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未来发展结构
在大规模发展对外直接投资的宏观定位基础上,针对其现状及问题,未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结构应作适当调整和优化。这种调整和优化战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未来发展的具体趋势:
(一)优化投资主体结构
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仍会呈现目前的多元化趋势,但国家应采取个体分散投资与联合集团投资并举的策略,优化这些多元化主体,使其在保持合理比例的基础上,形成最优结构,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具体而言,“优化”有两个要求:
1.各类对外直接投资主体应保持合理比例。这种合理比例通常表现为某类主体居主要地位,而其他主体为次要地位。究竟哪类主体应处于主导地位的问题,学界观点各异。一种观点认为,应主要依靠大型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因为与中小企业相比,大型企业有规模、技术、设备、资金等优势,并有生产、科研、贸易、金融、信息、服务等多功能经营能力,能迅速在国际市场上打开局面,成为跨国经营的主力军。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重点发展中小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因为从带动出口的角度出发,更容易成功的不是大型的企业,而是中小型企业。而我国的比较优势正是中小型企业,不是资本密集型的大型企业。
笔者倾向第一种观点,因为要扭转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效益不高的局面,就应该鼓励有各方面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项目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也印证了这一点。但中小型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也不容忽视,它可能在带动我国产品出口方面作出其独特贡献,因为中小型海外企业生产成本较低,其产品的价格更容易被东道国接受;而且以加工、组装为主的中小型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往往会带动半成品、机械设备等出口。如果从所有制而言,民营企业应取代国有企业,成为未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体中的主力军。因为我国国有企业虽然规模较大,但内部产权不清、缺乏正确的激励机制,在没有彻底改革之前很难指望它们担负起资本输出的重任。事实上,我国国有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的成功概率也不高,国有资产由此浪费不少。而世界经验表明,民营企业往往产权清晰,有着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和完整的营销网,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的生命力很强。我国也有不少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非常成功的案例。因此,我国政府应引导、扶持民营企业走向海外,通过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让其担当对外直接投资的重任。
2.个体分散投资与联合集团投资并举。市场竞争表明,独立投资难成气候,势单力薄最终会败北于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因此,从长远来看,我国投资主体应适度向集团化、联合化转换,提高“集团军”作战的规模效益。措施主要有:一是将现有的海外投资企业重组成企业集团,造就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对外直接投资“联合舰队”;二是将对外投资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融合起来,组建银企集团。我国可充分利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和中信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国际上信誉较好、资金雄厚等优势,搭台组建生产、金融、贸易和科研为一体的大型多功能中国银企集团,通过各种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并给对外投资企业以金融上的支持。
当然,在集团化、联合化的过程中要防止“定指标”和“拉郎配”的做法,避免重蹈计划经济的覆辙。例如一些具备自身特色的中小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就没有必要予以联合化和集团化,保持其个体分散投资方式对其更加有利。
(二)优化投资地区结构
优化对外直接投资地区结构,就是使我国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直接投资保持合理的比例,既避免投资国家过分集中,同时也要注重重点区位。简言之,我国投资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比例应合理、适当。但怎样的比例才算“合理、适当”?对此学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维持现有的集中于发达国家的局面,不必过分强调向发展中国家投资。因为我国企业的比较优势多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或是发达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后转移出来的产业,而这类产品往往需要大规模的市场才能充分发挥经济优势,因此经济势力强、市场容量大的发达国家才是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设厂的首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积极开拓发展中国家市场,以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为主;同时不鼓励企业到发达国家投资,因为发达国家的市场竞争激烈,我国的企业尚没有足够的实力进入。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不尽妥当。究
竟投资于哪类国家才合适,应结合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的投资目的来判断。如果投资目的在于“销售产品”(保证销售市场),投资于有庞大市场容量的发达国家是首选;而如果投资目的在于“产品生产”(建立生产基地),则投资于各种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是首选。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目的具有二元性:“销售产品”和“产品生产”,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地区结构同样会具备二元化特征,即部分投资于发达国家,部分投资于发展中国家。但由于我国企业生产水平普遍不高,以建立生产基地为目的的投资仍会占主要地位,因此对外直接投资的重点区位应是发展中国家。近两年我国的投资流向集中于拉丁美洲和亚洲地区说明了这一趋势,以后还应大力拓展对非洲地区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此外,我国也应在巩固北美等发达国家的现有海外企业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寻求在其他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的新的投资机会。
(三)优化投资行业结构
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就是合理选择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行业并达到一个合理的分布比例,以最大限度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目前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取向不够合理,主要集中于贸易性行业,许多具备比较优势的行业对外投资未得到充分的发展。未来如何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学界观点不一,有人认为应以生产加工和资源行业对外投资为主;有人认为应以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为主。笔者认为以上观点不尽全面,优化投资行业结构应同时从三方面着手:
1.减小贸易性行业对外投资的比重。由于我国未来的对外直接投资重点区域是发展中国家,以建立生产基地为主,因此在这类国家进行生产加工行业和资源行业的投资前景广阔,应扩大非贸易性行业的对外投资。近年来,我国这两类非贸易性行业的对外投资已经有了迅速发展,以后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2.前瞻性地鼓励部分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国际直接投资行业的重点已从资源开发、初级产品加工业向新兴的高附加值产业和服务业转移,高科技产业和金融等服务业正成为对外直接投资的热点。虽说我国目前还不是完全处于此阶段,但也要有一定的超前意识,鼓励部分企业从事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以在未来的激烈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当然,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外投资的首选地域应是发展中国家,因为我国主要是相对于发展中国家才具备资金、技术方面的比较优势。
3.扩大我国特色产业的对外投资。所谓特色产业,主要是指具有我国民族特色的食品、瓷器、手工艺品等产业。这些产业往往具备独特的国际比较优势,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发达国家投资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优化投资方式结构
在优化投资方式结构方面,以下内容学界意见一致:一是扩大并购方式的运用。由于并购方式具有成本低且迅速便捷的优点,我国应采取体面倾斜政策,重点扶持一批企业进行海外并购,并给予必要的财政金融支持。在具体操作上,并购对象可选择一些小型企业,充分利用东道国的资本进行再融资、再并购,逐步扩大规模,以降低并购成本,减少东道国政府的抵制;在并购方式上,可多采取协议式的善意并购,以提高并购的成功率;在并购目标企业所属行业的选择上,应优先选择有利于带动我国产品出口的行业。二是扩大实物与无形资产的投资,货币投资的资金来源则通过国际资本市场解决,币种选择应达到防范外汇风险的目的。在具体操作上,实物投资方式应注意选择国内经济发展所不急需的实物作为输出资本;工业产权投资方式也应选择技术差距相对较小的产业进行;货币投资方式的资金可通过国际贷款或发行国际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币种选择上或增加硬币投放比重或实行货币构成多元化或以符合货币保值。
然而在新建海外企业的组织形式方面,学者的建议并不一致。有人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应选择合资的形式,而大型企业选择独资形式较好。因为合资的优点是可获得当地财政、金融、物资供应以及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条件,并利于当地政治风险的减少或避免,故这种形式适合能力有限又希望获取更多利益的中小企业。有人认为,在海外企业的组织形式上一律以采用合资为宜。也有人认为,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要尽可能避免独资的形式。因为一切从头开始的做法并没有贯彻“优势互补”原则。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的分析有一定道理,但不够全面。大型企业有时更看中风险,适宜选择合资形式,而中小企业的投资多数是抓住市场机会,灵活的独资形式可能更适合。第二种观点则太笼统,因为合资并不是万能的,有时应吸收其他的组织形式。第三种观点只看到在发展中国家采用非独资方式的重要性,但究竟采取何种形式,未作进一步分析。总之,笔者认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更为合理,没有统一的规律可循,应结合投资主体的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阶段和投资地区等多种因素做出最后判断。
参考文献:
1.邹淑环.论我国政府对海外投资的支持[j].现代财经,2001(5)
2.转引自陈继勇.国际直接投资的新发展与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