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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展我国现代宗教文化旅游事业

2016-03-14 10:1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一)宗要界定宗教文化旅游内涵的界定要界定宗教文化旅游的内涵,首先必须弄清宗教文化旅游与宗教旅游、宗教观光旅游的区别与联系。

  

  所谓宗教旅游,是指宗教信仰者或宗教研究者以朝觐、朝拜、传教、宗教交流或宗教考察为主要目的的旅游活动。其中宗教信徒的以朝觐、朝拜为主要目的的宗教旅游占有较大比例。以穆斯林圣地麦加清真寺为例,近年来朝圣旅游者最多时人数达到了250万。另外,宗教徒的以宗教交流为主要目的的宗教旅游活动也有重要地位。如我国历史上僧人的西行取经,和尚的云游参学,以及现代的各国宗教协会之间的交流等等。不难看出,所有这些旅游活动主要是宗教意义上的活动,是完全附庸于宗教目的而存在的。这显然不是我们所要研究的宗教文化旅游的全部内容。

  

  宗教观光旅游是以宗教文化旅游资源为载体的观光旅游,是旅游者对宗教文化载体(建筑、雕塑、绘画)初级阶段的以游览、欣赏、求知为主要目的的旅游活动。宗教文化旅游资源(有形的和无形的)作为宗教信仰意义上的存在,对宗教信仰者的吸引力无疑是巨大的。但宗教同时又是一种复杂的文化现象,它所蕴涵的极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神秘性,对非宗教信仰者也有着巨大的无法抗拒的吸引力。通常把宗教对非宗教信仰者的吸引力而引发的旅游活动划归为观光型旅游,它基本侧重于对历史知识的、艺术审美的较低的追求,以及对宗教神秘性的感受这样几个方面,是一种外层次的游历。因而这些旅游活动很少具有宗教文化上的意义。

  

  我们认为,在大众化观光旅游兴起的初级阶段,在人们对旅游个性化、多样化的要求并不高的情况下,把有关宗教的旅游划分为宗教旅游与宗教观光旅游是无可非议的。但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质量的提高,旅游者的旅游需求逐渐多层次化,旅游品味也随着提高。文化旅游已成为当代世界旅游业的新潮流、新热点。因此,以宗教旅游资源为载体的旅游不能停留在前述宗教旅游和宗教观光旅游活动上,而必须努力挖掘宗教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提高其文化含量和文化品味,上升为宗教文化旅游,才能适应旅游业的发展需求。可见,宗教文化旅游不是同宗教旅游、宗教观光旅游不相干的另一种旅游类型,而是这二者的综合和升华。这种升华既符合旅游资源的审美内涵以及利用价值深化和细分化的趋势,又适应现代旅游者更多、更高层次和更专一的旅游趣味,最终有利于对宗教文化旅游的研究和实践。

  

  (二)宗教文化旅游的特点

  

  宗教文化旅游作为一种旅游类型,具有一般旅游活动的共性,但因其与宗教文化联系紧密,而具有它自身的明显特点。

  

  (1)生命力长久。一方面,这是和宗教本身的长久生命力密不可分的。综观宗教史我们可以发现,宗教的存在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和心理根源:宗教会适应社会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改造革新和自我完善。因此,宗教会适应社会的需要而长盛不衰。另一方面,宗教文化的永恒魅力及其对真善美的追求对极终价值的关切永久地吸引着人们。根据布特尔(R•W•Bulter)的研究,旅游地的生命周期分为探察、参与、发展、巩固、停滞、衰落或复苏等六个阶段。由于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独特性,使它的生命周期较长,没有特殊事件发生,不易进入衰落期。

  

  (2) 客源稳定,复游率高,市场面广泛。这是任何其它方式的旅游项目所无法比拟的。旅游者的旅游需求具有多样化、不稳定的特点,而旅游方式越来越多样化使人们的旅游选择越来越多,也更不稳定。但对于宗教信徒来说,宗教文化旅游是无可抗拒的,而且复游率高,他们会定期、多次前往心目中的圣地或圣寺。目前,各种宗教徒的总数约占世界人口的一半左右,他们无疑是宗教文化旅游的稳定的强大客源。另一方面,从旅游者对旅游地的优先选择规律来看,旅游者总是愿意选择知名度较高、神秘性较强的旅游地。宗教总是与某些特定的神秘传说和仪式相联系的。而且宗教文化遗产遗迹,如各种宗教建筑、宗教绘画,几乎集中体现了历史上各种艺术美的精粹,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如我国被更如《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名录》中的19处风景名胜,有6处为宗教文化遗产遗迹;世界八大奇迹中有三处与宗教紧密相关。因而成为游客的首选目标。

  

  (3) 具有一定的柔韧性。众所周知,旅游业具有较强的脆弱性,经济、政治因素教会导致旅游业的滑坡,并容易一蹶不振。就目前的世界状况来看,经济因素是制约旅游业的主要因素。一般情况下,在一个国家发生经济危机时,出境旅游会受到政府限制,居民由于经济状况恶化,也往往会压缩或减除旅游需求,但是宗教旅游(朝圣、朝拜、交流)却基本上不会受到这些因素的很大影响。而且由我们在第二个特点中的分析可知,宗教文化遗产遗迹在很大程度上会成为旅游者的第一选择。因此,较之其它方式的旅游活动,宗教文化旅游更少会受到经济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柔韧性。

  

  (4) 对旅游者的文化修养素质要求较高。宗教文化旅游资源既包含了丰富的形式美和精湛的艺术美,也蕴涵着深刻的内容美。要想对其进行真正的欣赏,需要旅游者有较强的审美能力,以及广博的相关知识,否则,就可能只是走马观花式的观光行为,再进一步,也不过是一种感官(耳、目)的对美的享受,而不能与客体形成情感共鸣,无法在更高层次的情感和理解的层面上去欣赏客体,失却了宗教文化旅游的真正意义。当一位旅游者游览典型的哥特式建筑——德国乌尔姆大教堂时,如果不知道其尖顶寓指升入天堂,他的欣赏必然也会少了那份庄严而神秘难喻的意味。

  

  (5)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独一无二性。一方面是指宗教圣地(及胜地)的地位的不可代替性,进一步说就是它所代表的宗教意义是任何事物不能取而代之的。宗教圣地的地位都经过了千百年的积淀与锤炼,早已根深蒂固,无可改变。如教皇国梵蒂冈对天主教徒,我国的四大佛教名山对佛教徒。另一方面,则是其不可模仿性。宗教文化旅游资源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发展、成熟的,早已与其周围的历史、民族、文化氛围深深地融合在一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脱离这个环境,它的价值将会锐减,甚至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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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开发宗教文化旅游产品的一些思路

  

  我国的宗教文化旅游资源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内容也极为丰富:宗教建筑、宗教经典、宗教绘画、宗教雕塑、宗教饮食、宗教音乐、宗教舞蹈、宗教节曰庆典等,另外,还有许多的无形资源,如著名宗教神话、传说等等。开发宗教文化旅游产品就是要以这些丰富的宗教文化资源(有形的和无形的)为依托,设计新颖独到的旅游项目及线路。

  

  (1)寻宗探祖的宗教文化旅游产品。我国拥有儒、释、道三教的圣地,这极其有利于我国发展国际旅游。其中儒、道二教均产生于我国,两千年来开枝散叶,硕果累累,尤其是儒家文化得到了极大的传播和发扬,但它们的根本均在我国,因此可以开发儒家文化旅游线路及道家文化旅游线路,以招徕国外的信徒。佛教虽然起源于印度,但反而是在我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从我国传到了朝、日及东南亚诸国。所以对我国佛教徒来说是宗派“祖庭”的寺庙,对这几个周边国家的佛教徒来说也是“祖庭”如禅宗祖庭河南嵩山少林寺、广东韶关南华寺、浙江宁波天童二进寺;净土宗祖庭江西庐山东林寺,天台宗祖庭浙江国清寺,湖北当阳玉泉,宁波延庆寺等。因此,可以在这些国家中开展访问祖庭的旅游活动,根据国外各个宗派的起源,有针对性的访问他们在中国的祖庭,而且也可以进一步的将其发展成具有朝圣、朝觐性质的旅游活动,以提高重游率。另外,古代著名宗教领袖或学者的生活的踪迹的也可以开发成旅游产品。如玄奘西行取经的线路,鉴真东渡的线路。

  

  (2) 修禅旅游。禅宗是我国佛教的一个重要宗派,注重佛教的心法,它的根本精神就是超越生命主题与宇宙客体等一系列人所面临的矛盾,从而使人的烦恼得以排除,痛苦得到一种追求人生理想境界的独特的修持方法。在竞争激烈,充斥特欲的现代工业社会,人们的心理正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禅宗思想无疑为人们提供了一种保持内心平衡与精神自由的内向的精神修持方法。因此可以在寺院中开辟出一块居住之所,让他们体验与僧侣相同的生活规律,吃素食,着布衣,听佛法,看经书,行善事。并且寺院往往处于市郊之地,青山之中,景色优美而空气清新,这更增加了它对处于都市中的人们的吸引力。

  

  (3) 宗教建筑及园林旅游产品。宗教建筑及园林作为供奉神灵和信徒的居住修持之所,它一方面反映了历史的、艺术的价值和传统文化风貌,另一方面它也结合了宗教功能和自然山水环境,因此与私家园林和皇家园林有不同的特色,而各个宗教之间也决不雷同,甚或同一宗教派别的建筑也因时代或地域不同而各有千秋。另外,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我国也有许多的宗教建筑,这些建筑既有异域的风格又渗透了本民族的特色。可以在各个派的宗教建筑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一处或两处,进行组合,形成一系列的宗教建筑及园林旅游线路。

  

  (4) 宗教饮食旅游产品。我国的宗教饮食最具特色的是佛教饮食。佛教徒忌食荤腥,因此佛教饮食的原料以青菜、豆腐、菌类及米、面为主。然而,就是这几样原料做出的肴馔便可以丰富多彩,使人馋涎欲滴。众所周知,即便只豆腐也可加工出几十种形状不同、味道不同的佳肴来。因此,可以将历史上及现有的素食食谱挖掘出来,再根据现代人的口味及习惯作出改进或革新,并在寺庙中或近前开办素食斋席,将素食餐饮融入宗教文化旅游活动当中。

  

  (5) 宗教艺术欣赏旅游产品。对我国来说,宗教艺术的精粹集中在佛教。尤其是佛教石窟中的雕塑及壁画,它们几乎体现了自魏晋以来的所有时代的顶尖技艺和时代特色,其中的佼佼者当数敦煌莫高窟,云岗石窟,龙门石窟。由于地理条件的差异,各窟的原料及手法各不相同,每窟又因经历了许多时代而含有多种风格。因此,其内容丰富多采,其手法变换万千,令人为之目夺神眩。另外,我国还有许多地方有相当数量的小型石窟,可一并开发。将它们按时代或所处理地理位置进行组合,也可将着三大石窟组合。窃以为,考虑到保护的需要,可将各窟按比例定期轮换开放,然后将三窟的开放部分组合,这样既可以保护石窟,又可以提高重游率。

  

  宗教音乐十分丰富,要组织力量加以挖掘和整理,在寺、观等旅游地播放,让旅游者更在听觉上感受宗教的神秘气氛,同时也可感受古代遗存的乐风。宗教舞蹈则可以排练之后在寺庙中定时出演,并配以专门的讲解。壁画、经幢、石刻等则以“整旧如旧”的原则恢复或保护,配合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整体开发。宗教教义、经文、典籍旅游产品的开发,可以择其易懂,并适应现代人心理需求的部分段落在寺观中由知名的大师定期定时进行讲解,比如佛教中的修身养性、儒家的为人治学、道教的太极武功。

  

  (6) 宗教节日庆典旅游。无论是对于民间的宗教节曰庆典旅游,还是对于宗教信徒在其奉神之所举行的宗教节日庆典旅游,在开发时都应当首先注意旅游活动的参与性。如可以开发极富神秘气息的西藏喇嘛教节日庆典旅游产品’让旅游者从服饰、食物及住、行都采取藏式,让其作为其中的一员加入到庆典中,更深刻地体会藏传佛教的文化内涵。另一方面,对于内部的宗教节日庆典,可以限制一定数量的旅游者加入到活动中,使人们得以了解宗教重大活动中的宗教仪式。

  

  (7) 佛茶文化旅游产品。茶是我国对世界的一大贡献,茶文化也可以称得上是国粹之一,其中的佛茶文化更占有重要地位。佛茶中蕴涵着浓厚的宗教文化,具有一定的仪式过程,通过煮茶、品茶、论茶而明佛意。可以将古时的茶仪挖掘出来,用以接待旅游者,还能通过旅游者学习佛教茶仪的过程中,了解佛茶文化。尤其是对于日本旅游市场,可开发更高级的茶宴,与日本的茶道进行交流。

  

  (8) 开发宗教文化旅游商品。宗教文化旅游商品既要有纪念物的意义,同时又应具有一定的宗教艺术欣赏价值。可供开发的宗教文化旅游商品很多,但是注意不可停留在浅层次及粗制滥造,另一方面则是不要各地雷同,应与当地的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特色结合起来。比如各佛教石窟可开发缩微的雕塑及壁画的复制品;武当山可以开发太极练功服等太极类旅游商品。另外,也可发行宗教音乐的录音卡带,可读性较强的宗教典故书籍,象宗教中的具有象征意义的事物、宗教服饰,都可以开发成为宗教文化旅游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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