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本文从政治与法律思想史的视角具体考察了格劳秀斯的法权思想,论证了他与其时代的密切关系。本文认为格劳秀斯的伟大贡献不仅在于他创建了现代意义上的国际法,而且还在于他提出了一整套处理现代国际秩序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一方面体现了普世主义的法权价值,另一方面又隐含着...
1594年,11岁的格老秀斯进入莱顿大学学习,受到意大利语言学家和历史学家斯卡利杰的教诲,并被认为是其两个最优秀的学生之一。1597年,14岁的格老秀斯通过了哲学论文答辩,从莱顿大学毕业。1598年3月,15岁的格劳秀斯陪同荷兰代表团出使法国。
格劳秀斯是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最先提出人的尊严和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思想家。他强调作为代表人民行使主权的统治者有义务遵守自然法的基本原则。如果统治者违背自然法、滥用权力,人民就有反抗统治者的权利。
拉德布鲁赫从古代、中世纪的国家间活动一直论述到格劳秀斯的思想。此后便有了国际会议、国际立法机构、国际行政机关,也有了以国家为规范对象的战争法、海战法,还建立了国际法院居中裁判。伴随着人类对战争的幡然醒悟,国际法逐步获得更多的承认。
它也推动了政治学说的发展,马基雅维利以后,有格劳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米尔顿和洛克等一大批思想家,发展起自然权利、社会契约、人民革命权以及三权分立等理论。所有这些为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第四、否定了封建特权。
格劳秀斯出生于荷兰,是国际法鼻祖,亦是基督教护教学者。1645年8月28日格劳秀斯离开人世,可他给我们留下的精神财富却是无价的。他有着怎样的经历?为什么人们会称他为国际法之父?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走进本期《本周人物》。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李猛老师说,我问你一个具体的问题吧,你到底认为康德的自然状态是格劳秀斯、洛克式的,还是霍布斯式的?我的回答是,按照人性基础的分析,应该是格劳秀斯、洛克式的;但是就康德讲出来的地方,他明显指的霍布斯,可以关证据blabla…李老师表示赞同。
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教学大纲.《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部以研究西方法律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流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属于法学体系中的理论基础课程。.课程设置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西方法律思想演变过程...
在格劳秀斯的自然法思想中,必要的上帝是其逻辑起点,上帝创造了万物并赋予他们不同的属性。在他看来,自然法是客观存在的,先验和经验两种方法都能证明;自然法源于人性,即理性,而理性是上帝赐予人类的礼物,因而信仰与理性是可以兼容的;法律分为两类,自然法与意志法,意志法又...
提要:本文从政治与法律思想史的视角具体考察了格劳秀斯的法权思想,论证了他与其时代的密切关系。本文认为格劳秀斯的伟大贡献不仅在于他创建了现代意义上的国际法,而且还在于他提出了一整套处理现代国际秩序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一方面体现了普世主义的法权价值,另一方面又隐含着...
1594年,11岁的格老秀斯进入莱顿大学学习,受到意大利语言学家和历史学家斯卡利杰的教诲,并被认为是其两个最优秀的学生之一。1597年,14岁的格老秀斯通过了哲学论文答辩,从莱顿大学毕业。1598年3月,15岁的格劳秀斯陪同荷兰代表团出使法国。
格劳秀斯是古典自然法学派中最先提出人的尊严和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思想家。他强调作为代表人民行使主权的统治者有义务遵守自然法的基本原则。如果统治者违背自然法、滥用权力,人民就有反抗统治者的权利。
拉德布鲁赫从古代、中世纪的国家间活动一直论述到格劳秀斯的思想。此后便有了国际会议、国际立法机构、国际行政机关,也有了以国家为规范对象的战争法、海战法,还建立了国际法院居中裁判。伴随着人类对战争的幡然醒悟,国际法逐步获得更多的承认。
它也推动了政治学说的发展,马基雅维利以后,有格劳秀斯、斯宾诺莎、霍布斯、米尔顿和洛克等一大批思想家,发展起自然权利、社会契约、人民革命权以及三权分立等理论。所有这些为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第四、否定了封建特权。
格劳秀斯出生于荷兰,是国际法鼻祖,亦是基督教护教学者。1645年8月28日格劳秀斯离开人世,可他给我们留下的精神财富却是无价的。他有着怎样的经历?为什么人们会称他为国际法之父?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走进本期《本周人物》。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李猛老师说,我问你一个具体的问题吧,你到底认为康德的自然状态是格劳秀斯、洛克式的,还是霍布斯式的?我的回答是,按照人性基础的分析,应该是格劳秀斯、洛克式的;但是就康德讲出来的地方,他明显指的霍布斯,可以关证据blabla…李老师表示赞同。
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教学大纲.《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一部以研究西方法律思想的产生、发展和流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属于法学体系中的理论基础课程。.课程设置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西方法律思想演变过程...
在格劳秀斯的自然法思想中,必要的上帝是其逻辑起点,上帝创造了万物并赋予他们不同的属性。在他看来,自然法是客观存在的,先验和经验两种方法都能证明;自然法源于人性,即理性,而理性是上帝赐予人类的礼物,因而信仰与理性是可以兼容的;法律分为两类,自然法与意志法,意志法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