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必须高度重视农民收入问题,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目标。本文分析了农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影响农民收入增加的制约因素,提出了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思路。
党的十六大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购买力水平,是城乡经济良性循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因此,必须正视城乡收入差距态势,并关注其对全局的影响,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本文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农民收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农民负担是指农民向国家、集体和社会无偿支付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实物、劳务和压力的总和。农民负担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农民收入的增加是党的农村政策能够顺利贯彻执行的最关键因素。实践证明,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心实意地为农民增收而努力,才能为农村小康打下基础,才能实现农村稳定,才能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才能赢得农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同时,农民收入能否增加,也是农村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是否密切,社会治安状况是否良好的关键。
要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目标,必须扩大市场有效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市场有效需求要扩大国际市场的有效需求,扩大国内市场的有效需求。启动广阔的农村市场是促进我国经济走出低谷的强劲动力源。开拓农村市场关键在于增加农民收入,通过农民购买力的提高来释放农村市场的巨大潜力。因此,增加农民收入对于当前扩大内需,开拓国内市场,促进整个国民经济良性循环和城乡关系的良性互动,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民收入增加缓慢已严重影响了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两大基本目标,从农业发展的最终目标看应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当前,农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农产品供给全面短缺的状况已基本结束,农民收入目标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但自从1985年改革重点转移到城市后,城镇居民收入提高速度不断增加的同时,农民收入增加的速度却逐步放缓,城乡收入差距逐步扩大,同时,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失调,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滞后、农民负担过重、农村贫困等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直接影响到农民收入的增加。如何在新的发展阶段增加农民收入,已成为各个方面关注的焦点。
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直接影响农村小康建设的进程,追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农村经济发展的两个目的,其一是增加农副产品的有效供给,其二是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农民收入预期不好,就不愿扩大农产品供给。因此,实现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必须使农民收入能够稳定增长。我国对农产品供给目标历来都很重视,而对农民收入目标则重视不够。农民收入问题不仅关系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而且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农产品供给能力的推广,如果不能给农民带来实惠,来之不易的供求平衡局面就会发生逆转;农民购买力不提高,扩大内需的方针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农民的投入和积累能力不强,我国农业就难以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农业和农村经济不能稳定发展,国民经济的好形势就难以保持。必须高度重视农民收入问题,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目标,并放在整个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
二、农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农民人均收入从1978年的134元提高到了2000年的2253元,接不变价格计算,年均增长7.43%,收入水平总体上有了大幅度提高。但分阶段看,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呈现阶段性递减趋势。1978-1984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7.7%;1985年-1988年4.9%;1989-1991年国民经济治理整顿期间仅1.9%;1992年-2000年为4.6%。特别是1997-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连续四年下降,分别比上年减少4.4、0.3、0.5、1.7个百分点。增长率从1996年的9%下降至2000年的2.1%。农民收入增幅连续四年下降,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20多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拉大态势。1983-1990年,二者收入比由1980年的2.5∶1缩小为2.2∶1,最高为2.29∶1,最低为1.84∶1,此为缩小阶段。1991-1995年,差距明显高于前一阶段,除1991年为2.4∶1之外,其余年份均在2.5∶1以上,其中1993、1994年分别高达2.80∶1、2.86∶1,此为迅速扩大阶段。1996-1999年,差距比前一阶段有所缩小,但除一个年份略低于2.5∶1之外,其余年份均在2.5∶1以上,明显高于80年代。
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同时,税费以外的农民负担也显得过重。农民在交纳法定税费后,仍不能按自己意愿安排剩下的所得收入。尽管国家一再三令五申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禁止搞不符合农民经济条件和意愿的"形象工程"、达标项目,但实际上有的地方法定以外的收费名目很多,其中不少项目数额还比较大。
农民收入中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较为严重。从地区差距上看,全国一半以上的低收入农村人口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农民收入多于中部,中部地区农户收入多于西部,差距呈扩大趋势,据农村住户调查,按经济地带分,1980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农民纯收入之比为1∶0.82∶0.79,1985年为1∶0.84∶0.69,1999年为1∶0.68∶0.51。1980年东部与西部农民人均收入比为1∶0.77,1985年为1∶0.67,1999年为1∶0.65。从收入分配状况看,总体的基尼系数1978年由0.2124上升至1999年的0.3361。如果从局部来看,基尼系数已突破0.4的警戒线。从城乡差距看,随着1985年后改革重心向城镇转移,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先缩小后扩大。从农民的就业选择看,纯农业的收入低于非农业户和兼业农户,粮食主产区农民的收入普遍不高,这部分农户基本上是中低收入户。
农民收入分布的一个显着特点,是在平均收入水平不高的前提下,低收入人口比重相当大。据农业部统计,以村为单位,1999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的有8326.7万人,占农村人口的9.4%。这些数据说明,目前农村有所1/3人口的月收入在125元以下,其中约有1.2亿人口月收入不足或只有100元。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对67000农户的抽样调查看,1999年,人均收入1000元以下的占13%,1000-1300元的占10.8%,1300-1500元以下的占8.1%。三部分合计占被调查户的31.9%,其中年收入不足或只有1300元的比例为23.8%。
加入WTO后,在国际农产品价格的冲击下,我国的农产品价格将会进一步下降,如此不利的价格形势,将会使农民收入增长雪上加霜。农民即使年年丰产,也难实现收入的增加,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没有粮受穷,有了粮也受穷。""有粮卖不出去,卖出去也得不到钱,也卖不出好价钱"的现象将会不断上演,这说明农民增收的形势非常严峻,农民收入下降或相对下降不仅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关系到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问题。农民收入增长持续走低,抑制了农村消费,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因素,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仍至实现第三步战略
目标的重大问题。
三、影响农民收入增加的制约因素
农民负担过重使农民经济行为能力降低,对收入预期下降,从而导致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后劲。农民负担过重,对农民收入目标的实现产生了消极影响:首先是严重侵犯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导致农民收入水平的下降,影响了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从根本上挫伤了广大农民从事农村经济活动的主动性、创造性。其次是极大削弱了农民的积累能力,导致农业发展后劲不足。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还是靠农民自身的投入来实现的,农民负担过重会使农户家庭的生产性积累大大减少,导致农民无力进行农业再生产投资,农业发展资金日趋匮乏。最后,农民负担过重使农民收入预期悲观,各项经济政策的执行受到影响,以上这些,都削弱了农业持续稳定的发展,也使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受到制约,使农民收入遭受严峻挑战。
(一)农民收入结构方面的因素
当前农民人均收入的来源和结构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收入较以前增多了,但无论怎么增加,增加多少,农民收入的构成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种植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获得的农业收入,二是农民从乡镇企业获得的收入、外出打工得到的劳动报酬收入以及家庭经营二、三产业得到的收入,这一部分收入我们称为非农业收入。近几十年来,这两部分的收入占农民纯收入的比重已不断上升,从1985年的18.4%上升到1999年28.52%,增加了十个百分点。而同期种植业和畜牧业的收入比重分别从48.15%和11.16%下降到39.91%和7.14%。这表明当前农民收入的很重要的增长部分主要靠非农业,而不是种地,这是事实,也预示着今后农民收入增长的发展方向。然而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放慢,主要在于非农业就业机会的减少,以前作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主渠道的乡镇企业,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巨大变迁、企业经营者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乡镇企业破产到闭日益增多,农民从乡镇企业获得的劳务收入的增长速度在逐渐减慢,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农民负担过重,造成农民实际收入减少,目前有的地方的农民负担占到人均纯收入的10%以上,个别地方甚至达到20%以上,大大超过了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得超过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的标准。乡镇政府增加农民负担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巧立名目,欺上瞒下,多收多征。二是肆意虚假提高农民纯收入水平,以达到既可以增加统筹提留基数,又可以成为基层领导的政绩的双重目的。因而有的地方虚假上报的农民纯收入比实际值高出一倍以上。这样做表面上似乎解决了乡镇一级基层政府人员庞大、机构臃肿,管理成本过高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成为农民负担加重的直接诱因。
(二)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限制了农民增收的渠道
以城乡相互封闭、内部自我循环和严禁乡村人口流向城市为突出标志的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是我国农村经济问题的主要症结所在,也是农民收入渠道拓展的最大障碍。1、从经济结构来看,为了保证人民生活和工业扩张对农产品的基本需求,政府强制干预农业生产活动,限制甚至禁止农村工业和商业等非农产业的自然发展,把农业生产局限于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上,这不仅割断了农村内部产业间、城乡产业间的自然联系,而且人为地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比较利益,扼杀了农民增产增收的积极性。2、从社会结构来看,二元户籍制度及粘附其上的二元社会福利制度的存在,在城乡之间筑起了一道坚厚的壁垒,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正常流动,剥夺了农民分享现代工业、城市文明和社会福利待遇的权利,拉大了城乡收入差距,造成了城乡发展的两极分化。特别是近年来城市居民下岗失业人员增加,许多城市出台了限制用农业工的政策,清退农民民工回乡,使得农民进城就业的困难进一步加大,农民就业问题更加尖锐化。
(三)农业投资不足
1.农业投资需求压力大,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在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中,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的推行、小城镇建设、反贫困、农业科技推广、西部农业开发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当前我国农业投资的主体主要有:政府、农民、集体合作组织、银行和有关企业。农业投资具有风险大,投资报酬率低等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趋利性使投资流动方向的利润导向性明显,农业所需资金无法得到保障。在投资主体中,有能力对农业投资方向进行干涉的主要是政府。由于国家财政能力仍不雄厚,以及国民经济全局发展的需要,政府财政用于农业发展的份额从相当长时期看仍是十分有限的。
2.农业资金非农化现象较为严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趋利行为,使农业资金的流向发生了变化,支农资金从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发达地区,从农业流向第二、三产业。一方面农业资金投入量不足,资金供求制品很大;另一方面,农村资金沉淀流失,分散的现象都非常严重。财政支农资金不到位;农村信用社进城、银行向农村下伸网点,只存不贷;在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各环节中截留、挪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受利益调节造成的趋利性分流,农村资金重新流入城市和非农业的逆向式分流等表现形式。从全国金融机构年终的统计报表可以看出,真正进入农村的资金数量是非常有限的。大部分资金不下乡,甚至不到中小企业,更不用说到农户。从当前来看,农民收入主要还是来自于家庭经营中的农业,由于农业资金非农化的存在,使本来有限的农业资金更加减少,农民享受不到发展农业的回报。
3.农民投资能力有限。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使农民获得了生产与经营的自主权,形成了双层经营的模式。长期以来,双层经营中,"分"的部分强调过多,"统"的部分强调不足,或是对"统"的经济功能强调不足,村与乡集体普遍存在积累不足,加上政府支农资金到位率不理想,农民实际上成为中国农村经济微观投入的主体。农民小规模和分散式的经营方式,决定了农民投资的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只能集中在短期投资上,主要是当年生产费用的支出,包括化肥、农药、种子、地膜等,从再生产角度看,这些主要是维持简单再生产,对于扩大再生产所需的中长期投资,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市场建设、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系的建立等,靠农户是无法胜任的。近年来,由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继续放缓,农民的收入预期不高,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不高,农民增长的收入大部分流向了生活领域,生产性投资下降,这些使农民收入增长遇到了很大的挑战。
(四)农村市场发育程度较低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市场关系到农产品和农村生活用品的流通。农村生产要素的配置,在农民收入的实现与使用方面起到直接作用,并对收入的形成与分配和使用具有很强的关联影响。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应该说,农村市场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在新的发展阶段,农村市场仍有许多不足之处,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表现在:1、农产品流通渠道不畅,环节过多,造成流通成本升高,农民在经济生活中利益损失严重。在市场疲软的形势下,农村特产税的征收标准、市场管理费及公路运输的收费等没有很好地进行调整,农户生产成本降不下来,很难确保生产的持续性;2、作为市场交易基础的产权制度仍不健全。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并未真正拥有独立的受法律保护的产权,表现在: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仍未得到充分尊重,对农民不合理的摊派、打白条、打绿条等现象时有发生,伪劣农资坑农现象时有出现。3、市场机制运用的效果不理想。在供求机制方面,在农产品相对过剩的情况下,以市场调查和预测为指导的结构调整
和农作物品种改良等工作进展都相当缓慢。在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方面,农资价格与质量的市场调控不力,农民对农资价格的质量管理的混乱意见较大。运用效果不理想,农产品的价值实现有困难,农民在增收方面遇到了困难。
(五)农业科研体制不合理,农产品科技含量低
当前农产品品种单一、品质低劣、结构性剩余等问题的出现,客观上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低,农业科研及其推广体制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这表现在:1、农业科研及其推广与农业生产长期各自为政、相互脱节难以发挥整体优势。农业科研人员对农业科技的需求,缺乏充分了解,其科研成果往往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农业科技推广部门也没有对科研成果进行有效的推广。2、农业科研目标单一、结构不合理。以往农业科研的目标主要是提高农产品单产、增加农产品总量,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它已难以满足人们对农产品多样化、优质化的需求。同时,大多数科研集中在产中阶段,产前、产后科研力量薄弱,造成农产品加工、贮运、保鲜等可大幅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科研成果严重不足。3、国家对农业科研投入不足,农业科技总体水平低。世界各国政府对农业科研的投资占农业GDP的比重平均为1%,有些发达国家超过5%,发展中国家0.5%,而我国仅为0.2%。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我国为40%,也大大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4、农业科研成果转化慢,转化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我国每年都有一大批质量较高、数量可观的农业科研成果,但科研与经济结合不紧密,科研成果适用于企业或农户的少,转化为规模生产、实现产业化的更少,造成科研成果闲置、浪费,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六)农业的弱质性
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农民增收的艰难性。农业的弱质性是指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劣势地位,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农业虽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还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产业,农业的产前和产后部分仍被其它产业所控制,农产品生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被动地位,农民收入风险大,尽管农业产业化在尽力化解这一矛盾,但目前成效有限,而且在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真正取得实效的并不多见。二是农产品特别是主要农产品(如粮食类等)需求价格弹性很小,农民很难在价格波动中把握市场,得到好处。长期以来,政府靠提高农产品收购来提高农民收入水平,调动农民农业生产积极性,但从目前各方面情况看,农产品价格上扬的余地几乎没有了。三是大部分农产品是生命体,不耐久贮,保管费用高。同时,农业生产受自然气候影响很大。
(七)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农户的分散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缺乏有效的组织形式和宏观指导,缺乏真正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机构,农民与政府和社会的对话地位很低,形不成对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抗衡力量和制约机制。农户的供给对市场价格影响甚微,而作为需方的国家或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机构却组织严密,这种非对称性导致农民利益受侵害,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在相当程度上表明农村基层民主制度不够完善。
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产前环节信息网络不健全,水利、交通、电力等设施薄弱;产中环节主要是农技推广体系不健全,农业保险不能满足需求;产后环节主要是没有建立较稳定的产后服务保障,包括农产品的加工与贮藏水平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刚起步,农村小城镇建设水平滞后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还表现在发展不平衡、地区间差异大、服务内容单一、服务网络不健全、缺乏政策和法律支持等方面,这些对农民收入目标的实现是很不利的。
四、增加农民收入的基本思路
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彻底纠正过去长期形成的重工轻农思想,切实把农业放在整个经济工作的首位。就"三农"发展本身而言,必须跳出过去那种就农业论农业的思维定势,要把增加农民收入问题纳入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来统筹安排。同时,还要遵循"十五"期间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大力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不断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第一,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是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要面向市场,依靠科技,不断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
优化品种结构,着力发展优质、专用、无公害农产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是提高农业素质和效益的关键,也是适应国内需求变化和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农业是一个与自然条件密切相关的产业,不同的农产品只有在适宜土壤气候条件下才有可能得到理想的品质和产量。现在要总结经验,调整思路,发挥各地优势,让农业生产在最适宜的条件下进行,使农业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郊区要加速发展高科技农业、高价值农产品和出口创汇农业,沿海地区要尽快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努力扩大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中部地区充分发挥粮食生产优势,优化粮食品种和品质结构,发展加工转化和产业经营,把粮食产业做优。要强化商品粮、加工专用粮和饲料粮生产基地建设,发展优质专用和无公害农产品,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西部地区要加大发展还林(草)步伐,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节水农业,在搞好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把广种薄收的农田和山坡地退出来,封山绿化,植树种草。这样,既可以改善环境,又可以发挥生物资源和气候资源多样的优势,有利于使西部经济进入良性循环。
第二,加快农村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农村财税体制改革是从分配上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利益关系,用法治的方法,靠制度来规范农村的分配行为,是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举措。1、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通过把农民承担的提留统筹费改为农业税及其附加,取消乡统筹费,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和义务工,取消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屠宰税,调整农业税政策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把属于农民合理负担的"费"改为"税",将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分配关系通过税收体现出来,从制度上为解决农民负担问题提供法律保证。2、加快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税费改革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镇机构改革能否到位。要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乡镇政府要从过去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转到落实政策、行政执法、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同时,适度撤并乡镇,可将一些交通方便,管理面积不大,人口不多的乡镇进行适度的撤并,形成一定的管理规模。村组要减少补贴干部人数,村干部尽量交叉任职,村民小组长尽量由村干部兼任。从而达到减少管理机构、精简人员的目的,减轻财政的压力和农民的负担。3、调整和完善乡镇分税制财政体制。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应的原则和分税制管理体制的要求,科学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能和事权范围,合理划分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建立"以收定支"的新机制,从源头上堵住按需而征、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将过去乡镇各部门"自收自支"的不规范化管理变为财政部门统一收取、统一拨付的规范化管理。
第三,发展非农产业,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人均很少的耕地面积,只要少数人种植就可以了,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必须走出家门。要加快
剩余劳动力流动和转移,减少农村人口,增加农民收入,要引导乡镇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环保产业以及高科技产业。并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继续发展其它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要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在西部省际间流动,实现中国人口东部、中部、西部呈正态分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应分为两步实施,第一步,即目前正在实施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村转移到二、三产业,这只是职业上的转变阶段。由于这时的农民没有完全割断同土地的联系,职业的转变还不够彻底,会随时有可能打道回府。第二步,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仅在职业上,而且在居住地上也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并让那些能独立谋生且有生活来源的主要在城市或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流动工彻底脱离农村,变农民身份为市民身份,不仅有利于提高转移人口的收入水平,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第四,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应当废除城乡隔离政策。在户籍制度上,废除二元户籍制度,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制度,尽快将户籍制度的改革从中小城镇扩大到大中城市,撤除人为的樊篱,万众一心推倒"户籍墙"。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广泛地被世界各国法律以及国际组织所接受。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早在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中,也曾赋予了公民这样的权利。但1958年颁布的《户籍登记条例》取消了迁徙自由的规定。应恢复公民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权,废除限制农民进城的《户籍登记条例》,制定和颁布确保公民居住和迁徙自由的新《户籍登记法》。
第五,加强农业科研及其推广,优化农产品品种与品质。随着我国主要农产品供求形势的根本性变化,农业竞争优势的发挥程度越来越取决于农产品的多样化、优质化程度,取决于农产品的加工增值程度。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从体制与机制上切实解决科教兴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业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大农业科研投入,建立农业科研创新体系。实?quot;科教兴农"战略,努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实现农业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