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马楼吴简中屡见“户人”籍中注有“真吏”字样,似乎值得注意:
14-9156:宜阳里户人公乘陈颜年五十六 真吏
14-9159:颜从兄奇年八十二刑左手盲左目
14-9073:颜妻大女妾年四十
14-9058:颜小妻大女陵年卅六
14-9084:颜子男佑年卅一 真吏
14-9059:颜户下奴宋年十七
14-9075:颜户下婢汝年四十八苦腹心病
14-9036:颜户下婢绵年十七
14-9109:右颜家口食十六人 訾二百[①]
以上为陈颜一家部分成员情况。另外又如许绍家:
14-9129:宜阳里户人公乘许绍年卅五 真吏
14-9167:绍子女婢年十二
14-8975:绍户下婢双年十五苦腹心病
14-8906:绍户下奴鼠年十四聋病
14-8897:右绍家口食十一人 訾五十[②]
关于真吏,《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③]及《走马楼吴简整理的新进展》二文皆只引用相关简文而未加以说明。高敏先生则以为“真吏”属于一种“吏户”,不过并未说明具体理由。此外尚未见有学者作深入探讨。 文献 中偶见“真吏”连用,如:
初,更始遣尚书令谢躬率六将军攻王郎,不能下。会光武至,共定邯郸,而躬裨将虏掠不相承禀,光武深忌之。虽俱在邯郸,遂分城而处,然每有以慰安之。躬勤于职事,光武常称曰“谢尚书真吏也”,故不自疑。[④]
谢躬忠于吏职,光武帝故得有“真吏也”之赞,此处,“真吏”虽连用而实际并非构成一词,或大致可以译为“真正的”吏,不过其实际意思则应为“合格、称职”的吏。显然,这与简中所见明显是标明户主身份的“真吏”含义并不相同。或许我们需要从另外的角度对此加以探讨。我们再看下面这些简,其记载的是夏隆家的情况:
14-9090:宜阳里户人公乘夏隆年四十一 真吏
14-9165:隆子男帛年十一
14-9213:帛男弟燥年八岁
14-9217:燥男弟得年六岁
14-9092:隆户下奴成年四十二
14-9013:隆户下婢谨年十三雀两足
14-9324:右隆家口食九人 訾一百[⑤]
很重要的是,“夏隆”文献有记载,而一向被 研究 者忽视。《太平御览》“帆”条引《长沙耆旧传》称:
夏隆仕郡时,潘濬为南征,太守遣隆修书致礼。濬飞帆中流,力所不及。隆乃于岸边拔刀大呼,指濬为贼,因此被收。濬奇其以权变,自通解缚,赐以酒食。[⑥]
这两个“夏隆”当系一人。
第一,从籍贯看。《长沙耆旧传》,当即《隋书·经籍志》着录之《长沙耆旧传赞》三卷,晋临川王郎中刘彧撰[⑦],所记载的当系晋以前长沙郡有一定 影响 的人物。那么简中所记“夏隆”与此“夏隆”皆系长沙人氏。
第二,从生活 时代 看。潘濬,《吴书》有传:
潘濬字承明,武陵汉寿人也……孙权杀关羽,并荆土,拜濬辅军中郎将,授以兵。迁奋威将军,封常迁亭侯。权称尊号,拜为少府,进封刘阳侯,迁太常。五谿蛮夷叛乱盘结,权假濬节,督诸军讨之。信赏必行,法不可干,斩首获生,盖以万数,自是群蛮衰弱,一方宁静。[⑧]
《长沙耆旧传》“潘濬为南征”即潘濬“假节督诸军”征讨五谿蛮事,事在黄龙三年(231年)[⑨]。五谿蛮又称武陵蛮,武陵郡在长沙以南,更在时为孙吴都城的武昌之南,长沙为讨伐武陵蛮要道,故潘濬与夏隆有会面机会。则此夏隆生活在孙权统治初期。而我们知道,走马楼吴简的年代,以嘉禾年间为主,“最早为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最晚为嘉禾六年(237年)”[⑩],可见吴简中“夏隆”生活年代与文献中之“夏隆”相重合。
第三,从身份上看。简中“夏隆”是一种吏——“真吏”;而文献所记“夏隆”“仕郡”,当是太守下属官吏,亦为一种“吏”,二者身份一致。
因此,应当可以肯定《长沙耆旧传》中所载与吴简所记“夏隆”正是同一人。那么,我们或可以在此基础上对“真吏”进行 分析 。夏隆“仕郡”,于户籍简上注明的身份则是“真吏”,似可以认为夏隆因为“仕郡”,故具有了“真吏”这种身份。那么,“仕郡”所指则是解决真吏 问题 的关键。“仕郡”连用汉魏文献习见,如《三国志》载:
蒋济字子通,楚国平阿人也。仕郡计吏、州别驾。[11]
吕凯字季平,永昌不韦人也。仕郡五官掾功曹。[12]
姜维字伯约,天水冀人也。少孤,与母居。好郑氏学。仕郡上计掾,州辟为从事。[13]
太史慈字子义,东莱黄人也。少好学,仕郡奏曹史。[14]
然公族子弟及吴四姓多出仕郡,郡吏常以千数,(朱)治率数年一遣诣王府,所遣数百人,每岁时献御,(孙)权答报过厚。[15]
《后汉书》中此语更为常见,计出现20余次,姑列几条:
周章子次叔,南阳随人也。初仕郡为功曹。[16]
孟尝字伯周,会稽上虞上也。其先三世为郡吏,并伏节死难。尝少修操行,仕郡为户曹史。[17]
周防字伟公,汝南汝阳人也……防年十六,仕郡小吏。世祖巡狩汝南,召掾史试经,防尤能诵读,拜为守丞。防以未冠,谒去。[18]
很明显,汉魏时以任职为郡守佐官、属官如功曹、主簿、计吏等诸曹掾史统称为“仕郡”。由此而言,“真吏”很可能即是孙吴政府对担任州郡所属诸曹掾史者的身份界定。那么,为什么不直接称诸曹掾史为“州吏”、“郡吏”呢?请看以下两条简文[19]:
9-3346:子公乘生年廿三 算一真吏复
9-3323:谷阳里户人公乘郑(上龙下田)年卅六 算一给州吏复
这两枚简 内容 一致,当属同一性质的“户籍简”。简9-3346“公乘生”系“真吏”,得到“复”的待遇,简9-3323所记户人则因“给州吏”得到“复”的待遇。由此我们可得到一点启示,或能发现“真吏”所包括的一层意思。“真吏”与“给州吏”,当是互相对照的两种身份。“给州吏”而不直称“州吏”,表明该“户人”并非真正的州吏,而应当只是在“州”级政府里服“吏役”,他们不同于“仕”于州郡的“真吏”。很可能,正是为了区分“仕”于州郡的正式“官吏”与承担“吏役”的“吏户”(如《长沙走马楼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20]中所记“州吏”、“郡吏”等身份的民户,以及不一定属于吏户而在州郡服“吏役”者),孙吴政府规定以“真吏”作为“仕”于州郡者的正式身份称谓,并在户籍上有所体现。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对“真吏”有了一定认识。简言之,“真吏”即指孙吴时期“仕”于州郡(也许还有其他级别政府)的州郡僚佐,它的使用,或是为区别于一般承担政府吏役者。由此,我们可体会到孙吴统治时期身份控制的严格以及其时 社会 的封闭性,而且,相信对增进孙吴地方官制的了解能起到一定作用。
[①] 以上诸简简文皆据罗新先生《走马楼吴简整理工作的新进展》,《北大史学》第7期。
[②]以上诸简简文皆据罗新先生《吴简报告》,公布于象牙塔:国史探微网。
[③] 《文物》1999年第5期。
[④] 《后汉书》吴汉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677页。
[⑤] 同注2。
[⑥] 《太平御览》卷771“帆”条引。
[⑦] 《隋书》卷33,中华书局1973年,第975页。
[⑧] 《三国志》,中华书局1959年,第1397页。
[⑨] 见《吴主传》:“(黄龙)三年春二月,遣太常潘濬率众五万讨武陵蛮夷。”《三国志》第1136页。
[⑩] 《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第26页。
[11] 《三国志》第450页。
[12] 《三国志》第1046页。
[13] 《三国志》第1062页。
[14] 《三国志》第1186页。
[15] 《三国志》第1304页。
[16] 《后汉书》周章传,第1157页。
[17] 《后汉书》循吏列传,第2472页。
[18] 《后汉书》儒林列传,第2560页。
[19] 皆据《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第34页。
[20] 文物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