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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文子>校正》的文学特征

2015-08-18 09:0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尹文子》旧列名家,是我国古代一部重要典籍。据郑樵:《通志》卷二十九《氏族略》第五引《世本》记载,“齐有尹文子,著书五篇”,而《文心雕龙·诸子篇》黄叔琳注引刘向《别录》:“尹文子学本庄、老,其书自道以至名,自名以至法;以名为根,以法为柄;凡二卷,仅五千言。”班固《汉书·艺文志》名家载“《尹文子》一篇”应据《别录》著录,由此可知至汉代《尹文子》已有遗失,今传世本《尹文子》即分《大道》上下两卷,经魏黄初末山阳仲长氏条次撰定,大体已非原貌,然其在序言中明确记载了尹文子“著书一篇”,乃因“意甚玩之,而多脱误,聊试条次,撰定为上下篇。”且今本全书仍共约五千字,基本内容大抵亦皆与《别录》合。是书语录与故事混杂,各段自成起讫。上篇论述形名理论,下篇论述治国之道。上承老子,下启荀子、韩非,思想特征以名家为主,综合道法,亦不排斥儒墨。该书对考察战国时期形名学发展、名物制度变化、社会思潮与学术环境变革以及我国逻辑思想史等方面,都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但由于此书其真伪问题历来争议颇多,迄无定论,故历代校注本绝少,直至近代才陆续出现了一些研究著作,而在校勘方面,成绩最大的当属清末民初王恺銮先生的《<尹文子>校正》一书,然此书中犹有很大一部分只列各本异同或前人校语而未做取舍,有的虽有选择然仍有可商榷之处,且《尹文子》一书正文中尚有部分讹误之处并未涉及详尽,因此本文以四部丛刊影印明翻宋本《尹文子》为校勘底本,参照《尹文子》其他相关版本及学术笔记,另以王恺銮《校正》为主要参验本,对于诸家旧校,或重检所据之材料有无谬误,或对浅近者做进一步阐发,或对成说者加以重新审定。
  第一,余黄初末始到京师,缪熙伯以此书见示,意甚玩之。
  銮案:钱熙祚本“甚”误“其”。
  今案:銮说是,《西京杂记》卷六:“鲁恭王得文木一枚,伐以为器,意甚玩之。”可作一证。
  第二,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
  銮案:“白黑”,《意林》二作“黑白”。
  今案:今本不误,其后“善恶”、“贵贱”、“贤愚”、“爱憎”诸词反义对举,皆先言善者,而后言不善。后文“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一句即言“白黑”,亦可资为证。
  第三,二曰齐俗之法。
  銮案:“俗”,《意林》二作“等”。
  今案:今本不误,后文有“同此俗之所齐”之句,故此处当作“齐俗”可知。
  第四,有势使群下得为,非势之重者。
  今案:疑“使”前脱一“而”字,与上句“人君有术而使群下得窥”正相对。《说郛》卷四十六正引作“有势而使群下得为”。
  第五,使善恶尽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
  銮案:“尽”,当作“画”;以形近而伪。
  今案:銮说是,画然,明察貌;分明貌。《庄子·庚桑楚》:“其臣之画然知者去之,其妾之挈然仁者远之。”于此文意可明,知作“画然”是。
  第六,故曰:名不可不辨也。
  銮案:辨,湖北崇文局本作“辩”。
  今案:孙说是,军陈,意即军伍行列。《史记·李将军列传》:“广讷口少言,与人居则画地为军陈,射阔狭以饮。”又《三国志·魏志·裴潜传》:“太祖次摩陂,叹其军陈齐整,深加赏赐。”皆作“军陈”,知“军阵”乃形近之误。
  第八,不足以成化。
  銮案:宋古迂陈氏本作“化成”。
  今案:作“化成”是,“化成”乃教化成功之意。《易·恒》:“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刘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言曰:“圣人谓乾。乾为道。初二已正,四五复位,成既济定。乾道变化,各正性命。有两离象,重明丽正,故化成天下。”又《汉书·贾谊传》:“故化成俗定,则为人臣者主耳忘身,国耳忘家,公耳忘私。”知“成化”二字互乙。
  第九,智愚者不陵。
  钱熙祚曰:“陵,《治要》作矜。”銮案:“愚”字误,宜据湖北崇文局本改为“勇”。
  今案:宜据《治要》本作“矜”,查日本尾张藩刻本《治要》作“智勇者不矜”,后文犹作“富贵不敢凌贫贱”,“凌”同“陵”也。观全句“道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愚弱者不慑,智勇者不矜,定于分也;法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敢怨富贵,富贵者不敢凌贫贱,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前半句之“怨”、“骄”、“慑”、“矜”皆为形容词性,后半句“怨”、“凌”、“冀”、“鄙”皆作动宾短语的动词部分使用。作“矜”词性正合,今本作“陵”则失之芜杂矣。
  第十,故心皆殊,为行若一;所好各异,而资用必同。
  钱熙祚曰:《治要》“故”下有“人”字。
  今案:宜据《治要》本改。“人心皆殊”结构正与“所好各异”相应。此处“所”与“者”作用类似,形成所字结构后,具有明显的指代性且构成名词性短语。如《论语·述而》篇:“子之所慎,齐、战、疾”类类诸例。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即将“所”称为“指称词”,并言“所字有两个作用,一是指示,一是完型”。王力先生《汉语史稿》定其为“指示代词之一种”。其他诸如王引之、马建忠、裴学海、丁守存等亦皆持类似观点,由是可知与“所好”相对之结构亦当为具有指示特征的名词性结构,故此处作“人心皆殊”为宜。
  第十一,昔晋国苦奢,文 公以俭矫之,乃衣不重帛,食不兼肉。
  銮案:钱熙祚本“兼”作“异”。《御览》六百八十九引此文,与藏本并作“兼”。又《书钞》百四十三及《事类赋·衣赋》注引,“兼”并作“重”。
 今案:“兼”字为宜。明萧山陈氏湖海楼丛书本亦作“兼”。此句并见于《尸子》卷下:“晋国苦奢,文公以俭矫之,衣不重帛,食不兼肉。”《盐铁论·刺复》亦有“衣不重彩,食不兼味”之句,资为一证。又所承下句“无几时,(国)人皆大布之衣,脱粟之饭。”《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有“食一肉脱粟之饭”句,知“一肉”与“脱粟”乃常作对举之用。“兼肉”,两种肉食之谓也,“不兼肉”即言“一肉”,故是处作“兼”为宜,此二证也。
  第十二,越王勾践谋报吴,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轼之。
  第十六,卫有鳏夫时,冒娶之。
  钱熙祚曰:“鳏夫下脱失字,当依《御览》补。”銮案:袁孝政注《刘子新论·审名篇》引作:“卫有鳏夫时”。
  今案:“时”疑属下句读,用作副词,意即当时,即“卫有鳏夫,时冒娶之”。若依钱说作“卫有鳏夫失时”,文意失承,不知何意也。
  第十七,己是而举世非之,则不知己之是;己非而举世是之,亦不知己所非。
  銮案:“此句与上句‘则不知己之是’对文,‘所’亦当作‘之’,各本均伪。”
  今案:疑今本不误。“所”字用在主谓结构的谓词前,即相当于“之”、“的”。例:《史记·平准书》:“《禹贡》九州,各因其土地所宜,人民所多少而纳职焉。”
  第十八,然则是非随众贾而为正。
  王时润曰:“‘贾’字疑衍,上文云:‘己是而举世非之,则不知己之是;己非而举世是之,亦不知己之非。’即所谓‘是非随众而为正也’,不当有贾字。”
  今案:各本皆作“众贾”,汪继培曰:“读为价”。汪说或为更宜,意即众人之界定评价。即承上文所载宣王好射、黄公好谦、路人献雉、田父得玉、宋公及楚人战于泓等诸事,皆涉人言,且上文“举世非之”、“举世是之”恰是言世人评价,故“随众贾”较之“随众”更确。
  第十九,少子孙,疏宗疆。
  今案:宜作“记丑而博”,前“心达”、“行僻”、“言伪”皆为主谓结构,后“顺非”,“顺”当训“道理”,《汉书·文帝纪》:“孝悌,天下之大顺也”,故“顺非”亦为主谓结构。可知此处结构应与上下同,故依《宥坐篇》作“记丑而博”为宜。
  第二十一,承之于言行之先。
  钱熙祚曰:“此下脱一百二十四字,当依《治要》补正:‘世俗之人……随人之所憎,故明君虽能纳正直,未必亲正直;虽能远佞人,未必能疏佞人;故舜禹者,以能不用佞人,亦未必憎佞人……不可不察乎?’案末句‘乎’,当作‘也’。”王时润曰:“‘故舜禹者,以能不用佞人’,‘以’与‘已’通,又末句‘不可不察乎?’当作‘可不察乎?’‘可’上衍‘不’字,‘乎’字不误。”
  今案:明萧山陈氏湖海楼丛书本据《治要》已补。“虽能远佞人,未必能疏佞人”句“疏佞人”上疑衍一“能”字。
  第二十二,乱世亦非侮穷独贫贱而乱,亦是乱之一事也。
  今案:“侮”上疑脱一“为”字。观上文“治世非为矜穷独贫贱而治,是治之一事也”可知。
  第二十三,夫富者之所恶,贫者之所美,贵者之所轻,贱者之所荣;然而弗酬,弗与同苦乐故也;虽弗酬之,于物弗伤。
  汪继培曰:“‘物’,姜本沈本作‘我’,钱本同。”孙诒让曰:“宋本亦作‘我’。”
  今案:疑“虽弗酬之”当作“虽酬之”。观下文“今万民之望人君,亦如贫贱之望富贵;其所望者,盖欲料长幼,平赋敛,时其饥寒,省其疾痛,赏罚不滥,使役以使,如此而已,则于人君弗损也;然而弗酬,弗于同劳逸故也”,可知“于人君弗损也”之上皆为假使人君酬万民的内容,“于人君弗损”为结果,故“于物弗伤”也应为“虽酬之”的结果。据此断,此处宜作“虽酬之,于物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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