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养老保险;创新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村干部的积极性?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推行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范例。
1.做法
国家公务员制度改革和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后,村干部的就业空间明显不如以前,加上补偿金额少且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使村干部生活缺乏保障,其结果,势必带来农村干部队伍的不稳定和党组织的弱化。针对这种情况,2004年芦溪县委、县政府在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发了《芦溪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建立和推行了一个符合农村实际的“集体资助、个人分担”保费的基本养老保障机制。至此,该县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具体做法:一是对村干部养老保险实行规范化管理。包括:明确参保对象;合理认定工龄和参保年限;规范缴费方式;规范程序;规范受益时间。二是强化监督,严格处罚。实行三个结合,即将村干部养老保险与法纪监督结合起来;与民主监督结合起来;与规范保险行为结合起来。三是明确责任,形成合力。
2.成效
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的全面铺开,带来了农村面貌的巨大变化。一是稳定了农村干部队伍;二是激发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巩固和加强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四是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获得了新的发展动力。
建立和推行“集体资助、个人分担”保费的基本养老保障机制以后,村干部得以老有所养,生活无后顾之忧,由过去“我不想当村干部”转变为现在“我要当村干部”,极大地调动了村干部的积极性,农村基层组织获得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3.启示
第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必须以农村基层组织和村干部责、权、利相对统一为前提。重要的问题是要站在树立“以人为本”理念、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高度来正确认识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村干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实施,帮助村干部,特别是山区村干部解开了“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家里背骂名、外面背臭名的思想顾虑,增强了村干部的工作信心。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战略决策后,芦溪县委、县政府遵照中央精神,又及时对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加大了奖励和减免个人保费标准的力度,这样,村干部个人的负担更轻了,干工作的劲头更足了。
第二,村干部养老保险是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现成的法律规章可循,必须敢于创新,突破政策界限。目前,有关部门只对城市职工、个体私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定了有关政策法规,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还是个空白,致使村干部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保险期限、缴费标准、缴费方式、享受待遇等无政策规章可循。芦溪县委、县政府从实际出发,为村干部的切身利益着想,打破政策界限,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对村干部实行养老保险,并将其纳入江西省社会保障体系,这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的新探索。事实证明,尽管有些政策措施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但对于稳定干部队伍、激发村干部积极性、增强农村基层组织活力、促进农村发展和稳定起到了极好的效果。
第三,实行村干部养老保险,是农村基层干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政策法规性强,持续时间长,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群策群力,密切配合。村干部实行养老保险以后,大大增强了村级组织的吸引力,同时也对新时期村干部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为了搞好这项工作,该县从各部门、乡镇抽调大批干部,组成若干个工作组,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
第四,对村级集体经济比较困难的行政村,必须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使全体村干部都能够参保。目前,该县还有28%的山区村干部没有参保,根本原因是这些山区村缺乏集体资金支撑,村负担30%部分保费无法按时到位。对这样的山区村,可以采取如下办法:允许其在3—5年内补齐;由乡镇财政预先垫付;或由县、乡镇成立经济贫困村养老保险基金,基金来源从土地受益、集体资产变现等多渠道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