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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公益:共建和谐的有益方式

2016-03-14 09:3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宗教公益事业符合时代的需要

  

  著名宗教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方立天“首届宗教与公益事业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我感到特别地高兴,有三点原因。第一,据我了解,高等院校与天主教,特别是河北信德文化研究所联合举办这样的论坛,可能是一个创举,可能是第一次。第二,此次论坛非常切合当前社会的需要,为构建和谐社会必将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三,在座的都是中青年,这令我很欣慰,这说明我们研究宗教、管理宗教、还有宗教界的人士才俊辈出,形势喜人。

  

  公益慈善事业与宗教的本质和性质相联系,天主教提倡慈爱,佛教提倡慈悲。它指向三个方向,那就是与人类社会的三个矛盾有关系。这三个矛盾分别是:人与自我的矛盾、人与社会的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那么,慈爱、慈善都是指向这三个矛盾的。这三个矛盾是互动的,如果每个人都能把自己的心情调整好,那么就会对如何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很有帮助。如果处理好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比如我们的慈善事业,反过来也有利于缓解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总之,从人与自我的矛盾、人与社会的矛盾、人与自然的矛盾这三个方面展开来说,公益事业的路都会越走越宽广。

  

  对于这次论坛,我有几点感受:

  

  第一,论坛的模式是成功的。通过两天的讨论,我们看到,学界和宗教界是可以进行合作交流与学术探讨的。这次会议策划的人很少,但会议却办得井井有条,值得我们肯定。

  

  第二,论坛就宗教与公益事业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我们可以说公益事业的开展,是宗教本质的属性和本质的要求,所有的宗教在这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这是宗教之所以一直延续下来,而且不断得到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论坛对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在公益事业上的工作做了一个初步的总结,展现了五大宗教的理念、经验和成绩,这是很重要,很有意义的。

  

  第四,通过这次论坛发现,宗教公益事业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宗教界继续做出努力,也需要政府出台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还需要学界的推动和社会的支持。我相信,宗教的公益事业是符合时代需要的,符合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必然是很有前途、很有生命力的。

  

  公益事业是宗教切入社会的最好途径之一

  

  上海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教授李向平公益事业是宗教切入社会的最好的途径之一,现在,宗教通过社会公益事业切入社会有各种各样的可能性,但是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我认为,社会公益事业不仅仅是捐助。很多人一说是慈善事业就捐点钱,捐了怎么用他就不知道了。那么捐助的主体跟被捐助的对象有的时候就没有办法沟通,造成了一种断裂,从而使社会公信力不足。这是公益事业面临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

  

  我觉得现在每个人都有爱心,都想做对他人有好处的事情,公民的个人捐助行为,我也叫它“特殊主义”一它是针对一个特殊的人群所做出的一个特殊的行动,有种“交换关系”在里面,它是双向的交换。比如说我做这件功德、捐款或慈善的事情,做了这些善事之后,我会获得什么?所以有很多时候,在捐助了以后,他就通过媒体进行表演化、名人化,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作为一个非盈利的、非官方的宗教慈善团体,需要在一个制度性的空间里面展现一个团体式的慈善行为,并证明它是面向全社会的、没有回报的、没有特殊要求的。

  

  另外,国家提供的制度空间,没有一个普遍性空间和慈善法,所以做的时候有很多困难,我们把它叫做权力主导型、政府主导型一一有灾了有需要了,它就让捐款,捐了之后就完了,这个事情就做完了,没有延续性。但真正的社会公益事业也可以和政府合作,它可以由慈善组织来主导,政府也同时参与、合作,从而把慈善事业组织起来、活跃起来。

  

  我对论坛的议题非常关注,因为有的宗教现在虽然很有经济力量,但它的经济力量怎么体现,它体现的路径、经济力量发挥的结果是怎样的?现在大家都用一个很含糊、混乱的概念来说就是“世俗化”,是值得讨论的。

  

  宗教组织与大学合作举办论坛是一种很好的合作方式:宗教界有很好的社会慈善实践和宗教实践,那么学界很关注这个问题,有的就直接是自己的研究领域,这样一互通起来,就把实践的、经验的、理论的、意义的体验整合起来。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对于推动宗教公益事业的理论与实践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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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公益事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益方式

  

  中国宗教杂志社、宗教文化出版社社长陈红星

  

  首先,我觉得召开这样的宗教与公益事业论坛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发展方向,很有意义。第二,这个会议是宗教界和学术界以及高校联合主办,本身是一种新的形式,而且也是探讨宗教与公益事业这类关注。

  

  问题的高水准的方式。第三,对宗教界所做的有益于社会的工作应宣传,对宗教界参与公益事业的经验、方式,也应及时总结和进行深入的研讨。

  

  我再谈几点体会:第一,我觉得宗教公益事业确确实实如方立天老师所说的,是宗教本身的性质所要求的,是宗教精神的体现。我看到何光沪教授的一篇文章也谈到,在各主要宗教的教义中,慈善事业、公益事业是其本身内在的要求,是其本身不可缺少的内容。我们所接触到的宗教信徒,他们之所以信仰宗教,除了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他们的心目中,宗教本身是博爱的、慈善的、对社会是有益的,这是他们信仰宗教、选择宗教的重要原因。

  

  第二,中国宗教杂志社、宗教文化出版社的员工们在与学者和宗教界人士的接触中,了解到我国宗教界在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比如今天到会的爱德基金会、进德公益、天津市佛教慈善功德基金会,还有伊斯兰教界、道教界,都在从事公益慈善事业。中国宗教杂志社、宗教文化出版社也做过许多相关采访和介绍。此次能召开宗教与公益事业专题论坛,必将对宗教界进一步开展和参与公益事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也对社会各界更全面、客观地了解宗教大有裨益。

  

  第三,宗教界参与和从事慈善公益事业,也是宗教界与非宗教界间的对话交流活动,是不同宗教彼此相互尊重、相互帮助、相互了解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必定会促进宗教界之间、宗教界与非宗教界之间的和谐,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当前,我们国家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宗教界参与公益事业是宗教界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实践方式,其贡献也能在其中体现出来。

  

  爱德之路

  

  爱德基金会副秘书长张利伟

  

  爱德基金会是中国基督徒发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民间组织,秉持源自《圣经•马太福音》(20:27-28)的“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升华而成的“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理念和宗旨,开展社会服务项目。自1985年成立以来,爱德在教育、社会福利、医疗卫生、农村发展、救灾等方面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各类项目,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并为国内的基督徒参与社会发展开辟了新的途径。我们的服务对象和目标人群,不分有无宗教信仰和宗教信仰的异同,在穆斯林聚居区、天主教徒聚居区、藏传佛教徒聚居区,我们都积极开展项目工作,帮助不同信仰的群众脱贫致富,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爱德同进德公益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实施项目,开辟了国内不同信仰间合作的新篇章。

  

  宗教和社会服务事业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方面是实践信仰,另一方面是社会的需要,是宗教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所有宗教都有济世救人行善的主张,就基督教而言,基督道成肉身,作为万民之君的基督,不但不恋栈权力,而且选择生于马槽,出身寒微,甘于为木匠之子,出入于街市会堂,终日与低下阶层为邻,为的是要服侍人,开展各种社会服务工作。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的结构和阶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且仍处在深刻的变化之中:一是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二是从农村农业社会向城市工业化社会转变。在这样的转变过程中,不可否认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如贫富分化、环境恶化等。我们认为宗教的社会服务功能可以而且应该得到重视和发挥,因为上述社会问题的规模和复杂性,已远远超过政府部门单独承担的程度,广泛动员包括宗教界在内的一切力量,凝聚包括宗教信徒在内的爱心和善心参与解决社会问题显然具有广阔的空间,特别是像爱德、进德这样的以信仰为基础的民间团体,拥有巨大的发挥空间,这也是“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的具体体现。

  

  爱德基金会很高兴与中国人民大学宗教学系和进德公益共同举办这次论坛,这是一个在合适的时间召开的一个合适的论坛,必将促进我国各大宗教开展更多更好的社会服务项目,也必将促进各宗教间开展社会服务和其他公益项目的合作。

  

  进德公益的实践与启示

  

  信德文化研究所所长、进德公益主任张士江神父1997年5月,进德公益的前身一一北方进德天主教社会服务中心成立,北方进德最初只有三大项服务救死扶伤(个人家庭紧急援助)、区域赈灾、社会发展等。2006年4月,北方进德注册更名为“河北进德公益事业服务中心”,简称“进德公益”,属于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公益组织。10年过去了,进德公益从最初的3项服务发展为8项服务:紧急人道主义援助(个人紧急援助、赈灾)、社会发展、教育培训、助学金、防艾、反拐卖项目、安老服务等。其中形成了一些特色服务,如赈灾、个人家庭救死扶伤、安老服务和防治艾滋病等方面,补充了政府和社会保障的不足,广泛传播了公益意识和公益文化,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回顾进德公益近10年的实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参与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回应社会人群的急需。进德公益及时回应社会人群的紧急需要,尤其是个人家庭和自然灾害的紧急需要。与此同时,进德公益也获得了海内外教会以及社会各界的支持。

  

  二、以仁爱理念构建公益事业,多种渠道服务特殊人群。作为公益组织,良善慈悲、舍利取义是其共同的服务基础,而具有基督信仰背景的公益组织和慈善实体,仁爱作为其在社会服务领域中的传统价值观,并一直贯穿于它的公益事业之中,成为社会服务中的重要特色之一。

  

  三、向社会各界呼唤爱心,共同参与公益事业。进德公益建立之初,即定位为基金会性质的一个民间公益组织,面向国内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在向国外募捐的同时,进德公益特别注重国内的募捐,用多种方式充分集聚国内的力量。

  

  四、以仁爱精神构建公益文化。进德公益不但积极投身于具体的公益事业实体,而且通过媒体宣传和公益理论研究形成“三位一体”的网络体系,有言(传媒言论)、有行(实践行动)、有据(理论探讨)地去提倡、推动和弘扬公益文化。

  

  五、通过多种培训,使公益事业的服务更加专业化。能力建设是发展公益事业的根本,关键在于推进职业化,尤其应突出公益专业人才的培养。

  

  虽然中国教会基层公益组织做了一些细致具体的社会服务工作,但无论与中国社会其它的公益组织,还是与普世教会的公益事业及其组织比较,内地教会的公益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差距,但其发展潜力是巨大的。

  

  快速发展的中国既需要政府部门做好各种社会福利和工作,也需要民间机构、公益组织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益事业。中国社会的公益事业不但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也需要大型公益组织的贡献,更需要基层民间公益组织的爱心服务。中国社会正在呼唤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公益事业。有信仰背景的公益组织既不会影响其它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更不会越俎代庖政府事务,只会在与社会各界合作的同时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这就需要政府更大范围地将一些社会福利事业开放给包括有信仰背景的公益组织,充分发挥其作用,从而有效减轻政府的负担,也使更多社会弱势群体获得关心照顾。

  

  当代中国宗教公益事业的经验

  

  天津市佛教慈善功德基金会理事长妙贤法师

  

  宗教团体投身公益事业是古今中外社会所常见的。有经济史专家曾指出:中古时期中国的寺院‘‘实兼宗教与慈善团体于一身,其所兴办之慈善公益事业,对当时、以后之社会民生,均有极大之贡献”。就当代中国宗教公益事业的经验来说,

  

  一、增强公益意识。慈善是予乐和拔苦。用现代语言来说,慈善意识必然包括公共意识、公益意识、关怀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合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等等的自觉努力。慈善不只是捐一点钱财,慈善是服务,是无代价或低代价的、义务的或部分义务的服务,乃至无有间断的、无有疲厌的服务,并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当慈善成为愈来愈多的个体自觉的内心要求和内在精神力量时,人们之间就会有更多的理解、沟通、关心,并推动社会和谐的形成和稳定。

  

  社会慈善通过推动公民参与来健全社会关系。它诉诸人内心的自觉,诉诸社会的舆论,诉诸社会教育,诉诸社会风气的熏陶。慈善品质的基础是尊重自己和他人,平等待人,诚实守信,宽容大度,以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这与佛教的教义是相一致的。天津市佛教慈善功德基金会经常举办慈善讲座、沙龙、佛教音乐会及书法笔会。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体现天津地方文化精华,推广佛学文化慈善、关爱的内涵与真谪。在慈善中体现文化,在文化中宣传慈善。

  

  二、引导信众入世。举办慈善事业既是一种自觉行动,也应该是一种社会责任。现实社会芸芸众生是佛教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土壤。没有社会众生的支持和供养,就没有佛教生存的基础。因此,我们应该回报社会、回报有情众生。我们积极从事慈善事业,为社会、为人民做了一些工作。这不仅是佛门的幸事,更是檀越的福祉!

  

  我们号召广大僧众和信徒发挥佛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把“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的教义体现到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实际行动中来。从1996年起,十年来,我们做了许多有益社会的善举,累计捐款捐物达1500余万元。

  

  出家人和广大信众也是社会一员,作为公民,生活在社会中,应当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体现出佛教徒应有的社会价值和应尽的国民义务,为回报社会和三大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构建和谐社会。慈善事业作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形式有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平等的作用。因此,发展慈善公益事业,使之成为社会生活保障机制的一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

  

  宗教界积极服务社会慈善公益事业,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十分必要的。首先,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减轻政府的负担。宗教有其为社会、为人群服务的一面,而社会也有需要服务的一面。目前,我国的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水平还不高,由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影响,我国的大多数慈善公益事业都是由政府出资兴办和管理,这样既没有发挥民间组织兴办慈善事业的作用,也使政府承受了较多的社会负担。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兴办慈善公益事业的作用,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宗教团体作为一种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宗教类NGO:宗教社会服务的新模式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

  

  据我们所知,目前我国佛教、道教、基督教和天主教都成立了宗教类NG0,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宗教类NG0作为宗教团体提供社会服务的一种新模式,与传统宗教团体和其他NG0相比,在社会服务方面有着特殊的优势。

  

  一、与传统宗教团体比较,宗教类NG0由于采用了NG0的运作模式,在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规范化和持久化方面具有相对优势

  

  1.服务的专业化:传统宗教团体虽然将社会服务作为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但由于它同时还承担了许多其他职能,在社会服务方面与专门成立的服务机构相比专业性略显不足。宗教类NG0则有所不同。以北方进德的安老服务为例,他们筹办的进德老年之家,集养老护理、康复娱乐、医疗保健、心理安抚、体能训练和临终关怀为一体,有一批具有专业护理知识和服务经验的工作关注、人员,为老人提供24小时人性化全方位服务。这种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是传统宗教组织无法提供的。

  

  2. 服务的规范化:规范化的管理是NGO长期发展所必须的。所以北方进德从一开始就把规范化、透明化、制度化管理及实行严格的项目审批制度视为从事社会服务时所遵循的重要原则和员工的基本素质要求。他们不仅有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各机构间分工明确,在财务方面也已经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公开体系。

  

  3. 服务的持久化:传统的宗教组织虽然开展社会服务的内容非常丰富,包括资助灾区、慰问儿童、开展义诊、修建道路等,但一般具有临时性、零散性的特点。而宗教类NGO则可以根据需要长期地资助部分人群或关注一个社会问题,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的特点。

  

  二、与其他NGO比较,由于宗教背景的影响,宗教类NGO在资金的筹集、志愿者的动员以及资源的使用效率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宗教作为一种信仰,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在社会服务和慈善救助方面,据调查美国至少三分之二的个人捐赠和近一半的志愿时间是给予宗教组织的。因而,宗教类NGO在筹集资金和动员志愿者方面,与其他NGO相比有天然的优势。

  

  0. 资金筹集:资金是组织的生命线,任何组织的生存与发展都有赖于充足的资金,然而资金缺乏却是各国NGO面临的共同难题,在我国也是如此。但宗教类NGO在资金筹集方面却有较高的效率:首先,宗教背景有助于提高宗教类NGO的公信力。“大多数人都认为出家人是可以信任的,是‘跳出凡尘’、‘六根清净’的,与世俗中唯利是图的凡夫俗子境界是不同的。”第二,宗教类NGO还拥有一定数量的固定捐赠者,即信教人士。他们是宗教类NGO稳定的善款来源。第三,海外的很多慈善机构都有一定的宗教背景,因而宗教类NGO在争取海外资助时,也会有一定的优势。

  

  1. 动员志愿者:NGO的人力资源一般包括三个部分: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和志愿者。志愿者是NGO的精神所在,但志愿者不足也是我国NGO普遍存在的问题。但对于宗教类NGO而言,由于宗教信仰的神圣性、目标的崇高性、心理的认同性、宗教信徒的群众性、宗教团体的纽带性等特点,宗教类NGO对志愿者,尤其是信教人士的感召力要普遍高于其他NGO。

  

  3.资源使用效率:NGO的支出结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资金的使用效率,从1998年的调研结果发现,我国NGO的支出结构并不合理,人工费用比例超过了三分之一,而真正用于活动的经费却不到一半。但宗教类NGO却有较高的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项目和活动的正常开展。究其原因,也与宗教背景紧密相关。一是宗教类NGO使用宗教组织的场所,动员教友、志愿者提供服务,因而行政成本普遍低于其他NGO。二是由于共同的信仰所带来的协作和奉献精神,在人员管理方面宗教类NGO的协调和监督成本也比较低。同时,宗教类NGO拥有丰富的志愿者资源,在人员管理方面,也充分运用了各地志愿者的帮助,降低了运作成本。

  

  在我国现阶段,社会需求日益突出,而慈善事业相对落后,宗教社会服务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宗教类NGO作为近年来宗教社会服务供给的新模式,从北方进德的个案可以看出,它既继承了宗教组织的理念和资源,同时又采用了NGO的管理和运作模式,这使得在提供社会服务时,宗教类NGO能够有效地结合宗教组织和NGO的优势,以较低的成本提供优质的服务,这种模式目前正日益成为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它也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方式。

  

  开辟慈善事业新天地

  

  北京市民政局李树丛

  

  中国有着深厚的慈善思想基础,但慈善作为一种现代公益性事业,却是刚刚起步,需要各方的关注和支持,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首先,慈善组织应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慈善机构是面向社会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并帮扶社会弱势群体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慈善组织的自身建设直接影响到慈善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于如何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度。这需要慈善组织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创造慈善业绩,加大慈善宣传工作力度,争取党和政府的重视支持,赢得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和参与,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重视加强慈善组织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形象建设,大力发展慈善义工队伍,积极推进慈善工作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促进慈善志愿服务快速有序发展。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提高慈善组织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努力拓宽募捐渠道,高水平实施慈善项目。扩大国际交流,加强对外合作。

  

  其次,政府机构应切实履行为慈善组织构建和谐法制环境的责任。新形势下,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和建立民主法制的环境。慈善事业的发展也正依赖于此,法律滞后是制约我国慈善事业的根本原因,一是慈善组织的法人地位不明确。一般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公司属于社团法人,公益性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属于财团法人。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应该是个平行的概念,但我们现行法律没有财团法人,只有“非营利法人”,概念的不明确,造成慈善组织地位、独立性等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就跳不出政府的行政管理框架,难以建立公信力。从根本上落实慈善组织的法人地位,是其走向市场化、国际化的关键。二是“双重管理体制”,增加了“准入”难度。目前,我国民间组织必须由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这使得慈善组织从“诞生”就烙上了官方的印记。“行政化”问题,造成了慈善组织运行效率和发展的低水平,造成了一些慈善组织因找不到“娘家”而“待字闺中”,客观上造成一些社会财富不能很好地造福于社会。三是公益法规不配套。特别是捐赠抵税政策不能得到有效落实。我们的公益事业捐赠法和相关税法均规定,公益捐赠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据统计,全国民政系统收到的个人捐赠,个人退税率几乎为零。这清楚地说明了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的效率和执行问题。

  

  最后,全社会都应自觉地加强对慈善理论的研究。目前,慈善事业的发展已经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但从理论上探讨慈善事业的内涵、功能、机制等却还未引起各界的普遍重视。实际上,我国自古以来就存在着慈善的思想与行为,仅儒学文献中就充满着丰富的有关慈善的论述,影响了几千年中国人的慈善实践。西方的慈善思想则更多地与宗教相联系,体现在多种教派、各种教义中,同样也表现在西方人行为的方方面面。时至今日,时代的变迁使得慈善的性质、慈善的理念及行为跟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需要我们通过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总结、研究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慈善事业及其发展规律,比如,慈善文化的价值观、慈善理念与慈善行为有何关联?慈善事业与市场经济之间、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障之间有何关系?发展慈善事业与构建和谐社会有何内在联系?影响慈善行为的经济、政治、文化、心理等因素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在推动慈善事业过程中,政府、社会、公民应扮演怎样的角色、承担怎样的责任?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需要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化过程?如何才能调动企业、公民,特别是富人的慈善积极性?捐赠的最佳方式和途径是什么?慈善资源需要什么样的机制才能保证分配到最需要的人群手中等等。这些问题仅仅从文献中难以找到答案,只有深入到丰富火热的生活实践中,才有可能找到真知,提供有效的、具体的政策建议,才有助于把慈善这一文明的成果代代传递,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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