论文中所引用文献或注释编号的顺序列在论文正文之后,参考文献之前。图表或数据必须注明来源和出处。
简单的说,你尽量选择能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型商场,以及大型歌剧院演员等销售,.使用消费税税率为30%1,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税销售额:841*10000/1+17%=A(7176487)应纳消费税:7176487*30%=21538462;存在的问题,是不是有高档化妆品的征税对象?是不是打包销售的产品种类太多,因为这样可能导致应税额的增加.个别产品是不是不如零售的好.?3,尽量规避2上面的问题
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
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交到国税,然后由国税划拨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全部归中央所有。
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meiyou
生态环境治理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二:《新时期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创新》 摘要:环境政策是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所采取的一切对策和行动。合理利用市场机制,完善综合环境政策,是当前世界各国生态环境治理的新趋势。中国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提升政策效能,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实现对政治、经济、 文化 、社会等资源的整合,建立健全国家环境管理与社会环境管理的良性互动机制,以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关键词: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创新 中国正处于建设“两型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转型新时期。在当前经济迅速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重化工业仍是工业化的主导形式,各种盲目发展和低水平发展的现象泛滥,资源消耗的集中度仍然很高,资源和环境面临的压力依然很大。在“十五”期间,中国各项经济指标都超额完成,但是,环保指标却没有完成;“十一五”前四年,中国经济克服了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仍然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尽管累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了和。可是,生态环境状况整体变化不大,局部地区仍在不断恶化,突发性环境事件进入高发常发态势[1]。“中国正承受扭曲发展观带来的恶果”,环境问题成为“已到眼前的危机”。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强化生态建设与环境管理工作,迅速扭转当前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确保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是实现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一、现行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主要缺陷 1.侧重于具体事务与专项目标,缺乏全面的统筹协调。中国环境政策起步于计划经济时代,逐步形成于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制定环境政策的目的在于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生的具体环境问题。环境政策的重点一直是制定专项环境管制措施以实现一些具体的环境管理目标,而较少地关注如何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纳入到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之中以全面预防和解决环境问题。因此,生态环境政策重污染破坏的事后治理、末端治理,缺乏从全过程上对环境资源的使用进行有效规范控制的制度措施;规制性政策多,经济、技术政策偏少;实用的政策不够,政策间缺乏协调。 2.配套措施不全,实际操作性不强。环境政策是组织环境管理活动,指导社会环境行为的行动指南。近年来,中国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加强政策创新,制定了一些环境治理的新政策,如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生态补偿政策、绿色 保险 与绿色信贷政策等。为了照顾各地不同的具体情况,适当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与统一性,不少环境政策,国家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将执行时的具体要求留待实践后再行详细制定,致使许多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3.公众参与面小,政策的社会基础薄弱。环境管理牵涉面广,工作复杂,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但是,中国环境政策在制定和实施中,公众参与面较小。政府一直沿用“命令―控制”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治理方式,通过将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化,行政强制化,并过分地依靠行政处罚来保障管理绩效,对个人及企业参与协助环境管理不够重视 [2]。企业、个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等参与环境管理的范围、程度、效果等还处于起步阶段,生态环境管理的社会基础薄弱,直接影响到政策实施的实际效果。 二、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创新是新时期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现实要求 1.发挥市场作用,实行综合治理是当前国际环境政策的新特点。广泛利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制定综合环境政策,是当前环境管理绩效好的国家的共同点。在环境管理机制较为完善的国家,都允许污染许可证和资源配额的交易,征收污染税、原料税、产品税、资源税、排污费、使用费、补偿费等,提供财政补贴、优惠贷款和环境基金,实行押金―退款制度,建立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责任等。利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问题是一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采用经济手段对个人和企业有激励作用,可以较好地鼓励公众协助、参与环境管理。以美国为例,在经过农业大开发、独立战争、南北战争和工业化建设后,美国也出现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但是,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管理政策和措施,环境治理效果显著,恢复良好。其中最为突出的是“泡泡政策”,即污染权交易制度。由国家或地区对污染总量实行控制,逐步下降。然后将污染排放额度分解交易给企业。企业有权对获得的污染排放额度进行交易。这样,政府控制总量,企业如果新成立、扩产等,需要增加排污的,必须到具有排污额度的企业购买。通过市场调节,达到控制污染排放的目的。这一政策的实施效果很好,使美国空气污染物总量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并已在水污染物等方面推广。 2.创新环境政策,转变环境管理方式是新发展阶段的现实要求。面对生态环境面临的巨大压力,环境管理改革却远远滞后,管理绩效低下,环境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破坏仍在继续,有的地方还愈演愈烈。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经济体制变革正在引导着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和重组。经济高速增长对资源、环境的严重挑战还刚开始,环境管理面临的形势可能会更加严峻。 三、新形势下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创新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政府环境治理措施的落实。借鉴美国成功的排污权交易机制和中国甘肃省张掖市水权交易的探索,合理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对现有环境资源的交易机制进行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资源权益交易的市场机制 [3]。首先,根据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在对所有生态环境资源(包括环境容量,以排污量来体现)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将符合市场交易特征的生态环境资源的全部或部分权益确定为可以进入市场交易的品种。其次,根据自然生态系统的科学规律合理确定供应总量的限度,科学合理地确定交易品种的基准价格。最后,通过市场独特的价格形成机制,使环境资源的景观价值、生态价值和存在价值内化为环境资源的交易价格,实现生态环境资源的外部经济性。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促进生态环境管理政策与措施的落实。 2.改革环境 财税 政策,确保环境投入。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公益事业,投入需求多,社会效益大,直接的经济效益却不是很明显。近年来,中国加大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投入,对于加强环境管理、优化生态环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生态环境投入的主要来源是中央,地方环境投入十分有限。由于资金预算安排的确定性不强,资金 渠道 与管理使用分离,导致资金投入方向混向,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为了保证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资金持续投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必要改革环境财税政策。一是借鉴国际上成功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起中国的环境税收政策,并将环境税收定为地方税种,保证地方环境投入的资金来源。二是完善中央财政的财政补偿、转移支付等具体政策,保证中央财政的持续投入。三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增加预算的法定性,保证资金落实并且不受干预和影响。 3.建立和完善绿色GDP核算制度,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强对自然资源损耗的监测,统计社会生产过程中的自然资源损耗以及由于废物排放和自然资源使用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损失,在此基础上,对其价值量进行核算;并对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和恢复环境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为环保而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发生的各项费用、降低和改善环境污染的研究开发及利于环保的设施支出等,也进行核算;同时,对推动社会进步和造成社会无序和发展倒退的“支出”进行区别统计。根据这些核算和统计数据,计算出社会发展的环保支出,建立起绿色GDP核算体系。从而,实现将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纳入到GDP的核算中,切实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状态,促进地方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科学发展。 4.建立绿色经济政策,支持环保产业和绿色经济的发展。建立和推行企业产品环境成本核算办法,将产品使用过期后的环保处理费用纳入到产品定价之中,杜绝发生类似于廉价白色泡沫塑料泛滥而处理成本实际很高的现象。建立起绿色保险、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制度,促进绿色贸易,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环保责任。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将清洁生产作为企业减污增效、政府环境质量管理的重点工作,对实施清洁生产的试点企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以及对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少的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给予优先资金扶持,对重点污染排放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充分调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环保产业(包括环保服务业)的发展。 5.促进环境中介组织发展,支持和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公众是环境质量的最终感受者,环境保护直接关系到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公众有权力也有义务参与环境管理。大力支持和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环境管理,有助于各项环境管理政策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并发挥出最大效能。环境中介组织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主要渠道和重要形式。需要制定鼓励政策,引导环境中介组织健康发展,拓宽环境中介组织在生态环境立法、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纠纷处理、生态环境知识宣传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渠道,将部分政府做不好、做不了的事情转交给各类环保组织,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确保政府能够真正将主要精力用于环境生态监管。发达国家就经常用“公众评估”的办法来核算绿色GDP,也就是由相关的专业部门和较独立的咨询机构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公众咨询,调查公众对生态影响的评估,然后 总结 公众的评估意见,并作为绿色GDP的补充,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因此,充分发挥环境中介组织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可以实现政府与民间社团组织的良性互动,提高环境管理政策的效能。 参考文献: [1]邹静昭.2009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如何?[N].中国环境报,2010-01-26(5). [2]方世南.环境友好型社会与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作为[J].学习论坛,2007,(4):40-43. [3]李雄华.试论环境资源权益交易的市场机制[J].生态经济.2009,(9):40-43. 生态环境治理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三:《治理农药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摘 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从原始的耕种方式渐渐地科学化。现代农业生产中,越来越多的农药种类投入到了农业生产中,而且药量变得越来越大,相应的农药污染问题也变得越来越严重,不仅对农业生态产生了重大的问题,而且对人类的生活也产生了很大的威胁。如何的合理使用农药,降低农药污染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如何治理农药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药;污染;农业;农业环境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种重要的资源,它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最根本的物质基础。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国民的经济基础,为了满足我们对事物的需求,提高农业的生产量,化肥、农药和生产调节剂被大量的使用在农业生产上,如果这些东西过量或者不正确使用,都会导致土壤被污染,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了农产品,从而威胁人类的身体健康。所以,治理农药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 一、农药污染的现状 农药污染主要是针对农产品,尤其是对蔬菜、水果的污染比较大,许多的蔬菜、水果都存在着农药残留量超标的问题,从而引起食用者身体不适,比如:急性食物中毒、慢性食物中毒等。近几年,我国因为农药而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频繁发生,造成了经济损失惨重。通过抽样调查发现,农药污染超标高达百分之三十左右,而其中蔬菜的有机磷农药残留问题相当的严重。 二、农药污染的原因 1、历史原因 20多年前,人类还没有意识到农药对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从而大量的使用农药,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强大,也不了解农药的危害性,从而导致农药残留物比较多。比如:六六六的产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占我国农药产量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致使土壤、水、大气的污染相当的严重。据调查了解到,这种农药的残留期高达三十年以上。 2、农药使用不恰当 由于条件的限制,农村地区的农民普遍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知识水平低,从而导致他们的环保意识比较差,为了提高农产品的产量,达到杀虫、杀菌、杀草的目的,他们大量的使用农药,有的还使用高浓度的农药,有的不按照严格的安全隔离使用,还有的在采收前还在使用农药,这样以来,农产品上农药的残留物相当的多,从而导致污染比较严重。 3、监管部门监督力度不够 政府部门对农药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个别企业为了提高经济效益,生产严重超标的农药,从而导致农药污染比较严重。 三、农药污染带来的影响 农药已经是现代农业生产中必不可缺的手段之一,在农药使用的过程中,农药通过喷洒、蒸发等方式进入到大气、土壤、河流中,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在杀虫、杀菌、杀草的过程中,过分的铲除病虫害的天敌,从而导致生态失衡,农药的残留物也通过各种方式存在,从而危害人类的健康,破坏农业生态环境。 1、污染空气 人类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农药通过扩散、蒸发等方式对大气造成一定的污染。比如:农药通过蒸发,飘散在大气中,造成污染范围扩大。此外,在生产农药时,工厂会排放出大量的废气,这样对大气也有很大的影响。 2、污染水体 在使用农药时,农药的残留物会依附在土壤里,部分会通过蒸发混合在大气中,遇到雨天,这些残留物就会混合在 雨水 中,导致水体污染。 3、土壤污染 在使用农药时,部分农药会被喷洒在土壤里,从而对土壤造成污染;部分会被混合在大气中,部分会落在水里,这样以来,通过对农田进行浇灌,农药的残留物又被浇灌在土壤里,对土壤再次造成伤害。 4、对农作物和其他动物造成伤害 农户为了提高生产率,减少害虫、杂草对农产品的破坏,就大量的使用农药,甚至使用超标的农药,农产品上农药的残留物量过大,导致农产品污染严重。此外,在使用农药时,对一些水生生物、飞禽、动物、植物的生命带来危害,减少它们的种类。 四、治理农药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措施 1、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 由于科技水平和生产条件的限制,化学农药依然是防治害虫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近些年来生物农药得到了发展,它有着自身的优点,比如:高效、无毒、无污染、不伤天敌、选择性强等。它是一种细菌农药,比起化学农药是比较好的治虫药物,虽然它难以在短时间里大面积普及应用,但是相对于化学药剂是一个好的选择。 2、加强农药污染的监督、检测 政府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从而营造一个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和谐氛围。 3、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各级政府应该经常组织一些活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全国人民的农业环境保护意识。比如:通过电视等媒介大力宣传农药的使用方法以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此外,对农民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农药的使用技术,让他们正确、科学、合理的使用农药,把污染降到最低,使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化。 4、禁止农药包随意丢弃 农民在使用农药的过程中,有许多的不正确的地方,尤其是对使用过的农药的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不恰当,很多人在用完后就随意的丢弃,而这些包装袋或多或少的还存在一些农药的残留物,这样以来,通过扩散就会对土壤、大气、水等造成污染,还可能对人、牲畜的生命带来危害。所以有关部门应该对农民进行教育,禁止他们随意丢弃。此外,还可以通过回收的方法,减少农药包的随意丢弃。 结束语 农业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类的健康问题。因此,在农药的管理中,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严厉监管农药的生产及使用。同时农户在农药的使用中要做到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农药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要要规范。只有这三者的相互配合,那么农药污染问题自然就会迎刃而解,食用者再也不用担心食品安全问题了。 参考文献 [1] 许海萍,农药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及综合防治[J].现代农业,2001(6). [2] 蒲慧晓,农药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J],北方环境,2012(8). 猜你喜欢: 1. 形势与政策有关生态文明的论文 2. 形势与政策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论文 3. 环境为主题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4. 形势与政策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论文 5. 环境保护相关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6. 2016形势与政策环境保护论文
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初探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城市工业化的进程也在飞速进行。环境保护虽然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宪法,但现实的情况是:一方面经济告诉增长,另一方面,生态环境加速恶化。2006年9月公布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指出,2004年我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5118亿元,占当年DPS的,如果这种势头再不加以遏制,我们将会为此付出更为惨痛的代价。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分析很多人认为,小城镇工业化水平低,生态环境状况相对会好一些。事实上,随着国家今年来环境保护手段的力度不断加大,很多污染大,产出低的“夕阳”工业逐渐将生存之地向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小城镇转移。而对于小城镇未经规划的脆弱的天然生态环境而言。这种生态污染的破坏性更为致命。1.企业违背政府环保政策。政府提出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减少环境污染,然而企业不仅不理会政府产业政策指导,而且依旧使用资源消耗多,污染严重的陈旧设备,违规生产。政府产业政策要求关闭造成严重污染的“十五小”企业,然而却屡禁不止,依然是“遍地开会”。2.政府部门违规操作。小城镇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经济发展压力相对较大。许多小城镇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增加本地产量、就业、地方税收的目标,为了利益,不惜越权审批、庇护污染型企业,甚至支持污染项目上马。以地方生态环境永久性破坏换取地方经济的短期增长效益。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深层次原因1.环保法律制度约束软化。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少,但对企业没有形成硬约束,致使违法企业得不到相对制裁。例如,我国《刑法》中有“破坏环境资源罪”,企业超标偷排,偷放污染物,都应定罪。但实际触放此条法规而依法被罚处的企业却没有几家。2.政府政绩与环境不挂钩。中央对地方干部政绩评定的关键指标是经济增长率,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并未真正纳入地方政府政策考核指标。这种状况必然导致各级政府片面追求经济真正,以牺牲生态环境未代价。一方面政府提倡重视环境,改善环境,另一方面,政府行为又将环境保护置于脑后,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和税收、就业而盲目追求,另一方面是政府执法和监管部门对环境破坏行为听之任之。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完善对企业的约束机制①完善法律约束机制,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企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排污费外,可根据危害后果罚款、责令停业、关闭;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②建立排污权制度约束机制。建立以排污申报为基础,排污许可证为主线的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落实总量消减目标,最终实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③家里监督机制。2.建立对政府部门的约束机制①完善政府绩效考评激励机制。将公众环境质量评价,空气质量变化,饮用水质量变化,森林质量覆盖率,环保投资增长率,环境诉求事件发生量等指标纳入有关政府党员考核标准。政府政绩考核指标还要包括反映环境与经济发展持续相关的环境指标。反映人与自然和谐程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体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程度。②建立政府政绩考核监督机制,建立舆论监督制度,政绩考核内容对社会公开,社会舆论进行全方位跟踪与监督,增加考核的透明度与真实性。③建立对政府部门失职的罚处机制。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可行性办法1.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就是把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直线型经济发展模式,变为“资源—产品—二次资源”的环形经济发展模式,使上一环节的废物成为下一环节的原料。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政府制定贷款低息政策,对企业进行循环利用资源的技术创新,高层次的技术攻关所需资金,发放政府贴息贷款。2.引导企业发展绿色制造。“绿色制造”要求在设计新产品时从材料的选择,产品的结构功能和生产加工过程设计,以及包装和运输方式等方面综合考虑资源优势和环境影响,在产品的生产制造过程中采用的生产工艺与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环境污染是一种社会公害,自然资源环境状况也非“公共品”污染者应有责任和义务对自己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作出赔偿;同样,环境受益者也有责任和义务对为此付出努力的地区提供适当的补偿。这一经济补偿费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更新。以保证资源的持续利用。生态补偿主要可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相关项目支持及征收有关税收等方式。
很简单 环境法律问题解决的办法 从法律上看 我国民法通则 对 环境污染侵权的案件 施行的是 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 除非加害方能够证明 受害方的 损失或是伤害 与 自己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否则 加害方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是对受害方的一个很大的保护!但是 为什么环境问题 任然无法解决 这要从 处罚的力度上 考虑:中国法律有关环境问题 的赔偿 或是 罚款 是很轻的 相对于一些大的工业企业 一年的收入远远高于 一次的处罚! 总结一句话:就是利益大过惩罚 当然就解决无路了!建议你看下 美国的 环境法制度: 他们施行 日罚制! 也就是说 按天来罚款,如果一个企业发现有污染环境的情况 按照每日罚款上百美元 这样一个企业可能被罚上几千万美元!当然没有人敢污染环境,环境问题处理的也就比较好了。再给你讲个有趣的例子:美国有个州要建造工厂,要出去一些地方的石头,但当地的人民不同意,并向法院提出 石头也有它的生命 ,最后法院同意了当地人民的诉讼请求,不准许在那里建造工厂!
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可持续发展[摘 要]:本文分析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含义、内容、积极作用及可持续发展的背景、涵义和发展等,并在分析其环境响评价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工具和手段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实施战略环评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实施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建议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可持续发展 战略环评 建议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含义环境影响评价,亦称环境质量预断评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之前,对拟开发或建设的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以及建成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评估,并提出防治对策措施,为该项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广义上的环境影响评价,也称战略性宏观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经济发展规划、经济技术政策等某项重大活动可能对环境选成的影响进行评价。所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以及编制、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程序等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也可以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通过法定程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的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进行规范的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能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的评定。这一工作在国际上是70年代初开始发展起来的。 1.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与适用范围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进行规划、建设等活动前的可行性研究和报批阶段,由进行规划的机关、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委托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2)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表)》。(3)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利益的规划、建设项目等,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4)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5)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交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6)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建设项目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建设项目负责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于发展规划和我国各行业对环境有影响一切新建、改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中外合姿、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社会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 (l)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改革。在传统的经济发展中,往往考虑直接的、眼前的经济效益,没有或很少考虑环境效益,有时甚至为获取局部的暂时的效益,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结果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导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尖锐对立。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有效地改变这种状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是认识生态环境与人类经济活动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关系的过程,认识的提高和深化,有助于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环境影响评价为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在传统的发展中,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由于缺乏社会的、经济的、特别是环境的综合分析评价,盲目性很大,往往造成畸形发展,出现资源和环境的严重破坏和污染。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掌握区域的环境特征和环境容量,在此基础上制定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才能符合客观规律并切实可行。 (3)环境影响评价是为建设项目制定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按行科学管理的依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获得应将建设项目的污染和破坏限制在什么范围和程度才能符合环境标准要求的信息和资料,据此,提出既符合环境效益又符合经济效益的环境保护对策,并在项目设计中体现。使建设项目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建立在较科学可靠的基础上,同时也为环境管理提供了依据。 总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积极施措,推行这一制度,对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都有着重大意义。2 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产生的背景 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源于人们对环境问题、环境危机的逐步认识和热切关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环境和资源基础遭到越来越严重的破坏,经济发展越来越临近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的极限,自然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矛盾不断加剧。可持续发展思想正是人类对环境问题本质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人类的经济活动受到自然世界——一个有限的、非增长的、物质上封闭的生态系统的制约。经济只是外部有限生态系统的物理子系统,人类的经济活动向其所在的生态系统提出的生产原材料“投入”和吸纳废弃物“产出”的要求,必须保持在生态可持续范围内。因此,经济增长是有规模限制的,而不是无限的。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这种矛盾并非始于当代。从某种意义上说,自从有了人类经济活动,这一矛盾就已存在并发生作用。在过去漫长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虽然人类创造物质财富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改变了局部地区的自然生态系统,也产生了一定的环境问题,但是由于用手工劳动进行生产,人口和社会生产力都处于一种非常缓慢的增长状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环境的需求和作用相对狭小,人类对自然的破坏作用尚未达到造成全球环境问题的程度。在那种历史条件下,就人类社会总体而言,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的矛盾不突出,环境与发展之间还没有出现不和谐的问题。 自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但与此同时,人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努力也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问题。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贫富两极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并逐步发展为全球性的重大问题。这不仅阻碍了经济发展和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而且对全人类的未来生存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人口膨胀和资源衰竭这两种危机并存交织,使许多资源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导致经济发展难以具备可持续性;全球资源分配不均,人类利用公共财富不公平,一些国家或地区在危及他人对生态环境资源需要的条件下寻求自身的经济发展;工业文明发展对生态环境资源的索取、掠夺、污染与破坏,使生态环境恶化,资源极大浪费与严重衰竭,导致生态系统达到或接近崩溃的临界线;在日趋严峻的生态环境中,利润最大化原则促使人们对短缺资源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导致贫富两极化,富国越来越富,穷国越来越穷。 环境危机反映了当今人类所面临的一个基本矛盾——现代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矛盾。一方面,当代人类经济活动不断扩大,对自然资源的需求迅速增加,已超过了自然资源再生能力,使资源再生能力急剧耗损甚至枯竭,生态系统的生产力下降,造成人类经济活动需求的无限扩大与生态系统负荷过重而供给能力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与不断加深;另一方面,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排放废弃物的迅速增长,实际上已经超过了生态系统的净化能力,生态环境污染日益严重,造成人类经济活动的不合理,使排污量迅速增长与生态系统净化能力及环境承载力下降的矛盾日益尖锐与不断加深。 现代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矛盾已逐步上升为现代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主要矛盾,是当今经济发展不可持续的深刻根源。生态供给能力问题早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这是现代经济运行过程中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危机,人类不得不进行反思,重新审视自己的社会经济行为。正是这种审视发现了传统的发展观,也可以说增长观的不足。人们注意到,发展不应只是经济上的量的增长,而应该是“包括经济增长、产业结构、社会结构、人的素质以及生态环境诸多方面在内的多元的、多层次的进步过程,是整个社会体系和生态环境的全面推进”。[4]正是这种审视让先进的人们发现了一种新的发展战略和模式——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提出二十世纪80年代初,联合国针对当代人类面临的三大挑战:南北问题、裁军与安全、环境与发展, 成立了由当时的西德总理勃兰特、瑞典首相帕尔梅和挪威首相布伦特兰为首的三个高级专家委员会,分别发表了“我们共同的危机”、“我们共同的安全”、“我们共同的未来”三个着名的纲领性文件。为了缩小差距,克服安全和实现未来,这三个文件都不约而同地得出了世界各国必须组织实施新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同样结论,他们一再强调可持续发展是二十世纪末,更是二十一世纪,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发展战略,是整个人类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唯一可供选择的途径。 �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到目前为止,最权威且流传最广的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份报告中提出的。报告认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包括两个重要的概念:‘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上贫困人们的基本需要,应将此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限制’的概念,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前提;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3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工具和手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从保护环境角度判断人为活动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技术手段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一致。18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的“全面规划,合理布局”32字环境保护方针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定了中国开发建设活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发展和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起来。随后陆续提出的“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的三同步”方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三统一”原则,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是完全一致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在环境监测技术,污染物在大气、水体、土壤中的迁移扩散规律,环境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自然界自净能力等学科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门科学技术方法。 环境影响评价的含义:对拟议中的人们的重要决策和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物理性、化学性或生物性的作用,造成环境变化和对人类健康、社会发展或生活福利的可能影响,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减少这些影响的对策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可分为:环境质量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和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是正确认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发展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方法和技术。环境影响评价被国家认可,用法律固定下来,具有强制性,就成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使之符合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用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就能根据地区的环境、社会、资源综合能力的分析,使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限制到最小。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协助正确决策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和批准发展规划 过去,中国在制定重大经济政策时很少考虑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以至于在执行的过程中引发了大面积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至今遗患无穷。例如现有的大都市由于在规划中没有充分考虑环线路网带给城市交通、市民居住、环境安全的负面影响,如今已造成了大都市交通长期拥堵不堪,城市布局像“摊大饼”一样地无限扩张,加剧了城区内空气污染和热岛效应。 以往的教训证明,如果决策部门在提出政策和规划时能更多考虑环境影响,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不仅可以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可大大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矛盾。如果不从各种开发建设活动的源头去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我们将永远陷于防不胜防、治不胜治的恶性循环,并将在未来付出更大的政治成本与经济代价。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定和批准发展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企业主在开发建设活动中遵循的原则 法律规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环境影响评价判断开发建设活动要遵循的六条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城市(区域、流域)整体发展规划和布局; 3、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4、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 5、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6、符合环境功能区或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要求。 只有企业主在开发建设活动中符合上述六条标准,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规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程序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报批时段,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违法责任。 有违法责任才能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 1、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法重新报批、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有权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可以减少和避免决策者的失误 4 可持续发展要求实施战略环评 5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适应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对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评价 (三)完善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 (四)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评审体制和程序 (五)及时启动环评程序 (六)建立与多种类型环评对象相适应的多级评价主体。 (七)委托程序引进竞争机制 (八)提高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实行评价大师制度,建立专家库 (九)建立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库参考书目:1、《环境法基础》主编 陈汉光 朴光诛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年2、《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主编 钱易 唐孝炎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3、《人类永恒的主题——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正确决择》主编 刘仕清 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4、《可持续发展与法律变革》主编 陈泉生 法律出版社 2006年9月第一版5、 《在历史的教训中推进战略环评》作者 潘岳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宁海新闻网 发表时间 2008-1-21
1.完善环境立法加强环境监管法律体系建设,建立自上而下,详略得当的全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将环境利用等相关问题纳入法律体系。使环境的利用和监管有法可依,在发生环境损害时可以依法令加害者承担责任。特别是在刑法中应规定在重大环境事故中要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2.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环境的监督以及对损害环境者的处罚要明确且严格依法,决不姑息纵容。
浅谈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摘 要】 无居民海岛申请使用的开展为海岛开发者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但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同时也使海岛开发者面临着开发压力。本文基于环境经济学的生态补偿理论,结合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特性,对无居民海岛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初步探讨,尝试提出了直接成本法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两种生态补偿方法,并对方法内涵、计算方法、补偿基准进行了一定研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实施过程中的补偿途径。本文提出的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思路,可作为保障无居民海岛开发和保护相协调的措施,可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促进无居民海岛有效管理。
【关键词】 无居民海岛;生态补偿;海岛开发;环境影响
Abstract uninhabited islands used to carry out the island to apply for developers to bring great opportunities, but the island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t also to the island developer facing development pressures. Based on the theory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environmental economics, combined with the ecosystem characteristics of uninhabited islands,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uninhabited islands development was discussed, try to make a direct costing and the value of ecosystem services and French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thods, method and content, calculation methods, to compensate for a certain baseline studies, on the basis of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discussed means of compensation. The proposed development of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mechanism no idea island residents, as safeguard the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of uninhabited islands coordinated measures to in-depth study and discussion, and promote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uninhabited islands.
Key words uninhabited islands;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Island Development; Environmental Impact
1.引论
我国是世界上海岛最多的国家之一,无居民海岛占海岛总数的94%,而其面积仅为海岛面积的2%左右,基本上是尚未利用的荒岛,海岛的开发仅集中于少数几个大岛[1]。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公布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工作的推进,近年各主要沿海省份的海岛开发的申请和审查开展热度较高。以资源的开发谋求经济利益,是海岛开发者的必然心态。但海岛开发必然伴生着生态环境影响,水产、旅游、港口、生物和森林、矿产、土地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均会造成各类生态环境影响[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明确提出,从管理者的角度,维护海岛的生态安全,是促进海岛可持续发展的职责所在。因此,海岛开发者的利益追求与海岛生态环境的保护必然存在一定冲突,在保持严格的申请审批和开发监管力度的前提下,无居民海岛开发会对海岛开发者带来较大的开发压力和经济风险。寻求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机制,将是推进无居民海岛开发必须考虑的问题。
2.生态补偿在海岛开发中的适用性
自环境问题及可持续发展思想提出以来,生态补偿就成为专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之一。在经济学中,生态补偿的内涵指的是一种对生态环境受益者收费,受损者补偿的经济措施;而在生态学中,生态补偿是针对生态系统的自我还原功能[3]。生态补偿作为实现生态环境修复、解决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环境管理机制和社会利益关系平衡机制,已开展众多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生态补偿在国内最早应用于退耕还林[4]政策,通过补偿直接的耕地损失以促进生态保护;而后,生态补偿理论在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中受到重视,并进行了大量的由浅入深的研究和初步尝试,以保障上下游区域对流域开发和保护的公平性。前者为推进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后者在重要流域上下游区域获得差异化环境效益的既定格局下,是一种被动的调节补偿机制。而生态补偿作为刺激损害行为主体减少因其形成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的激励机制,对于环境资源开发主体应还可发挥主动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生态补偿有生态补偿税费、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财政补贴制度、优惠信贷、交易体系和国内外基金等多种模式[5],采取合适的生态补偿模式,在无居民海岛开发者面对保护和开发的平衡时,可起到经济刺激下的良性导向作用。因此,通过采用生态补偿机制,无居民海岛开发者在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粗放使用海岛资源,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时,在严格的海岛使用动态监管下必然会受到相应惩处;而无居民海岛开发者若理性追求经济利益,在海岛开发时注重整体生态环境保护,遵循生态旅游、公共服务等绿色海岛开发模式,也可得到相应的政策补贴,而保障既得利益。故在无居民海岛开发中,定期评定海岛生态环境状况,采取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保障海岛开发者在环境和政策双重压力下的开发积极性,对解除海岛开发者的经济风险顾虑,推进海岛可持续开发具有重要作用。
3.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补偿主体、对象与客体探讨
无居民海岛的生态补偿是围绕着海岛的资源价值进行,而海岛资源价值则是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体现,所以补偿主体和对象的界定需依据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变化[6]。生态补偿的主体应为生态系统服务的使用者、破坏者或是生态保护活动的受益者,生态补偿的对象应为保护生态资源的建设者、因生态资源的使用或生态保护而受损害的利益主体。在无居民海岛开发中,因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变化受益的一方应为补偿主体,国内的自然资源所有者为国家,无居民海岛开发时开发者也将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上缴海岛使用金,因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考虑作为补偿主体;为提高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作出贡献者应为补偿对象,无居民海岛开发者为改变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主体,若开发者理性追求经济利益,在开发中注重保护,因维护海岛生态而损失部分可获得的经济利益,应作为补偿对象。生态补偿的客体是主体和对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是生态补偿的标的,海岛开发者和海洋行政主管部分之间的博弈是围绕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变化进行,因此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是生态补偿的客体,也是无居民海岛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
补偿方法研 究
生态补偿方法的核心即是进行补偿客体变化量的货币化定量计算,该变化量需由补偿对象的付出所产生。因此,补偿客体的变化既可在补偿对象的付出上得以体现,也可在补偿客体本身的变化直接反映。
直接成本法
方法内涵
以补偿对象即海岛开发者作为研究出发点,则可认为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提升是由海岛开发者所直接付出的环境费用所产生,因此,该部分环境费用可认为是生态补偿的基准。
补偿方法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
方法内涵
根据生态系统服务理论,生态系统服务指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的所有收益,包括供给服务(如提供食物和水)、调节服务(如控制洪水和疾病)、文化服务(如精神、娱乐和文化收益)以及支持服务(如维持地球生命生存环境的养分循环)[7]。单个无居民海岛作为独立的离岸生态系统,也具备其自身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占用岛体的海岛开发活动均会对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产生正向或负向的影响。通过直接计算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量,若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量为正值,可认为海岛开发者的开发活动对海岛生态环境产生正效益,即海岛开发活动维护了海岛生态环境,该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值即为海岛开发者应得到的生态补偿费用;若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量为负值,可认为海岛开发者的开发活动对海岛生态环境产生负效益,即海岛开发活动破坏了海岛生态环境,海岛开发者应根据该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值支付生态补偿费用。 补偿方法
若计算结果为正值,即海岛开发者应据此得到一定的生态补偿费用,用于补偿其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若计算结果为负值,即海岛开发者根据该计算值支付生态补偿费用,用于补偿其生态环境破坏费用。
补偿基准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的核心是补偿基准的明确,在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中即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值的计算基准,或为该无居民海岛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本底值。在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中,供给及文化服务即自然资源、自然或人文遗迹等的价值一般为定值,在无外界干扰的情况下,不会发生明显变化,根据海岛开发前的自然状态直接确定,可通过登岛调查、遥感图像解译、航拍等方式获得面积等参数,直接计算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本底值;支持及调节服务即环境质量或其他特定生态作用,会受到区域环境的影响,因而非恒定值,某固定时间点的状态并不能作为其本底状态,在明确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值的计算基准时,应参考相关参数的多年平均值计算,从而作为无居民海岛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本底值。
补偿途径探讨
海岛开发者在海岛开发过程中,对海岛生态环境会存在保护和破坏两种趋势,因而生态补偿在实际实施中会存在两种途径。在海岛开发活动对海岛生态环境产生破坏的情况下,需由海岛开发者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无居民海岛生态补偿费用,以弥补海岛生态环境损失;在海岛开发者在开发的同时,对海岛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维护的情况下,可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返还部分海岛使用金或申请专项保护经费的形式使海岛开发者获得生态补偿费用,以经济刺激手段保障海岛开发者在海岛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4.讨论
无居民海岛开发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公布仅开展了数年时间,保障无居民海岛开发的法律法规还将不断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在深入发展的同时暴露的问题还很有限,本研究对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也仅是作了初步探索。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在实际应用中仍有较多不足和局限条件,在补偿费用的计算和补偿基准的确定上仍需进行深入研究:
补偿方法的修正
补偿方法主要是从海岛开发者投入环境成本和造成环境影响两个角度去寻求生态补偿费用的核算。在投入环境成本的核算上,需进一步研究涉及环境成本的生态环境工程范畴,以提高环境成本的核算准确性;在核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以衡量造成的环境影响时,应进一步研究海岛所能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范畴,从而能准确全面核算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量。此外,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中,还应根据替代成本、影子工程、支付意愿等环境经济学方法进一步研究各项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核算方法。
补偿基准的计算
补偿基准计算主要涉及海岛开发者投入的环境成本和环境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值的计算基准。在直接成本法中,需要求海岛开发者有详细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预算,以作为海岛开发者投入的环境成本;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中,需进一步研究海岛生态环境的本底状态,如自然资源范围和数量、环境质量本底状况、海岛生态功能的确定等。
补偿途径的保障
补偿途径在无居民海岛的开发管理中能否实施仍需进行深入研究,且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补偿途径的合理性尤其是生态补偿费用的经费来源仍需根据无居民海岛开发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探讨,促使海岛开发者的意愿和海岛管理者的态度能往相对一致的方向发展。
在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方法和标准经研究得到明确后,在保障补偿途径的法规得到完善后,可选择有代表性的海岛开展短期试点。若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得以有效实施,以经济刺激机制保障无居民海岛开发者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有助于促进海岛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提升无居民海岛管理水平和效率。
参考文献:
[1]韩立民,王爱香.保护海岛资源 科学开发和利用海岛[J].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4, 6: 30-33.
[2]孙元敏,陈彬,俞炜炜等.海岛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对策研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0, 6: 85-89.
[3]陶建格.生态补偿理论研究现状与进展[J].生态环境学报.2012, 21(4): 786-792.
[4]徐中民,钟方雷,赵雪雁等.生态补偿研究进展综述[J].财会研究, 2008, 23: 67-74.
[5]毛显强,钟瑜,张胜.生态补偿的理论探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2, 12(4): 38-41.
[6]郑苗壮,刘岩,彭本荣等.海洋生态补偿的理论及内涵解析[J].生态环境学报.2012, 21(11): 1911-1915.
[7]赵士洞.新千年生态系统评估──背景、任务和建议[J].第四纪研究,2001,4: 330-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