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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佛教小说的范型

2015-11-13 10:1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论文摘要:魏晋南北朝佛教小说的范型----以《幽明录》为例-论文网
论文关键词:魏晋,南北朝,佛教,说的,幽明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200234)
  后汉佛教向魏晋佛教发展,是从胡僧的神仙方术式佛教发展到道家哲学式、玄学式佛教。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的内容是丰富多彩的,这些故事中有不少是包含佛教思想或者佛教教义的。
  佛教徒为了宣传佛教,于是就向人们讲授佛教教义和佛经。他们在讲述这些的同时,为了避免其讲述内容过于枯燥晦涩,一般会讲一些生动有趣的故事来吸引大家的注意力。为了强调故事的真实性,在这些故事的开头,一般都会直接指出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人公的姓名等必备要素。讲故事的人之所以在每一个故事中强调其中的人和事的实有,其原因是能够使得听众逐渐相信这些故事的真实性,从而进一步接受佛教教义,直到相信它,信仰它,并且向更多的人传播它。
  佛教徒向广大社会民众宣讲佛教教义和佛经内容的时候,会遇到一些不易被大众理解的词汇,这些字词都是来自于佛经原文,例如:“空”“菩提”“涅槃”等等,他们就借用老庄的玄学术语来对其加以解释,这样一来,广大民众就可以通过这些故事来理解佛教教义了。
  既然是佛教徒或者佛教学者向民众讲故事,那么故事中肯定会涉及到很多和佛教有关的内容。在《幽明录》中,就有相当一部分故事包含着明显的佛教思想和佛经观点。以下我将这本书中涉及到佛教的故事范型进行分类,并详述之。
  幽明录>>故事的几种范型
  佛教在很多方面影响了中国小说,对中国小说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佛教的某些观念自然而然的会影响小说的内容和情节。本文主要阐述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范型,以《幽明录》为例,分为佛教五戒范型、梦幻人生范型、灵肉分离范型、因果报应范型,解体还形范型五种,以下略作解析。
  一.五戒范型
  1.五戒
  佛教五戒,指的是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每个人在生活中都必须遵守五戒十善,这样子人们才可以做到仁义礼智信。
  佛教志怪中的所谓五戒范型,是指主人公A本来已经死了,但是却尸骨未寒,经过了几天之后其自行复活。复活时会讲述自己死后所看见的地狱场景,发现只有佛教弟子才可以不下地狱,不经历苦难,那些不信佛的人就必须辛苦劳作。因此就规劝家人笃信佛教,遵守五戒,精勤不倦,传播佛经,于是家人就信奉佛教,礼佛拜佛。后来报录的人说主人公A依旧还有几十年的阳寿未尽,于是派遣使者将他送还,主人公A的灵魂倒在尸体上面,就复活了。
  例如五戒:
  石长和死,四日稣,说初死时,东南行,见二人治道,恒去和五十步,长和疾行亦尔。道两边棘刺皆如鹰爪。见人大小群走棘中,如被驱逐,身体破坏,地有凝血。棘中人见长和独行平道,叹息曰:“佛弟子独乐,得行大道中。”前行,见七八十梁瓦屋,中有阁十余,梁上有窗向,有人面辟方三尺,着皂袍,四纵掖,凭向坐,唯衣襟以上见。长和即向拜。人曰:“石贤者来也,一别二十余年。”和曰“尔”意中便若忆此时也。有冯翊牧孟承夫妇先死,阁上人曰“贤者识承不?”长和曰:“识。”阁上人曰:“孟承生时不精进,今恒为我扫地。承妻精进,晏然无官家事。”举手指西南一房,曰:“孟承妻今在中。”妻即开窗向,见长和问:“石贤者何时来?”偏问其家中儿女大小名字平安不,“还时过此,当因一封书。”斯须见承阁西头来,一手捉扫帚粪箕,一手捉把箉,亦问家消息。阁上人曰:“闻鱼龙超修精进,为信尔不?何所修行?”长和曰:“不食鱼肉,酒不经口,恒转尊经,救诸疾痛。”阁上人曰:“所传莫妄。”阁上问都录主者:“石贤者命尽耶?枉夺其命耶?”主者报:“按录余四十年。”阁上人敕主者:犊车一乘,两辟车骑,两吏,送石贤者。须臾,东向便有车骑人从如所差之数,长和拜辞,上车而归。前所行道边,所在有亭传、吏民、床坐、饮食之具。倏然归家,前见父母坐其尸边,见尸大如牛,闻尸臭。不欲入其中,绕尸三匝,长和叹息,当尸头前,见其亡姊于后推之,便踣尸面上,因即稣。(《幽明录》)
  2.戒杀生
  佛教的基本观念是众生平等。佛说众生皆具佛性,皆可成佛。佛所说的众生,不单是指人,而是包含胎卵,四生之属都包含在内。因此杀生戒不单是不伤害人的性命,进而亦不得伤害畜生虫蚁的性命。不但戒直接的杀害,而且戒杀因杀缘;如渔猎者为直接杀害,而贩卖猎具渔网者亦为间接的助杀。
  佛教志怪中的所谓杀生范型,指的是主人公A由于自己的职业或者其他某种原因而杀害生灵,那些被杀害的生灵的灵魂就来报复主人公,于是最后主人公受到恶报,且往往以主人公的死亡甚至是主人公全家老少的死亡作为故事的终结。
  例如杀生:
  晋元熙中,桂阳郡有一老翁。常以钓为业。后清晨出钓,遇大鱼食饵,擎轮甚急,船、人奄然俱没。家人寻翁于钓所,见老翁及鱼并死,为钓轮所缠。鱼腹下有丹字,文曰:“我闻曾潭乐,故从檐潭来。碟死敝老翁,持钓数见欺。好食赤鲤脍,今日得汝为。”(《幽明录》)
  3.戒邪淫
  佛教志怪中的所谓邪淫范型,指的是主人公A因为和妻子之外的人产生暧昧,违背了婚姻的规则,于是他的妻子就会寻求报复,最后的结局则是主人公A和他的情人双双死亡。

犯了邪淫罪恶的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例如:
  吕顺丧妇,更娶妻之从妹,因作三墓,构累垂就辄无成。一日顺昼卧,见其妇来就伺寝,体冷如冰。顺以死生之隔,解语使去。后妇又见其妹,怒曰:“天下男子复何限,汝乃与我共一婿。作冢不成,我使然也!”俄而夫妇俱殪。(《幽明录》)
  4.戒妄语
  未见言见,见言不见,虚伪夸张,藉辞掩饰,皆为妄语。妄语不但欺人,而且自欺。佛教志怪中的所谓妄语范型,指的是主人公A因为说假话欺骗别人活着侮辱了别人,那个被侮辱的人就会来找他说理,没过多久之后,主人公A就患重病而亡。
  例如:
  王辅嗣注《易》,辄笑郑玄为儒,云“老奴甚无意。”于时夜分,忽然闻门外阁有着屐声。须臾进,自云郑玄,责之曰:“君年少,何以轻穿文凿句,而妄讥诮老子邪?”极有忿色,言竟便退。辅心生畏恶,经少时,遇厉疾卒。(《幽明录》)
  第二节.梦幻人生范型
  佛教认为“四大皆空”、“色即是空”,认为人生如梦,人生的经历、周围的环境、遭遇的人和事都是虚幻的、不真实的。人生如梦如幻,世界是虚无飘渺的。在这样一种佛教观念的影响下,那些反映人生如梦,一切皆空的故事,就在佛经中出现了,并且也影响了魏晋南北朝的志怪小说。
  佛教志怪中的所谓梦幻人生范型,是指主人公A,在神职人员B的引导或带领之下,在幻觉中经历人生的喜怒哀乐,最终,从梦幻中回到现实,并由此引发出对人生无常和世事变迁的无限感慨。
  例如:
  焦湖庙祝有柏枕,三十余年,枕后一小坼孔。县民汤林行贾,经庙祈福,祝曰:“君婚姻未?可就枕坼边。”令林入坼内,见朱门、琼宫、瑶台,胜于世见。赵太尉为林婚,育子六人,四男二女,选林秘书郎,俄迁黄门郎。林在枕中,永无思归之怀,遂遭违忤之事。祝令林出外间,遂见向枕,谓枕内历年载,而实俄忽之间矣。(《幽明录》)
  这个故事后来演化为一个成语,即“黄粱一梦”,用来比喻人生苦短,世事无常,梦幻充斥着整个人生过程。因此人们应该用一种平静的心态来面对一切,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第三节.灵肉分离范型
  中国古代,人们认为灵魂寄寓于人的肉体之中,同时又可以离开人的肉体而独立存在。至于灵魂为什么会离开身体,游移在外,古人认为是由于神灵或鬼魂的牵引。古印度人则认为灵魂不但可以离开人的肉体而存在,在人死之后灵魂也可以远离身体而独立的存在着。古印度人的这种观念,与中国人的灵魂观念相互融合,于是在民间就产生了一些灵与肉分离开来的故事。
  所谓灵肉分离范型,是指主人公A由于受到自己内心的某种强烈的潜意识或者意志使然。使得灵魂暂时离开躯体,去做那些自己特别想做但是却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的事,并引起一系列在别人看来荒诞不经、匪夷所思的事件。
  例如:
  巨鹿有庞阿者,美容仪。同郡石氏有女,曾内睹阿,心悦之。未几,阿见此女来诣阿,阿妻极妒,闻之,使婢缚之,送还石家,中路遂化为烟气而灭。婢乃直诣石家,说此事。石氏之父大惊,曰:“我女都不出门,岂可毁谤如此?”阿妇自是常加意伺察之。居一夜,方值女在斋中,乃自拘执以诣石氏。石氏父见之,愕眙曰:“我适从内来,见女与母共作,何得在此?”即令婢仆于内唤女出,向所缚者,奄然灭焉。父疑有异,故遣其母诘之。女曰:“昔年庞阿来厅中,曾窃视之。自尔彷佛即梦诣阿,及入户,即为妻所缚。”石曰:“天下遂有如此奇事!”夫棈神所感,灵神为之冥着,灭者,盖其魂神也。既而女誓心不嫁。经年,阿妻忽得邪病,医药无征,阿乃授币石氏女为妻。(《幽明录》)
  这个故事中的女主角因为对一个已婚男子十分中意,居然灵魂出窍,到对方家里去见他。由于女主角在潜意识中十分想见自己的意中人,但是生活在封建时代的女子,必须呆在闺房中,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完成的事,主人公借助自己的灵魂来帮助自己去完成。这是多么奇妙的想象,又体现出女主角对爱情的诚挚追求。
  这一类故事范型常用于表现深刻的爱情,元代郑光祖有杂剧《倩女离魂》,后来又演化成电视剧《倩女幽魂》。
  第四节、因果报应范型
  因果报应就是善恶终有报,一个人做了善事就会得到善报,做了坏事就会遭遇恶报。佛教志怪中的所谓因果报应范型,指的就是行善的人得到被行善对象的善报,避过了灾祸。作恶的人受到了恶报,并且作恶的人会因为这些罪恶而最终死亡。这种故事说明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恶终有报。
  例如善报:
  项县民姚牛,年十余,父为乡人所杀。牛卖衣市刀,图欲报仇。后手刃之于众中。吏捕得,官长深矜孝节,为推迁其事,会赦得免。后令出猎,逐鹿入草,草右有深井数处,马将趋之,忽见一老举杖击马,马惊避,不得及鹿。令怒引弓将射之,老曰:“此中有井,恐君堕耳。”令曰:“汝为何人?”老跪曰:“民姚牛父也。感君活牛,故来谢恩。”因灭不见。令感,在官数年,多惠于民。(《幽明录》)
  例如恶报:
  晋陵民蔡兴忽得狂疾,歌吟不恒,常空中与数人言笑,或云:“当载谁女?”复一人云:“家已多。”后夜忽闻,十余人将物入里人刘余之家。

余之拔刀出后户,见一人黑色,大骂曰:“我湖长,来诣汝,而欲杀我!”即唤群伴:“何不助余乎!”余之即奋刀乱斫,得一大鼍及狸,杀之。庾宏为竟陵王府,家在江陵,宏令奴无患者载米饷家,未达三里,遭劫被杀,尸流泊查口村。时岸傍有文欣者,母病,医云:“须得髑髅屑,服之即差。”欣重赏募索,有邻妇杨氏,见无患尸,因断头与欣,欣烧之,欲去皮肉。经三日夜不焦,眼角张转。欣虽异之,犹惜不弃,因刮耳颊骨与母服之,即觉骨停在喉中,经七日而卒。寻而杨氏得疾,通身红肿,形如牛马,见无患头来,骂云:“善恶之报,其能免乎!”杨氏以语儿,言终而卒。(《幽明录》)
  第五节.解体还形范型
  佛教初入中土,主要是作为信仰和方术流传于民间的。佛教认为一切具体事事物都没有本质的规定性,是无自性的,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归根到底,整个世界是虚幻的。所谓佛教志怪中的解体还形范型,是指主人公肢体的某一部分和另一个人的这个部分进行了交换,并且永久交换了过来,直到主人公死亡的那一天他肢体的那一部分依旧是对方身上的那个部分。
  例如:
  晋元帝世有甲者,衣冠族姓,暴病亡,见人将上天诣司命,司命更推校,算历未尽,不应枉召,主者发遣,令还。甲尤脚痛不能行,无缘得归,主者数人共愁,相谓曰:“甲若卒以脚痛不能归,我等坐枉人之罪。”遂相率具白司命,司命思之良久,曰:“适新召胡人康乙者,在西门外,此人当遂死。其脚甚健,易之,彼此无损。”主者承敕去,将易之,胡形体甚丑,脚殊可恶,甲终不肯。主者曰:“君若不易,便长留此耳。”不获已,遂听之。主者令二人并闭目,倏忽二人却已各易矣,即遣之,豁然复生。具为家人说,发视,果是胡脚,丛毛连结,且胡臭。甲本士,爱玩手足,而忽得此,子不欲见,虽获更活,每惆怅,殆欲如死。旁人见识此胡者,死犹未殡,家近在笳子浦。甲亲往视胡尸,果见其脚著胡体。正当殡敛,对之泣。胡儿并有至性,每节朔,儿并悲思,驰往抱甲脚号兆。忽行路相逢,便攀援啼哭。为此每出入,恒令人守门,以防胡子,终身憎秽,未常误视,虽三伏盛暑,必复重表,无暂露也。(《幽明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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