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成 费光明当前,矛盾纠纷在多元化解上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矛盾化解的合力不足。在行动上,有的单位部门、基层组织不愿意发挥其解决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使一些矛盾纠纷变成诉讼案件。在机制上,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互动不足。在技术上,尚未形成矛盾纠纷治理智能化。二是非诉解纷的活力不足。部分非诉调解组织出于人员、经费、责任等方面的考虑,对开展诉调对接工作重视程度不高、积极主动性不足,畏难情绪突出、调处工作不力。有的调解员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影响了矛盾纠纷调处效果及司法确认效果。三是非诉调解的认识不足。由于目前非诉讼调解的权威性不足,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调解的案件比例不高,有些诉讼代理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也不愿主动选择诉前调解。调解机制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大众对其他方式处理矛盾纠纷不够了解。为此,建议如下:一是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推进诉源治理。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形成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筑牢矛盾化解人民调解阵地。强化考核驱动,抓好目标落实,适时将民商事案件万人诉讼率、矛盾纠纷调处率、解决率、专职调解员配备及工作开展情况、纠纷响应度等纳入政法建设考核。二是充分发挥“无讼网络”作用,提升调解成效。探索构建矛盾纠纷化解新平台,推进无讼网格建设,以村居网格员为单位,以预防纠纷发生为抓手,以矛盾调处为重点,打造“无讼网络”。推行审务进村居、法官与网格员结对,建立一乡镇一审务站,进一步深化网格员矛盾调处成效,在服务乡村振兴、村民自治前提下,促进矛盾纠纷的就地化解,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镇村”的目标。三是因地制宜落实“枫桥经验”,推进多元化解。畅通与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商会等对接渠道,推进调解前置,实质发挥行业调解、律师调解、商会调解等诉前调解作用。积极推动诉讼服务全方位改革,探索建立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线上、线下双升级,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指尖上”解纷的便捷。充分发挥法庭在乡村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进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加大对多元化解工作的宣传,让社会公众更多了解多元化解、诉前调解的便捷、高效、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