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证明妨碍的理论发展与现状.摘要:证明妨碍行为不但是对公法秩序的违反,更是对私法秩序的侵犯,历来为各国民事诉讼所不允许。.纵观域外的理论发展,证明妨碍之目的已从过去旨在单纯回复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发展成为包含"程序救济""法律制裁"和...
举证妨碍规则的实践及问题解决肖启明肖启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由于举证妨碍行为打破了诉讼双方攻防状态的平衡,阻碍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开展,许多国家在立法上设置了的举证妨碍规则,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对此亦作了相应的规定,民事司法实践中也不乏法官适用举证妨碍规则进行...
证明妨碍构成要件的完善,保障了制度确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针对此类现状,笔者针对几类证明妨碍构成要件,进行简要的分析研究。3.1妨碍主体要件妨碍证明主体要件,当前在各国法律制定的过程中,关于其行为主体的认定,还存在较多的差异。
公共妨害(publicnuisance),有时也称为共同妨害(commonnuisance),是指对不特定多数人或某一地区全体居民或所有进入妨害行为影响范围的人的妨害。它既是一项普通法上的犯罪,可据以提起公诉,也是一项民事侵权行为,可以由检察官、地方或受害者本人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行为公定力与妨害公务内容摘要几近二十年发展,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始终未脱离国内行政法学者视野。然对于这个舶来品,学界一直有两种倾向:一是在理论移植和自构的关系上倚重移植,二是在原理和技术的关系上偏于原理叙述。其实,该理论不仅可以得到重解,在价值规范上与民主政制...
具体到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相当性标准为:事实上能够直接影响、支配安全驾驶;规范上具有致使车内外人员重伤或死亡危险。"公共"一词的核心内涵是以可替代性为特征的不特定的人,将小型出租车排除在公共交通工具外的惯性思维不具合理性,单纯的财产安全应予排除。
行为人对于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暴力、威胁行为妨害公务的,通常属于具体的危险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造成某种危害后果产生的危险。也即是在本罪中,妨害公务的行为人是否可以达到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结果。
浅谈我国死刑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一、目前国际上死刑制度存废现状及趋势几百年以来,对于死刑这一专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内容之刑罚的研究与争鸣,正如其名称那样,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天空中最为耀眼的一颗明星,吸引了无数哲人名家驻足于此。
2007年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一般认为此条规定的即为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在适用该条文时,首先需要对妨害作出明确的认定,只有确实构成对相对人物权的妨害时,才能通过适用第三十五条要求妨害人...
方新军:权益区分保护的合理性证明.内容提要:在侵权责任领域,对权利和利益进行区分保护具有内在的合理性。.无论在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在解释论上对权益进行区分保护的德国模式都有广泛的被继受性。.基于权利的利益说对区分保护模式的批评...
探讨证明妨碍的理论发展与现状.摘要:证明妨碍行为不但是对公法秩序的违反,更是对私法秩序的侵犯,历来为各国民事诉讼所不允许。.纵观域外的理论发展,证明妨碍之目的已从过去旨在单纯回复当事人之间的公平,发展成为包含"程序救济""法律制裁"和...
举证妨碍规则的实践及问题解决肖启明肖启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由于举证妨碍行为打破了诉讼双方攻防状态的平衡,阻碍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开展,许多国家在立法上设置了的举证妨碍规则,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对此亦作了相应的规定,民事司法实践中也不乏法官适用举证妨碍规则进行...
证明妨碍构成要件的完善,保障了制度确立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针对此类现状,笔者针对几类证明妨碍构成要件,进行简要的分析研究。3.1妨碍主体要件妨碍证明主体要件,当前在各国法律制定的过程中,关于其行为主体的认定,还存在较多的差异。
公共妨害(publicnuisance),有时也称为共同妨害(commonnuisance),是指对不特定多数人或某一地区全体居民或所有进入妨害行为影响范围的人的妨害。它既是一项普通法上的犯罪,可据以提起公诉,也是一项民事侵权行为,可以由检察官、地方或受害者本人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行为公定力与妨害公务内容摘要几近二十年发展,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始终未脱离国内行政法学者视野。然对于这个舶来品,学界一直有两种倾向:一是在理论移植和自构的关系上倚重移植,二是在原理和技术的关系上偏于原理叙述。其实,该理论不仅可以得到重解,在价值规范上与民主政制...
具体到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相当性标准为:事实上能够直接影响、支配安全驾驶;规范上具有致使车内外人员重伤或死亡危险。"公共"一词的核心内涵是以可替代性为特征的不特定的人,将小型出租车排除在公共交通工具外的惯性思维不具合理性,单纯的财产安全应予排除。
行为人对于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暴力、威胁行为妨害公务的,通常属于具体的危险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造成某种危害后果产生的危险。也即是在本罪中,妨害公务的行为人是否可以达到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结果。
浅谈我国死刑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一、目前国际上死刑制度存废现状及趋势几百年以来,对于死刑这一专以剥夺犯罪人生命为内容之刑罚的研究与争鸣,正如其名称那样,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天空中最为耀眼的一颗明星,吸引了无数哲人名家驻足于此。
2007年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一般认为此条规定的即为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在适用该条文时,首先需要对妨害作出明确的认定,只有确实构成对相对人物权的妨害时,才能通过适用第三十五条要求妨害人...
方新军:权益区分保护的合理性证明.内容提要:在侵权责任领域,对权利和利益进行区分保护具有内在的合理性。.无论在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在解释论上对权益进行区分保护的德国模式都有广泛的被继受性。.基于权利的利益说对区分保护模式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