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权力的制约与保障公务员是国家的治理者,他们行使着国家赋予他们的特别权力,同时利用这些权力管理人民,协调事务,使国家繁荣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然而,人毕竟是会有私欲的,重权加于以身引发了一些公务员抵抗不住诸多诱惑而产生腐败现象。这样一来,国家人民给予公务员的特别权力当然会惹来争议,没有人会愿意让滥用职权的官员管理自己,当然更没有人愿意看到每年公务员考试到达残酷的程度仅仅是人民追逐权力的结果。由公务员用权不当而引发的公务员权力制约问题已成焦点,可以说这种行为几乎激发起了民众仇权的心态。而对于公务员的权力过分制约又会大大消解他们在社会活动中应该发挥的作用,如此方式无异于瓦解了国家的管理能力,是极其危险的举动。因此,对于公务员权力的态度必然是既制约又保障。只有加以制约,人民才会安心让公务员行使职权;只有加以保障,公务员才会尽职尽责为人民服务。权衡利弊后我们须以恰当的力度限制公务员的权力,协调好制约与保障的对立统一关系,这样才能建设起健康的官民关系,使社会和谐发展。公务员权力的制约是重要的。自古以来中国民众的官宦意识都极为强烈的,尤其是儒家备受推崇的“学而优则仕”的至高理念,两千五百年以来不见其降温。孔老夫子一心为专制统治打下的基础而今成为我们前进的绊脚石。难以料到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的精英分子像中国的精英这么狂热于做官。狂热的根源还是权力,而这种权力在过去的专制制度下还是被无形放大了。现在我们的社会讲法治,健全的法律体系能够很好的制约住官员的权力,通过官员权力的削减可以缓解举国的公务员热。这就是我想说明的关于制约公务员权力的第一点,即可以明确定义权力应有的效应,避免民众盲目加入国家公务员队伍而造成公务员队伍腐败现象增多。其次,积极限制公务员权力是民心所向的结果。权力一向是一个敏感的话题,热衷于权力的人往往被大众轻视,究其原由,还是人民从心底对管理者的不信任。权术在民众看来是没有意义没有价值的事物,没有一技之长的官员往往成为大众对命运不公发泄的突破口。积极地控制官员的权力,使官员以谦卑的态度面对民众,这样才能迎合民众面对管理者的心态。最后,限制公务员权力是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必要因素。法治与德治最根本的区别还是在于管理社会国家的标准是唯物的客观实事还是唯心的主观想法。我们选择了法治是时代进步的结果,用客观的法律约束人民的行为最为可靠。这里面暗藏的便是对人性私欲本质地透彻分析。当我们用法律约束人民的公共生活时必定也要想到用特定的法律来限制公务员,而且此限制必须更加严格更加权威。这是最简单的逻辑,因为公务员应为人表率,严于律己。加强对公务员权力的限制无非是多制定些修正草案,用以监督他们的工作。公务员也会有个人私欲,指望他们通过过人的修为抵抗诱惑实在愚蠢,最后往往是使社会风气败坏,国家日益式微。公务员权力的保障是重要的。首先,公务员作为管理者在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权威性是不可或缺的。如果国家没有保障好公务员权力实施的权威性,那么国家的治理将成为一个重大难题。对于公务员权力的制约我们多是从人民的立场考虑,而对于公务员权力的保障我们一定是从国家的立场考虑。国家的安定是与管理者的业绩紧密相连的,管理者在管理上的能力低下将会直接导致国家的动荡。尤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随着社会面临转型,社会问题凸显,管理者更是要维护自己权力的权威。其次,公务员自身同样有争取正当权力的权利。由于他们自身特殊的工作性质,公务员争取到权力的保障其实是对他们工作的保障。我们要顺应人民的意愿,但公务员也要能够平等地提出他们自己的要求,而国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也应给予满足。如果国家连自己的形象代言人的要求都置之不理那么这个国家不会有前途。也只有通过满足公务员自身的合理要求才能使公务员尽心尽力工作,到头来受益的还是国家与人民。最后,保障好公务员的权力国家才能正常运作,积极发展。无论是古代的科举制度还是如今的公务员考试制度,我们在看到惨烈的竞争的同时应该肯定由这些机制选出的人才。这些佼佼者可能有时太过自以为是、雍权自重,但是他们都有着普通人不具备的能力与知识。他们在实现自己抱负的过程中其实也是在为人民谋利,为国家解忧。而他们实现抱负最需要的工具无非是权力。通过权力的应用他们才能协调好人民间的关系,人民与国家间的关系。只有这些关系真正和谐了我们的社会才会不断进步。因此,国家对于公务员的权力的保障是让公务员这一优秀团队施展才华,追求梦想的重要基石。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国家精心挑选出的人才不能被束缚得无所作为。对于公务员权力的过度限制必然导致公务员追求平庸与安定,那么社会的发展动力何在?协调好制约与保障的关系。综上所述,我们需要找到一个好的平衡点来对公务员权力进行适当的约束,而这些约束的指定应遵从因地制宜,与时具进的特性。对于不同职务不同地域的公务员,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限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更多的挑战可能被提出来,面对这些不确定因素,我们也要积极调整策略,迎合新的时代形势。
摘 要 目前,道德建设是我国社会专家与学者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现状更为人所关注,已然成为社会具有持续性的焦点。本文全面阐述了公务员及其职业道德的内涵,浅析了目前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成果与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相关策略。 关键词 公务员 职业道德 道德建设 作者简介:赵莎,中共铁岭市委党校,讲师,主要从事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及教学工作。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3-188-02 一、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内涵 公务员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使公职,由国家财政部门发放薪资及福利且在国家行政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简单的说,公务员就是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 职业道德是指自身职业所提出的符合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与人们的职业活动密切相关。它既包括自身规范的职业行为,又包括对本行业,对社会的道德责任。而公务员职业道德则是指在公职活动中公务员应该具有且遵守的道德观念、道德行为等。 我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公共性是其主要特征,而服务人民与公共性的体现则主要依靠公务员这一职业群体。公务员是代替人民通过政府来行使工作权利的,因此其工作应体现组织的公共性、权力的公共性与利益的公共性。 这就要求公务员在履行公职时严格遵守其职业道德,即廉洁奉公、恪尽职守、忠诚于国家、服务于人民。其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则是将公共权益的维护与满足作为自身职业行为的标杆,进而尽力满足公众利益。 我国官本位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公务员作为权力机构中的特殊群体,其职业道德素养水平更加具有社会使命与政治意义。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践行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显示我国社会道德的发展状况,甚至能够对未来我国国民道德的发展走向起到预测的重要作用。因此,了解与分析我国当前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现状对社会、政府、公民等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成效与问题 (一)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诸多成果。据有效调查显示,我国公职人员道德建设成就中尤以“严惩道德沦丧公务员”、“完善追责官员等道德追究机制”和“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体现公务员道德规范内容”这三项较为突出。这表明,我国国民提高了对公务员道德建设的认可度。 1.公务员群体提高了对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认识: 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相比,公务员职业道德显示出其与众不同的特点:其职业道德要求要体现政治性;其职业道德行为要体现广泛的社会影响性;其职业道德的践行要具有强制性。因其掌握着公职权利,加之人自身的弱点,使得公务员时常面临着“私利”与“公利”的冲突。为了避免出现公务员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近年来,我国新修订与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的强制性角度规范公务员的职业行为。在法律效力与道德规范的双重制约下,我国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意识明显加强。 据调查显示,有近一半的公务员认为“公务员要比一般公民具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有3分之一的公务员认为“除职业道德要求外,公务员应该具有更高的伦理境界与道德素养”,两项合计高达五分之四。只有百分之一的公务员认为“从政有从政的游戏规则,谈不上道德不道德”。 而在另一项调查中显示,近十分之七的公务员认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最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是“廉洁奉公”。 2.公务员群体加强了规则意识与法律观念: 基本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要求应是依法办事、公平行事、在阳光下行使权力。虽然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这些基本要求转化为实践需要长期的努力。目前,我国公务员中仍有一些人不能严格遵守这些要求。但是,从我国长期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看,我国公务员中鲜少存在将自身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关于公务员职业行为的监督体系也在不断完善,监督力量、监督渠道不断多样化。使得公务员违规违法的成本越来越大,风险越来越高,进而遵纪守法的观念越来越强,对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心存敬畏。 据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公务员均熟知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不熟悉其职业道德规范的公务员仅有4%左右。而另一项调查显示,公务员群体普遍认为“廉洁奉公”、“公正”应是其首要实际遵守的行为规范。可见,公务员群体已经普遍加强了规则意识与法律观念。而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使得越来越多腐败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与道德的惩戒,这对其他公务人员也起到了极大的警示效果。 3.公务员群体的服务意识与奉献精神得到加强: 自我国党和政府开展公职人员加强服务意识的工作以来,我国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甘于奉献人民的意识得到了加强。据有效调查显示,超过五分之二的公务员“非常同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超过一半的公务员“同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可见,大多数公务员内心中已经树立了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意识。超过五分之四的公务员对社会弱势群体充满同情,这体现出公务员群体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而大部分公务员均对贪污腐败、缺乏爱国精神等深恶痛绝。这体现出我国公务员道德建设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二)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问题 某些公务员表里不一,甚至显现双重道德人格。在公务员队伍中,有一些人将利用职务之便而谋取个人私利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与目的,进而在暗地里做出违反法律规定、违背人民权益的事情。在这样不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下,这部分人往往说得多而做得少;态度积极而行动极少。 自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以来,与公务员相关制度建设越来越完备:公务员的选拔与任用制度不断完善,用人标准向“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靠拢等。但是,在现实中仍存在着诸多的有失公平、有失合理的现象。如任人唯亲、任人唯近,甚至买官卖官的违法现象仍时有出现。笔者认为,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道德与法律建设仍不完善,法律制约与道德监督仍没有实现有机结合。 三、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在分析当前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后,笔者即从道德与法律两个方面浅析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策略。 (一)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信仰教育 若无道德,何以信仰?倘若公务员没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那么又怎么会真正的为人民服务?即使是其受到道德机制的监督,也难免做出违背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事情。因此,笔者认为,在招录公务员时,应在公务员考试中加入道德这一考试项目,将道德成绩纳入到公务员录用标准中,使得能够进入公务员系统中的公职人员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此外,在公务员正式录用之后,其所在单位也应定期定时的组织培训,对当前的道德热点事件、政府官员受贿事件等以交流会的形式加以讨论,进而提高公务员的道德认识、职业道德认知,最终达到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信仰的目的。如辽宁省铁岭市,在2015年铁岭市开展了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明确“一个主题”,实施“六项工程”,加强“三个保障”,使得基层党组织获得全面进步。其中,“六项工程”中其二为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其重点即是抓好基层公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其道德素养与业务素质。 (二)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法制化建设 之所以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法制化进程是因为公务员手中掌握着巨大的社会公共权力。简单的依靠道德监督与自律是难以真正清除公务员的腐败之源的。腐败既是危害社会的毒药,又是潜藏在公务员身边的不定时炸弹,极有可能给社会、人民带来损失。而法制化的道德制约则相当于在无形之中给公务员群体设置了一条警戒线,使其想“腐”而不敢“腐”。而公务员道德法制化应是一个系统工程,具体包括公务员道德法律化、公务员道德行为规则的制度化和优化外部福利条件等方面。 进行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化应着力于完善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立法化与建立健全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的惩处机构;进行公务员道德行为规则的制度化建设要把职业道德素养作为选拔公务员的重要标准和考核奖励的重要根据,并且要使其朝着法律化的方向迈进。此外,还要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待遇与福利,使其生活质量获得实质改善。 (三)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文化品位 公务员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在新的教育理念指引下,在新的教育模式指导下,走一条特殊的有品位的发展之路。作为公务员,不论做事做人,还是为官从政,应当打造一个全新的立体化、开放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概念,营造一种环境、一种氛围,一种教育,这就是公务员的文化品位。一是文化品位是公务员工作质量,档次,品牌。文化品位,就是质量,档次,品牌,就是有相当知名度与广泛影响力的产品。无论什么产品,只有达到一定品位,才有可能成为品牌。每一种品牌产品都有自己的个性,有自己的形象、有自己的文化、有自己的结构、有自己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公务员政治工作的生命力,真正能长盛不衰的不在于它有多大的物理空间,而是在于它有多大的教育空间,是否有一种精神文化存在公务员的脑海与心灵之中,这种精神正是文化品位的精髓。二是凝聚智慧,塑造文化品位的公务员工作环境。社会要有文化品位,首先是公务员要有文化品位,公务员有什么样的文化品位,社会就有什么样的文化品位。公务员文化品位主要是指:一要大气,即有境界,能通盘思考思想政治工作布局,长远规划想政治工作发展;二要大度,有胸怀,能够海纳百川,善于借鉴他人之长;三要大智,有智慧,有科学的管理艺术,凝心聚力促发展;四要大勇,要有作为,面对困难能迎难而上、奋发图强;最终,能大成,实现公务员工作理想。三是提升公务员文化品位。提升公务员文化品位,既要传承历史,又要顺应时代、体现发展。努力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特别是提升公务员文化品位,就要在加强文化修养、保持健康情趣、营造文化氛围等方面多下功夫。 四、结语 怎样有效的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塑造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队伍形象,对提高国民道德水平、建设廉洁政府有着重大意义。从长远角度看,我国公务员道德建设事业仍面临着诸多困难。但是,笔者相信,在政府与社会各方面的不断探索下,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事业必将进入一个新阶段。
范文一篇
如何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2011年度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加了由我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的公务员初任培训。在为期十天的培训中,我们进行了四个方面的学习:政治理论的学习;围绕《公务员法》进行的公务员权利义务、行为规范的学习;我区政府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区情和区十二五规划的介绍;公文写作、处理、保密等一些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方面的学习。通过这次紧张而又充实的培训,我感觉自己无论在思想理论上还是在业务素质上都有很大的提高,初步了解了履行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公务员的责任、使命和个人努力的方向,增强了做一名合格公务员的信心。
如何做一名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务员,这是一个摆在我们所有公务员面前的不容回避的课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主题词有两个,一是公务员,二是人民满意。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下,二者是一致的。公务员,作为履行国家机关公务的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是其履职的根本宗旨。缺乏使人民满意的追求,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因而,要做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其本质要求和最终目标,就是要做到使人民满意。而要做一个人民满 意的公务员,就必须脚踏实地地从一点一滴做起,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做到爱岗敬业。就是说,从学识能力的角度来讲,能够胜任岗位职责;同时从思想道德的角度来讲,具有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就是要有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这可以说是作为一名人民满意公务员的起点,也可以说是底线。
通过这两周的学习,我感觉自己无论在思想理论、业务素质上,还是在坚定信仰上都有很大的提高,受益匪浅,尤其是对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感触颇深。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简单阐述一下关于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之我见:
一、政治过硬,树立服务意识
一名合格的公务员首先应该熟悉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要认清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善于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只有首先解决好政治方向,我们才能够站得高,看得远,走得稳。而过硬的政治素质,是保证我们正确方向的根本,因此也是对一名公务员的最基本要求。在工作当中,我始终坚持跟党走,以党的理论成果武装自己,坚定了“永远跟党走”的理念。
成为公务员队伍中的一员后,我更深刻认识到要抓紧完成一个思想上的转变,这种思想上的转变不仅要快更要彻底,要从根本上克服自身意识上潜在的优越感,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公务员的第一宗旨。我们要充分发扬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思想转变作风,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用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在实际工作中,更应常怀服务之心,放下身段,端正态度,谦虚谨慎,兢兢业业。
二、坚持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为人民服务需要我们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必然要求业务熟练。所以,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一定是具备熟练的业务能力和全面的个人素质,这是开展工作的基础和根本。可是如何才能做到呢?通过这十几天的培训,我认为最有效、最直接的途径就是学习。只有加强学习我们才能不断充实思想,完善素质,提高个人能力。
作为一名公务员尤其是初任公务员,不仅要站在统揽全局的高度看待问题,更要有较为系统全面的知识。如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是呈爆炸式在更新,我们在工作中要树立“学习学习再学习”的观念,在学习的过程中注重知识面的扩展,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做到全面发展、综合提高。
本次初任培训就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使我在短短的十几天时间里,尽可能多的地掌握了履行公务员职责的基本知识,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更重要的是这次培训使我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缺点和差距。今后我必将加强自身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每一项工作。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除了学习新知识,我认为向他人学习,借鉴他人的经验能更好的让我们在公务员的路上快速成长。
1.向领导学习,在决策者的高度思考问题。上级领导往往知识、经历比较丰富,对事物的洞察力、分析力、判断力往往有独到之处和过人之处,向领导学习有利于提高大局观念、思辨能力和统揽能力。
2.向同事学习,以旁观者的角度看待问题。同事所做的工作和所处的位置大致相同,但工作方法、经验、体会各有差异,向同事学习是取长补短的一个重要途径。尤其是我们的老同事,他们在工作当中都已经形成了一整套方式方法,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这些也正是我们初任公务员最缺乏的。
3.向群众学习,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态度解决问题。为人民服务既是群众赋予我们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用服务员的态度给人民群众提供服务是最根本的任务。同时群众的创造活动是丰富多彩、具体生动的,也往往是作为个体的干部未能想到的,向群众学习可以增强感性认识,为理性认识的升华做好准备。
三、信仰坚定,当好服务者
作为一名80后公务员,尤其是初任公务员,更应该认清自我,坚定对共产主义的信仰,心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好“服务者”。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要教育引导党员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每一名个公务员尤其是初任公务员,都应切实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观念,永远忠诚于党、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信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短暂的初任培训虽然已经结束,但工作才刚刚起步。我一定会以在此次培训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兢兢业业,为推动顺义区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相信,我一定能坚定信仰,心系人民,当好人民群众的“服务员”,一定能经受得住时间和人民的考验,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怎样理解公务员精神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要在实践中培育和弘扬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公务员精神的要求。公务员如何做才能具备公务员精神?本刊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杨伟东副教授回答这一问题。当代中国公务员精神是一心为公、积极向上的公共精神公务员精神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是由一个多种品质构成的精神共同体。在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大会上,曾庆红同志将当代中国公务员精神概括为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四个方面。这一言简意赅的概括不仅深刻体现了公务员工作的内在性质,而且蕴涵了鲜明的时代要求。第一,要有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的精神。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当代中国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其范围应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我国,公务员精神的首要问题和根本问题就是公务员为谁服务问题,也就是公务员与国家、人民的关系问题。公务员是国家和政府的代表,在群众眼里就是国家和政府的化身。现代国家和政府是公共管理的实施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力来源于人民。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是政府权力之源。国家和政府为人民而存在,应当始终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因此,公务员精神的首要要求,是要明确公务员是代表国家和政府在行使权力,其权力最终源于人民的授予;所掌握和行使的权力是公共权力,目的是保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私利,从而树立为国、为民献身的精神,处处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上,坚持以自己的全部工作为国建功、为民造福,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一定意义看,公务员也是一种职业,需要遵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精神。因此,从本质而言,公务员精神属于职业精神的范畴。但公务员毕竟不是普通的职业,它并不简单是一个群体或一部分人谋生存、求发展的手段,而是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使命的职业。公务员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是人民权力的具体行使者,是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因而担负着远比普通职业重大的使命和责任,承担着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职能,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精神风貌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的管理水平及社会各项事业的成败,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具有高于普通职业的精神和素质。一般的职业精神不一定与人民利益、与党和国家的大目标和宏大理想相联系,可以是出于生存而遵守职业规范,恪尽职守,在获得个人利益的同时赢得从业的荣誉感,只要能够出于良心、基于职业伦理而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就可以说其具有职业精神。公务员则不同,他们所从事的职业决定了他们的职业精神必然与党和国家的大事业,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的富裕安康的宏大理想紧密关联。因此,公务员精神决不能仅限于爱岗敬业,完成本职工作,而应提升到具有为人民服务、捍卫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的高度。这是职业精神的最高境界。第二,要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公务员的管理工作是具体而实际的,治理国家的举措和方式是实在的,不是空洞的,人民群众的要求是实际的,不是虚拟的。公务员只有坚持求真务实,从客观真实的情况出发,才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才能真正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公务员的管理工作也是复杂的,是一个需要不断有新思路、新举措的创造性工作。我们正在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现成的道路可循,一切都有待于公务员大胆创造和探索。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因循守旧,故步自封,跟在别人后边亦步亦趋,只能接受落后的命运。公务员唯有具备创新精神,开创性工作,才能带领人民群众不断向前发展。第三,要有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精神。公务员工作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在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考虑的具体因素并不相同或一致,同时公务员处于集体之中,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以大局为重,加强团结,大力协同,才能做好工作。第四,要有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精神。公务员必须在其位、谋其政,以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的精神,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把全部工作时间用在管理和服务之上,不消极怠工,更不能擅离职守。公务员行使的公共权力,要维护和捍卫公共利益,克己奉公,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要树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在公务员精神的四个要素中,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是公务员精神的灵魂,明确了公务员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是公务员精神的核心,明确了公务员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则是公务员精神的保障,明确了公务员在工作中处理各种关系时的基本要求。四者共同构成了当代中国公务员精神要求,而贯穿于四个要素的主线是公务员具有一心为公、积极向上的公共精神。《公务员法》是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的坚实的制度保障公务员精神不仅是对公务员的道德要求,而且更是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是公务员必须达到的精神状态。因此不能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看做是简单的道德说教或公务员个人的道德自律。公务员精神的落实需要有一套制度来保证。即将实施的《公务员法》,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该法的实施为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提供了直接的法律根据和制度保障,对造就一支奋发向上的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第一,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精神是《公务员法》立法的基本价值定位。《公务员法》立法的核心主旨,是在明确公务员的身份地位和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规范公务员管理的各个主要环节,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提高公务员素质,最终达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公务员队伍。第二,《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精神落实为具体的法律规定。《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这一规定集中体现了公务员精神的关键性内容,从而把弘扬公务员精神的软性要求转化为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的硬性规定,也就意味着在我国,公务员精神的培育和弘扬不再是公务员个人的道德自律,而是公务员必须达到的强制性要求,也就意味着公务员精神的培育和弘扬不再是公务员个人的事情,而是必须予以落实的重要管理问题。第三,《公务员法》具体设计了落实公务员精神的制度机制。如,为保证公务员树立热爱祖国、忠于人民精神,《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否则予以相应的处罚。为促进公务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国家给予奖励;而对弄虚作假,误导、欺领导和公众的行为,则予以严厉处罚。为促进公务员克己奉公,廉洁公正,《公务员法》规定在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要按照规定接受审计。希望我的回答让你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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