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领域房地抵押权是否一体化?房地一体化是否存在例外情形?新增建筑物是否属于抵押财产?房地分别抵押时的抵押权清偿顺序?民法典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解释》)对这些热点问题作出回应,成为民法典担保新规的亮点之一...
抵押权在债务没有清偿前就消灭,并没有否认抵押权的从属性,因为抵押权的从属性强调的是抵押权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存在,并不意味着抵押权不可以在主债权得到清偿以前发生消灭。”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4)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经分割或让与一部分时,不影响抵押权,各债权人经一致同意后共同对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权。(5)债权部分受清偿时,债权人仍得就其余债权对抵押的全部行使抵押权。(6)债务分割时,仍以抵押物的全部担保数人之债。
三、抵押权追及效力对抵押权人的影响(一)抵押权人的“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请求权1.前提条件“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比如说,抵押财产转让后因为买受人的原因存在导致抵押财产经济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的风险。
归纳起来,抵押权的新规则共分为四个部分,即动产抵押规则、抵押权效力规则、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规则以及其他方面的规则。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在《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抵押权新规则解读》一文中进行了整理和说明,并对其中有重要影响的新规则作出了特别解读。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王利明:节选自作者论文:《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修改与完善》来源:《清华法学》2018年2期《物权法》第191条明确规定,抵押物转让...
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同时竞合毕业论文.doc,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同时竞合目录内容摘要1关键词1Abstract1Keywords1一、典型担保物权的竞合及成立要件2(一)典型担保物权的概念2(二)典型担保物权的特征2(三)典型担保物权的...
另外,破产财产是否设立抵押权,在抵押物范围内将决定税收债权的清偿顺序,抵押权的设立最大受益人将是税务机关而非抵押权人。上述情形显然缺乏合理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与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的清偿体系不相容,二者之间存在根本性的逻辑。
抵押权和所有权重合前抵押权有抵押物做担保,重合以后抵押权永久消灭,债权怎么得到清偿?除了对抗后位抵押权人以外,这不是不利于抵押人的债权清偿吗?显示全部
我国法律规定了“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双向统一原则,但在实践中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两者的登记机关和审查权限规定的不同,导致经常发生房地分别抵押并经合法登记的现象。这种情形下抵押权是否有效?应当…
不动产领域房地抵押权是否一体化?房地一体化是否存在例外情形?新增建筑物是否属于抵押财产?房地分别抵押时的抵押权清偿顺序?民法典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解释》)对这些热点问题作出回应,成为民法典担保新规的亮点之一...
抵押权在债务没有清偿前就消灭,并没有否认抵押权的从属性,因为抵押权的从属性强调的是抵押权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存在,并不意味着抵押权不可以在主债权得到清偿以前发生消灭。”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4)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经分割或让与一部分时,不影响抵押权,各债权人经一致同意后共同对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权。(5)债权部分受清偿时,债权人仍得就其余债权对抵押的全部行使抵押权。(6)债务分割时,仍以抵押物的全部担保数人之债。
三、抵押权追及效力对抵押权人的影响(一)抵押权人的“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请求权1.前提条件“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比如说,抵押财产转让后因为买受人的原因存在导致抵押财产经济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的风险。
归纳起来,抵押权的新规则共分为四个部分,即动产抵押规则、抵押权效力规则、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规则以及其他方面的规则。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在《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抵押权新规则解读》一文中进行了整理和说明,并对其中有重要影响的新规则作出了特别解读。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王利明:节选自作者论文:《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修改与完善》来源:《清华法学》2018年2期《物权法》第191条明确规定,抵押物转让...
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同时竞合毕业论文.doc,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同时竞合目录内容摘要1关键词1Abstract1Keywords1一、典型担保物权的竞合及成立要件2(一)典型担保物权的概念2(二)典型担保物权的特征2(三)典型担保物权的...
另外,破产财产是否设立抵押权,在抵押物范围内将决定税收债权的清偿顺序,抵押权的设立最大受益人将是税务机关而非抵押权人。上述情形显然缺乏合理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与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的清偿体系不相容,二者之间存在根本性的逻辑。
抵押权和所有权重合前抵押权有抵押物做担保,重合以后抵押权永久消灭,债权怎么得到清偿?除了对抗后位抵押权人以外,这不是不利于抵押人的债权清偿吗?显示全部
我国法律规定了“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双向统一原则,但在实践中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两者的登记机关和审查权限规定的不同,导致经常发生房地分别抵押并经合法登记的现象。这种情形下抵押权是否有效?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