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妨害公务罪被规定在我国现行刑法典第277条,其历经1979年刑法典设立,1997年进行大规模修改,至今仍在维护公共权力的实施和处罚阻碍公务执行的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现行刑法中的妨害公务罪在罪状描述上过于概括,且没有相关...
[摘要]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为了抗拒抓拒抓捕,对警察实施暴力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是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是否构罪,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关键词]犯罪嫌疑人;抗拒抓捕;是否构罪基本案情:2015年8月16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某市某区一巷道内,持刀抢劫了一...
妨害公务罪之对象“人大代表”论文模板.docx,摘要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动,科学立法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本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出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含义,结合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行为的时间性...
行政行为公定力与妨害公务内容摘要几近二十年发展,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始终未脱离国内行政法学者视野。然对于这个舶来品,学界一直有两种倾向:一是在理论移植和自构的关系上倚重移植,二是在原理和技术的关系上偏于原理叙述。其实,该理论不仅可以得到重解,在价值规范上与民主政制...
对于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与威胁的解释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那么,以自杀相威胁是否是一种妨害公务的威胁(质言之,以自杀相威胁的是否构成本罪)?其实,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到妨害公务罪的成立与否的问题,而且涉及到国家制定刑法的目的与任务。
当前位置:首页>期刊论文蔡娇佼:妨害公务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时间:2019-11-2513:08:39来源:《法治吉林建设研究》编辑:编辑部浏览次数...
按照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妨害公务犯罪是否成立,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王某某妨害公务案例,笔者认为在办理妨害公务犯罪案件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必须要进行客观评判。
三、妨害公务罪对象“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之界定.综合前文分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是指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的公务人员。.而依照《批复》中的规定,“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
在疫情期间,妨害公务罪对当事人的暴力、威胁程度的认定存在向“行为说”转变的趋势。.根据行为说,只要是实行了暴力行为,就推定当事人扰乱了公共秩序,妨碍了公务执行,这种做法忽视了大大扩张了妨害公务罪的入罪范围,忽视了刑法作为补充性的...
另一方面,妨害公务罪中的妨害行为必须是针对公务本身,而非针对其他。例如,因邻里纠纷、个人恩怨等,对具有民警身份的人员实施殴打致其轻伤,并不会构成妨害公务罪,而应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是说,如果行为未对公务本身造成干扰,则该行为并非妨害
【摘要】妨害公务罪被规定在我国现行刑法典第277条,其历经1979年刑法典设立,1997年进行大规模修改,至今仍在维护公共权力的实施和处罚阻碍公务执行的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现行刑法中的妨害公务罪在罪状描述上过于概括,且没有相关...
[摘要]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后,为了抗拒抓拒抓捕,对警察实施暴力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是司法实践中时常出现的情况。在此情况下,是否构罪,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关键词]犯罪嫌疑人;抗拒抓捕;是否构罪基本案情:2015年8月16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某市某区一巷道内,持刀抢劫了一...
妨害公务罪之对象“人大代表”论文模板.docx,摘要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推动,科学立法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本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出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含义,结合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行为的时间性...
行政行为公定力与妨害公务内容摘要几近二十年发展,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始终未脱离国内行政法学者视野。然对于这个舶来品,学界一直有两种倾向:一是在理论移植和自构的关系上倚重移植,二是在原理和技术的关系上偏于原理叙述。其实,该理论不仅可以得到重解,在价值规范上与民主政制...
对于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与威胁的解释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那么,以自杀相威胁是否是一种妨害公务的威胁(质言之,以自杀相威胁的是否构成本罪)?其实,这一问题,不仅涉及到妨害公务罪的成立与否的问题,而且涉及到国家制定刑法的目的与任务。
当前位置:首页>期刊论文蔡娇佼:妨害公务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时间:2019-11-2513:08:39来源:《法治吉林建设研究》编辑:编辑部浏览次数...
按照妨害公务罪的概念,妨害公务犯罪是否成立,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王某某妨害公务案例,笔者认为在办理妨害公务犯罪案件时,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必须要进行客观评判。
三、妨害公务罪对象“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之界定.综合前文分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是指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的公务人员。.而依照《批复》中的规定,“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
在疫情期间,妨害公务罪对当事人的暴力、威胁程度的认定存在向“行为说”转变的趋势。.根据行为说,只要是实行了暴力行为,就推定当事人扰乱了公共秩序,妨碍了公务执行,这种做法忽视了大大扩张了妨害公务罪的入罪范围,忽视了刑法作为补充性的...
另一方面,妨害公务罪中的妨害行为必须是针对公务本身,而非针对其他。例如,因邻里纠纷、个人恩怨等,对具有民警身份的人员实施殴打致其轻伤,并不会构成妨害公务罪,而应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就是说,如果行为未对公务本身造成干扰,则该行为并非妨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