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白什么道理你选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作为一名教师我们知道教育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也要知道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这么多年的教学经历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有一定的了解,首先教师作为一个特定的职业群体,在与国家、学校、学生的相互关系中,既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教师必须刻苦学习,要使学生学好知识,教师必须首先学好知识,陶行知说过‘要出学生学好,必须先生学好,唯有学而不厌的先生才能教出学而不厌的学生,而在当代,教师更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业务水平,作为教师每天都要问一下自己;我的学问有没有进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基本要求。目前我们正处于新旧交替的关键时刻当代世界发展的趋势是国际化 信息化,人文化,人文素质尤其重要 教师的教育观,教学观,质量关尤为重要。因为教师有巨大的影响力。《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校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并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法律权利。教师是知识分子,从事科研学术活动既是其内心的需求,又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教师从事科研学术活动可使教师从更高的高度把握教育教学规律,增强教师素质,丰富课堂教学内容,提高教和学的效率和质量。因此,赋予教师从事科研学术活动的权利,意义重大。实践中有些学校,特别是有些中小学认为教师从事科学研究会影响日常教学活动,对其进行打压和限制,这种观点是很狭隘的。教师从事科学研究是否必须要与本专业、本学科一致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的法理,教师从事科研学术活动的范围并不一定非得与本专业、本学科一致。有些学校人为限制教师科研范围,教语文的必须研究语文,教数学的必须研究数学,这种做法有悖于法律规定。 教师有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即指导评定学生权。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起主导作用,通过教师的指导和评定行为,使学生少走弯路,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指导和评定行为是两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手段。教师的指导行为是评定行为的前提,评定行为不是为评定而评定,其本身也是指导行为的一种方式。通过教师的评定,使学生找出差距,激发上进心。二者的落脚点和最终归宿是促进学生的品行、学业成绩等方面的发展。教师的指导评定权与管理、管束权是既有联系,又有严格区分的概念。其联系在于教师的指导评定行为是管理一种方式,管理管束也是指导行为的一种手段。然而二者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指导评定权是教师的一种“权利”,不具有强制性,更加强调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更加强调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性的发挥;而管理、管束权是一种“权力”,是刚性的,其强调的是当事人双方的不平等地位,管理、管束权的相对方必须要服从。二者的区别实际上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教育教学理念。实践中有些教师过分强调教师的管理、管束权,过分强调教师的“绝对权威”,动辄要给予学生处分(实际上教师并没有处分学生的权力,具有处分学生权力的主体是学校),这是传统“师道尊严”观念的产物,不利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主体地位的实现。由此可见,《教师法》赋予教师指导评价学生权利,而没有出现“管理、管束”字样是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也是符合当今民主法治社会这一时代背景的。《教师宪章》指出,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尊重儿童的个性,发现和发展儿童的才能,关心儿童的教育和训练,经常致力于培养作为未来成人及公民的道德意识,并以民主、和平与民族友谊的精神教育儿童”。在“符合学生和教师双方自尊心范围内实施仁慈的纪律,不得采用强制和暴力”。这就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合理利用其主导地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慎用强制性手段,实现师生关系的良性互动。 《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基于此,教师的报酬待遇休假权主要包括工资权、福利权、休息休假权。1、工资权。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付出了劳动,就要得到报酬,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教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是教师个人和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任何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或者拖欠教师工资。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大体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相一致。2、福利权。是指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各种福利以及出现生老病死、灾祸等特殊情况下给予的帮助和补偿,包括福利、保险及退休金等方面的权利。目前,国家正在推行“阳光福利”制度,是教师享有福利的一个组成部分。教师保险制度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以保障教师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退休金方面的权利是指教师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3、休息休假权。教师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的,应当补休,至于加班是否享受如《劳动法》所规定的“双薪”或“三薪”,《教师法》没有规定。 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依照我国有关教育法律的规定,学校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对内全面领导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向全体教职工、学生负责,对外代表学校向举办者负责。校长在管理学校过程中,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行使行政决策权、行政指挥权、人事管理权和财务管理权。但是实行校长负责制不能忽视教师享有的“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实行校长负责制的目的是为了强化行政指挥功能,提高工作效率。 传授知识是教师的重要职责,而当今社会知识的更新步伐越来越快,终身学习理念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教师只有参与进修培训,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才能适应这种挑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当积极为教师进修培训提供机会,并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这既是教师成长的需要,也是学校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教师行使进修培训权可能会对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产生冲击,二者是一对矛盾。如何协调,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教师进修培训权利的实现应当以不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影响为前提。当然,学校也应尽可能为教师进修培训提供方便,这毕竟是符合学校长远利益的。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是统一的。不同场合下教师享有法定的权利,就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教师的法定义务,是由教师法等教育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教师必须履行的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目的是满足权利人的法律要求。从一般意义上讲,权利主体对于权利的行使具有选择权,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甚至可以放弃,而义务是无条件的,是必须履行的。如果教师不履行法定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教师不承担法律责任将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按照《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 (一)教师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教师是学生的表率,教师如果不能遵纪守法,对学生的影响是很坏的。教师素有“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美誉,社会自然对教师的为人处事、道德修养有更高的期待。这就要求教师应当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做道德的楷模。为人师表,所谓“身正为师,学高为范”,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言行的示范性,教师应当成为遵纪守法、践行道德的楷模。 (二)教师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遵守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搞好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和应尽的义务。如果教师不能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教学任务而造成工作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虽然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并不是没有限制。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要始终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如果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教师履行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笼统的说,该条所规定的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教师的职责不仅是“教书”,还要“育人”。教师应有意识地结合教育教学的业务特点,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中。各科教师都应该结合各学科教学内容,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有意识的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的公民。 (四)教师履行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教师对学生的爱,是一种出自崇高目的、充满科学精神、持久而又深厚的无私的爱。它不是基于亲缘关系,不是出自个人的需求,而是来源于教师对事业的深刻理解和高度责任感。关爱每位学生,还要求教师必须要尊重学生人格。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宪法权利。学生作为一名公民,享有宪法所规定的人格尊严,任何人不得侵犯。教师负有教书育人的重任,应采用合法的方式方法,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方面的教育。实践中,教师以爱学生的名义损害学生人格尊严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法律所禁止的也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违背。 (五)教师履行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主要力量,教师对学生的成长更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这种责任既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也来源于教师的职业良心。对于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现象,教师应予以批评并自觉加以抵制,引导学生分清是非,努力塑造一个相对纯洁的教育环境。同时,对于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比如校园内发生的第三者侵权案件,如果教师不及时制止或采取其它相应措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六)教师履行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师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素养。热爱教育事业的同时要有扎实的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及多方面的能力。在高科技迅猛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日新月异的今天,教师作为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更应当不断学习,参加进修和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水平,方能完成教书育人的重要使命。从这个意义上说,教师进修培训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首先作为社会事实关系而存在,然后上升为习惯和道德等关系,最后进入教师法等法律从而成为一种法律关系。教师法律关系的内容是一种特定的职业权利和义务,与教师的职业性质、特点和任务密切相关。这种法律关系的存续时间从教师取得资格并正式任职开始,到教师工作终止结束。教师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都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
问题一:法律权利与义务论文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有人说“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是跨入21世纪的名片,而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才是跨入21世纪的通行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促进生产力发展,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它的根本任务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现。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学法才能明确哪些是可以做或必须做的,哪些是不该做或禁止做的,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生力军。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状况如何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关系极大,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广大青少年都想成为有用之才,而要成才首先必须健康的成长。由于青少年年龄小,阅历浅,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少年容易冲动,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自己的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因此,为了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就需要对青少年进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让他们能懂法、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习惯,培养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运用好这个权利,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认清和揭露违法犯罪行为。 遵纪守法,学法护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问题二:以权利与义务为话题写一篇论文 权利看每个人怎么去诠释它 ,有的人很喜欢那种统治感,就像有权利的人会很唯我 希望思想上他的思想是最统一 最全面的希望所有人都被他统治 有些强势吧 喜欢那种主导感 ,就是潜在的他就有控制的欲望,希望掌控 希望大家是绕着他主导的权利,而义务 有时候会是一种责任,就是需要去尽责做什么,达到一个大家所希望的 看到的 一个领导者 而不是去控制 问题三:关于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3000字以上的论文 一.准确得体 要求论文题目能准确表达论文内容,恰当反映所研究的范围和深度。 常见毛病是:过于笼统,题不扣文。如:'金属疲劳强度的研究'过于笼统,若改为针对研究的具体对象来命题。效果会好得多,例如'含镍名牌的合金材料疲劳强度的研究',这样的题名就要贴切得多。再如:'35Ni-15Cr型铁基高温合金中铝和钛含量对高温长期性能和组织稳定性能的影响的研究'这样的论文题目,既长又不准确,题名中的35Ni-15Cr是何含义,令人费解,是百分含量?是重量比?体积比?金属牌号?或是其它什么,请教不得而知,这就叫题目含混不清,解决的办法就是要站在读者的角度,清晰地点示出论文研究的内容。假如上面的题目中,指的是百分含量,可放在内文中说明,不必写在标题中,标题中只需反映含Ni和Cr这一事实即可。可参考的修改方案为:'Ni、Cr合金中Al和Ti含量对高温性能和组织稳定性的影响'。 关键问题在于题目要紧扣论文内容,或论文内容民论文题目要互相匹配、紧扣,即题要扣文,文也要扣题。这是撰写论文的基本准则。 二.简短精炼 力求题目的字数要少,用词需要精选。至于多少字算是合乎要求,并无统一的'硬性'规定,一般希望一篇论文题目不要超出20个字,不过,不能由于一味追求字数少而影响题目对内容的恰当反映,在遇到两者确有矛时,宁可多用几个字也要力求表达明确。 常见了繁琐题名如:'关于钢水中所含化学成分的快速分析方法的研究'。在这类题目中,像'关于'、'研究'等词汇如若舍之,并不影响表达。既是论文,总包含有研究及关于什么方面的研究,所以,上述题目便可精炼为:'钢水化学成分的快速分析法'。这样一改,字数便从原21个安减少为12个字,读起来觉得干净利落、简短明了。 若简短题名不足以显示论文内容或反映出属于系列研究的性质,则可利用正、副标题的方法解决,以加副标题来补充说明特定的实验材料,方法及内容等信息,使标题成为既充实准确又不流于笼统和一般化。如?quot;(主标题)有源位错群的动力学特性--(副标题)用电子计算机模拟有源位错群的滑移特性'。 问题四:权利义务与人的价值?3000字论文 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 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 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 论文正文 (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 论点; 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 结论。 参考文献 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论文装订 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2要求 编辑 题名 1.题名规范 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论文的特定内容,有助于选定关键词,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2.命题方式 3. 撰写 英文题名的注意事项 ①英文题名以短语为主要形式,尤以名词短语最常见,即题名基本上由一个或几个名词加上其前置和(或)后置定语构成;短语型题名要确定好中心词,再进行前后修饰。各个词的顺序很重要,词序不当,会导致表达不准。②一般不要用陈述句,因为题名主要起标示作用,而陈述句容易使题名具有判断式的语义,且不够精炼和醒目。少数情况(评述性、综述性和驳斥性)下可以用疑问句做题名,因为疑问句有探讨性语气,易引起读者兴趣。③同一篇论文的英文题名与中文题名内容上应一致,但不等于说词语要一一对应。在许多情况下,个别非实质性的词可以省略或变动。④国外科技期刊一般对题名字数有所限制,有的规定题名不超过2行,每行不超过42个印刷符号和空格;有的要求题名不超过14个词。这些规定可供我们参考 。 ⑤在论文的英文题名中。凡可用可不用的冠词均不用。 作者 1.作者署名的规范作者署名置于题名下方,团体作者的执笔人,也可标注于篇首页地脚位置。有时,作者姓名亦可标注于正文末尾。示例:王军1,张红2,刘力1(1.××师范大学物理系,北京 100875 2.××教育学院物理系,北京100011)翻译作者及其单位名称的注意 [事项 ①]翻译单位名称不要采取缩写,要由小到大写全,并附地址和邮政编码,确保联系方便。 ②翻译单位名称要采用该单位统一的译法。③作者姓名按汉语拼音拼写,采用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字,复姓连写;名字的首字母大字,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姓氏与名均不缩写。例如: LI Hua(李华),ZHANG Xi-he(张锡和),ZHUGE Ying(诸葛颖) 关键词 1.关键词规范 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通常以与正文不同的字体字号编排在摘要下方。一般每篇可选3~8个,多个关键词之间用分号分隔,按词条的外延(概念范围)层次从大到小排列。 关键词一般是名词性的词或词组,个别情......>> 问题五: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写一篇3000字议论文 一、选题 选题在学术论文写作中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只有研究有意义的课题,才能获得好的效果,对科学事业和现实生活有益处;而一项毫无意义的研究,即使研究得再好, 论文写作得再美,也是没有科学价值的。钱学森教授认为:“研究课题要紧密结合国家的需 要。……在研究方法上要防止钻牛角尖,搞烦琐 哲学 。 目前 在 社会 科学中,有的人就古人的 一句话大作文章,反复考证,写一大篇论文,我看没有什么意思。”因此,我们要选择有科 学价值的课题进行研究和写作。那么,应该根据哪些原则来选题呢? (一)具有科学性。它应包括:急待解决的课题;科学上的新发现,新创造;学科上短 缺或空白的填补; 通行说法的纠正;前人理论的补充;等等。 (二)有利于展开。指的是:要有浓厚的兴趣;能发挥业务专长;先易后难,大小适中; 已占有一定的资料;能得到导师指导;在一定时间内能完成;对题目加以限定。 注意事项 1、摘要中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 2、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比如一篇文章的题名是《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发生的研究》,摘要的开头就不要再写:“为了……,对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的发生进行了研究”。 3、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摘要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按逻辑顺序来安排。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摘要慎用长句,句型应力求简单。每句话要表意明白,无空泛、笼统、含混之词,但摘要毕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电报式的写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 4、用第三人称。建议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标明一次文献的性质和文献主题,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 5、要使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 6、除了实在无法变通以外,一般不用数学公式和化学结构式,不出现插图、表格。 7、不用引文,除非该文献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 8、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科技论文写作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如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正确使用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等,也同样适用于摘要的编写。摘要编写中的主要问题有:要素不全,或缺目的,或缺方法;出现引文,无独立性与自明性;繁简失当。 问题六: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论文怎么写 5分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反之亦然。 世上没有没有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没有义务的权利。 但,同时,我们可以放弃享受权利,却不能放弃履行义务。 问题七:权利与义务作文800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偏废其中任一层关系都是不科学不全面的.一般说来,人们比较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对立以及相辅相成的关系,而较少注意它们之间更深一层的统一性关系,即在本原上的一致性.事实上义务并不是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一种异在物,而是发韧于权利大树上的一簇分支,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对象化了的权利,是主体和内容发生了转化的权利,每一权利主体只有尽其义务才有条件实现其权利并维护其权利.由此可见义务的实在内容和设定义务的目标指向仍然是一定的权利和利益,义务本身不过是为实现某种利益,享受某种权利而同时应尽的责任.从民法的角度看,权利是利益分配的法律技术手段,义务则是使这种利益分配能正常进行(只允许获取正当利益)而设立的另一技术概念,所以义务是为权利设定的.权利界定利益,义务界定权利,义务设定的动机、目的、着眼点和落实点都是围绕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这根中轴旋转.法律上的各种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都不是为义务而义务、为限制而限制.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们获取非正当权利和人们的正当权利被侵犯.就是奴隶主以及许多封建统治者的立法,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被剥削阶级,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权利和利益.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正是鉴于权利与义务在法中的特殊地位,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一直在不同的法学学科领域中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着.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迄今为止人们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认识并不深入.因此,概括这些认识的理论观点也往往在很大程度上经不起认真推敲.其中有的根据不足,有的停留在归纳现象层面,有的似是而非,有的错误明显.作者认为,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研究必须建立在以下原则的基础上:首先,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辩证法的原则立场,必须立足分析活生生的法律现象,从权利、义务的产生、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去总结和发现规律;其次,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应全面反映二者关系的一些内在规律,应该是法的价值、规范和事实运作的高度统一;再次,权利与义务关系理论要全面反映人类社会法的共性,具有普遍意义.该文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南,通过对现有理论的梳理,总结归纳出权利与义务关系发展的一般规律,也为法学研究提供一种辩证思维方式. 从总体上来说,首先要清楚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讲的,具体说: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没有权利也就无所谓义务.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同时我们可以放弃享受权利,却不能放弃履行义务.二者在功能是相互补充的. 问题八:宪法权利与义务论文1500字左右 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考核是顺利毕业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要求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许多应考者缺少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心中无数,难以下笔。因此,就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毕业论文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二)、选好课题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序是:搜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
教师是举办教育事业的主要依靠力量,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如何,关系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从而也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和民主化发展的需要,是保障教师法定社会地位和权益的需要,也是提高教师自身素质的需要。本论文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在有利于实现科教兴国战略、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的价值观指导下,坚持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相适应的原则,以资料检索、解释论证、社会调查、案例研究等方法进行研究。权利和义务是现代法律的核心问题。教师权利和义务概念的界定以一般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理论为基础。教师的权利是指教师依法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种职责。教师所享有的法定权益和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体现了教师的社会地位。权利和义务之间是一种相互联系、不可互缺的关系。“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教师所享有的权益越多,所承担的职责就越重,意味着社会对教师的要求也就越高。公民的权利义务有基本权利义务和非基本权利义务之分。职业权利和义务属于非基本权利和义务范畴。职业权利和义务以职权和职责为内容,不同职业具有不同的职权和职责,对每一种职业的从业人员要求不同,使其培养成本不同,从业后经济待遇也不同,并导致职业之间的社会地位差异。教师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职业权利和义务,其产生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教师职业领域的特殊体现。对教师的尊重体现了对人的尊重。国家和社会应当对保障教师职业的社会地位采取一定措施。教师权利和义务的确定,有其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现实依据。理论依据的论证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确立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法律依据的论证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的确立具有合法性(本文所涉及的教师权利和义务并不仅仅局限于《教师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内容);教师权利和义务的现实依据的论证有助于明确确立教师权利和义务的必要性,以及其内容的现实针对性和可行性。我国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有基本权利和义务与特殊权利和义务之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以教师的最基本的需要为基础,围绕教师职业教书育人的根本职责而提出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特殊权利和义务是指不同级类、不同地区学校教师特别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教师权利和义务之间存在一致性和背离性。教师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指其权利和义务的同一性。这种一致性的产生是以教师作为个人的从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为基础的,体现了教师职业的社会重要性;教师权利和义务的背离性是指其权利和义务指向目标的冲突,即教师作为公民个人的权利与其职业义务之间的矛盾。由于教育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在作为公民的权利与作为教师的职业义务发生矛盾时,通常要求教师能够放弃个人利益,服从于社会公共利益。由此体现了教师职业是一种要求奉献的职业,教师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我国教师的理想社会地位与现实社会地位之间存在差距。虽然教师的政治地位有所保障,但经济地位和专业地位未能获得较好保障,表现为工资收入和物质待遇仍然较低,教师队伍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从学历到专业能力乃至道德素质不合格。我国教师的社会地位有待提高其最关键的问题仍然是提高教师的物质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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