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派”的古文理论,以“义法”为中心,逐步丰富发展成为一个体系。“义法”一词,始见于《史记·十二诸侯表序》。表序说“(孔子)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方苞取之以论文。他说:“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又书货殖传后》)所谓言有物,指文章的内容;言有序,指文章的形式。他的义经法纬之说,是要求内容和形式相统一。又说:“法之变,盖其义有不得不然者”(《书五代史安重诲传后》),又认为形式决定于内容。从“义法”说出发,他主张古文当以“雅洁”为尚,反对俚俗和繁芜。 桐城派是清代散文影响最大的一个流派,对于散文长做有一套完整的理论和鲜明的主张。其创始人是方苞,刘大櫆和姚鼐继承并发展了他的理论。 “桐城派”的古文理论的建立,是从方苞开始的。方苞以文章道德名于当世,其散文理论的核心是“义法”。“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由此发出,他主张古文当以“雅洁”为尚,反对俚俗和繁芜。 刘大櫆师事方苞,应发展了他的理论,提出“因声求气”说。他说:“行文之道,神为主,气辅之”;“神气者,文之最精处也;音节者,文之稍粗处也;字句者,文之最粗处也......神气不可见,于音节见之;音节无可准,以字句准之”。 姚鼐是桐城派的集大成者。他强调“义理、考据、词章,三者不可偏废”,就是要以“词章”为手段,以“考据”为凭借,来阐发儒家的“义理”。他发展了刘的“神气”说,认为:“凡文之体类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曰神、理、气、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然苟舍其粗,则精者亦胡以寓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