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与司法救济.内容摘要:我国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和顺位效力,而是赋予其绝对限制的保全效力,那么以仅有的保全效力如何对各方当事人提供合理恰当的司法救济就是司法实务中必须解决的难题。.本文将在梳理抵押权预告登记各阶段的具体情况和法律风险的基础上,探讨商品房抵押权本登记无法办理时...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论述了关于抵押权的三个问题:一是论担保物权的性质及其对抵押权的影响,详细分析了抵押权不可分性的内容及其法理基础;二是关于抵押登记制度的效力分析,重点论述了我国《担保法》对抵押登记的规定及其法律效力;三是关于留置权与抵押权并存于同一标的时的效力顺位。.文中通过对两权的比较,得出了留置权比抵押权优先受偿的...
法律法学论文题目:最高额抵押法律制度研究.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本文通过研读分析文献,对最高额抵押制度有了进一步的理解,试图通过立足我国市场经济、金融现状,分析相关担保法律制度有待完善的地方,力求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在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制度以及完善该制度在实务中的操作,能提供一些借鉴。.普通抵押权得由当事人对任何债权设立...
李某某与刘某某系夫妻关系,刘某某是不知情的夫妻一方,房屋被丈夫李某某抵押给M银行,法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1.涉案借款是否系李某某、刘某某夫妻共同债务;2.涉案抵押权设立是否有效。.”笔者认为,第二个争议焦点比较关键。.本案中,M银行陈述其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未征得刘某某同意,主张其是基于对房产登记部门登记公示的房屋...
抵押物登记属于物权的公示部分。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抵押物登记是物权公示性的一种表现。登记的作用是向公众宣示抵押权人享有的抵押权,所以应当是民事行为。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属于民…
根据《民法典》第416条的表述,我国购置款抵押权的客体限于有形动产,包含一切可以的动产。.一方面,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采登记生效主义,不存在宽限期问题和“登记在后,效力在先”特殊顺位规则的适用;另一方面,《民法典》唯独在购置款抵押权上使用了“抵押物”而非“抵押财产”,故从解释论的角度,此处动产应指有形动产。.此外,对《民法...
一、保障债权实现的效力.所谓保障债权实现的效力,是指保障预告登记的债权能够在未来顺利转化为物权,并使得未来的物权变动顺利、有序地进行。.在这一点上,预告登记不同于本登记,其本身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其之所以具有排他效力,也是为了确保将来债权能够转化为物权。.此种效力经由《物权法》第20条确立,主要体现为保障将来取得物权的效力,并...
明确超值抵押可以予以办理抵押权登记,避免实务中的纠纷和困惑。专注房产、土地等不动产领域登记实务操作与理论研究。已在省部级刊物发表论文22篇。欢迎关注、转发、评论、来稿。
别再混为一谈啦,房屋预抵押登记不是抵押登记!作者|许海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前言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为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责任一般分为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和全程连带保证责任,本文仅就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进行探讨。
民法典第414条基本沿袭了《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顺序:(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
论文|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与司法救济.内容摘要:我国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具有优先受偿效力和顺位效力,而是赋予其绝对限制的保全效力,那么以仅有的保全效力如何对各方当事人提供合理恰当的司法救济就是司法实务中必须解决的难题。.本文将在梳理抵押权预告登记各阶段的具体情况和法律风险的基础上,探讨商品房抵押权本登记无法办理时...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论述了关于抵押权的三个问题:一是论担保物权的性质及其对抵押权的影响,详细分析了抵押权不可分性的内容及其法理基础;二是关于抵押登记制度的效力分析,重点论述了我国《担保法》对抵押登记的规定及其法律效力;三是关于留置权与抵押权并存于同一标的时的效力顺位。.文中通过对两权的比较,得出了留置权比抵押权优先受偿的...
法律法学论文题目:最高额抵押法律制度研究.本文是一篇法律论文,本文通过研读分析文献,对最高额抵押制度有了进一步的理解,试图通过立足我国市场经济、金融现状,分析相关担保法律制度有待完善的地方,力求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在完善我国最高额抵押制度以及完善该制度在实务中的操作,能提供一些借鉴。.普通抵押权得由当事人对任何债权设立...
李某某与刘某某系夫妻关系,刘某某是不知情的夫妻一方,房屋被丈夫李某某抵押给M银行,法院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1.涉案借款是否系李某某、刘某某夫妻共同债务;2.涉案抵押权设立是否有效。.”笔者认为,第二个争议焦点比较关键。.本案中,M银行陈述其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未征得刘某某同意,主张其是基于对房产登记部门登记公示的房屋...
抵押物登记属于物权的公示部分。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抵押物登记是物权公示性的一种表现。登记的作用是向公众宣示抵押权人享有的抵押权,所以应当是民事行为。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属于民…
根据《民法典》第416条的表述,我国购置款抵押权的客体限于有形动产,包含一切可以的动产。.一方面,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采登记生效主义,不存在宽限期问题和“登记在后,效力在先”特殊顺位规则的适用;另一方面,《民法典》唯独在购置款抵押权上使用了“抵押物”而非“抵押财产”,故从解释论的角度,此处动产应指有形动产。.此外,对《民法...
一、保障债权实现的效力.所谓保障债权实现的效力,是指保障预告登记的债权能够在未来顺利转化为物权,并使得未来的物权变动顺利、有序地进行。.在这一点上,预告登记不同于本登记,其本身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其之所以具有排他效力,也是为了确保将来债权能够转化为物权。.此种效力经由《物权法》第20条确立,主要体现为保障将来取得物权的效力,并...
明确超值抵押可以予以办理抵押权登记,避免实务中的纠纷和困惑。专注房产、土地等不动产领域登记实务操作与理论研究。已在省部级刊物发表论文22篇。欢迎关注、转发、评论、来稿。
别再混为一谈啦,房屋预抵押登记不是抵押登记!作者|许海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前言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为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承担保证责任,该保证责任一般分为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和全程连带保证责任,本文仅就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进行探讨。
民法典第414条基本沿袭了《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顺序:(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