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法律来约束和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提升已经是必然的渠道,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缔约过程中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和分析。下面进行具体研究。
包括缔约过失责任的内涵、性质、构成要件、适用范围,以及想要重点研究的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范围。其次,对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特别是赔偿范围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进行介绍,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学者提出的在民法典编纂中对缔约过失责任规定的观点。
1王冕;;论缔约过失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5年2关景新;张军江;;电子商务缔约过失责任问题研究[A];中华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论坛暨2001年年会集[C];2001年3关景欣;张军江;;电子商务缔约过失责任问题研究[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业务委员会2001...
2.对缔约过失责任规定的适用范围过窄。从我国现行《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和我国合同法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可以看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因一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的过错,致使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合同相对方受损的情况。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首次提出可以追溯到1861年,该制度源于德国的一位律师——伊林,他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研究给人们以借鉴。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生活水平的提升,不断的通过建立契约来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易已经成为了十分常见之事。
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的适度扩大解释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的适度扩大解释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的适度扩大解释[内容摘要]《合同法》将缔约过失责任界定于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并作“合同成立之前”的理解,本文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对其作适度扩大解
三、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法律来约束和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提升已经是必然的渠道,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缔约过程中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和分析。下面进行具体研究。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于禁止性强制法律规定的规避,致使无效合同大量存在,并由此产生纠纷,引起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对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当事人权利的救济,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对传统缔约
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应当成立缔约过失责任的几种情形。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后果,《合同法》只概括规定了“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至于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场域、范围以及数额计算方法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则。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我国民事法律对此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述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法律来约束和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提升已经是必然的渠道,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缔约过程中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和分析。下面进行具体研究。
包括缔约过失责任的内涵、性质、构成要件、适用范围,以及想要重点研究的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范围。其次,对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特别是赔偿范围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进行介绍,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学者提出的在民法典编纂中对缔约过失责任规定的观点。
1王冕;;论缔约过失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A];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论文集[C];2005年2关景新;张军江;;电子商务缔约过失责任问题研究[A];中华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论坛暨2001年年会集[C];2001年3关景欣;张军江;;电子商务缔约过失责任问题研究[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业务委员会2001...
2.对缔约过失责任规定的适用范围过窄。从我国现行《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和我国合同法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可以看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因一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的过错,致使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合同相对方受损的情况。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首次提出可以追溯到1861年,该制度源于德国的一位律师——伊林,他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研究给人们以借鉴。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生活水平的提升,不断的通过建立契约来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易已经成为了十分常见之事。
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的适度扩大解释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的适度扩大解释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的适度扩大解释[内容摘要]《合同法》将缔约过失责任界定于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并作“合同成立之前”的理解,本文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对其作适度扩大解
三、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法律来约束和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提升已经是必然的渠道,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缔约过程中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和分析。下面进行具体研究。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于禁止性强制法律规定的规避,致使无效合同大量存在,并由此产生纠纷,引起对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对信赖利益的保护,对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当事人权利的救济,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对传统缔约
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应当成立缔约过失责任的几种情形。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后果,《合同法》只概括规定了“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至于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场域、范围以及数额计算方法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则。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我国民事法律对此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述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