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在后极权制度统治的社会,所有传统意义上的政治生活都被取消了。人们没有机会公开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更不用说建立政治组织。由此产生的空白,则由意识形态的仪式来填补。在这样的情形下,人们自然丧失了对政治的兴趣,大多数人将那些还可能存在的独立政治观点看成不现实的、牵强附会的、自我陶醉的游戏而已,与他们的日常生活相去太远。人们还会觉得这些独立观点也许值得推崇,但却不着边际,因为一方面纯属空想,一方面又极端危险。众所周知,当局对任何这样的举动的迫害,都是残酷无比的。
但即使在这种社会,仍会有坚持从事政治活动的个人或团体,他们以各种方式,努力独立思考,表达自己的观点,甚至建立政治组织,作为他们在真实中生活的一种努力。这些人的存在和他们的工作本身就是极其重要和有价值的。在最艰难的岁月,他们维护了政治思想的连贯。如果从中产生了某些真正的政治冲动,出现在政治之前的冲突中而且较早地正确表达了自己,从而增加了成功的机会,常常应该归功于这些单枪匹马、"没有士兵的将军们"。他们在极端困难的时刻保持了政治思想的连贯,因此在正确的时机能够用他们自己的政治思考的成果来丰富这些新的政治冲动力。这个过程在捷克斯洛伐克可找到充分的证据。几乎所有70年代初期的政治犯当年在一个完全麻木不仁和道德沦丧的社会,由于从事堂.吉诃德式的政治活动而无辜受难,现在他们理所当然地成为最积极的宪章分子。在《七七宪章》中,人们十分珍惜他们早年所牺牲的这份遗产,他们用亲身体验和政治思考丰富了这个运动。
但是在我看来,这些从未放弃直接的政治活动,而且随时准备承担直接政治责任的人,他们的思想和行动常犯一个一再犯的错误:就是他们对后极权制度作为一个社会政治现实的历史特点缺乏足够认识。WWW.133229.cOM他们不了解这个制度拥有的权力的特殊本质,因此过分强调了传统意义上的直接的政治活动的重要性。更有甚者,他们不懂那些"政治之前"的事件和过程的政治涵义,而这些事件为真正的政治变动提供了富有活力的有机土壤。作为政治角色,或者说作为有政治抱负的人,他们不断企图接着完成一般政治生活留下的问题。他们保持的行为模式在正常的政治环境下可能合适。在新的、完全不同的环境,他们无意识地照搬过时的思想方式,旧的习惯、观念和原则,对于新环境里出现的问题的意义和实质不首先加以考虑,不顾它们现在的政治意义,何种事物能产生政治影响和潜力,采用何种方式。因为这批人已被权力结构排除在外,他们无法再对权力结构施加直接影响。还因为他们一直相信建立在多少民主制或传统专制制度上的政治观念,在某种意义上他们常常与现实脱节。他们这样讲:既然我们的建议一项也不会被采纳,为什么还要与现实妥协呢?因此,他们只是在一个真正的乌托邦世界里思想。
如我要指出的,在后极权社会里影响深远的政治事件的起源和方式是与民主制社会不同的。如果公众大部分对新政治模式及规划和反对党的建立无动于衷,甚至有所怀疑,这不仅仅是因为对公共事务的普遍麻木不仁和"更高责任感"的丧失。换言之,不只是普遍的非道德化的结果。在这种态度里,还有一些健康的社会本能在起作用。似乎人们本能地感觉到,如俗话的"一切都同看上去的不同了",因此,从现在起一切都得用完全不同的方法来做。如果近年来苏联集团国家中最重要的政治冲击力一开始(在真正的权力层次产生影响之前)来自数学家、哲学家、物理学家、作家、历史学家和普通的工人等等,而不是来自政治家,如果各种"不同政见者运动"后面的推动力来自从事"非政治性职业"的广大群众,这不是因为这些群众比那些以政治家为己任的人更聪明,这是由于不是政治家的那些人没有让传统的政治思维和政治习惯所束缚,因此反而对真正的政治现实有更多的认识,对在这种情形下该如何行事有更多的敏感。
此外别无选择:不管一个新的政治模式多么美好,它都不再能够与"隐藏的层面"对话,不再激励人民和社会,唤起真正的政治风暴。后极权制度的潜在政治的真正天地在别处:在制度的复杂指令与生活目标的不断和残酷对峙中。生活的目标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求,起码能和谐地活着,以可以忍受的方式活下去,不受官员和上司的侮辱,不受警察的日夜监视,自由地表达自己,为创造力寻找发挥的途径,享受法律保障的安全,等等。跟这个有关的一切具体事件,跟这个基本的、无处不在的对抗相关的一切,都必然引起人民的关注。关于理想的政治经济秩序的抽象计划不能使他们感兴趣。这不仅是因为人们知道它们成功的可能甚微,也因为人民觉得政治色彩较淡些的政策出于具体、此时此地的考虑。如果他们把眼光盯住抽象的未来,就更容易陷入新的奴役人性的罗网。在后极权制度下生活的人们,实在是太清楚对他们来说不能像人一样地活着远远比哪个党派掌权和如何标榜自己的问题更重要。
抛弃传统政治原则和习惯的负担,向人类存在的世界无保留地开放自己,只有在分析了局势后才下结论,这样不但在政治上更为实际,同时就事物的理想状态而言,也更有政治上的希望。就像我还要在别处讲座讨论的,事物真正持续、深刻的好转不可能产生于任何传统政治观念的胜利(如果这种胜利是可能的)。这种传统观念只能是外在的,即结构和制度上的概念。事物的变化与过去的任何时候都不同,将来自人类的存在,来自人类从根本上重建他们在世界上的地位,重新确立人类相互之间与宇宙的关系。一个更好的经济政治模式的诞生,很可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不同,一定来自社会的存在和道德的变化。这种变化不是像设计和推广新型汽车那样,它要是不再是过去的堕落的新形式,它一定是生活改变自己的面貌的过程的表现。一个好的制度不会当然地保证一种好的生活。正相反,只有创造更好的生活,才能发展出更好的制度。
我要再次声明我无意贬低政治思想和观念上的政治工作。相反,我认为真正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工作正是我们没有做到的。我说的"真正的",是指摆脱了所有传统政治模式的思想和观念上的工作。传统模式由一个永远消失了的环境输入我们的现实(那个环境即便能回转,也无法给最重要的问题提供永久的解决方案)。
第二和第四国际同许多其他的政治力量和组织一样,可以为我们的各种努力提供强大的政治支援,但它们谁也不能替我们解决问题。他们在不同的世界里运作,也是不同环境的产物。他们的理论观念对我们也许有意义,并有指导作用,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仅仅与这些组织认同,是不能解决我们的问题的。在民主国家里辩论有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就有些人想把我们的事业放在辩论的背景之内,这往往是十分愚蠢的。譬如说我们能不能认真地议一议我们该不该去改变制度或去改革制度?在我们的生活环境里这根本算不上是个问题,因为目前根本就无法实现其中的任何一个目标。我们甚至弄不清改革何时结束,变更何时开始。很多严峻的经历告诉我们,不论是改革还是变革,本身什么都不能保障。我们知道,原则上看不管现制度是否"改良"了或是"变革"了,结果都是一回事。我们所关心的,乃是能否在这种社会里尊严地生活下去,这个社会是否为人民服务还是人民为它服务。我们正在为这个目标奋斗,使用的是现有的、有成效的手段。深陷于无聊政治把戏中的西方新闻记者们或许会给我们的方法贴上过分拘泥了法律,太冒进,修正主义,反革命,资产阶级,极右和极左种种标签。但是我们对此不感兴趣。
十二
反对派这个概念经常引起混淆,主要是因为这个概念是从完全不同的环境里输入到我们的社会的。后极权社会里的反对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传统议会制政府的民主国家里,反对派是在实际权力层次上的一股政治势力(常常是一个党派或几个党派的联盟)。这股势力独立于政府之外。它提出一个不同的政治纲领,以政权为诉求,并且作为国家政治生活里的正常一部分得到现任政府的承认与尊重。它利用政治手段来施展影响,在一致赞同的法律基础上竞争政权。
除了这种形式的反对派之外,还有一种"议会外反对派"现象,这种反对派大致上也是实际权力层次上的组织,但是它们在制度制造的法规之外运作,所用的手段通常亦有别于体制内的策略。传统专制社会里的反对派是指提出不同政纲的政治力量,它们采用合法和不合法的手段,但无论如何,它们都无法在一致赞同的法律范围内竞争权力。反对派或者是指打算以武力与当局对抗的力量,或是像游击组织和解放运动那样,已经觉得处于与当局武力对抗的状态。
反极权制度里的反对派同上述任何一种情形都不一样。那么在何种意义上我们可以用反对派这个名词呢?
1 有些时候,主要是些西方记者,用"反对派"来指体制内部的人士和团体,这批人发现他们正与最高领导层处在隐蔽的对立状态。这种对立也许是由某种差别(当然不会是极端的差别)引起,这是一种观念上的差别。但更多的是权力欲,或大权在握的人之间的个人恩怨所导致。
2 “反对派”也可以理解为任何一种前面指出过的产生间接政治效应的行为,也就是让后极权制度感到受到威胁的行为,实际上的确让它受到了威胁。在这个意义上,反对派就是每一个在真实中生活的企求,包括水果商拒绝在橱窗上张贴标语和一首自由创作的诗。换言之,反对派就是任何一个以生活的目标超越制度的目标限制的行为。
3 然而更多的情形是那些公开表达他们的不合作态度和批评意见的人,那些从不隐瞒自己的独立思想,多多少少自认为有政治力量的人,被称作反对派(主要又是那批西方记者的手笔)。这个意义上的"反对派"和"不同政见"的意思差不多,虽然接受这个标签和反对它的程度是有很大差异的。这不仅取决于这批人对他们的政治力量的认识,对参政的抱负,也取决于他们各自是如何理解"反对派"这个概念的。
我们还可以举出一个例子:《七七宪章》在其最初的宣言里强调,它不是一个反对派,因为它并无意推出一套政治纲领。因为它没推出这种纲领,因而觉得它的使命不同。实际上,如果以具有不同纲领为后极权国家内反对派的定义,则七七宪章不能算是反对派。然而从一开始,捷克斯洛伐克政府就把《七七宪章》视为公然的反对派团体,并以此采取对策。这即是说政府自然而然地按照我上述第二条意义来理解"反对派"的,大致不差,也就是说任何一种摆脱全盘控制,否认制度有主宰个人命运绝对权威的行动。
倘若我们接受这个反对派的定义,那么我们必须同政府一样把《七七宪章》看作是真正的反对派,因为它代表了对建立"在谎言中生活"基本上的后极权权力的完整的严重挑战。在考虑每一个别的宪章签名者对于反对派的自觉程度时,则是另外一码事。我觉得他们多数对反对派的理解是很传统的在民主社会(或传统专制)建立的定义。因此,他们认为"反对派"甚至在捷克斯洛伐也是一股政治力量,虽然无法在权力层面运作,更难以在政府承诺的法令范围内活动,但仍然不会放弃参政的努力,因为它在某种意义上具有不同的政治纲领,它的创建者们准备接受直接的政治责任。鉴于此,很多宪章分子--绝大多数--不把自己看成是反对派。少数人是这样看的,即使他们完全尊重在《七七宪章》内部无法进行这种意义上的"反对派"活动这项事实。但是同时,每个宪章分子可能都非常了解后极权制度的特殊条件,明白不仅仅争取人权的斗争有着独特的政治力量,而且更加"清白单纯"的活动亦是如此,这样一来,他们是代表了反对派的一个方面。在这个意义上,任何一个宪章分子都无法否认是反对派的一员。
另外,还有一种情形使问题更复杂化了。数十年来,苏联集团国家的当权派们用"反对派"作为最严重的罪名,与"阶级敌人"为同义词。给某人扣上"反对派成员"的帽子,便是指这个人企图推翻政府,颠覆社会主义(当然,他一定是拿了帝国主义分子的酬金)。过去的岁月里,这顶帽子曾把人直接送上了断头台,这样一来人们当然不情愿自己给自己戴上这顶帽子。再说这毕竟是一个名词,事情是怎样做的远远比怎样称呼的更重要。许多人拒绝这个名词的最后一个原因,是因为"反对派"这个概念的负面意义。将自己定义为"反对派"的,是以与前导的"主流派"的关系来定位的。换言之,他们把自己特别与统治者联系起来,根据政府当局的位置来确定自己的位置,对于那些仅仅决定在真实中生活的人,那些大声说出他们的心里话,表达与人民大众携手一致,按自己的愿望创作,和谐地与他们的"自我"相处的人,自然很不情愿将他们自己的、独创的和积极的位置下一个负面的定义,取一个不相干的意义,把自己看成为一群与某种事物作对的人而不是简单地把他们就看成他们自己。
显而易见,唯一避免误解的办法就是在使用这个名词之前,先把"反对派"和"反对派成员"的意义和在我们的社会是如何被理解的问题,说得清清楚楚。
十三
如果说"反对派"一词是由民主国家输入到后极权国家的,虽然环境大变,但人们却对其意义没有一致看法,则"不同政见"这个词正相反,是西方记者选用的。现在被普遍接受为描述后极权制度里一种特殊现象的专用标签,那种现象在民主制国家内几乎从未发生过。
这些"不同政见者"们何许人也? 这个名词似乎主要用来形容苏联集团国家里的、决心在真实中生活的人们,这些人并且符合下列的条件:
1 他们公开地、系统地表达他们不合作的立场,他们这样做是在极端受限制的条件之下,故受到西方瞩目。
2 尽管他们无法在国内出版,尽管他们受到政府无所不用其极的迫害,由于他们的态度,他们赢得了公众和他们的政府的某种尊重。因此,他们在自己的环境中事实上拥有一种非常有限、非常奇特的、间接的实际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至于受到最糟糕的迫害,或者一旦他们受到迫害,起码给政府造成某种政治麻烦。
3 他们的批判视野和追求的事业超越了他们直接环境的狭隘范围,涵盖了具有普遍性的事业。因此他们的工作就是政治性的了,虽然他们把自己视为直接政治力量的自觉程度有很大的差异。
4 他们是一群倾向于追求知识思想的人,是一群"文人",文字是他们的主要--常常是唯一的--政治媒介,这尤其能使得他们吸引海外的注意。他们在真实中生活的其他方式,不是由于扑朔迷离的地方环境让外国观察家们未曾加以注意,就是看上去仅仅是比他们的写作较难察觉的补充材料而已,哪怕他们的这些行为超越了地方环境的范畴。
5 这批人不论他们的实际职业如何,西方人常常把他们作为积极活动的公民来谈论,与其说是谈他们在自己的领域内作的"真正"的工作,毋宁说是议论他们的批判的、政治的方面。根据我的亲身经历,我明白有这样一条看不见的线,你们不想也不知不觉地逾越--一旦逾越了,他们就不再把你当作一个作家,同时也是一个关心国事的公民,而把你开始当成一个"不同政见者"来对待,这个人几乎是偶然地(也许在业余时间里)同时也在写一两个剧本。
毫无疑问,满足上面全部条件的人是有的。值得争议的是我们是否可以用一个特定的名词来形容这样的团体,按照这样根本上偶然性的方式;更具体的是我们究竟应该不应该把他们称为"不同政见者"。人们就这样称呼他们,我们对此无能为力。有时候为了便于沟通,我们自己甚至也这样称呼自己,虽然心里不以为然,总是带点自嘲,总是把这个名词加上引号。
也许现在应该列举一下"不同政见者"们对这种称谓大为不满的原因。首先,从词源上讲这个称谓就大有问题。我们传媒界告诉我们,"不同政见者"就跟"叛徒"或"堕落分子"差不多。但不同政见者们并不觉得他们是什么叛徒,原因很简单:他们并没有否定和背叛什么。相反,他们努力弘扬人性。要是他们真的否定了什么,那不过是生活中的虚伪和异化因素,"在谎言中生活"的层面而已。
但这还不是最重要的。"不同政见者"一词常常暗指一种特殊的职业,好像同正常的职业一样,有那么一种特殊的怨天忧人的职业。事实上一个"不见政见者"不过是一个物理学家,一个社会学家,一个工人,一个诗人;他们是一群做他们觉得该做的事的人,正因为这样,他们不得不处在与当局公开冲突的境况。这个冲突并不是他们有意引起的,而是他们的思想、言行和工作的内在逻辑所导致的(这个逻辑常常与外在环境对抗,往往超出他们的控制之外)。换言之,他们并没有着意作一个职业性的不满分子;他们不过想作个裁缝或铁匠罢了。
实际上他们直到做不同政见者做了好久之后都不会意识到他们已成了"不同政见者"。"不同政见"的动作与对名利的欲求大相径庭。简言之,他们没有决心作"不同政见者"。哪怕他们一天24小时为之工作,也不是当成职业,而是作为一种存在的态度。再说这种态度根本不是得到"不同政见者"之名的人的专利,即便是这批人偶然符合前面说过的外在条件。有成百上千默默无闻的人想在真实中生活并为之努力,更有千千万万的人想这样做,但无法做到。而做不到这点的原因很可能是他们非得在他们的生活环境里拿出比那些迈出第一步的人多出十倍的勇气才能做到。如果从这么多人中间任意挑选几打,把他们置于特别的范畴,这便会完全歪曲整个情形。这种歪曲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它假设"不同政见者"乃是一批名流,受特殊保护的类型,能获准做其他人做不得的事,政府可以用他们来标榜自己的宽宏大量。另一面,这可以用来支持一种假象似乎一小撮不满分子无所事事,其他所有的人则都很满足现状,要不然他们也就成了"不同政见者"了。
但还不止这些。这个范畴有意无意地支持这样一种印象,这批"不同政见者"们主要关心的是他们这个小团体的狭隘私利,他们与政府的全部争论也就看上去不过是两个团体之间玄秘莫测的冲突而已,完全与社会脱节。然而这种印象与"不同政见"的真实态度完全背道而驰。不同政见的态度是与大家的利益共生共死,关心的是全社会的疾苦,或者说是代表着所有没站出来说话的人的利益。如果"不同政见者"有什么权威的话,如果他们还没有像奇形怪状、无所事事的昆虫们早就消声匿迹的话,那并非是政府对这个特殊团体及其特殊想法有什么特别的敬畏,而是因为"不同政见者"们完全了解根植在隐藏领域里的"在真实中生活"的潜在政治力量,了解不同政见产生发展的世界和他们面对的人类日常生活的世界,了解充满着生活的目的与制度的目标之间日益冲突的世界。(《七七宪章》一出,政府就发动运动,迫使全国百姓来谴责《七七宪章》;还会有比这更有力的例证了吗?成千上万的宪章上签下的名字都证明了以上范畴的谬误。)政权与警察机构向"不同政见者"发起如此强大的攻势,好像政府害怕另一个权力帮派一样害怕他们--不是因为他们这些不同政见者真是什么权力帮派,而是因为他们不过是一些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关心一些普普通通的事,他们与别人不同之处,仅仅是他们公开大声说出别人不能说或不敢说的话罢了。我前面已提到索尔仁尼琴的政治影响:它并不在他个人拥有的特殊的政治权力,而在于千千万万个古拉格的受害者们的经历之中,索尔仁尼琴不过是把这经历放大了,让千千万万个有良知的人们知道罢了。
将一群著名"不同政见者"们的精英团体模式化,实际上意味着抹煞了他们的活动的最本质的道德层面。我们已经看到,"不同政见者运动"产生于平等原则,建立在人权和自由不可分割的信念基础之上。说到底,"著名的不同政见者"们难道不是联合起来,共同捍卫无名的工人的利益么?"著名不同政见者"们在《七七宪章》的联合不是因为保卫那些无名音乐家们,才走到一起来的么?他们在《七七宪章》中不正是同音乐家联合在一道,从而成为"著名不同政者"的么?越多的公民挺身而出捍卫其他的公民,他们就越被贴上一个实质上把他们从其他公民们隔离开来的标签,这真是一残酷的似是而非的的悖论。
我的这番解释,希望有助于澄清我在本文中通篇为"不同政见"一词加上引号的意义。
十四
在捷克与斯洛伐克的疆土隶属于奥匈帝国的时代,捷克和斯洛伐克人在帝国范畴之外寻求自我认同的历史、政治、心理和社会条件均不存在。那时t.g.马萨里克就已基於"从小处着手("small-scale work")"的见解制订了一个捷克斯洛伐克民族的纲领。对这个见解的解释,在各个极不相同的生活领域里--但必须限于现存的社会秩序之内--诚实而尽责地工作,来促进民族的创造性和民族自信心。自然马萨里克极为强调智慧的文化教育背景和修养,并且重视生活中的道德与仁爱的层面。他认为,一个较有尊严的民族命运唯一可能的起点,便是人性本身。人性的当务之急是为更为人道的生活创造条件。按马萨里克的观点,人的改变是民族形象改革任务的开端。
"为民族利益工作"的观念已在捷克斯洛伐克社会扎根,在多方面颇有成效,而且至今依然充满活力。有些人用这个观念作为他们与当局合作的巧妙的借口。但除了这批人之外,还有许多人至今仍然始终不渝地坚持着这个理想,在某些领域里,起码可以指出他们的无可置疑的成就。很多人勤勤恳恳、尽心竭力、奋斗不息。为了社会的真正需要作出最大贡献,他们付出了不可避免的"在谎言(王守云)中生活"的最低代价。假使没有他们的努力,我们就难以想像局面会糟到何种地步。他们正确地认为,每件出色的工作都是对政治恶行的一次间接的抨击。他们也觉得在某些情况下,这种作法是颇为可取的,即便这意味着他们放弃了进行直接批评的理所当然的权利。
但是,即使与60年代的情形相比,现在这种态度显然有一些局限。试图实行"从小处着手"原则的那些人频频与后极权制度发生矛盾,并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困境之中:不是从原来的立场上后退,丧失良心、责任心和坚忍性的基础,干脆随波逐流(此为大多数人所持的态度),就是沿着老路继续走下去,从而不可避免地与当局发生冲突(此为少数人所持的态度)。
如果说,过去人们从未把"从小处着手"的观念看成为人们在现存社会和政治结构中"不惜一切代价维持生存的必要条件"(在这种情形下,让自己被结构排斥在外的人,看上去一定是放弃了"为民族利益工作"),那么,在今天这种观念就更无意义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行为准则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我们手头没有简明扼要,而且行之有效的办法,来决定"从小处着手"何时不再"为民族利益服务"而"有害于民族"。然而我们很清楚地看到,这种逆转的危险与日俱增。"从小处着手"频频受到限制,而超过这个限制之外的避免冲突,就意味着放弃了"从小处着手"的实质。
1974年,我曾在一家啤酒厂工作。我的顶头上司是某位s君,一位酿啤酒的高手。他对自己的职业引以为荣,想让厂里酿出好酒来。他把几乎所有的时间都花在工作上,不断想方设法改进工作。由于他错以为我们也跟他一样热爱酿酒工作,他常常让我们感到窘促难堪。在一群社会主义造就的消极怠工者中,很难想像有更有创造性的工人。
管理啤酒厂的领导既不精通业务,也不热爱本职工作,可是他们在政治上却更有权势,他们导致了工厂的倒闭。他们不但拒绝接受s君的建议,反而对他的成见越来越深,并且千方百计地阻挠他把本职工作做好。最后,情况变得糟得不可收合,s君不得不给他的经理的上级写了封长信。他在信里分析了厂里的重重困难,解释了该厂为何在本地区名次倒数第一的缘由,并指出了谁应该负任。
s君的呼声是有可能被上级听到的。那位经理在政治上有权有势,但却对啤酒一窍不通。他憎恨工人,专搞阴谋诡计。这样的人本该被撤换,啤酒厂的条件本该按照s君的建议得到改善。假如这种情形真的发生了,即可成为"从小处着手"产生作用的范例,令人遗憾的是,与此恰恰相反的情形发生了。该厂经理乃是本地区党委委员之一,在上层机关里也有朋友,于是他促成了事情朝有利于他的方向解决。s君的分析报告被打成"诽谤的证据",他本人则被诬陷为"政治颠覆犯"。从啤酒厂被开除后,他被贬到另外一个不需任何技能的工作岗位上。在此"从小处着手"的观念便在后极权制度面前碰了壁。s君因为说了真话,越出了雷池,犯了法规,被逐了出来,结果成了一名次等公民,并被诬陷为阶级敌人。现在他可以随心所欲地发表意见,但是从原则上说,他的话再也没有人听了。他已成了东波希米亚啤酒厂的一位"不同政见者"。
我认为,从另一方面着眼,这件事是一个阐明我在前面的观点的模式:一个人之所以成为一名"不同政见者",并非仅仅因为他某一天这人忽然决心投入到这个非凡的事业中。他自己的责任感,以及各种复杂的外在因素,驱使他加入这一事业。他被现制度抛弃,而且置身于与之相冲突的地位,事情以努力做好工作的良好愿望开始,以被打成社会的敌人告终。这就是我们现今的情形无法与奥匈帝国时期相比的原因。巴赫绝对专制统治是黑暗的时期只有一名真正的"不同政见者"--卡雷.哈佛里谢克,他身陷囹圄,被囚禁在布里欣。但现在我们要是不浮媚的话,就得承认"不同政见者"比比皆是。
对"不同政见者"放弃"从小处着手"一事说三道四是荒谬可笑的。"不同政见"并非马萨里克原则的替身,而常常是其唯一可能的结果。我说"常常",是强调这并非一贯如此,我不相信只有正人君子和有责任心的人才会与现社会及其政治制度产生抵触。酿酒专家s君毕竟有获胜的可能,对那些坚持自己立场的横加指责,因为他们坚持自己的立场而未成为"不同政见者",就像把他们标榜为"不同政见者"一样荒唐可笑。总之,如果不根据事实本身,不根据事情的好坏与否,而根据试图在真理中生活而产生的个人环境来判断人类行为的话,那么这是同整个"不同政见"态度格格不入的,而"不同政见"乃是在真理中生活的努力。
十五
上面提过的那位水果商在真理中生活的努力也许仅限于拒绝作某些事情。一旦他意识到在窗外挂旗的唯一动机是为了避免被公寓管理员打小报告,他就决心不挂任何旗子。他不去参加他认为是虚伪的选举;他不再对上级隐瞒自己的观点。换言之,他所能做到的,不过是拒绝服从现制度强加于他的一些要求而已(当然这并非没有意义)。然而这种行为可能会有所发展。水果商也许会开始做些具体的事,作些超出为了抗拒控制和自卫范围之外的事,也做些表明自己新发现的高度责任感的事。譬如他可以把他的同事们组织起来共同捍卫他们的利益,他可以上书不同的机构,提醒他们注意在他四周发生的种种不正常和非正义的现象。他也可以收集非官方出版物,影印之后向朋友们散发。
如果我所称的在真实中生活是"独立的公民首创性""不同政见者"或"反对派"运动的存在意义上的起点,那么这并不是说每个在真实中生活的企求都自然而然地属于这个范畴。正相反,按最初和最广泛的意义,在真实中生活涵盖面很广,且含糊而难以界定。其中充满了人类意志的温和言论,大部分都是不具名的,其政治影响可能永远也不会被察觉,最多不过被看成社会气候和环境的一个部分而已。这些言论多半停留在反抗控制的初级阶段:你不过是挺直了一下腰杆,更为尊严地活下去罢了。
由于某些人的特性、见解和职业,也由于某些偶然的情形(如当地环境特征、朋友等等),在这片广漠、荒芜的旷野上,或许会出现较为连贯和清晰的首创精神。这种精神超出了纯粹个人的反叛行为,转化成更有意识、有组织、有目的的工作。在真实中生活不复是对在谎言中生活的否定,而由特殊方式变得积极敢言,这时就会产生出可称为"社会的独立精神生活与社会、政治生活"。这种独立生活与其他的生活("依赖性生活")之间并无极为严格的界线,在同一人身上常常是二者兼存。但是,独立生活最重要的中心是高度的内在的解放。这样独立生活犹如一叶小舟,在任人宰割的生活的汪洋中,虽然中风浪中颠簸飘摇,但总能不断浮起,在为在真实生活看得见的使者,为受压制的生活目标仗义直言。
何为社会的独立生活?它的言论和行为的范围自然是极广泛的。它囊括了自我教育、对世界的思考、自由创造活动、人际的交流、各种自由的民间观念,也包括了独立的社会自我组织。总之,社会的独立生活就是在真实中生活得以充分体现和实行的领域。
因此,下文所称的公民的“首创精神”、“不同政见者运动”甚而“反对派活动”,就像一座冰山浮在水面的十分之一部分一样,出现在这个领域,这个社会的独立生活之中。换言之,正如社会的独立生活是从最广义的“在真实中生活”发展而来,是这个生活的清楚而具体的表现,“不同政见”也是逐渐从“社会的独立生活”中产生。不过这儿有一个明显的差异:如果我们能够至少在外表上把社会的独立生活看成在真实中生活的较高形式,我们却很难肯定"不同政见者运动"必须是社会独立的较高形式。这种运动不过是生活的一个方面,它也许是生活中最引人瞩目和一眼看上去阐明最充分、最有政治色彩的表现,很难说它必定是最成熟或最重要的,无论在普遍的社会意义上或在直接的政治影响上,都是如此。
无论如何,得到一个特殊的名字之后,“不同政见”就被人为地驱逐出它的出生地,然而,实际上想把“不同政见”及其全部背景分离开来是作不到的,因为不同政见是由其背景衍生而来,并且是背景的有机组成部分,从大背景中获得生命力。总之,综述以上对后极权制度特征的分析,我们结论是,在特定时期内,表面上最有政治色彩的力量,不见得就是真正的政治力量。它是否是真正的政治力量的问题完全取决于政治之前的背景。
从上述情形中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呢?结论只能是:只有先以不同方式参加社会的独立生活、但又并非都是“不同政见”的人的工作,才能谈"不同政见者"们的实际工作及其效果。他们可能就是些作家,按自己的愿望写作而置官方的审查和要求于不顾,当官方出版社不予以发行时,他们则由地下方式(samizdat)发表他们的作品,他们也可能就是哲学家、史学家、社会学家,或进行任何独立学术研究的人,如果不能通过官方渠道,他们则通过地下方式散发他们的著作,或者组织秘密的讨论会、讲演和专题研讨班;他们也可能就是老师,秘密地把官方学校不允许的知识传授给青年;他们可能是牧师,无论是否任神职或被褫夺了传教的权利,也努力坚持自由的宗教生活;他们可能是画家、音乐家或歌唱家,不顾官方机构对他们的看法,尽管去作自己的工作;他们可能是分享和帮助传播这个独立文化的任何人,可能是用一切手段来代表和捍卫工人利益的人,致力使工会工作有真的意义或组织独立的工会;他们可能是大胆向官方呼吁,要他们注意不公正的事情,力争绳之以法的人,他们也可能是各种青年团体,竭力摆脱控制并按照自己的价值观而过独立的生活。这些人的名单还可以列下去。
极少有人会把这些人叫作"不同政见者"。那么,那些著名的"不同政见者"跟这些人又有何区别?事实上"不同政见者"的行为与这些人又有何两样?难道他们不撰写学术论著并以地下方式发表吗?难道他们不在创作剧本、小说和诗歌吗?难道他们不在给地下"大学"的学生讲课吗?难道他们不在与形形色色的非正义行为作斗争,努力确定和表达社会各阶层人民的真正利益吗? 在说明不同政见者的态度的由来,内在结构及其他方面之后,显然我已经把我的观察由外部转移到分析探讨"不同政见者"的实际行动、表达首创精神的方式和他们的取向。
那么我们的第一个结论就是:开始时预先决定一切活动的最重要活动范围,就是企图创造和支持"社会独立生活"来作为"在真实中生活"的公开舆论。换言之,即持续、有目标和光明正大地为真理服务并作好组织工作。这是理所当然的:如果在真实中生活是反抗现制度异化压力的起点。是所有独立的政治行为的唯一有意义的基础,最后也是"不同政见"立场的最根本的存在源泉,那么就很难想像除了为真理、为真正的生活服务,为真正的生活目标创造空间之外,还会有什么其他的基础存在。
十六
后极权主义制度正在向人类发动一场全面进攻;人类惨遭遗弃,孤独无援,只有孤军奋战。因此一切"不同政见者运动"自然都明显是保卫性的,它们反对后极权制度的目标,捍卫人类及其真正的生活目标。
波兰的团体kor现在就叫社会自我防卫委员会。"防卫"一词也出现在波兰其他类似的团体名称里,甚至连苏联的赫尔辛基条约监控小组和我国的《七七宪章》,也显然有防卫的性质。
就传统的政治而言,防卫性的纲领可能显得调子低,临时的和最终负面的,这毕竟是可理解的。由于无新概念、新模式和新意识形态,它就不符合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定义,因为政治总有一个"正面"的纲领,并且不把自己限制在保卫某人、反对某事上面。
我以为这个观点表现了传统政治观察法的局限。后极权制度毕竟不是某特殊政府遵循的某个特殊政治路线的表现形式。它是一种截然不同的制度。它对社会的侵害,或对社会的自我侵害,是长期、复杂而极其沉重的。仅仅靠先确立一条不同的政治路线,再力图更换政府,这不但不现实,而且完全不够,因为这样根本不能接近事物的根本。长期以来,这个问题已不再是路线或纲领的问题了,而是一个生活本身的问题。
有时候,就像为了在白天观察星辰,我们必须下到井底一样,为了了解真理,我们就必须沉降到痛苦的底层。我认为在某种特殊意义上(不仅仅就我们的生活环境而言),这个"低调的"、"临时的"和"负面的"纲领,这个仅仅捍卫人民的纲领乃是现在最理想、最积极的纲领,因为它迫使政治回归到唯一本原的起点;要想避免所有过去的错误,政治就必须回到其起点本身--个体的个人。在民主社会,对人的侵犯并不显得那么明目张胆、残暴无情;基本的政治革命有待发生,情况也许非得变得更糟才能在政治上反映出革命的急需。在我们的社会,正由于我们的痛苦,政治似乎已经过了那个转变:政治思想主要关心的不再是抽象地臆造一个"积极的"、自我赎救的模式(当然还有政治投机这个负面的因素),而是迄今为止一直被这种模式和投机束缚的人们。
诚然,每个社会都要求有某种程度的组织。如果这个组织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了什么别的目的,则人民应得到解放,空间应得到扩展,使得人民按有意义的方式,自己组织起来。〔依靠深明"人民所需"的人〕用各种手段把人民组织起来,从而使人民可能获得所谓解放,对这种腐恶昭彰的作法,我们早有切肤之痛的了解。总而言之,大部分深受传统政治思考方式束缚的人,把"不同政见者运动"的防御性特征看成是弱点。我的看法正相反:这个特征乃是其最强大的力量所在。我认为,正是依靠这一力量,这些运动才取代了那种视不同政见者运动纲领为不当的政治观。
十七
在东欧的“不同政见者运动”中,保卫人类通常采用捍卫人权和民权的形式。各种不同的官方文件,诸如《联合国人权宣言》、《国际人权协约》、《赫尔辛基国际会议最后决议》以及各国的宪法均以捍卫人权和民权有明文规定。这些运动的旨趣在于保护所有因为按这些权利精神行动而受到迫害者;他们转而按同样的精神继续他们的工作,不断坚持要求当局承认并尊重人权与民权,提醒大家注意人权受到践踏的情形。
因此,这些人的工作是建立在法律原则基础之上的:他们公开地工作,毫不掩饰;他们不但坚持他们的行为与法律一致性,并且坚持尊重法律是他们的一项主要目标。这个法律的原则为他们的活动提供了构架及出发点。这一现象在东欧所有“不同政见”组织中颇为普遍,虽然各组织对此不曾达成共识。这个情形产生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在权力被广泛地滥用的情形下,人们还会普遍而自然而然地接受法律原则呢?首先,强调法制是后极权制度的特定条件下的一种自然表现,亦是初步了解其特征的必然结果。倘若事实上仅有两条为自由社会而斗争的道路——一条是通过合法手段,另一条是通过暴力手段(武装或非武装)——那么,在后极权制度下采取第二条道路显然是极不恰当的。只有当各种条件都处于公开和明显的动荡状态,比如战争时期,或社会和政治冲突达到危机状态的情况下,才适合起义。起义同样适合于刚刚建立的、或处于崩溃边缘的旧式专制制度。
换言之,只有在实力相当的两股社会力量(比如侵略者的政权和为自由而战的民族)为争夺实际权力而互相冲突的情形下,或在篡权者与被征服的大众之间产生明显裂痕的情形下,或当社会处于公开危机状态时,才适合起义。除了匈牙利1956年起义那种爆发性情形之外,后极权制度下发生的情况都与上述情况相反。这儿情形是静止而稳定的,社会危机多半只是潜伏存在而已(虽然这些危机会有所加深)。
就实际的政治权力而言,社会并不是两极分化的。然而正如我们所见,每个人身上都经历着各种根本的冲突,在这种情形下,任何起义的企图都无法在其他社会阶层得到丝毫反响,因为社会正处于“酣睡“状态,沉浸在消费者的狂热竞赛之中,并且完全卷入进后极权社会(即加入该制度的行列并充当其“自动作用”的代理者),从而无法接受任何暴动。社会把暴动看成是对社会本身的攻击,不但不支持暴动,反而极可能加深对社会制度的偏爱,因为它觉得制度起码能够保障某种半法制性。
此外,另一个事实是后极权制度手中掌握一个直接或间接监控的复杂机器,这架机器史无前例。显然,暴动的企图不但在政治上死路一条,在技术上也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暴动的意图还没来得及付诸实施之前,就会被扼杀。即便暴动是有可能的,那也不过是几个散兵游勇的孤立行为,不但面临国家(和超国家)政权机构强大的反对,而且会受到他们以其名义来造反的社会本身的反对。而且会受到他们以其名义来造反的社会本身的反对(随便提一下,这就是当局及其宣传机构一直把“恐怖分子”的罪名强加在“不同政见运动”头上,谴责这些运动采取非法谋反手段的另一个原因)。
然而,所有这一切都不是“不同政见运动”主张法制的主因。这个原因深藏于“不同政见”观点的内部结构中。这种观点势必与暴力变革的观点水火不相容,反对把信念寄托于暴力(一般说来,“不同政见”的观点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把暴力作为必需的罪恶加以接受,那时唯有以暴抗暴,而消极地不抵抗则实际上意味着对暴力认可,让我们回忆一下第二次大战的一个起因,就是欧洲国家盲目的不抵抗主义)。如上所述,对于相信只有通过任何手段来改变制度和政府才能实现深刻社会变革的政治思想,并认为为了这些根本的变革应牺牲“不重要”的东西,即人的生命观点,“不同政见者”们是颇不以为然的。那样的话,尊重理念就超过了尊重生命,这乃是又一次奴役人性的一大威胁。
如我所述,“不同政见运动”的观点与此正好相反。他们认为制度的改变是表面的、次要的,并不能保障任何东西。因此,他们不再作关于未来的抽象政治构思,而转向实实在在的人生,找寻行之有效的捍卫人类的方法;这种态度自然与一切打着“为美好未来”的旗号的暴力格格不入。他们深信,用暴力制造的未来只会比现制度更加邪恶。换言之,暴力换得的未来只会让暴力打上致命的烙印。同时我们不应该把这种观点误解为政治上的保守主义和温和主义。“不同政见运动”并非因为暴力的改朝换代方式过于激进才回避它。正相反,回避的原因是它显得很不够激进,在他们看来,问题已经积重难返,单凭制度上的变化(政府的或技术上的)是无法解决的。有些人死抱着19世纪古典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不放,把我们的制度看成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的强权统治,并由此推论剥削者永远不会自动放弃手中的权力。他们看到的唯一出路就是以革命来将剥削者扫地出门,自然他们认为争取人权是机会主义的,法律上太过拘泥,很不现实,而且会误入歧途,因为其前提就十分令人生疑:你能在虚假的法制基础上与剥削者进行诚实的谈判。问题的症结是:他们无法找到意志坚定的人来从事这种革命,结果他们变得怨天尤人,消极彷徨,最后冷漠木然——也就是说,变成了现制度想要他们变成的人。这就是在后极权社会环境中机械搬用另一世界、另一时代的意识形态模式而使自己误入歧途、不可自拔的一个例证。
当然,当法律——尤其是关于人权的基本法律——不过是一扇假象世界的橱窗,是受到暗中完全操纵的一出把戏的时候,人们诘问诉诸法律的真实意义,也不必非去鼓吹暴力革命不可。“他们可能批准任何法律,因为他们仍然会置法律于不顾而为所欲为”。我们常常听到这样一种观点。坚持“信他们(政府)的话”,强调连小孩子都明白不过是政府可任意玩弄的法律,难道到头来不是一种自欺欺人的伪善,一种阻挠之举,最后则变成玩把戏的另一种花招,另一种形式的自我欺骗吗?换言之,诉诸法制的方式真的能与“在真实中生活”的原则兼容并蓄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先得看一看后极权社会内法律作用的广泛内涵。旧式专制制度较之于后极权制度,其统治者的意志是以更无约束和直接了当的方式贯彻执行的。专制毋庸隐瞒它的基础和权力动作的真相,因而不必设立法典来羁绊自己。而后极权制度却完全摆脱不了把一切都约束在大一统秩序之内的必要。在这种情形中,生活中充满了规定、公告、指示、准则、命令和条例的网络(称之为官僚网络不是没有道理)作为固有的、以复杂手段主宰人们生活的直接工具,这些准则和规定在后极权社会里发挥作用。个人变成了这架庞大机器上的一个微不足道的齿轮和螺丝钉,他的意义仅限于他在这架机器里的作用。总之,个人的工作、住房、活动、社会和文化的言行和一切的一切,都被牢牢地箝制。事事受到预先决定,受到限制和控制。每一个越出规矩的行为都被看作放纵、违章、违法之举。没有官僚机构难得颁发的许可,餐馆厨师就不能为顾客烹饪特别的菜肴,歌唱家就不能在音乐会上演唱新歌。从厨师到歌唱家,每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被一张官僚规章文牍的罗网笼罩,这张罗网就是后极权制度不可避免的产物。这张罗网自己的目标束缚一切生活的目标,而它的目标就是它自身平稳、自动运转的既得利益。
狭义上来说,法典也以直接方式为后极权制度服务,或者说法典也是那个法规禁令森严的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同时它也以间接的方式为制度服务,使法典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拉得很近(根据法典卷入的程度),在某些场合,变成了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
1与意识形态一样,法典是一种藉口,把权力行使的卑劣过程掩饰在法律的尊严的袈裟里,给人一种愉快的幻觉:正义得到伸张,社会受到保护,权力运作有客观的规章制度可循,这一切都是为了掩盖后极权制度法律实践的实质:对社会实行全面控制操纵。如果让对捷克斯洛伐克的生活一无所知的外国观察家来研究我们的法律的话,就根本无法理解我们在抱怨什么。下面的一切,都会对这位外国观察家隐瞒起来:对法院和检查官的政治操纵,律师为客户辩护受到的限制,实际上的秘密审判,公安部队的蛮横无理和凌驾于司法部门之上的权势,对法律条文中几条故意写得模棱两可的条款任意扩大适用范围,国家对法律中正面条款(关于公民的章节)的完全不顾,等等。这位观察者的唯一印象也许是我们的法典并不比其他文明国家逊色,除了某些奇怪章节,譬如宪法中规定永久性的一党专制,对超级大国邻居的热爱等等,这部法典与其他国家别无二致。不仅如此,如果观察者有机会研究警察与司法程序的形式方面和文字记载,就会发现大部分情形刑法的普遍规则得到了遵守;被捕者在规定期限内受到起诉,拘留者亦是如此,起诉程序循规蹈矩,被告亦有律师,等等。也就是说,每个人都有理由:他们都依法行事。可是事实上他们却残暴无端地毁灭了一位青年的生命,也许仅仅因为他或她秘密影印了被取缔的作家写的小说,也许因为警方蓄意捏造证据(对此从法官到被告,人人皆知)。可是这一切都隐藏在幕后。从审判记录上看,伪证不见得就一目了然,而且有关的章节并不正式排除对影印禁书进行起诉的适用性。换言之,起码在某些方面,法律条文不过是假象世界的一扇橱窗而已。那么它存在的理由何在?跟意识形态存在的理由一模一样:为现制度和个人之间搭起一座寻找借口的桥梁,使个人更容易进入权力结构,为权力的任意要求服务。这种借口把个人引入骗局,让他们错误地认为他们只不过是在维护法治,不让罪犯侵扰社会(如果没有这种借口,招聘新一代法官、检查官和审判员的工作必将困难重重)。然而,作为表象世界的一侧面,法典不仅欺骗了检查官的良心、欺骗了公众、欺骗了外国观察者,也欺骗了历史本身。
2法典跟意识形态一样,是权力结构之外仪式交流的关键工具。正是法典本身为权力的实施提供了形式、框架和法则,正是法典本身让现制度的各部门互相交流,充分说明和建立合法性。它为整个游戏提供了“规则”,为它的工程师提供技术。若没有这个普遍仪式的成全,充当维系权力结构各部门的共同语言,后极权制度内的权力实施是根本无法想像的。压迫工具在权力结构中的地位越重要,就更有必要遵循某种正式的规章。否则,假如没有法官、检查官、审判员、没有辩护律师、法庭速记员和厚厚的卷宗,假如没有某种严格的法令把一切集中为一个整体,特别是看起来毫无害处的关于煽动罪的第一百条,那么,怎么会那么轻而易举地、难以觉察地把影印了几本禁书的人关进监狱呢?当然没有法律和辅助工具,这一切也能办得到,但只能在某个由乌干达匪帮控制的短命独裁社会里实行,而不可能在包括了文明人类一大部分的、代表现代世界中的一个完整、稳定和受尊敬的部分的制度内实行。没有法典,不仅无法想像,在技术上也是完全不可能的。要没有法律作为仪式上的聚合力量,后极权制度就根本无法存在。仪式、假面和借口的整个角色看上去最精采的部分当然不是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公民不允许做的和法律制裁的理由的章节,而是阐明公民权利及义务的章节。这些章节除了空洞的词藻之外别无他物,但即便是这些章节,对制度来说都极为重要,因为制度就靠着它们在本国公民、学童、国际公众和历史的面前建立起它的合法性,对此制度不能不闻不问,因为它不能怀疑对它的生存至关重要的意识形态的基本原则(我们已经看到权力结构如何被自身的意识形态及其声誉束缚)。怀疑它就等于否定自身要表现的一切,并会损害制度的一大支柱:表象世界的完整。
如果权力的实施就像血液在血管中循环一样,在整个权力结构中流动,法律就是强化血管壁的药。如果没有这个强化剂,权力的血液就不能有规律地循环,社会躯体就会四处大出血,秩序就会崩溃。
人们坚持不懈、始终不渝地诉诸法律——不仅仅是有关人权的法律而是全部法律——并不意味着他们相信法律在现社会不过是一纸空文的幻像,他们深知法律扮演的角色。但正因为他们明白现制度对法律,即对法律“崇高”言词的极端依赖,他们也知道诉诸法律的手段是何等重要。因为现制度不能没有法律,非得装作遵守法制不可,也就不得不对诉诸法制的呼声作出某种反应。要求依法行事因而就是在真实中生活的一项行动,威胁了整个虚伪的法律制度里最虚伪的环节。这样的诉求一次又一次让公众和掌握政权的人看清了法律纯粹仪式上的实质,让大家注意它的实际物质本色,从而间接地迫使躲在法网之后的人,认可并守信于本来是制造借口的机构、交流工具和社会血管的强化剂。没有这种血管,他们的意志便无法在社会里循环。为了自己的良心,为了给外人留个好印象。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这是制度的自我保护机制和连贯性原则的一部分),或者干脆就是怕别人指责他们执行仪式时的表现太拙劣,他们不得不这样作。此外他们别无选择:由于无法抛开自己的游戏规则,对这些规则只能更加小心翼翼。对挑战不理不睬,意味着自毁借口,并会失去对自家相互交流的系统控制。认为法律只是装潢门面,毫无约束力,诉诸法律只是无的放矢,这种想法就是加强了法律装潢门面和制造仪式的作用。这等于肯定法律为假象世界的一个方面,为那些滥用权势的人舒舒服服地用最廉价(也是最虚伪的)手段制造借口大开方便之门,我经常看到,警察、检查官和法官和经验丰富的宪章分子及敢作敢为的律师打交道时,如果他们受到公众注意(大家知道了这些执法者的名字,他们没办法再受到机器的匿名性的保护),他们就会匆匆忙忙、十分急迫地变得特别谨慎,小心不让仪式出现纰漏。这当然并不改变专制政权隐藏在仪式之后的事实,然而官员们的紧张和不安就必然对专制的动作有所制约、限制和削弱。
这些当然是不够的。但“不同政见”观点的一个基本要素,就是它来自人类现实生活的“此时此地”。尽管它不够完善,只能减轻个别平民百性的痛苦,但它重视反复和持之以恒的具体工作,基于对不确定未来的抽象的“最终方案”的关注。总之它看起来就像马萨里克式的另一种“从小处着手”,乍看上去与“不同政见”观点南辕北辙。
现在我得强调一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策略有哪些内在的局限,否则问题就不会讲得很全面。关键是:哪怕在最理想的情形之下,法律不过是保护生活好的一面、避免坏的一面的一种手段而已,而且是很不完善的,基本上是外在的。法律本身并不能把事情办得更好些。它的目的是提供服务,其意义亦不在法律本身。让大家都尊重法律,也保证不了大家都过上好日子。创造美好生活是人们的工作而不是法律机构的职能。可以设想整个社会法治健全,人人遵纪守法,但人们却无法生活下去。反之,也可以设想某个社会法治极不健全,执法、守法都不完善,但人们的日子还算过得去。关键问题是生活质量如何,法律有助于生活的提高还是压制生活,而不是法律是否得到遵守(严厉的施行法治,往往对人类的尊严带来灾难性影响)。博爱、尊严、美满、幸福的生活,关键不在宪法和刑法。法律只是对何事能做,何事不能做制订尺度,因此可以让生活过得更好,也可以让生活过得更糟。法律或限制、或允许、或惩罚、或宽容保护,但却不能给予生活以实质或意义,为法治而奋斗,就必需把法治放在现实生活之中来观察。如果对生活的光明面和苦难的真正状况毫无认识,如果生活与道德毫不相干,这场斗争迟早将会败在某种学究气的自圆其说的理论手里,哪怕不情愿如此,这样做的话,就越来越像外国观察者,单凭审判记录来结论,满足于一切规章都受到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