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海南大学的规定为例说明:一、研究生业务费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相关业务开支,包括科研材料费、试验费、参考书籍及资料费、小型低值仪器费、调研和出差费、研究生论文评阅费、答辩费等有关费用。二、研究生业务费按理工、农科类研究生1300元/生.年,文科类研究生900元/生.年的标准划拨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卡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三、划拨研究生业务费的范围:计划内录取的研究生;自筹经费的研究生;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四、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1、研究生业务费应专款专用,按计划开支,实行“包干使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2、研究生使用业务费购买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参考书籍等,须由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审批表》,经导师签字,所在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审核批准,才能购买和办理报销手续。3、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活动的经费开支标准:1)每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聘请两位论文评阅人,每评阅一份论文酬金200元;2)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人和一位秘书组成,每位答辩委员的酬金为每个单位时间(上午或下午)200元;答辩秘书的工作补助为每天100元。4、每招收一名硕士生,研究生导师每年可在研究生业务费中报销图书资料费1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可以报销资料复印费100元。5、研究生外出调研或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出差费可按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在业务费中开支。对于学术成果或论文被国际会议或国内本专业较高级别的会议采纳,需要参加学术会议者,学校视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五、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1、研究生业务费实行校(研究生处、财务处)、培养单位、指导教师三级管理。每年由研究生处核定人数,由财务处按研究生处核定的数额将业务费划拨至培养单位统一管理。2、研究生业务费按《海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年限划拨。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划拨业务费;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不予划拨业务费。六、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在研究生教育事业费中,划出一定数额“研究生管理业务费”由研究生处掌握,主要用于全校性的研究生活动费用,如研究生公共课建设和教师用书款、组织全校性的研究生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编印学术刊物、印制各种文件、资料等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