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70%的人口在农村。农业和农村经济是中国国民经济的基础,稳步提高农民收入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出发点和归宿。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不仅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而且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全局,引起中共中央、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已成为近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研究、分析新时期国内外相关人士普遍关注的农民收入构成特征和变化态势,对于指导新世纪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向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有着特殊和重要的意义。
本文针对“九五”期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逐年下降的现实和中国各地区发展水平相差很大的实际,将农村按地形和经济特点分为平原、丘陵、山区、牧区和湖区5个类型区域,各选择有代表性的省或地区(按序为黑龙江省、湖北省荆州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龙岩市、云南省楚雄州、辽宁省本溪市、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新疆自治区阿尔泰地区和湖南省的南洞庭湖区),以及沂水、遵化等10个食品工业县,对不同类型地区农民收入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典型评述,同时根据1990年―2001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系统,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320个市县的2.2万多个农村家庭收入相关调查数据,在进行实证性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系统研究分析不同区域间农民收入变化、差异及其各自的表现与特征,综合归纳判断障碍农民收入增长的制约因素,进而提出今后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途径和对策建议。
一、“九五”期间农民收入状况基本判断
(一)农民收入增幅趋减,贫富之间差距拉大
“九五”期间,全国农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比“八五”期间下降了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出现了持续增幅减缓的趋势(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1997~2000年,由于市场疲软、结构调整、旱涝灾害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连年下降,按不变价格计算,分别比上年下降4.3、0.3、0.5、1.7个百分点)。其主要原因是,农户家庭经营纯收入增幅下降,而农民外出务工、从集体得到的工资、从企业经营中得到的其他收入,成为“九五”期间农户家庭纯收入增加的主体,家庭经营纯收入、外出务工收入和其他纯收入的贡献份额分别是-27%、95%和32%,后两者比重2000年分别为23.6%和16.5%.按照农户家庭纯收入的“五等分”分组统计结果,1990年最低收入组农户的人均纯收入、最高收入组农户的人均纯收入与中等收入组农户的比值分别是43∶100∶275,1995年扩大到40∶100∶299,到2000年进一步扩大到36∶100∶342.2000年农村居民的收入基尼系数已达到0.43,超过了国际上公认的0.40警戒线之上,比1995年高出0.04.“九五”期间农村居民的不平等程度扩大了大约10%.
(二)种植收入贡献下降,非农收入增幅趋减
2000年农户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种植业纯收入所占份额已从1995年的56.5%下降到42.8%;而商饮服务业收入所占份额从9.8%上升到17.4%.其中,粮食作物纯收入的减少比重占种植业纯收入减少的90.7%.
(三)东部发展保持强劲,中部西部增收受阻
2000年,东、中、西部地区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3593元、1953元和1797元,“九五”期间的年递增率分别是4.5%、1.3%和2.5%,比“八五”期间的年递增率分别下降了16.3、19.7和18.0个百分点。东、中、西部地区农户人均纯收入之比,由1990年的1.79∶1.13∶1.00,扩大为1995年的1.81∶1.15∶1.00,到2000年进一步扩大为2.00∶1.09∶1.00.
(四)差距拉大原因种种,增收困难矛盾重重
统计分析5个等分组农户的地理分布、劳动力就业率、家庭投工量、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农业和非农产业收入等数据,可以得出农户收入差距拉大的因素包括:地域差异导致收入的差异(东部地区沿海对外开放和开发早于中、西部地区,东部的自然和经济环境以及交通运输状况优于中、西部)、家庭人口差异导致收入的差异(各收入组由低到高的抚养指数分别为1.79、1.71、1.63、1.56和1.47)、受教育程度差异导致收入的差异(各收入组由低到高初中和高中劳动力的比重依次为39.3%、44.8%、47.7%、52.3%和56.9%)、就业率差异导致收入的差异(各收入组由低到高就业率依次为62.3%、68.6%、73.6%、80.1%和89.3%)、非农产业经营不平衡导致收入的差异(农户总收入中来自非农业的比重依次是33.0%、39.3%、46.9%、56.4%、74.6%)、资产存量差异导致收入的差异(农户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分别是2908元、3495元、3774元、4852元、14556元)和社会背景不同导致收入的差异。
二、不同类型区域农民增收的趋势与特点
在中国2356个县(市、区)中,平原占33.9%,丘陵占26.5%,山区占39.6%,三种类型地区农村人口依序占40.2%、31.1%、28.6%.根据2000年对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305个村庄的调查,其中平原地区132个村人均纯收入为2559元,丘陵地区92个村人均纯收入为2329元,81个山区村人均纯收入为1522元。1995年到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原地区增长了24.0%,丘陵地区增长了32.6%,山区农民增长了16.9%;牧民人均纯收入为2559元,比1995年增长16.8%.2000年与1995年相比,各种类型地区农民家庭总收入都呈现上升的态势。其中平原地区增长了12.4%,丘陵地区增长了17.5%,山区增长了7.3%,丘陵地区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最快,山区相对来说增长的最慢。在收入差距方面,2000年平原地区比丘陵地区高201元,为1.1%;比山区高7889元,高72.4%;丘陵地区比山区高出7688元,高70.6%.这个数据与1995年的数据相比可以看出,平原地区与丘陵地区农民家庭总收入的差距缩小了,但是二者与山区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在农民家庭收入中,种植业收入下降的幅度较大,平原、丘陵、山区分别下降了16.3、9.4、3.7个百分点;种植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丘陵地区低于其他两类地区。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虽然2000年比1995年整体都有所下降,但是山区下降的幅度比较小,而平原地区和丘陵地区降到2.9%.畜牧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也普遍下降,但在山区依然占有比较重要的位置,2000年畜牧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下降为5.9%,而平原和丘陵地区分别下降到0.2%和1.0%的水平。渔业在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始终比较高,平原、丘陵、山区2000年分别占16.0%、18.8%和17.7%,而且通过分析数据可以看出,经营水面面积和农民收入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工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普遍上升,尤其是其中的农副产品加工业的比重上升幅度较大,平原和山区分别增长了5.8、4.8个百分点,这说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农民通过农副产品加工,延长了农业产业链,提高了农业的比较效益。商饮服务业的比重也有一定程度的上升,这反映出农民收入增长多元化的发展方向。其他类型的收入基本没有发生什么变化。
外出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平原、丘陵、山区分别增长了2.9、6.7、6.5个百分点。丘陵地区和山区,由于受资源的限制,有更多农民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外出务工创造收入。同时期平均每村外出务工的人数,平原地区由88人增加到131人,增长了48.9%;丘陵地区由121人增加到168人,增长了38.8%;山区由74人增加到105人,增长了41.9%.从外出务工人数的增长率可以看出,平原地区增长最快,这主要是因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流出所致。2000年黑龙江省农民外出劳动报酬收入人均达到338元,比1995年净增208元,增长1.6倍,年递增21%.牧区牧民家庭收入的变化趋势是,第一、第三产业收入比重分别增长了0.65个百分点和0.0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收入比重下
降了0.73个百分点;在第一产业中,畜牧业收入比重提升了9.83个百分点,种植业收入回落了0.80个百分点。
三、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经验
各地面对不利形势的挑战,群策群力,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开拓创新,创造了十条基本经验:一是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优化产品、产业结构、依靠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增收;二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依靠创新产业组织方式增收;三是建设市场体系,突破农产品加工,依靠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收;四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普及推广先进技术,依靠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收;五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加快小城镇建设,依靠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收;六是加大农业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依靠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收;七是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经营体制创新,依靠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增收;八是落实农村政策,减轻农民负担,依靠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增收;九是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为农民提供及时的产销信息服务,依靠通畅流通渠道增收;十是实施扶贫开发工程,着力解决贫困农户的温饱,依靠增强造血功能增收。
四、障碍农民增收的制约因素
(一)共性因素
概括起来,农民增收有“十难”:一是主要农产品已成为买方市场,依靠提高销售价格增加收入难;二是传统农业比较效益低,农业生产结构适应性、战略性调整难;三是家庭经营规模不断缩小,适应现代化要求提高劳动生产率难;四是城镇化建设滞后,乡镇企业发展速度减缓,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难;五是农村金融改革滞后,资金严重短缺,提高综合发展能力难;六是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推广水平较低,产业、产品升级换代难;七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处于初发阶段,与市场对接、形成新型的利益机制难;八是新世纪扶贫攻坚任务艰巨,农民稳步脱贫致富难;九是农村各种收费项目繁多,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难;十是农业生态环境状况日趋恶劣,农民增收、农业可持续发展难。
(二)个性因素
平原:由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非农产业发展滞后,农民增收渠道狭窄,加之特殊的地理位置及自然灾害对农民增收的负作用明显,影响平原地区农民增收的因素可以概括为“三多三低三小”:农产品数量相对比较多,但整体质量仍然比较低,提高价格的空间小;劳动力数量多,但农村非农产业吸纳劳力的能力低,增加就业空间小;农村人口多,城镇化水平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空间小。
丘陵:一是由于受短缺经济时期的影响,农民甚至部分政府官员至今仍然把抓粮油产量放在首位。二是作为粮油传统产区,农民的种植习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三是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农民甚至基层政府往往信息滞后,农业结构调整趋同的情况比较突出。
山区:与平原、丘陵相比,在全村经营总收入中,种植业所占的比重偏大,占26%,而平原和丘陵地区所占份额仅为8%;工业收入比重较小,占22%,远低于平原地区的59%和丘陵地区的54%.山区农户粮食和畜产品的商品率都比平原和丘陵地区低,特别是粮食的商品率只有17%,平原和丘陵地区分别为45%和31%.由于山区农村第二、三产业不够发达,非农产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不足,劳动力在本地就业困难;加之交通不便、山区劳动力文化水平低、缺乏专业技能,多数地区劳动力转移的机制不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民外出打工的盲目性很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所以山区外出就业的农民工的比例低于其他地区,带回来的收入也少。
牧区:一是草场生态环境恶化,草畜矛盾突出。新疆退化草场1300多万公顷,占可利用面积30%左右,产草量普遍下降了20%一30%.内蒙牧区锡林郭勒盟的草原荒漠化程度已占可利用面积的64%.二是生产门路单一,缺少增收渠道。2000年平均第一产业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比重高达98.98%,其中畜牧业收入占92.64%,分别比1995年提高了0.65个百分点和9.83个百分点;而第二产业收入比重下降了0.7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收入仅提高0.09个百分点。三是畜牧业粗放型生产,商品化程度低。全国大多数重要牧区尚未摆脱逐水草而牧、靠天养畜、四季轮换放牧的生产方式,专业化畜牧业数量少、程度低,浪费资源严重,真正被牲畜食用的草料仅占1/3~1/2,而且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以至“大灾大减产,小灾小减产,风调雨顺增点产”,牧业发展和牧民收入极不稳定。四是牧区的基础性建设相对滞后,牧畜业发展缺乏动力。
湖区:一是洪涝灾害严重,抗灾费用高。同平原水网地区相类似,湖区最大的区情是水情,最大的灾害是水灾。只要不发生大的洪涝灾害,农民增收比较稳定,增幅也比较大,一旦发生大的洪涝灾害,农民不仅当年减收和影响后续增收,而且会把历年收入的积累付之东流。为抵御洪涝灾害,湖区每年要花费大量的财力、物力、人力,众多的防汛抢险费用绝大多数是由地方财政负担,其中绝大多数只能从农民身上收取。同时,农民要负担相当多的水利工日和防汛工日。一年中修大堤和境内沟渠,有春修、秋修、冬修,“三修”水利工日每户在30天左右,多的在60天左右,防汛工日每户在30天左右,多的达90天。二是农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下跌,出现了粮棉麻压库、猪压栏、鱼压塘的“卖难”现象。由于市场需求低迷,农产品价格近年连续下跌,导致农民收入相对下降甚至绝对下降。
五、促进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这对农业发展既是良好机遇,也是严重挑战。在21世纪中叶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中国在新世纪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农业不能、也不应拖国家现代化的后腿。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近期工作重点与中长期发展战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将两者有机结合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
尽管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是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工作,然而确定新世纪中长期发展战略也刻不容缓。已经实现小康目标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历史赋予的重任,而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也是一种启迪和激励。因此,应当不失时机地把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总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把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稳步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今后一时期的中心任务;将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市场化,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一)全局性对策
调查分析表明,2001年农民家庭总收入和人均纯收入实现恢复性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2542元,比上年增长4.5%;农户家庭全年总收入人均4064元,增长了5.5%.其中,家庭经营收入人均2867元,比上年增加110元,增长了4.0%,占家庭总收入的66.9%,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9.3%;外出劳务收入人均682元,增长了14.1%,占家庭总收入15.9%,增长贡献率为37.7%.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战略性调整取得初步成效、农民收入恢复性增长的总体态势下,应当抓住有利时机,乘势而上,采取以下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的十项对策:一是培育龙头企业,创新经营体制;二是调整经济结构,建设主导产业;三是转变增长方式,拓展增收途径;四是突破产品加工,促进产业升级;五是稳定土地政策,建立流转机制;六是建立三大体系,强化信息反馈;七是重塑推广体制,加强科教服务;八是办好科技园区,发挥示范效应;九是实施分类指导,坚持扶贫济困;十是转变政府职能,应对新的挑战。
(二)区域性对策
平原:首先要加大种植业结构调整力度;其次要利用粮食多、秸秆多的优势,发掘养殖业的增收潜力,尽快把畜牧业、水产业建设成为主导产业;第三应依托农产品加工企业,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湖区:立足
于防洪抗灾,趋利避害,在积极发展优质水稻生产、加速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建设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的同时,扩大农区畜牧业发展规模,大力发展鸭、鹅和优质鱼类生产。
丘陵: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增加旱涝保收面积,通过提高农产品产量增加农民收入;改革种植方式,发展节水农业,加快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大力发展牛、羊、兔、鹅等草食性动物,通过农业内部的结构调整使农民增收;大力栽植经济果木林,加快发展林产品加工业,通过综合利用和加工增值使农民增收。
山区:深度开发山区资源,不断引发新的增长点,改善山区的公路、通信、通电、生态、灌溉等条件,树立“远抓林果、近抓畜牧”的战略思想,积极探索以生态环境建设带动产业发展的现代林业路子,大力发展林化产品、竹系列产品、野生花卉、野生菌等产品,力争把畜牧业建成山区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柱产业。
牧区:围绕畜产品“天然”、“绿色”优势,大力发展肉牛、肉羊、奶业、绒毛产业化经营;延长畜牧业的产业链条,创拳头产品和名牌产品,开通绿色畜产品的流通渠道,大力开发分割肉、冷鲜肉、小包装、液态奶及快餐食品,加强对畜禽内脏、血、皮骨、筋的综合利用和深度加工;实施以“良种”为核心的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发展草业,挖掘耕作改制潜力,解决饲料紧缺问题;加速牧民定居,促使畜牧业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
六、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2000年农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由1990年的28.4%下降为16.4%,而农业就业份额仍高居50.0%(同比下降10.2个百分点),农业与非农产业相对劳动生产率的差距明显扩大,已接近5倍。2000年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9.9%,而农业增加值仅增长了2.4%,工业与农业发展的比例关系由上年的3.0∶1.0提高到4.1∶1.0.因此,关注国民经济首先要关注农业、农民、农村。新世纪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已经不仅是自身的产品贡献和增长贡献,而更加突出和重要的则是对收入、需求和市场的贡献。
农民增收困难,农民负担过重,是新世纪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事关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全局。千方百计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应对国际竞争和挑战、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坚持不懈地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坚持不懈地积极改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坚持不懈地努力减轻农民负担,坚持不懈地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为此,提出如下十项政策建议:(一)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大力向“三农”倾斜
中国加入WTO 后,仍要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但投入方式应按WTO 的规则,充分利用绿箱政策,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同时,逐步建立起以国家投入为导向、集体和农民自筹为主体,吸收其他资金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投入新机制。
“九五”期间,国家财政用于农业(含水利)的支出5155亿元,比“八五”期间增长了1.4倍,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9%以上;其中,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支出1615亿元,同比增长了2.4倍。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占国家基本建设支出的比重达到21%,比“八五”期间提高了近6个百分点。但是,进一步分析表明,在中央财政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中,农业在农、林、水三大方面中所占份额最小,仅为5.3%,水利、林业、生态建设分别占63.8%、10.9%、15.8%.显然,这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况且,将后三者的投资都算在农业身上,并不公平。尽管农民对水利、林业、生态建设是最大的出力者,但未必是最大的受益者,而近期往往可能成为最直接的受害者。
为此,建议国家在“十五”期间,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稳定的基本目标和任务,加大对农业的政府财政支持力度,调整整合投资结构,建立高效、完善的财政投入和监管机制,坚持“引导投向,扶持重点”的原则,充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保证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长幅度,进一步增加用于农业发展的比例和额度,将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比重和中央财政预算内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中农业所占分额,分别提高到10%.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农田基本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等)和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病虫害防治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农村信息网络与安全卫生体系建设)等,重点向粮棉主产区和贫困地区倾斜。
针对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断档、滞后的现实和农村用户量大、分散的特点,建议“本着开拓农村市场、服务9亿农民”的工作宗旨,把信息体系建设的重点放在“最后一公里”上,依托农业部中国农业信息网,利用“村村通电话”的优势,以操作简便、费用低廉的农信机设备,由国家立项,拨出专款15亿元,构建辐射全国亿万农民的中国农村经济信息进村入户直通网络。
(二)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为农民增收提供保障
配合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求,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增加农村资金供给,适度扩大存贷比例,一般地区和重点农区可分别达到80%和85%,农业贷款占信用社全部贷款的比重应逐步有所增加;人民银行对有支出信贷需求而信贷资金不足的信用社,应及时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县联社,鼓励其参加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提高信贷能力;放宽乡镇企业和开发性产业的融资限制,集纳社会闲散资金,采取多种方式解决投入不足的矛盾;抓紧研究和建立农业投资保障体系和农民收入保险体系。
针对农户因贷款坏账率高、缺乏抵押品而信贷受阻的现实,建议采取借鉴小额贷款办法让农户自愿连保,或是以承包地一定期限或若干年的承包收入作抵押。对于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可拿出部分农场土地或集体荒地、荒滩作试验,使其在设定条件下资本化,成为可抵押品。
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在引导与扶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发展壮大的同时,放宽新兴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开放与发展农村资本市场,逐步实现农村金融体系市场化,解决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抑制与约束,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建立农业风险基金,扩展农村融资渠道
鉴于农业具有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性,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意为农业保险,以至农业保险金额在整个保险领域之中所占份额极小。为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害,建议国家、企业、农民与保险公司有机结合,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农产品销售额以及保险资金等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农业风险基金,专门用于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四)全面放开粮食市场,调动生产者和经营者积极性抓住粮食已是买方市场的有利时机,全面放开粮食市场和价格,随行就市,实行市场调节;各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部门资质认定的企业,允许从事粮食经营;粮储经营部门根据国家储粮数量,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以预付定金等产业化运作方式指导粮食生产;农发行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的原则,对承担国家储存粮食任务的收购、储藏企业提供足额贷款,对以粮食加工转化为主营业务、并与农民建立新型利益机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组建产供销一体化管理的行政运行机构。
(五)减免税收与直接补贴并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要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必须减轻种粮负担,并给予适当补贴。首先,采取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局部或全面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税
收。其次,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抓紧择点开展直接补贴试验,探索符合世贸组织规定的直接补贴的支持措施。第三,作为过渡性措施,收购环节变暗补为明补,粮价全面放开后,由粮储经营部门按照经国家统一测算的单位补助金额,在农民交售订购粮时明码标价补给。
(六)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为稳步发展乡镇企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议大胆改革以“城市人”还是“农村人”为标志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彻底打破农村居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最大体制障碍。应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凡有合法固定的场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逐步实行统一居民身份的一元户籍制度,在政策上对城市或农村居民一视同仁,使其具有同等的生存和发展权力。
(七)疏导与管理并重,为外出打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于2001年11月份,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69个村庄、11.6万户农民的最新调查表明,共外出劳动力47753人,占总劳动力数量的21.9%,比2000年提高了近1.9个百分点。外出劳动力以男性为主,占62.5%,女性占37.5%.其中,出省就业的占35.6%,省内县外就业的占27.0%,而在本县就业的仅占37.4%.平均每个外出劳力有8.2个月时间在外就业,比上年延长了20天;举家外迁户占农村总户数的4.1%,同比增长了近0.3个百分点;平均每个外出劳动力带回和寄回的现金收入3335元,增加幅度为7.3%.这不仅表明大多数外出务工或经营者对流入地进行了人力投入并获取了收入,同时将收入的一部分通过生活消费投入流入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而且昭示已有4.1%的农户与候鸟性的外出打工或经营人群有了本质的跨越,成为中国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速城镇化过程中的最早期移民。
为此,建议国家顺应发展趋势,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引导,制定通盘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疏导与管理并重,建立劳务输出中介组织,提供办证、培训、交通运输等全方位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消除一切不合理收费,降低农民进城就业门槛,依法保护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农忙时组织人员为留守在家务农的妇女、老人帮工,让外出人员放心、留守人员安心;对条件具备、愿意转包耕地的农户,及时依法帮助做好土地转包工作;对已更新观念、学到技术、积累了资本、愿意回乡办实业的打工人员,不失时机地实施“回归工程”,发挥打工经济的双重效应;全面开展科技文化素质教育,逐步改变输出劳力的层次结构,由单纯的体力输出向智力输出发展。力争在短期内转移出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促进农民增收。
(八)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
减负必须治本,下决心减人、减事、减税、减费,特别是在精简机构和人员、降低农村社会管理成本上要有所突破。建议国家适当推迟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巩固提高,同时把用于税费改革的成本首先用于精简机构和人员,对现有的财政供养人员“买断”一批、保险一批,千方百计减轻人员包袱,为税费改革创造条件。制定相关法规,规范农村的借贷行为,规范民间借贷的利率,规范农民和集体的往来关系。采取过硬的政策,核清债权债务,消除虚假债务,剔除违纪债务,剥离企业债务;对因上级行政干预发展某项生产而无法回收的资金,属财政周转金的应予核销,属银行贷款不能核销的实行挂帐停息;对开展各种达标升级活动形成的债务,本着谁要求达标升级谁出钱的原则,帮助销债;对乡村所欠个人或单位的高息借贷,比照银行同期综合利率标准,重新核定;乡村为企业担保形成的债务,由企业偿还。通过上述措施帮助农村基层化解集体不良债务,促进集体经济的良性运转,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九)扭转城乡区别对待现状,保护农民受教育权利
科教兴国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国家的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在科技,基础是教育。勿庸置疑,农村义务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中之重”。但令人不安的是,在经济生活中处于明显劣势的农民群体(仅有城镇居民三分之一的收入和消费能力),对本属于政府行为的农村义务教育,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大梁”的作用。农村居民在只能享受城镇居民60%左右的财政等教育经费支持、又要支付60%左右的义务教育费用(而城市居民只付13%,1999年全国约有17%的农村教育费附加用于城镇义务教育)的同时,以惊人的牺牲精神默默地演绎着中国农村义务教育史的壮丽篇章。
建议尽快扭转农民出资主要为城市培养人才、国家拨款实际为外国选拔“精英”的窘境,加大中央财政的直接投入力度,着力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改革政府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办学包得过多的财政拨款体制,建立保障各级部门筹集所需资金的新型机制,将每年递增的国家预算内财政教育拨款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减免贫困学生学杂费,冲抵农村集资办学确实无力偿还的债务。
(十)加大农村改革试验力度,有效发挥农村固定观察点作用
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难点、重点问题,纳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项目,大胆探索,周密设计,边试边改,力求突破。将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作为观察农民收入变化的窗口,增加经费支持,配套通联设备,加强真实性、科学性、时效性,确立权威性,为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