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之公文,即“官文书”(有时简称“官书”)。它是指各级官署及其官员在公务或政事活动中,以书面特定语言、逻辑思维方法和一定程式,而撰写的应用文章。可见,公文在实质上就是文章。何以谓文章?郑板桥说:“谓之炳炳耀耀皆成文也,谓之规矩尺度皆成章也。”那么,古人对公文的笔法是如何要求的呢?《尚书》曰:“辞尚体要,弗为好异。”这从修辞等方面首先对公文进行了规范。南朝的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对文章的写作理论作了科学的阐述,明确提出了“六观”标准:“一观体位,二观置辞,三观通变,四观奇正,五观事义,六观宫商。”其后,“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欧阳修提倡写文章要“应用”、“明道”。与欧阳修并称“苏欧”的苏轼,主张公文写作要“文理自然”,提出了“吾文如万斛泉源,不择地皆可出”(《文说》)之说,又说要“随物赋形”(《文说》)。这些独特的主张对我们今天的写作仍然起着很大的作用。明代学者吕坤对公文的造句炼字进行了总结,提出了的“八字”要求,他在《呻吟语》里说:简、切、明、尽、正、大、温、雅。不“简”则失之繁冗;不“切”则失之浮泛;不“明”则失之含糊;不“尽”则失之疏遗:不“正”则理不足以服人;不“大”则失冠冕之体:不“温”则暴厉刻削;不“雅”则鄙陋浅俗。可见,古人对公文的笔法还是很讲究的。 但是,无论多有名气的文人,如果他们的建议没有开明君主的支持和拥护,其再好的主张也至多不过“白纸空文”而已。事实上,中国古代的帝王将相还是比较重视文章的写作的,并对其提出了很多至今依然在使用的建议。 唐太宗李世民认为“不可轻出诏令”。他非常重视公文的颁布,以为“一旦颁布,永为定式”,并说“自今招敕有不便,必须执言,毋得妄有畏惧,知而寝默。”在公文的具体写作要求上,他说:“制敕既行,有误则奏而正之”、“天私徇公,坚守直道”。在公文的遣词造句上,他说:“宜即改削浮词,直书其事。”他明确反对“语多微文”。此外,他注重文章的实用性,曾经对秘书史说:“朕之辞令,有益于民者,史皆书之,足为不朽。若其无益,集之何用?(《资治通鉴》)。” 明太祖朱元璋吸取了前代君主灭亡的教训,善于总结,并“躬览庶政”。对公文加强管理,他首先对公文制发的数量作了严格要求,认为数量不宜过多。另一方面,他要求公文的文字要通俗易懂,主张“直言理明,人人易晓”,反对“骈俪绮靡”的文风。《典故记闻》载:“朕常厌其雕琢,珠异古体,且使事实为浮文所蔽。其自今凡告谕臣下之词,务从简古,以革弊习,尔中书宜播告中外臣民,凡表笺奏疏。毋用四六对偶,悉从典雅。”另外,明太祖对公文的用词也特别讲究,并有严格的规矩,曾对群臣笺表之文说:“上今文章平实,勿以虚词为美也。”他强调公文“贵在简”,要求公文能够“直言其事”。他说:“官民有言者,许陈实事,不许繁文”、“以繁文出入,人罪者罪之”(《明太祖文集》)。 清朝统治者对公文笔法也有一些建树,康熙皇帝说:“文章贵于简单;可施于日用”(《西巡盛典》)。可见,他主张公文笔法要“简单”,重视公文的“日用”。玄烨还比较注重务实的文风,强调公文的实用性,曾明确指出“夸大言词,毋得撰写”。 从文人到帝王,无不重视公文的笔法,并直接影响着我们今天的公文写作。其实,我们应该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适当借鉴一点也是不无裨益的。概括起来,我以为今天公文的写作要求就是“从简”“务实”“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