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文学论文>宗教论文

对我国宗教政策演变过程及发展趋势的分析

2016-04-19 15:2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我国是一个有多种宗教的国家,目前,我国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新教。我国13亿人口中,现有各种宗教信徒超过1亿人。一些传统的宗教正在复兴,新兴宗教正在悄悄崛起,宗教与国际政治、民族冲突相互交织,宗教问题成为当今世界范围内的热点问题,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对于国家的统一及民族的团结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宗教政策就显得尤其重要,因此对宗教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曰益成为一项意义深远的时代课题。基于此,本文试图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宗教政策的发展历程做一个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未来宗教政策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一、20世纪80年代初到80年代末的拨乱反正与恢复政策阶段

  

  十年文革动乱期间,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各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一律被撤销,各宗教的爱国组织被停止活动,寺观教堂被查抄、关闭、占用或摧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受到迫害,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被禁止。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开始纠正“文革”的错误,进行宗教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因此,20世纪80年代,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宗教政策与宗教工作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其主要特点是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工作上全面落实政策,使党和政府关于宗教问题上原来的正确方针政策得到恢复,消除“文革”造成的影响。

  

  这一阶段的重要标志,是中发1982年19号文件和1982年宪法。1982年,党中央全面总结了建国以来党在宗教工作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制定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即著名的中发(1982)19号文件。同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宪法,新宪法将党的正确宗教政策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内容之一。在这两份文件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开展了具体的对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主要包括:平反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对宗教界人士进行政治安排,解决生活困难;开放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宗教房地产;恢复和建立各级宗教组织;开展正常教务活动和对外友好交往、宗教学术交流和研究等。这些工作的开展,恢复了党的正确的宗教政策,改善了党和政府同宗教界及信教群众的关系,巩固和扩大了党同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也促进了宗教领域的基本稳定和徤康发展。

  

  二、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的依法管理与维护社会稳定阶段

  

  20世纪80年代末,国际上风云变幻,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国际反华势力加大了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破坏和“西化’“分化”的活动。民族分裂分子在西藏、新疆等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利用宗教煽动骚乱闹事,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天主教地下势力,基督教自封传道人活动频繁;有的寺庙和清真寺恢复了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有的借教敛财,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危害人民徤康和财产;有的甚至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另一方面,我国在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侵犯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干涉宗教团体正常教务活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此背景下,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宗教工作作出了新的决策,提出了对宗教事务要进行依法管理。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由此进入了开展依法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的理论标志是中发(1991)6号文件和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145和144号令。1990年12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1991年2月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即中发(1991)6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根据六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宪法》第36条的规定,1994年,国务院发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即国务院145、144号令。这标志着我国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开始走上了法制轨道。此后,许多省市都相继制定了《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地方性的综合性宗教法规。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各级政府依法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防止了宗教方面的混乱现象,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blob.png

  三、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引导适应与服务社会的发展新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党中央根据我国宗教的实际状况和宗教工作的实践,从战略的全局的高度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进行了分析研究,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宗教政策,对处理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又提出了一些新观点,使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理论更加成熟和系统,更加符合国家民族发展的要求,使党的宗教政策与宗教工作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理论,这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进行创新的集中体现。

  

  这一阶段的重要标志是1993年11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宗教工作的“三句话”及李瑞环同志1995年11月提出的“四个维护1993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阐述了我国宗教工作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和广大宗教信徒把爱教与爱国结合起来,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做到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思想。李瑞环同志1995年11月在分析与达赖集团的斗争时指出:在我们国家,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绝不允许违反国家法律,损害人民利益,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这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这四个维护由此成为新时期我国处理宗教问题,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准则和前提。1999年3月12日江泽民同志在同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的民族、宗教界委员座谈时,又一次阐述了“相适应”的涵义:一是信教群众要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宗教界要爱国进步,要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在2000年12月4日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代表党中央对此思想又进一步地加以了重申。

  

  四、对新时期我国宗教政策与宗教工作发展趋势的展望

  

  尽管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宗教政策已经进入了比较成熟的发展阶段,但进入21世纪后的经济全球化与竞争国际化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宗教发展的环境又发生了诸多变化。面对我国加入WTO后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面对国际国内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和分裂活动,面对经济体制转换时期社会生活、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我们正确分析形势,明确宗教工作目标和任务,把握政策,与时俱进,对未来我国宗教政策进行不断的创新。为此,在新时期,我国的宗教政策与宗教工作要围绕如下方面进行不断的创新发展:

  

  (一)在理论上要进一步明确宗教在我国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在理论上要思考和进一步解决宗教和宗教工作在新时期我国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即要给宗教一个明确的定位,包括宗教在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中怎样确定宗教的位置和作用。当然,这是一个比较复杂,也比较敏感的问题,传统的禁锢也还不少。但在党中央提出要以德治国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就如何对我国宗教事务和宗教工作进行科学、准确的定位,还是可以进行不断探讨的。为此,要鼓励宗教界人士和研究宗教的专家学者广泛参与对宗教发展相关理论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的研究,多听取教内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二)在实践上要构建以和谐社会为基础的宗教工作发展新局面

  

  和谐是指事物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社会是由人群组成的按照一定规范相互联系的一种特殊形态的共同体。社会和谐就是社会内部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社会和谐作为社会存在的一种状态,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认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其中处理好与宗教的关系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为此,在新时期我国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大背景下,未来我国无论是宗教政策的制定,还是宗教工作的开展,都要以和谐社会构建为基本依据和指导,大力推进我国宗教工作发展的新局面。

  

  (三)完善我国宗教法律法规,为我国宗教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对确保我国宗教政策的科学制定和宗教工作的依法开展,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具体而言,当前完善我国宗教法律法规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尽快出台一部完整的宗教法。从建国后直到今天,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宗教法规、规章,也颁发了不少宗教方面的文件,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宗教法制建设方面的进展。但是,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再多的行政法规也不能代替宗教的基本立法,一部完整的宗教成文法典较之行政规章更有权威。徤全法制,首要的是制定一部宗教法,没有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的宗教法作为主干和基础,有关宗教的单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出台再多,也不能形成有关宗教的法律体系。同时,近年来我国宗教方面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信徒的数量有了明显的增加,宗教的国际化趋势日益加强,宗教与民族问题的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加快宗教立法的步伐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未来我国应该要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法》、《保护宗教法〉或《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法》摆在宗教立法工作的首要地位,并以此为基础构建起完善的宗教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我国宗教工作的依法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