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法律来约束和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提升已经是必然的渠道,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缔约过程中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和分析。下面进行具体研究。
2.对缔约过失责任规定的适用范围过窄。从我国现行《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和我国合同法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可以看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因一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的过错,致使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合同相对方受损的情况。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研究,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适用范围,诚实信用。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可溯及罗马法,首先由1861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提出,成为民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保护缔约当事人利...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我国民事法律对此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述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首次提出可以追溯到1861年,该制度源于德国的一位律师——伊林,他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研究给人们以借鉴。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生活水平的提升,不断的通过建立契约来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易已经成为了十分常见之事。
三、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法律来约束和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提升已经是必然的渠道,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缔约过程中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和分析。下面进行具体研究。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法系缔约过失责任与英美法系允诺禁反言原则之比较分析姓名:王燕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孙新强2009030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根据传统契约法理论,法系注重缔约当事人之间主观意思的合意,奉行“无合意即无合同,无合同便无...
论文写作指导:请加QQ2784176836摘要:缔约过失责任源于《缔约上的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害赔偿》一文,该文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发表。自该理论产生以来,关于该理论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也备受争议,理论界主要有“法律行为说”、“侵权行为说...
如果缔约一方在缔结条约时,可以预见或者应当预见此条约会给自己的利益带来损失而仍然签订,则应当重新考虑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问题。缔约一方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因此在司法裁判的时候,法官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是否能够遇见或者应当预见缔约合同会带来的损失。
论缔约过失责任在保险法中的适用[摘要]保险合同中可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但不能机械地适用,而应当有自己的明确规定,需要予以变通并加以限制。结合本文案例对涉及到合同是否成立与生效及缔约过失责任等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三、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法律来约束和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提升已经是必然的渠道,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缔约过程中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和分析。下面进行具体研究。
2.对缔约过失责任规定的适用范围过窄。从我国现行《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和我国合同法有关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可以看出,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因一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的过错,致使合同未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合同相对方受损的情况。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研究,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适用范围,诚实信用。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可溯及罗马法,首先由1861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提出,成为民事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保护缔约当事人利...
缔约过失责任是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我国民事法律对此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述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首次提出可以追溯到1861年,该制度源于德国的一位律师——伊林,他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研究给人们以借鉴。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生活水平的提升,不断的通过建立契约来促进彼此之间的交易已经成为了十分常见之事。
三、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范围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法律来约束和促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提升已经是必然的渠道,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缔约过程中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和分析。下面进行具体研究。
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法系缔约过失责任与英美法系允诺禁反言原则之比较分析姓名:王燕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法律指导教师:孙新强2009030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根据传统契约法理论,法系注重缔约当事人之间主观意思的合意,奉行“无合意即无合同,无合同便无...
论文写作指导:请加QQ2784176836摘要:缔约过失责任源于《缔约上的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害赔偿》一文,该文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发表。自该理论产生以来,关于该理论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止过。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也备受争议,理论界主要有“法律行为说”、“侵权行为说...
如果缔约一方在缔结条约时,可以预见或者应当预见此条约会给自己的利益带来损失而仍然签订,则应当重新考虑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问题。缔约一方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因此在司法裁判的时候,法官应当充分考虑当事人是否能够遇见或者应当预见缔约合同会带来的损失。
论缔约过失责任在保险法中的适用[摘要]保险合同中可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但不能机械地适用,而应当有自己的明确规定,需要予以变通并加以限制。结合本文案例对涉及到合同是否成立与生效及缔约过失责任等法律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